肥料登记程序及部分肥料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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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料登记资料要求

肥料登记资料要求

精心整理肥料登记资料要求本《肥料登记资料要求》适用于由农业部批准登记的肥料产品。

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登记的复混肥、配方肥(不含叶面肥)、精制有机肥和床土调酸剂的登记资料要求,可参照本要求执行或另行制定。

?一、概要?(一)申请者?申请者应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正式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肥料生产者。

?国外及港、澳、台地区肥料生产者可由其在中国设的办事处或委托的代理机构作为申请者。

?1.2.3.?4.1.(1。

外交部门(或外交部门授权的机构)认证,再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企业所在国(地区)使馆(或领事馆)确认。

?(2)生产企业基本情况资料。

?包括企业的基本概况、人员组成、技术力量、生产规模、设计规模等。

?(3)产品及生产工艺概述资料。

?包括①产品类型、产品名称、技术来源、主要有效成分;②产品剂型、可溶性、稳定性、质量保证期;③适用作物范围以及对作物产量、质量、环境生态的影响;④生产基本设备和生产工艺流程简述。

?微生物肥料还应提供使用微生物菌种的来源、分类地位、培养条件、检测方法、菌种安全性,以及产品中所使用菌种的鉴定材料、菌体、菌落照片和抹片等资料。

?国外及港、澳、台地区产品还应提交在其他国家(地区)登记使用情况,产品原文商品名和化学名,以及主要成分的商品名、化学名、结构式或分子式。

?(4)商标注册证明。

?商标注册为非强制性法律文本,但建议生产者申请商标注册。

属协议使用商标的,应提交商标持有者允许使用该商标的协议书等合法文件。

?(5)无知识产权争议的声明。

?2.产品执行标准?(1)境内产品,应提交产品执行标准。

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产品,产品的企业标准中各项技术指标,原则上不得低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

企业标准必须提供产品各项技术指标的详细分析方法,包括原理、试剂和材料、仪器设备、分析步骤、分析结果的表述、允许差等内容。

分析方法引用相关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注明引用标准号及具体引用条款。

水溶肥料登记证办理程序和要求

水溶肥料登记证办理程序和要求

水溶肥料登记证办理程序和要求都有哪些?一、临时登记资料要求和程序1、登记资料类别(1)境内企业。

肥料临时/正式登记申请表、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标准、商标注册证明、生产企业的基本情况、产品及生产工艺概述、无知识产权争议声明、标签及使用说明书样式、毒性报告、肥效小区试验报告、检验样品、肥料生产企业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条件考核表、省级农业行政部门初审意见表。

具体请参见《肥料登记资料要求》。

(2)境外及港、澳、台企业。

肥料临时/正式登记申请表、营业执照复印件、产品生产和销售许可证明、产品质量保证、商标注册证明、生产企业的基本情况、产品及生产工艺概述、无知识产权争议声明、标签及使用说明书样式、毒性报告、肥效小区试验报告、检验样品。

具体请参见《肥料登记资料要求》。

营业执照复印件、产品生产和销售许可证明:外国企业须经中国驻当地使领馆的认证,港澳台企业须经公证部门公证。

此外,如果属于肥料新产品,还必须提交企业简介、产品特点、产品作用机理的电子版材料。

2、登记资料具体要求(1)肥料临时登记申请表:应填写主要养分指标的种类(与企业标准一致);固体产品养分含量用%表示,水剂产品用g/L表示。

产品通用名称由中心统一命名,可不填;商品名称请符合登记规范,不能误导、夸张,不能含数字、序列号等。

含氮产品须明确是否含硝态氮。

(2)营业执照:必须在有效期内;经营范围应当包括肥料或土壤调理剂等生产;应在执照复印件上加盖企业公章,且申明与原件一致。

(3)企业标准:县级以上技术监督局备案,包含主要技术指标(与申请表中一致),有毒有害元素(砷、铅、镉、铬)限量指标,pH,水不溶物(土壤调理剂、有机肥除外),水分含量(仅限固体产品)等。

(4)商标注册证明:商标已注册的须提供注册证书复印件;商标已被受理的产品须提供受理证明。

(5)生产企业的基本情况:企业如实填写。

(6)产品及生产工艺概述:企业如实填写。

(7)无知识产权争议声明:应当包含商品名称、主要技术指标。

农业部最新肥料登记标准及流程【最新版】

农业部最新肥料登记标准及流程【最新版】

农业部最新肥料登记标准及流程2015年9月2日,农业部公告第2287号发布了《肥料正式登记审批标准》《肥料临时登记审批标准》《肥料续展登记审批标准》《肥料变更登记审批标准》等行政审批服务标准,4项《标准》自2015年9月6日起实施。

同日,农业部第2291号公告发布了基于上述4项标准有关要求的《肥料登记行政许可项目网上申报程序》,自2015年9月6日起,实施网上申请和纸质材料申请并行。

二者都符合要求的,农业部行政审批办公大厅方予以受理。

现将《肥料正式登记审批标准》《肥料临时登记审批标准》《肥料续展登记审批标准》《肥料变更登记审批标准》4项标准和《肥料登记行政许可项目网上申报程序》《新用户注册流程说明》等6项新规一并集结于后。

希望全行业腐植酸肥料生产企业,依照农业部肥料登记新标准和流程,及时组织腐植酸肥料产品登记,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附件:1.《肥料正式登记审批标准》2.《肥料临时登记审批标准》3.《肥料续展登记审批标准》4.《肥料变更登记审批标准》5.《肥料登记行政许可项目网上申报程序》6.《新用户注册流程说明》附件1:肥料正式登记审批标准(NY/XZSP TG 302.57-2015)1项目类型前审后批。

2审批内容2.1 申请人的资质。

2.2 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的规定。

2.3 产品是否安全、有效。

2.4 质量检验报告是否真实有效。

2.5 产品标签标识是否符合要求。

2.6 试验数据与结果和相关证明资料是否真实可信。

3审批依据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3.2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3.3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

