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文体活动日益丰富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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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文体活动日益丰富计划
为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状况,推动残疾人事业发展,根据《*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省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制定本规划。
一、“*”期间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回顾
“*”期间,通过各级各部门、社会各界、残疾人组织及广大残疾人的共同努力,较好地完成了残疾人事业“*”计划任务,开创了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良好局面。
(一)残疾人状况明显改善。
5年来,全市共有15万各类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康复训练与服务。
其中,完成白内障复明手术13213例;为454名低视力患者配戴助视器;语训聋儿490名,培训聋儿家长427名;系统训练776名智残儿童、406名脑瘫
儿童、1024名肢体残疾人;为残疾人发放辅助用具11169件。
全市残疾儿童少年总入学率达95%以上,培训残疾人30000余
人(次),城镇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残疾人就业率达88%。
创建16家“我的兄弟姐妹”捐助便利店,救助贫困残疾人2万余人(次)。
筹资390万元,救助贫困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家庭子女6305人(次)。
(二)法制维权进一步加强。
制定了《*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若干规定》(济政令189号),县(市)区及乡镇(街道)普遍制定了扶助残疾人优惠政策规定,通过各级法律援助和咨询
服务机构,为残疾人提供了优先、便捷的法律援助和服务,保障了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三)残疾人文体活动日益丰富。
广泛开展了适合残疾人特点的文化、体育活动。
我市积极参加国际、国内重大残疾人体育赛事,共获得奖牌235枚,成功实现了在残奥会上金牌零的突破。
组建了“*我的兄弟姐妹”艺术团,参加国内、外演出上百场,充分展现了残疾人自强不息的精神风貌。
成功承办了“全国残疾人田径、柔道、举重锦标赛”、“*省第六届残疾人运动会”,举办了“福彩之夜-我的兄弟姐妹大型文艺晚会”等,活跃了广大残疾人文体生活。
(四)社会环境持续优化。
弘扬人道主义,倡导扶残助残,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风尚进一步形成。
新闻媒体加大残疾人事业宣传力度,涌现出了一大批残疾人自强模范和扶残助残先进典型。
推行城市道路、建筑物和信息交流无障碍措施,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更加方便。
(五)服务残疾人水平显着提高。
市及县(市)区全部建立了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依托“星光老年之家”,城市街道全部建立了残疾人服务中心或社区残疾人服务站,乡镇(街道)设立了残联工作机构,社会为残疾人服务的领域不断拓宽,水平不断提高。
(六)确立了残疾人事业“我的兄弟姐妹”品牌。
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针对残疾人事业特征及发展现状,确立了我市残疾人事业“我的兄弟姐妹”主题品牌。
20*年中国残联将第14次“全国助残日”主题确定为“情系我的兄弟姐妹———帮扶贫困残疾人”,使“我的兄弟姐妹”品牌正式推向全国,首创了通过品牌运作发展残疾人事业的先例。
“*”期间,全市残疾人事业实现了跨越式发展,但还存在着残疾人生活水平普遍较低,残疾人事业发展仍较大程度滞后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水平,残疾人事业经费投入不足等问题。
二、“*”发展规划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及指导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残疾人事业全局,紧紧围绕构建和谐社会的奋斗目标,不断缩小残疾人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总体目标。
1.进一步提高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水平。
全面落实残疾人扶贫、就业、最低生活保障和救济补助等工作,逐步完善残疾人基本社会保障,进一步提高残疾人物质生活质量和保障服务水平,使残疾人基本生活总体达到小康水平。
2.进一步优化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
引导人们树立现代社会的新型残疾人观,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倡导扶残助残和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传统美德,加大残疾人
事业宣传力度,普遍开展社会扶残助残、残疾人法律服务和法
律援助,优化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
3.不断增强残疾人自身素质和能力。
积极推进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职业培训、文化、体育、残疾预防等工作,在更
大范围内和更深程度上提高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意识和能力。
4.持续强化残疾人事业的基础性工作。
开展残疾人状况抽样调查和普查工作,全面掌握残疾人群体的动态情况。
进一步
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和残疾人及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建设。
积极开展好新时期残疾人事业理论研究、对外交流工作,促进
残疾人事业更快发展。
(三)指导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
以残疾人的根本利益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提高残疾人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
为残疾
人参与社会生活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激励广大残疾人实现
