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演播室的声学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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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演播室的声学设计是直接关系到电视节目的声音制作、播出声音质量和使用效果。它对声学上的要求涉及音质设计、隔声、隔振和噪声控制等各方面。由于使用要求不同,它的声学设计指标与电台录音室有所区别。
电视演播室有下列一些特点:
1、根据使用要求,电视演播室要配备各式各样的灯具、道具、景片。因此室内空间面积和体积都比较大,一般小型演播室面积为80~150平方米,中型演播室400~800平方米,大型演播室为800~1000平方米。
这样的演播室一般是一室多用,它的声学特性应尽可能满足各种节目制作的要求。
2、各类综艺节目大部分要求在演播室内现场直播,以取得最佳的现场效果和社会效益。目前电视节目制作已采用声象同期录制的工艺来完成,音频系统大部分采用立体声系统,这就使得对演播室混响时间的要求与传统录制有很大区别。
3、随着电视摄录设备数字化技术的广泛应用,将对电视演播室声学设计中的隔声、隔振和室内噪声控制提出更高的要求。
4、一般录音用的传声器不希望出现在画面里,这就要求传声器与演员有一定的距离,为了保持合理的声学比,演播室的混响时间要求适当的短。
5、为使演播室能适应一室多用的要求,室内要设计多种设施。模拟多种声音效果,如果混响时间长,则势必造成录音效果与环境效果不真实、不吻合,破坏了统一性。
6、演播室在工作时,摄像机在移动,演播人员和工作人员也经常在走动,因此室内的背景噪声比录音室高,采用短混响时间可增加室内的声吸收,以利于抑制背景噪声。
7、在演播室进行大型节目现场直播时,室内一般要有100~500名观众,演播室内声场比较复杂,包括观众席前的扩声系统的声音,演奏区反送节目的音乐和演员表现声等。在这种情况下,要使播出的节目声有较高清晰度,就需要通过电子设备来有效抑制声反馈,这就要在演播室建筑声学设计上设计短混响的环境,这样有助于提高节目语言的清晰度。基于上述考虑,电视演播室的设计混响时间应选择短一些。一般80~150平方米演播室选择为0.4~0.5秒,400~800平方米选择为0.7~0.8秒,800~1000平方米选择为0.8~0.9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