3.4 《肥料登记资料要求》。

4办事条件4.1 需提供以下资料(境外申请人提交外文资料的,应同时翻译成中文):4.1.1 《农业部肥料正式登记申请书》或《农业部微生物肥料正式登记申请书》;4.1.2 生产者基本概况(由于申请产品临时登记时,已提供了这方面的资料,申请正式登记时以补充新内容为原则):a)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确认章);b) 生产企业基本情况资料;c) 产品及生产工艺概述资料;d) 技术负责人简历及联系方式;e) 国外及港、澳、台地区产品补充在其他国家(地区)新登记使用情况。

肥料登记证办理流程

肥料登记证办理流程

肥料登记证办理流程
肥料登记证是由中国农业部颁发的认可证书,是工业用肥料的标准化文件,可以保证农业的正常发展。

有了肥料登记证,才能正式进入市场,达到合格的质量标准。

下面介绍一下肥料登记证办理流程及其要求。

一、肥料登记证办理流程
1、完成《肥料登记申请表》和《生产厂家资质证明》;
2、提交申请正本及副本(共6张),同时附上《产品说明书》、《生产许可证》和《实验室报告》,及相关申请材料;
3、将材料递交至载体,要求是营养肥料省级农业技术监督机构;
4、机构审核材料是否符合申请资格;
5、审核通过后,公布拟发证书,收取证书费用;
6、核发《肥料登记证》。

二、肥料登记证办理要求
1、申请人必须是营养肥料生产企业,或者营养肥料经销商;
2、须持有农药、肥料、消毒剂生产许可证;
3、生产的营养肥料符合国家标准,具有良好的质量和安全性;
4、营养肥料生产企业应具备技术资质,拥有可靠的生产基地;
5、产品技术指标应满足国家规定;
6、营养肥料经销商应向当地市场监督局提交实验室报告,以确认营养肥料符合质量要求;
7、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完整,不能有任何虚假记载,不符合要求将不予受理;
8、肥料登记证的有效期为一年,有效期满后需为肥料重新申请登记证。

综上所述,办理肥料登记证,有清楚的流程和具体的要求,必须确保肥料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不会对农业生产造成污染,保障农业生产的安全和健康发展。

希望营养肥料企业可以仔细阅读相关规定,按照规定,认真准备办理肥料登记证,为农业发展做出贡献。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2019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2019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2019一、总则为加强对肥料生产、销售和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农作物的正常生长和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登记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国内外生产肥料、销售肥料和使用肥料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和个人。

三、登记要求1.生产和销售肥料的单位,应具备合法的经营资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生产肥料的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的肥料生产标准生产,并提供产品的检验报告和质量监控措施。

3.销售肥料的单位,应提供产品检验报告和供货合同,确保产品质量达标。

4.使用肥料的个人和单位,应按照产品说明书中的使用方法和剂量进行使用,防止过量使用和误用导致农业环境污染和农产品质量问题。

四、登记程序1.申请登记:生产和销售肥料的单位应向所在地农业行政部门提出登记申请,提交相关资料。

2.资料审查:农业行政部门根据申请单位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确保申请单位具备合法经营资质和生产销售肥料的能力。

3.现场检查:农业行政部门将组织专业人员对申请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包括生产场所、设备设施、生产工艺、质量监控措施等方面的情况进行核查。

4.样品检验:农业行政部门将随机抽取申请单位的产品进行检验,确保产品质量和规格符合国家标准。

5.登记审批:根据资料审查、现场检查和样品检验情况,农业行政部门将对申请单位的登记申请进行审批,决定是否予以登记。

6.颁发登记证书:经过审批的申请单位将获得由农业行政部门颁发的肥料登记证书,证书上将载明产品名称、规格、批准日期等信息,并具备一定的有效期。

五、监督管理1.执法检查:农业行政部门将定期对登记单位进行执法检查,检查项目包括生产设施、产品质量、销售记录等方面。

2.产品抽检:农业行政部门将定期抽检市场上销售的肥料产品,检验产品的质量和规格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3.投诉处理:农业行政部门将受理肥料使用者的投诉,并进行调查处理,对于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罚。

农业部肥料登记资料要求和程序

农业部肥料登记资料要求和程序

农业部肥料登记资料要求和程序农业部对肥料登记资料的要求和程序设置了严格的标准,以确保肥料的质量和安全性。

以下是农业部肥料登记资料的要求和程序的详细说明:一、资料要求1.申请书:包括申请肥料登记的目的、肥料的名称、规格、用途等详细信息。

2.肥料成分和配方:提供详细的肥料成分和配方,包括主要营养成分、次要元素、微量元素等。

3.生产工艺和工艺流程:提供肥料的生产工艺和工艺流程,包括原料采购、混合方式、包装过程等。

4.质量管理体系:提供质量管理体系的描述,包括质量控制的措施、质量监控的方法等。

5.产品质量报告:提供最近一年内的产品质量报告,包括主要营养成分含量、微量元素含量、重金属含量等。

6.动植物毒性检测报告:提供经过相关机构检测的动植物毒性检测报告,确保肥料对动植物的安全性。

7.环境影响评估:提供肥料生产和使用对环境的影响评估报告,包括氮、磷、钾和其他成分对水体和土壤的污染程度评估。

8.注册证书和批准文件:提供已经获得的其他注册证书和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二、程序说明1.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书,并提供相关的资料。

3.实地检查:农业部安排人员对申请人的生产厂区进行实地检查,确认生产工艺和工艺流程是否符合要求。

4.检测和评估:将肥料样品送往指定的检测机构进行动植物毒性检测和环境影响评估。

5.评审和决策:农业部组织专家对申请资料进行评审,决定是否通过申请并发放登记证书。

6.发放证书:农业部向申请人发放肥料登记证书,证明该肥料已经符合国家标准和要求。

以上是农业部肥料登记资料的要求和程序的详细说明。

这些要求和程序保证了肥料的质量和安全性,保障了农业生产的发展。

农业部会不断加强对肥料质量和安全的监管,确保农民和农业生产者使用安全可靠的肥料。

关于肥料登记证办理流程的说明

关于肥料登记证办理流程的说明

国家化肥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关于肥料登记的有关说明一、登记管理和资料受理机构农业部负责全国肥料的登记审批、登记发证和公告工作。