自身价值,为社会多做贡献。
2.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
各级政府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
相关部门要将残疾人工作纳入职责范围,各行其职,密切配合,协
同推进。
充分开发社会资源,动员支持社会力量开办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培训等服务机构,共同推动残疾人事业的发展。
3.坚持自主创新、突出发展的原则。
适应形势发展,强化品牌意识,在转变思维方式和工作方式、改革运行机制和管理机制、增强残疾人组织自身实力和活力等方面不断创新,在重点、难点工作上取得突破性进展。
4.坚持规范管理、依法发展的原则。
加大依法行政力度,强化执法检查监督。
深入开展残疾人事业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意识。
5.坚持重心下移、强化服务的原则。
建立完善基层残疾人组织网络,依托社区和乡镇开展残疾人工作,将残疾人问题解决在基层,把残疾人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提高残疾人工作者素质,造就一支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职业道德的残疾人工作者队伍。
三、“*”主要任务目标
(一)康复。
加强社会化康复服务体系建设和康复服务人才培养,提高康复服务能力,残疾人康复服务覆盖率达到90%,提前5年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
创建全国康复示范城,县(市)区级康复技术指导机构达60个;白内障致盲患者手术率达95%,实现白内障无障碍市的目标;低视力者助视
器验配率达40%;开展盲人定向行走训练;聋儿康复训练率达90%,其中聋儿机构康复训练率达72%,降低聋儿发病率。
对肢体残疾人、脑瘫儿童、智残儿童进行康复训练,肢体残疾人康复训练率、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率分别达到90%。
对全市精神病人开展社会化、开放式、综合性的防治康复工作,精神病患者监护率达90%。
对孤独症儿童进行康复训练。
落实中国福利彩票公益金项目。
完善残疾人辅助用具供应服务网络,缺肢者假肢装配率达90%。
建立全市残疾人大病救助基金,加大贫困残疾人医疗救助力度。
编写康复知识读物,加强康复知识宣传,减少和控制残疾发生,残疾人及其亲友残疾预防、康复知识普及率达95%,残疾人全面康复服务转介有效率达90%。
(二)教育。
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巩固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成果,大力推进残疾学生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使适龄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的入学率达98%以上,创造条件使其他各类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加快发展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教育,使符合条件的残疾学生能够进入普通中、高等学校学习。
(三)就业和社会保障。
将残疾人就业工作纳入全市社会发展规划和就业管理服务体系,全面实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稳定发展有效益的社会福利企业,提倡、鼓励和大力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扶助农村残疾人参加多种形式的生产劳动。
完善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和服务功能,加大残疾人职业指导、职业介绍
和职业培训力度,促进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残疾人通过各种形式、渠道实现就业,就业率不低于90%。
城镇失业登记和求职的残疾人及农村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普遍接受职业指导、职业培训和职业教育。
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政策,依法将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实施分类救助,适当提高重残、一户多残等特困残疾人及其家庭的社会保障水平。
(四)扶贫。
切实提高残疾人生活水平,保障残疾人生活基本实现小康,人均纯收入增长速度基本达到当地平均水平。
加大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工作力度,对全市1500户贫困残疾人的房屋进行改造或新建。
(五)文化体育。
深入开展残疾人群众性文化活动,倡导、动员社会公共文化机构为残疾人提供优质服务。
发展残疾人特殊艺术,培养特殊艺术人才,繁荣残疾人艺术创作,推出一批高质量的文化艺术作品。
广泛开展残疾人群众性体育活动,不断增强残疾人体质。
发展残疾人体育,提高残疾人竞技体育水平,培养输送优秀残疾人运动员参加20xx年北京残奥会。
(六)社会环境。
将扶残助残纳入精神文明建设总体规划,大力宣传人道主义思想,构建关爱残疾人的和谐社会氛围,倡导“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风尚,优化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的环境。
(七)法制维权。
进一步完善我市残疾人事业法规体系,建
立残疾人维权工作机制,加强依法行政、执法检查和监督力度,为残疾人提供优惠、优质的法律服务,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提
供高效、便捷的法律援助。
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形
成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
(八)社区残疾人工作。
继续坚持我市社区残疾人工作“一个理念、两个整合”的成功经验,完善社区残疾人组织,有效落实各项残疾人政策,在社区逐步实现残疾人家庭康复和充分就业,积极开展社区志愿者助残活动。
(九)组织建设。
完善残疾人工作机构,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残疾人工作者的综合素质,增强服务能力。
加强专门协会建设,密切与残疾人的联系。
充分发挥“一专两员”作用,使基层残
疾人能够得到切实服务。
(十)无障碍建设。
城市新建、改建和扩建的道路、广场、公园和公共服务设施要配套进行无障碍建设,既有道路、广场、公园和公共服务设施按照无障碍的要求逐步改造。
公共汽车等交通工具逐步配置无障碍设备,加强信息交流无障碍环境建设,积极创建全国无障碍设施示范城市。
(十一)信息化建设。
构建县级以上残联信息交流和数据传输网络平台,实现电子政务信息和业务数据网上传输。
开发全
