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婚前买房子归属问题(夫妻房产分割原则)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新婚姻法婚前买房子归属问题(夫妻房产分割原则)婚前买房好还是婚后买房好,这是让刚需适婚族们头痛不已的问题。
女方希望男生无论是婚前买房还是婚后买房都要加上自己的名字,男方家里则担心娶个新媳妇会不会白白分走半套房。
那么,根据我国新婚姻法,婚前买房与婚后买房的两者有什么区别呢?为此,河南振豫律师事务所整理出以下五种情况。
一、如何区分婚前买房和婚后买房?
因而,婚前买房,房子写了谁的名字,就属于谁。
结婚前男方买房,应属于男方的婚前财产,因此假如离婚,房子应归属男方,除非把房子做夫妻共同财产的公证;结婚后买房,如果还是男方出钱的话,在办房产证的时候,根据新规定,若夫妻双方都在场,且女方要在场签字,那么应是夫妻双方共用财产。
二、婚后父母出资买房
杨女士即将踏入婚姻的殿堂,男方父母准备为他们结婚出全款买房,女方则负责装修家具的钱款,杨小姐困惑房产证上面可否写她的名字?并且怎么样才能最大限度保障女方的婚姻权益?
由于是杨女士另一半的父母出全资购房,婚姻法第二十二条指出: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也就是说,如果男方父母为购置房屋出了全资,也没有明确表示房屋是赠与夫妻二人,那么房子是赠予男方一人,杨女士没有份。
但是,如果
是婚后男方父母全资买房,没有明确表示是赠予男方一人的话,房子是赠
予夫妻二人的,为夫妻共同财产。
三、恋爱期间共同出资以一方名义购房,分手后房屋如何处置?
2023年2月15日,张(男)与李(女)通过网络认识并确定恋爱关系。
2023年3月18日,双方约定共同购买房屋一套作为结婚之用。
由于李之
前未购房可以享受首套房政策,双方商定以李名义购房。
然而,好景不长,张和李在交往过程中性格差异较大,矛盾不断,双方遂于2023年5月终
止恋爱关系。
但之后原本用于结婚的房屋如何分割未达成协议,李以张恋
爱期间的赠与为由拒绝返还张支付的购房款。
对此,法律人士表示,双方购房的目的不应影响双方购房行为的法律
属性,应当抛开双方的恋爱关系认定张付款的性质。
李和张之间虽未书面
约定,但显然存在婚前共同购房协议。
以李一名义购房,由双方共同出资
均系共同购房协议条款的内容。
房屋所有权因登记为李一名下,应认定为
李一些人财产,但这并不影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协议的效力。
张和李终止
共同购房实际是对共同购房协议的解除,张可以要求李恢复原状,返还张
购房款。
四、丈夫婚前贷款买房婚后共同还款,增值房产咋分?
一对打算离婚的夫妻张和孙最近就因为房产分割,闹起了纠纷,打起
了官司。
据了解。
2004年,张与孙步入婚姻殿堂,可谁想10年过去了,
两人都觉得这婚姻已没必要再维持,决定离婚。
可是当两人分割财产时发现,房产问题成了麻烦事。
张与孙结婚后,住在男方张贷款买的房子里,这是两人唯一的房产。
张认为,该房产系婚前他签的购房合同,首付也是由他支付的,因此,房
产属于他的婚前财产,和孙没有关系。
孙则认为,虽然房产首付是张婚前个人出的,但是首付款仅占当时房
产的两成,剩下的八成房款是贷款,是两人婚后共同偿还的,因此房产属
于婚内财产,有她一半。
目前房子由购买时的50万元,涨到了140万元。
张要房子,得给她70万元。
这个房屋该如何分配呢?律师点评:《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离婚时双方当事
人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
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的款项及其相应的财产增
值部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本案中,房屋判给张,而共同还款部分作为债权债务处理,增值部分
根据双方婚后还款比例予以分割,张需按比例将共同还款部分及房屋的增
值款补偿给孙,并承担未来剩下贷款的还款义务。
五、婚前买房婚后领产权证,夫妻离婚时不用分割
最近,邹先生和妻子闹离婚,两人最大的争议是妻子名下的一套房产。
该房产是邹先生妻子婚前购买,购房款是妻子以及她父母共同支出,且没
有贷款。
不过,该房产的产权证是在邹先生夫妻俩登记结婚之后才办理下来。
对此,邹先生认为,不动产以登记为准,既然该房产产权证是两人婚
后取得,那应属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因此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但
他妻子不同意,她认为该房产是其婚前个人财产,跟邹先生无任何关系。
点评:判断房屋所有权,不仅仅是看其何时获取产权证,更重要的是
何时、何人支付的购房款,因为支付购房款是取得房屋产权的实质要件,
领取房产证则是取得房屋产权的形式要件。
本案中,邹先生的妻子已在婚
前购买涉事房屋,表明在婚前已完成了取得房屋产权的实质要件。
婚后领
取产权证,只是对已经存在的实质要件,赋予了形式上的证明。
当然,对
于夫妻婚前以及婚前的财产,夫妻间可以通过书面的形式来约定归谁所有,但邹先生夫妻间没有约定。
因此,该房屋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