国家化肥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和农业部微生物肥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受农业部委托,按肥料品种不同,各自负责对申请肥料登记产品的资料受理和审查、肥料样品检测工作,并负责农业部肥料登记评审委员会具体事务。

二、登记申请者资格肥料登记的申请者应当是:1、中国境企业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正式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肥料生产者。

肥料产品的生产企业在中国大陆境,其生产产品视为国产品。

包括“三资”企业生产产品。

2、国外及港、澳、台地区肥料生产企业可由其在中国大陆设立的办事处或委托的代理机构作为申请者。

其生产企业设在国外及港、澳、台地区,仅在中国大陆销售使用的产品。

这些产品在提供产品资料、试验要求、受理审批等方面有别于国产品。

三、农业部肥料登记围1、免于登记产品对经农田长期使用、采用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产品免予登记,包括:硫酸铵,尿素,硝酸铵,氰氨化钙,氯化铵,碳酸氢铵,磷酸铵(磷酸一铵、二铵),硝酸磷肥,过磷酸钙,钙镁磷肥,氯化钾,硫酸钾,硝酸钾,磷酸二氢钾,单一微量元素肥,高浓度复。

高浓度复(含那些? )单一微量元素肥等的标准怎样定?2、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审批登记产品复混肥、配方肥(不含叶面肥)、精制有机肥、床土调酸剂。

这些登记肥料产品只限在登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销售。

如要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销售使用,须由生产者、销售者向销售使用的地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授权、委托登记机构备案。

复混肥厂的注册标准是50万元?请查看各地肥料管理部门列表。

3、须向农业部申请登记产品除免于登记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登记产品外的其余产品。

肥料和农药的混合物、农民自制自用的有机肥料也不在登记围。

四、登记产品类型以下四类产品为符合农业部现有的成熟(或评审)登记技术指标的产品,属于直接审批的肥料品种,这些产品材料齐全、样品检测合格后将直接上报农业部审批肥料登记证。

肥料登记流程

肥料登记流程

肥料登记流程肥料登记流程是指在使用化学肥料的过程中,企业或个人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登记和备案的流程。

以下是一个典型的肥料登记流程。

第一步:检查法规要求在注册使用化学肥料之前,企业或个人应首先仔细研究当地的相关法规要求。

这些法规通常由农业部门制定,旨在保护环境和农业生产的可持续性。

第二步:选择合适的肥料在决定使用哪种化学肥料之前,企业或个人需要根据自己的需求和目标选择合适的产品。

这通常取决于作物类型、土壤特性和其他环境条件。

第三步:与供应商联系一旦确定了所需的化学肥料产品,企业或个人需要与供应商联系以获取更多信息并购买产品。

供应商通常会提供产品说明书和其他有关产品的文件,以便用户了解正确使用和储存肥料的方法。

第四步:填写登记申请表在使用化学肥料之前,企业或个人需要填写登记申请表。

这个表格通常由当地农业部门或环境保护机构提供。

申请表需要包括有关企业或个人的基本信息,产品名称和用途等详细信息。

第五步:提交登记申请填写完登记申请表后,企业或个人需要将其提交给相关机构。

通常,这个机构是农业部门的一个分支或环境保护机构。

提交申请的方式可以是通过邮寄或在线提交。

第六步:审核申请一旦申请被提交,相关机构会对其进行审核。

他们通常会检查申请中的信息是否准确,并评估产品的安全性和环境影响。

有时候,他们可能会要求进一步的信息或实地考察。

第七步:取得登记证书如果申请通过审核,企业或个人将获得一份肥料登记证书。

这个证书通常包含产品的技术规格和使用条件等信息。

它可以作为企业或个人合法使用化学肥料的证明。

第八步:合规使用肥料一旦获得登记证书,企业或个人就可以合法地使用化学肥料了。

然而,他们要始终遵守使用和储存肥料的规定,以确保产品安全使用,并减少对环境的不良影响。

第九步:定期更新登记证书通常,肥料的登记证书有一定的有效期限。

企业或个人应该及时向相关机构申请更新证书,以确保合法使用化学肥料。

在肥料登记流程中,企业和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和要求。

肥料登记流程

肥料登记流程

肥料登记流程
肥料登记是指将新开发的肥料产品进行登记备案,以确保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保障农作物生产安全和质量。

肥料登记流程主要包括申请、审查、测试和批准等环节。

首先,申请人需要向国家农业部门提交肥料登记申请,申请材料包括产品样品、产品说明书、生产工艺流程、质量标准等相关资料。

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供产品信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其次,国家农业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将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审查。

审查内容主要包括产品成分、生产工艺、质量标准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审查通过后,将安排对产品进行必要的测试。

测试环节是肥料登记流程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国家农业部门将委托具备资质的实验室对申请产品进行全面测试。

测试内容包括产品的养分含量、重金属含量、有害物质含量等。

只有测试结果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产品,才能进入下一步的审批环节。

最后,经过审查和测试合格的肥料产品将提交给国家农业部门进行批准。

国家农业部门将对产品进行综合评估,确保其安全、有
效、环保。

经过批准的肥料产品将获得登记备案证书,方可在市场
上合法销售和使用。

在肥料登记流程中,国家农业部门将严格把关,确保每一款肥
料产品都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这不仅有利于保障农作物生产
的安全和质量,也有利于维护农业生产秩序,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总之,肥料登记流程是保障农作物生产安全和质量的重要环节,也是国家对肥料产品进行管理和监督的重要手段。

只有通过严格的
审查、测试和批准,才能确保肥料产品的安全有效,为农业生产提
供有力保障。

肥料登记管理规定完整版

肥料登记管理规定完整版

肥料登记管理规定HUA system office room 【HUA16H-TTMS2A-HUAS8Q8-HUAH1688】肥料登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32号)《肥料登记管理办法》,已于2000年6月12日经农业部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部长陈耀邦二○○○年六月二十三日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肥料管理,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畜安全,促进农业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经营、使用和宣传肥料产品,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肥料,&127;是指用于提供、保持或改善植物营养和土壤物理、化学性能以及生物活性,能提高农产品产量,或改善农产品品质,或增强植物抗逆性的有机、无机、微生物及其混合物料。

