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章 债的保全和担保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保证合同
保证人
特征:从属性、独立性、无偿性、补充性、单务性
(二)保证合同
1、当事人的消极条件
(1)国家机关——例外(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组织贷款而转贷)
(2)公益单位——例外(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 (3)法人分支机构——例外(法人书面授权——包括授权不明) 2、保证范围 (1)全额保证——主债权;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 (2)限额保证
3、合同内容变更 减轻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
加重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债期变更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
(五)特殊保证
1、共同保证 债权人 —————— 债务人
• 有外部约定,按照约定 • 无外部约定,连带责任
保证人A 2、最高额保证 保证人B
A
C C 连带责任保证诉讼时效
B
C
A 主债权诉讼时效
一般保证诉讼时效
C’ (针对主债务人的判决、裁
决生效之日)
3、保证诉讼时效与主债诉讼时效的关系
一般保证: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断
连带责任保证: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中断。 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止的, 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同时中止。 4、保证期间的确定: 主债到期 保证期间届满
预约定金:以“担保本约的订立”为定金目的
订立本约 “预约”
丧失定金

定金合同

双倍返还定金
定金交付
成约定金:以“定金合同的成立”作为“主合同成立的条件”
证约定金:以“定金合同”作为证明“主合同” 存在的依据
主合同

定金合同 定金交付

三、债权人的撤销权
事例
A 甲公司欠乙公司30万元,一直无力偿付,现丙公司欠甲公司20万 元,已到期,但甲公司明示放弃对丙的债权。 B 李女与林男离婚后,双方所生的孩子判给了李。李将孩子由姓林 改为姓李,林一气之下停止支付原定每半年给一次的3000元抚养费。 李代孩子诉请法院打赢官司时,才发现林早有准备,已将名下的房屋 过户送给了他弟弟,现既无职业又无收入,无财产可供执行。 C 甲欠乙5000元,乙多次催促,甲拖延不还。后乙告诉甲必须在半 个月内还钱,否则起诉。甲立即将家中仅有的值钱物品九成新电冰箱 和彩电各一台以150元价格卖给知情的丙,被乙发现。
金额
A
0
时间
B
三、定金
(一)定金合同
主合同
丧失定金

定金合同 定金交付

双倍返还定金
实践性合同
(二)定金罚则
一方违反定金约定,承受相当于定金的损失
(三)定金的分类
1、以“定金约定内容”为标准
违约定金:以“履行合同”为定金约定内容 解约定金:以“不得解约”为定金约定内容 2、以“定金的作用”为标准
A
B
—— 约定 —— 6个月 —— 约定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内容的,2年
(四)主债变更对于保证的影响
1、主债权转让 原则: “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例外: ——保证人与债权人事先约定仅对特定的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 ——禁止债权转让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2、主债务转让 全部转让: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 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部分转让:保证人仍应当对未转让部分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撤销权,又称废罢诉权,是指当债务人所谓的
减少其财产的行为危害债权实现时,债权人为保全债权得 请求法院予以撤销该行为的权利。
撤销
债权人 ———— 债务人 ———— 第三人
处分行为
(一)撤销权的成立条件
1、债务人事实了导致责任财产减少的行为(无偿、显著低价) 2、第三人系有偿取得时,具有恶意 3、危及债权人债权的实现
第一节 债的保全
一、概述
债的保全是债权人为防止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而 危害其债权,对债的关系以外的第三人所采取的保护债 权的法律措施。
债的保全—— 债务人责任财产的保全
• 旨在保全债务人责任财产的充实
• 弥补债权相对性的不足 • 债权的对外效力
债的保全与债的担保的关系 债的保全:
保护
甲:债权人——债权的对外效力(保全权)
债的担保:
债权

担保权
保护
二、债权人的代位权
事例 乙是A市的建材经销商,因资金周转困难,便从A 市甲处借了50万人民币,购买了一批建材,并销售给了B 市的丙,约定价款为60万元人民币,但丙未付款。乙与丙 约定的合同履行地在A市。后来,甲要求乙还钱,乙说因 为丙没有支付货款,所以无力偿还。鉴于此,甲欲直接起
3、保证方式
(1)一般保证
强制执行,仍有不足
债权人——————债务人——————保证人 “先诉抗辩权” (2)连带责任保证 债务人 债权人 保证人
(三)保证期间与保证诉讼时效
1、保证期间的意义:行使保证权,否则,保证权消灭 2、保证权的行使方式:
——连带责任保证: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主债到期 行使保证权 保证期间届满
(二)撤销权的行使方式 ————起诉方式
(三)撤销权的行使结果
1、处分行为自始无效
2、第三人应当向债务人返还财产
第二节
一、债的担保概述
债的担保
主权利
债权 甲 担保权
保护
从权利
物权性质的担保权 —————— 债权性质的担保权
抵押、质押、留置
保Baidu Nhomakorabea、定金
二、保证
(一)保证概述
债权人 —————— 债务人
诉丙,要求其支付50万元。
代位
请求
债权人 ———— 债务人 ———— 次债务人
(一)代位权的成立条件
1、两个债权,均已到期 2、债务人怠于行使对次债务人的债权 3、危及债权人债权的实现
(二)代位权的行使方式
1、起诉方式 2、以自己的名义
(三)代位权的行使结果
1、抗辩延续 2、次债务人向主债务人履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