第四条国家鼓励研制、生产和使用安全、高效、经济的肥料产品。

第五条实行肥料产品登记管理制度,未经登记的肥料产品不得进口、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得进行广告宣传。

第六条肥料登记分为临时登记和正式登记两个阶段:(一)临时登记:经田间试验后,需要进行田间示范试验、试销的肥料产品,生产者应当申请临时登记。

(二)正式登记:经田间示范试验、试销可以作为正式商品流通的肥料产品,生产者应当申请正式登记。

第七条农业部负责全国肥料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协助农业部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肥料登记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肥料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登记申请第八条凡经工商注册,&127;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肥料生产者均可提出肥料登记申请。

第九条农业部制定并发布《肥料登记资料要求》&127;。

肥料生产者申请肥料登记,应按照《肥料登记资料要求》提供产品化学、肥效、安全性、标签等方面资料和有代表性的肥料样品。

第十条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负责或委托办理肥料登记受理手续,并审查登记申请资料是否齐全。

肥料产品登记管理制度

肥料产品登记管理制度

肥料产品登记管理制度-范文模板及概述示例1:肥料产品是农业生产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为了保证农业生产的质量和安全,各国普遍建立了肥料产品登记管理制度。

本文将探讨肥料产品登记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以及其运作方式。

首先,肥料产品登记管理制度的重要性是不可忽视的。

肥料是农业生产中起到促进作物生长和提高产量的关键因素。

然而,不合格的肥料产品可能含有有害物质或未标明的成分,对作物和环境造成危害。

因此,肥料产品登记管理制度可以确保只有符合安全和环保标准的产品可以进入市场,保障农业生产的质量和可持续发展。

其次,肥料产品登记管理制度的运作方式通常包括几个主要步骤。

首先,生产商需要申请肥料产品的登记,提交相关的产品信息和质量证明文件。

接下来,相关部门会对申请进行审核和检验,以确保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和法规要求。

如果通过审核,该肥料产品将被登记,并获得唯一的注册号码。

然后,监管机构将进行定期和随机的抽检,以确保肥料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此外,肥料产品登记管理制度还涉及到信息公示和追溯体系。

一旦肥料产品被登记,相关信息将被公示在官方网站或通过其他渠道公开。

这样,消费者可以在购买肥料产品时了解其质量和性能。

同时,追溯体系可以追踪产品的来源和流通路径,对于发现问题和解决质量纠纷起到关键作用。

最后,肥料产品登记管理制度还促进了肥料行业的规范发展。

通过登记管理,不合格和假冒伪劣的产品将被排除在市场之外,鼓励生产商提高产品质量和符合环保要求的能力。

这将为农民提供更可靠和安全的肥料选择,推动农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

总之,肥料产品登记管理制度在农业生产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它保障了农业生产的质量和安全,促进了肥料行业的规范发展。

同时,它还通过信息公示和追溯体系满足了消费者对于产品质量和安全的需求。

不仅如此,肥料产品登记管理制度还为农业生产提供了可持续发展的支持和保障。

因此,各国应该加强肥料产品登记管理制度,确保农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

示例2:肥料产品登记管理制度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为确保农业生产的安全与可持续发展,对肥料产品的生产、销售及使用进行监管和管理的制度。

【精品】农业部肥料登记资料要求和程序

【精品】农业部肥料登记资料要求和程序

农业部肥料登记资料要求和程序农业部肥料登记资料要求和程序1、临时登记资料要求和程序1)登记资料境内企业肥料临时/正式登记申请表、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标准、商标注册证明、生产企业的基本情况、产品及生产工艺概述、无知识产权争议声明、标签及使用说明书样式、毒性报告、肥效小区试验报告、检验样品、肥料生产企业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条件考核表、省级农业行政部门初审意见表。

具体请参见《肥料登记资料要求》。

境外及港、澳、台企业肥料临时/正式登记申请表、营业执照复印件、产品生产和销售许可证明、产品质量保证、商标注册证明、生产企业的基本情况、产品及生产工艺概述、无知识产权争议声明、标签及使用说明书样式、毒性报告、肥效小区试验报告、检验样品。

具体请参见《肥料登记资料要求》。

营业执照复印件、产品生产和销售许可证明:外国企业须经中国驻当地使领馆的认证,港澳台企业须经公证部门公证。

此外,如果属于肥料新产品,还必须提交企业简介、产品特点、产品作用机理的电子版材料。

2)资料要求•肥料临时登记申请表:应填写主要养分指标的种类(与企业标准一致);固体产品养分含量用%表示,水剂产品用g/L表示。

产品通用名称由中心统一命名,可不填;商品名称请符合登记规范,不能误导、夸张,不能含数字、序列号等。

含氮产品须明确是否含硝态氮。

•营业执照:必须在有效期内;经营范围应当包括肥料或土壤调理剂等生产;应在执照复印件上加盖企业公章,且申明与原件一致。

•企业标准:县级以上技术监督局备案,包含主要技术指标(与申请表中一致),有毒有害元素(砷、铅、镉、铬)限量指标,pH,水不溶物(土壤调理剂、有机肥除外),水分含量(仅限固体产品)等。

•商标注册证明:商标已注册的须提供注册证书复印件;商标已被受理的产品须提供受理证明。

•生产企业的基本情况:企业如实填写。

•产品及生产工艺概述:企业如实填写。

•无知识产权争议声明:应当包含商品名称、主要技术指标。

•标签及使用说明:请按GB18382-2001规范。

肥料登记程序及部分肥料技术要求

肥料登记程序及部分肥料技术要求

肥料登记程序一、临时登记产品1、生产企业在申请登记前,必须满足四个条件:⑴生产企业合法。

⑵产品标准符合要求。

⑶产品田间试验有效,毒性检验安全。

⑷生产工艺合理,能保证产品质量。

2、申请初审:由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肥料登记机构初审。

3、申请肥料登记:由生产企业报临时登记申请表、肥料登记资料、肥料样品送农业部登记受理、检验机构。

4、受理肥料登记:农业部登记受理、检验机构。

5、肥料登记产品评审:农业部肥料评审委员会每年召开1~2次评审会议。

6、肥料登记产品审批:农业部肥政药政管理办公室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肥料临时登记证》。

7、肥料登记产品公告:农业部对已获得肥料登记证的产品,通过网络、书刊、报纸进行公告。

8、获得临时登记证的产品,若要获得正式登记,还需进行田间示范试验及续展工作。

二、正式登记产品获得临时登记证的产品,在第一次或第二次续展登记后有效期满6个月前,可向农业肥料登记受理机构申请产品正式登记证。

但必须满足四个条件:⑴产品示范试验结果表明有较广泛的推广效果。

⑵产品试销过程中无市场不规范行为。

⑶产品销量稳定。

⑷抽样检验产品符合质量标准要求。

三、续展登记工作:肥料临时登记有效期为1年。

有效期满,需要继续生产、销售该产品的,应在有效期满2个月前提出续展登记申请,续展有效期为1年,肥料临时登记续展最多不超过2次。

肥料正式登记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满,需要继续生产、销售该产品的,应在有效期满6个月前提出续展登记申请,续展有效期为5年。

登记有效期满没有提出续展登记申请的,视为自动撤销登记。

登记有效期满再提出续展登记申请的,应重新办理登记。

四、变更登记产品:经登记的肥料产品,在登记证有效期内改变使用范围、商品名称、企业名称的,应申请变更登记,改变成分、剂型的,应重新申请登记。

农业部认定可承担田间肥效试验的单位:全国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中国农业科学院土壤肥料研究所、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土壤肥料技术推广机构。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附办理流程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附办理流程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附办理流程《肥料登记管理办法》是为了加强肥料管理,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畜安全,促进农业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等法律法规制定的。

本办法所称肥料,是指用于提供、保持或改善植物营养和土壤物理、化学性能以及生物活性,能提高农产品产量,或改善农产品品质,或增强植物抗逆性的有机、无机、微生物及其混合物料。

一、肥料登记管理办法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肥料管理,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畜安全,促进农业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经营、使用和宣传肥料产品,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肥料,是指用于提供、保持或改善植物营养和土壤物理、化学性能以及生物活性,能提高农产品产量,或改善农产品品质,或增强植物抗逆性的有机、无机、微生物及其混合物料。

第四条:国家鼓励研制、生产和使用安全、高效、经济的肥料产品。

第五条:实行肥料产品登记管理制度,未经登记的肥料产品不得进口、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得进行广告宣传。

第六条:肥料登记分为临时登记和正式登记两个阶段:(1)临时登记:经田间试验后,需要进行田间示范试验、试销的肥料产品,生产者应当申请临时登记。

(2)正式登记:经田间示范试验、试销可以作为正式商品流通的肥料产品,生产者应当申请正式登记。

第七条:农业部负责全国肥料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协助农业部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肥料登记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肥料监督管理工作。

2、第二章(登记申请)第八条:凡经工商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肥料生产者均可提出肥料登记申请。

第九条:农业部制定并发布《肥料登记资料要求》。

肥料生产者申请肥料登记,应按照《肥料登记资料要求》提供产品化学、肥效、安全性、标签等方面资料和有代表性的肥料样品。

第十条: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负责或委托办理肥料登记受理手续,并审查登记申请资料是否齐全。

关于肥料登记证办理流程的说明

关于肥料登记证办理流程的说明

国家化肥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关于肥料登记的有关说明一、登记管理和资料受理机构农业部负责全国肥料的登记审批、登记发证和公告工作。

国家化肥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和农业部微生物肥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受农业部委托,按肥料品种不同,各自负责对申请肥料登记产品的资料受理和审查、肥料样品检测工作,并负责农业部肥料登记评审委员会具体事务。

二、登记申请者资格肥料登记的申请者应当是:1、中国境内企业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正式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内肥料生产者。

肥料产品的生产企业在中国大陆境内,其生产产品视为国内产品。

包括“三资”企业生产产品。

2、国外及港、澳、台地区肥料生产企业可由其在中国大陆设立的办事处或委托的代理机构作为申请者。

其生产企业设在国外及港、澳、台地区,仅在中国大陆销售使用的产品。

这些产品在提供产品资料、试验要求、受理审批等方面有别于国内产品。

三、农业部肥料登记范围1、免于登记产品对经农田长期使用、采用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产品免予登记,包括:硫酸铵,尿素,硝酸铵,氰氨化钙,氯化铵,碳酸氢铵,磷酸铵(磷酸一铵、二铵),硝酸磷肥,过磷酸钙,钙镁磷肥,氯化钾,硫酸钾,硝酸钾,磷酸二氢钾,单一微量元素肥,高浓度复合肥。

高浓度复合肥(含那些? )单一微量元素肥等的标准怎样定?2、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审批登记产品复混肥、配方肥(不含叶面肥)、精制有机肥、床土调酸剂。

这些登记肥料产品只限在登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销售。

如要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销售使用,须由生产者、销售者向销售使用的地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授权、委托登记机构备案。

复混肥厂的注册标准是50万元?请查看各地肥料管理部门列表。

3、须向农业部申请登记产品除免于登记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登记产品外的其余产品。

肥料和农药的混合物、农民自制自用的有机肥料也不在登记范围内。

四、登记产品类型以下四类产品为符合农业部现有的成熟(或评审)登记技术指标的产品,属于直接审批的肥料品种,这些产品材料齐全、样品检测合格后将直接上报农业部审批肥料登记证。

农业部肥料登记须知

农业部肥料登记须知

农业部肥料登记须知1.肥料登记信息申请肥料登记的企业和产品信息将被统一录入、审核、核准进入管理数据库系统,包括产品、企业情况、质量检验、毒理评价、试验效果评价、产品标签等多个分类数据库。

企业应准确提交、核实有关登记信息,以免影响登记。

2. 产品代码企业临时登记申请被受理后,肥料登记受理机构将在登记数据库中为每个受理产品编录产品代码。

产品代码是肥料登记受理机构数据库管理重要检索信息,也是肥料登记受理机构网上登记信息发布的识别信息。

企业可以通过网上信息查询产品代码,及时了解产品登记的进展情况。

企业在登记联系(包括补充资料、邮寄样品、后续登记申请)时,应申明或标明产品代码。

3. 中心与企业联系中心主要采取三种方式与企业沟通:一是信函通讯方式。

中心根据登记情况向企业发送不同的通知书,包括检验合同单、检验交款通知书、检验报告通知书、登记审核通知书、标签审核通知书、标签核准通知书、登记评审通知书、登记评审结果通知书、登记证报批通知书、登记证预告通知书、登记证注销通知书、登记终止通知书等。

二是网站信息发布。

中心网站将及时发布登记审核通知、标签审核通知、登记评审通知、登记证报批通知、登记证批准通告、登记证预告通知、登记证撤销通知、交款通知、到款通告、邮寄发票、邮寄检验报告、邮寄毒理报告、邮寄登记证、企业邮寄资料通告、企业邮寄样品通告、无法投递退回信函通告、未知企业汇款通告、登记管理文函通告等。

企业注意查收上述有关通知和邮寄的信函。

三是企业产品报告会。

中心将邀请具有新原料、新工艺特点的产品的企业进行面对面产品情况介绍,了解产品的研发过程和技术特点。

4. 企业与中心联系》企业可以采取三种方式与中心沟通:一是信函通讯方式。

请企业将补充资料以信函的方式邮寄至中心。

重要资料建议以快递送达,以免丢失。

若以传真方式传送的文件,请将原件补寄至中心。

二是电子邮件方式。

请企业将填报的电子版信息传送至中心信箱。

三是网页留言方式。

若企业在登记过程中遇到问题,可以通过中心网页留言,将问题提出并署名。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附办理流程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附办理流程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附办理流程一、申请登记1.申请人向所在地农业部门提交肥料登记申请书,申请书中应包括肥料的基本信息、生产流程、品牌名称等内容。

2.农业部门收到申请后,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初审,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初步确定是否符合登记条件。

二、初审1.初审合格的申请,农业部门将通知申请人与专家进行面谈。

面谈内容包括肥料的配方、成分等详细信息,以及生产工艺和质量控制等相关情况。

2.面谈结束后,专家组将针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及面谈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并出具评审报告。

三、实验室测试1.农业部门要求申请人将申请肥料样品送往指定的实验室进行测试,测试内容包括肥料成分、含量、纯度等。

四、技术评审1.根据实验室测试结果和专家组评审报告,农业部门组织技术评审会,评审会由相关专家和农业部门工作人员组成,评审会的任务是对申请肥料的质量、安全性等方面进行评估。

2.评审会根据实验室测试结果和专家组评审报告,进行综合评估,并给出评审意见。

五、审批1.农业部门根据评审意见,对申请肥料进行审批,决定是否予以登记。

2.农业部门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并发放肥料登记证书。

六、登记公示1.农业部门将登记通过的肥料信息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肥料的品牌、型号、生产企业等信息。

七、备案管理1.完成登记后的肥料企业需定期向农业部门报送相关统计数据和质量情况,并及时更新登记信息。

2.农业部门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对肥料质量问题进行跟踪处理,确保登记的肥料符合质量标准。

八、登记变更与注销1.肥料登记信息有变更的,申请人需向农业部门进行变更登记。

2.若登记的肥料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行业需要,农业部门有权对登记的肥料进行注销处理。

以上是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的办理流程。

在办理过程中,申请人需按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参与面谈和评审,并履行后续的备案和监督义务,以确保登记的肥料质量安全。

农业部门则负责组织评审、实验室测试等工作,并对肥料企业进行定期监督检查,以保障肥料市场的质量和安全。

水溶肥料登记证办理程序和要求

水溶肥料登记证办理程序和要求

水溶肥料登记证办理程序和要求水溶肥料是指将肥料溶解于水中形成的溶液,通过浇灌或喷雾的方式,将肥料直接输送给植物根系,以供其吸收利用。

水溶肥料相对于传统肥料,具有溶解快、利用率高、施用灵活等优点,因此在现代农业生产中得到了广泛应用。

水溶肥料的注册登记是指将水溶肥料纳入国家管理的范围中,进行注册登记,以确保其产品质量和安全性。

水溶肥料的注册登记程序和要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研发和试验阶段:在进行水溶肥料的注册登记前,需要进行充分的研发和试验工作。

这包括水溶肥料的配方研究、产品性能试验、效果评估等工作。

只有通过这些研发和试验,才能确保水溶肥料的质量和效果,为注册登记打下基础。

2.申请注册登记:在完成研发和试验后,申请人需要向国家农业部门提交注册登记申请。

申请材料包括水溶肥料配方、产品性能试验报告、效果评估报告等。

申请人还需要提供企业资质、生产设施、生产流程等相关信息。

3.评审和审批:国家农业部门会对水溶肥料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和审批。

评审主要是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核。

审批则是对水溶肥料的配方、产品性能、效果等进行综合评估,判断其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

如果评审和审批通过,国家农业部门将颁发水溶肥料的登记证。

4.监督和抽检:水溶肥料注册登记后,国家农业部门会对其进行监督和抽检。

监督主要是对生产过程中的质量管理进行监督,确保生产和销售的水溶肥料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

抽检则是对市场上的水溶肥料进行抽样检测,确保其质量稳定和合格。

在申请水溶肥料的注册登记时,还有一些特殊要求需要注意。

首先,申请人需要有生产水溶肥料的生产能力和条件,包括生产设施、原料供应等。

其次,水溶肥料的配方必须科学合理,符合植物生长的需求。

此外,水溶肥料的产品性能和效果必须能够通过试验和评估验证。

总之,水溶肥料的注册登记是保证其质量和安全性的重要措施。

申请人需要经过研发、试验、申请、评审、审批等环节,最终获得水溶肥料的注册登记证。

关于肥料登记证办理流程的说明

关于肥料登记证办理流程的说明

关于肥料登记证办理流程的说明肥料登记证办理是指将其中一种肥料产品纳入国家肥料登记管理体系,经国家认可后才能合法生产、流通和使用。

肥料登记证办理的流程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要求,确保肥料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下面将详细介绍肥料登记证办理的流程和主要步骤。

一、准备阶段1.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肥料登记管理是由国家农业部或其他相关部门负责的,首先要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技术要求,明确办理登记证的基本要求和流程。

2.选择登记品种: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要和市场需求,选择适合的肥料品种进行登记。

不同的肥料品种可能有不同的技术要求和申报材料,需要提前进行调研和了解。

3.处理申请资料:准备好申请登记证所需的各种资料和文件,如产品技术说明、成分分析报告、质量标准等,并提前进行审核和整理,确保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二、申请阶段1.填写申请表格:根据肥料登记管理部门要求,填写申请表格,并将相关材料一并提交。

申请表格一般包括产品基本信息、成分和含量、产品用途及效果、产品配方和生产工艺等内容。

2.交纳申请费用:按照规定的费用标准,将申请费用支付到指定的账户,并保存好支付凭证。

4.实地核查:根据需要,肥料登记管理部门可能进行现场核查,对申请人的生产设备、生产工艺和质量管理等进行核实,确保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可行性。

5.技术评估:肥料登记管理部门可能委托专家进行技术评估,对申请肥料的配方、效果和安全性进行评估。

评估结果将作为审批核准的依据。

三、审批阶段1.初审:肥料登记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如发现问题或需要补充材料,会及时通知申请人进行补正。

2.公示:肥料登记管理部门可能对申请的肥料品种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30天,主要是为了听取公众意见和市场反馈。

3.审批:经过初审和公示后,肥料登记管理部门将召开审批会议,对申请材料进行综合评估和审批。

审批结果将及时通知申请人。

四、颁证阶段1.缴纳证书费用:申请人需要根据规定,缴纳颁证费用并保存缴费凭证。

肥料登记相关讲解PPT

肥料登记相关讲解PPT

企业必备资料 申请表、销售和使用情况说明、原登记 证复印件
实验相关 肥效示范试验报告、样品检验
续展登记
变更登记
作物范围 商品名称 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
申请表
原登记证复印件
有效期内销售和使用情况 年度质量检验报告复印件 • 质量承诺书(临时续展) • 样品(正式续展)
三、登记实验相关
毒性报告
实 验
肥效小区 报告
肥效示 范实验
PS: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中国农业科学院土壤肥料研究所、北京市新型肥料质量监督检验 站、以及农业部认定其他申请单位。
四、肥料登记办理流程
L/O/G/O
Thank You!
L/O/G/O
肥料登记相关
目录
1 肥料登记须知
2
3 4
肥料登记流程
肥料登记资料要求 肥料登记实验相关 肥料登记办理流程 肥料登记须知 1
5
一、肥料登记须知

肥料定义:指用于提供、保持或改善植物营养和土壤物理、化学性能 以及生物活性,能提高农产品产量,或改善农产品品质,或增强植物 抗逆性的有机、无机、微生物及其混合物料。 进口肥料产品在中国境内销售应办理哪些手续? 国家对于在中国境内生产和进口的肥料实行肥料产品登记制度,应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肥料管理条例》。 免于登记的肥料产品:经农田长期使用,有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产品, 现计约16种




管理机构:国料登记流程
临时登记
周期:6-8个月 有效期:一年
临时登记续展
临时证到期前2-4个月提出 周期:1-2个月 有效期:一年
登记类型
正式登记续展
正式证到期前6-8个月提出 周期:4-5个月 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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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料登记程序及部分肥料技术要求肥料登记程序
一、临时登记产品
1、生产企业在申请登记前,必须满足四个条件:?生产企业合法。

?产品标准符合要求。

?产
品田间试验有效,毒性检验安全。

?生产工艺合理,能保证产品质量。

2、申请初审:由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肥料登记机构初审。

3、申请肥料登记:由生产企业报临时登记申请表、肥料登记资料、肥料样品送农业部登记受理、
检验机构。

、受理肥料登记:农业部登记受理、检验机构。

4
5、肥料登记产品评审:农业部肥料评审委员会每年召开1~2次评审会议。

、肥料登记产品审批:农业部肥政药政管理办公室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肥料临时登记证》。

6
7、肥料登记产品公告:农业部对已获得肥料登记证的产品,通过网络、书刊、报纸进行公告。

8、获得临时登记证的产品,若要获得正式登记,还需进行田间示范试验及续展工作。

二、正式登记产品
获得临时登记证的产品,在第一次或第二次续展登记后有效期满6个月前,可向农业肥料登记受
理机构申请产品正式登记证。

但必须满足四个条件:?产品示范试验结果表明有较广泛的推广效
果。

?产品试销过程中无市场不规范行为。

?产品销量稳定。

?抽样检验产品符合质量标准要求。

三、续展登记工作:
肥料临时登记有效期为1年。

有效期满,需要继续生产、销售该产品的,应在有效期满2个月前
提出续展登记申请,续展有效期为1年,肥料临时登记续展最多不超过2次。

肥料正式登记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满,需要继续生产、销售该产品的,应在有效期满6个月前
提出续展登记申请,续展有效期为5年。

登记有效期满没有提出续展登记申请的,视为自动撤销
登记。

登记有效期满再提出续展登记申请的,应重新办理登记。

四、变更登记产品:
经登记的肥料产品,在登记证有效期内改变使用范围、商品名称、企业名称的,应申请变更登记,改变成分、剂型的,应重新申请登记。

农业部认定可承担田间肥效试验的单位:全国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中国农业科学院土壤肥料研究所、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土壤肥料技术推广机构。

试验小区面积:水稻、小麦、谷子等密植作物面积为20~30?,果树、高粱、玉米、棉花、烟草等中耕作物为40~50?。

丘陵、山地、坡地可小些,重复次数不少于3次。

申请肥料临时登记资料汇总表
序提交
资料名称资料来源备注号份数
1 肥料临时登记申请表申请者 3份
2 初审意见表省农业主管部门 1份
3 企业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条件考核表省级肥料登记机构 1份
4 工商注册证明材料行政机关 2份
5 商标注册证明行政机关 2份
6 生产企业的基本情况申请者 1份可合并撰写
7 产品及生产工艺概述申请者 1份
8 无知识产权争议声明申请者 1份
9 产品执行标准申请者 1份企业标准需经地方标准化部门备案 10 产品标签样式申请者 2份
11 肥效试验资料试验承担单位 1份
12 毒性报告指定单位 2份
13 残留试验及检测方法指定单位 2份农业部确定是否提交 14 菌种分类地位和菌种安全鉴定报告指定单位 2份针对微生物肥料,由受理、检验机构送检 15 样品省级肥料登记机构 3批

五、肥料样品要求:微生物肥料样品不少于500g,或500ml,其它肥料样品,粉剂600g,水剂600ml。

样品抽取时,由抽样单位安排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在企业或销售代表在场情况下,按规定数量装入干燥、清洁、密封好的容器中,用胶带封好。

微生物肥料要无菌操作。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2000年6月12日经农业部常务会议通过,以农业部第32号令发布施行:对经农田长期使用,有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下列产品免予登记:硫酸铵、尿素、硝酸铵、氰氨化钙、磷酸铵、硝酸磷肥、过磷酸钙、氯化钾、硫酸钾、硝酸钾、氯化铵、碳酸氢铵、钙镁磷肥、磷酸二氢钾、单一微量元素肥、高浓度复合肥。

肥料产品包装应有标签、说明书、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标明产品名称、生产企业名称、地址;标明肥料登记证号、产品标准号、有效成分名称、含量、生产日期、质量保证期;标明产品适用作物、
适用区域、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产品名称和推荐适用作物、适用区域与登记批准一致。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以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
肥料的销售收入)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00元以下罚款: 1、生产、销售未取得登记证的肥料产品;
2、假冒、伪劣肥料登记证、登记证号的;
3、生产、销售的肥料产品有效成分或含量与登记证批准的内容不符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
00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00元以下罚款: 最高不得超过200
1、转让肥料登记证或登记证号的;
、登记证有效期满未经批准续展登记而继续生产该肥料产品的; 2
3、生产、销售包装上未附标签、标签残缺不清或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登记的复混肥、配方肥(不含叶面肥)、精制有机肥、床土调酸剂,只能在本省销售使用。

要在其它地用,必须取得当地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配方肥:指利用测土配方技术,根据不同作物的营养需要、土壤养分含量及供肥特点,以各种单质化肥为原料,在针对性地添加适量中、微量元素或特定有机肥,采用掺混或造粒工艺加工而成的,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地域性的专用肥料。

叶面肥:指施用于植物叶片并能被其吸收利用的肥料。

床土调酸剂:指在农作物育苗期,用于调节育苗床土酸度的制剂。

微生物肥料:指应用于农业生产中,能够获得特定肥料效应的含有特定微生物活体的制品,这种效应不仅包括了土壤、环境及植物营养元素的供应,还包括了其所产生的代谢产物对植物的有益作用。

有机肥料:指来源于植物或动物,经发酵、腐熟后,施于土壤以提供植物养分为主要功效的含碳物料。

精制有机肥:指经工厂化生产的,不含特定肥料效应微生物的,商品化的有机肥料。

复混肥:指氮、磷、钾养分中,至少有两种养分标明量的肥料,由化学方法和(或)物理加工制成的。

复合肥:指仅由化学方法制成的复混肥。

肥效评价指标:田间试验结果总平均增产5,以上;田间试验结果总平均增产5,以上的试验点占总试验点的2/3以上;田间试验单因子检验差异达到显著水平的试验点占总试验点的1/3以上。

含氨基酸叶面肥的技术要求
指标
项目
发酵化学水解
8.0 10.0 氨基酸含量 ?
2.0 微量元素(Fe,Mn,Cu,Zn,Mo,B
以元素计),, ?
5.0 水不溶物,, ?
PH 3.5~8.0
0.002 砷(As)(以元素计),, ?
0.002 有害元素镉(Cd)(以元素计),, ?
0.01 铅(Pb)(以元素计),, ? 1#氨基酸分为微生物发酵及化学水解两种,产品的类型按生产工艺流程划分, 2#微量元素钼、硼、锰、锌、铜、铁六种元素中的两种或两种以上元素之和,含量小于0.2,的不计。

微量元素叶面肥料的技术要求
指标
项目
固体液体
10.0 微量元素(Fe,Mn,Cu,Zn,Mo,B以元素计),, ?
5.0 水分,, ? —
5.0 水不溶物,, ?
5.0~8.0 PH(固体1,250水溶解,液体为原液) ?3.0
0.002 砷(As)(以元素计),, ?
0.002 有害元素镉(Cd)(以元素计),, ?
0.01 铅(Pb)(以元素计),, ? 微量元素钼、硼、锰、锌、铜、铁六种元素中的两种或两种以上元素之和,含量小于0.2,的不计。

复混肥料的技术要求
指标
项目
高浓度中浓度低浓度
40.0 30.0 25.0 总养分(N,PO,KO) ? 252
70 50 40 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百分率 ?
2.0 2.5 5.0 水分 ?
90 90 80 粒度(1.00~4.75mm或3.35~5.60mm)?
3.0 氯离子?
组成产品的单一养分含量不少于4 .0%,且单一养分测定值与标明负偏差的绝对值不得大于1.5%; 以钙镁磷肥等枸溶性磷肥为基础磷肥并在包装上注明不枸溶性磷,可不控制”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百分率”指标,若为氮/钾二元肥料,也可不控制”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百分率”指标;
如产品氯离子含量大于3.0%,并在包装上标明“含氯”,可不检验该项目,包装上未标明“含氯”时,必须检验氯离子含量。

产品名称不允许添加带有不实、夸大性质的词语,如“高效×××”、“××肥王”、“全元素××肥料” 若加入中量、微量元素,可标明中量、微量元素(以元素单质计),应按两种类型分别标明各养分含量及各自相应的总量,不得将中量、微量元素含量与主要养分相加。

微量元素含量低于0.02%或中量元素含量低于2%的不得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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