市持证残疾人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持证残疾人信息动态管理,建
立和完善全市残疾人事业综合业务数据库。
完善“我的兄弟姐妹”网站建设。
四、主要工作措施
(一)康复。
1.全面贯彻社区康复理念,完善基层康复服务网络建设,实现康复进社区(村)、服务到家庭。
加强社区康复人才队伍建设,规范管理,持证上岗。
对国家尚未开展执业资格认证的业务岗位,实施系统内持证上岗管理。
康复工作管理人员、社区康复员在上岗前均应接受不少于30学时的集中业务培训。
2.做好白内障患者状况调查,设立定点扶贫医院,对贫困白内障患者实施免费手术,加强县级医疗单位眼科医生的培养和培训,实现“白内障无障碍市”的目标。
信托社区内的配镜中心、眼镜店等单位为低视力患者装配助视器,进行训练指导。
开展盲人定向行走训练服务。
3.加强聋儿预防工作力度,与特教学校配合,做好社区聋儿语训工作,加强对聋儿家长的培训,推进新教材的使用。
4.拓展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覆盖面,由试点县(市)区向全市推广,扩大贫困精神病人免费服药的救助范围,实现精神病患者监护率、显好率、社会参与率全面达标。
建立工疗站、农疗站,在社区、扶贫基地开展精神病人职业康复。
5.广泛开展“爱耳日”、“爱眼日”、“精神卫生日”、“防治碘缺乏病日”等活动,普及残疾预防知识。
推行加碘食
用盐,预防因缺碘导致智力残疾。
加强劳动保护、交通安全等
工作,努力减少各类致残事故的发生。
6.完善残疾人辅助用具供应服务网络,为缺肢者装配普及
型假肢;为肢体残疾人装配矫形器;研制开发、推广使用价廉实用的普及型辅助用具,免费或优惠向贫困残疾人提供;逐步推进各级残疾人辅助器具资源中心以及基层骨干康复服务机构建设。
7.开展降低出生缺陷的健康教育,建立健全出生缺陷干预
体系。
开展产前诊断,完善新生儿疾病筛查制度,实施残疾儿童早期干预,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
8.每年筹集100万元残疾人大病救助资金,对符合条件的
残疾人实施救助。
免费为贫困残疾人安装大、小腿假肢、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配戴助视器、助听器及为精神病患者提供药品等。
动员并帮助农村残疾人加入农村新型合作医疗,适当提
高其报销比例,重点解决农村贫困残疾人的医疗保障和康复救
助问题。
(二)教育。
1.巩固并完善以随班就读为主体,以特殊教育学校为示范
的办学格局,统筹规划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教育与健全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同步实施,使适龄残疾儿童少
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当地健全儿童少年水平。
大力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和残疾学生高中阶段教育。
逐步形成学前教育、义务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相互衔接的残疾人特殊教育体系。
2.认真落实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少年免费教育工作,保障家庭困难的残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各级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助学金制度,将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助学金纳入义务教育助学金体系。
对接受中等以上教育的贫困残疾学生,减免有关费用,优先提供助学金和教育贷款。
加快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妥善解决残疾孤儿的教育费用。
3.有条件的特殊教育学校附设职业班,切实搞好劳动技术教育和职业教育。
充分发挥社会普通职业教育机构的作用,广泛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和创业能力教育,注重培训和就业相结合,提高办学质量和层次。
加大残疾青壮年扫盲工作力度,继续完善汉语双拼盲文,推广中国手语。
4.加大特殊教育的投入和管理力度,改善特殊教育学校的办学条件,加强信息技术建设,搞好教科研工作,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进一步加强各级各类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将特教师资培训纳入教师继续教育整体规划,提高特殊教育师资人才队伍的素质。
(三)就业和社会保障。
1.贯彻落实《*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若干规定》(济政令189号),完善实施办法及配套文件。
制定鼓励用人单位吸纳残疾人就业、残疾人创业的政策,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和监督检查力度,推动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全面开展。
依托街道、社区,开发公益岗位,就地就近安排残疾人就业。
鼓励和扶持残疾人通过非全日制就业、季节性就业、劳务派遣等形式实现就业。
2.完善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拓展服务项目,完善服务功能,提升服务水平。
将残疾人失业就业纳入全市就业与失业管理服务体系,加快残疾人就业信息网络建设,逐步纳入全市劳动力市场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3.加强对福利企业、盲人保健按摩机构的管理。
继续贯彻落实福利企业优惠政策,积极争取将智力残疾人和精神残疾人计入福利企业残疾职工比例,加强规范和管理,保护残疾职工合法权益。
落实盲人按摩行业管理办法,依法组织检查验收;开展盲人保健按摩师资格鉴定和盲人医疗按摩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审工作,规范盲人按摩市场。
4.加强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建设,促进残疾人职业技能的提高,逐步实现残疾人职业培训规范化、制度化。
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提高残疾人就业、创业能力。
根据劳动力市场的需求,结合残疾人自身特点,有针对性地组织残疾人进行定向、定单或职业技能培训,探索残疾人培训———扶贫
———就业一体化的培训模式。
按照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实行就业准入的职业标准,组织培训并开展职业资格鉴定。
以县、乡(镇)为单位,开展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
5.城镇残疾职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依照国家规定享受基
本养老、医疗、失业及工伤、生育等保险待遇。
对自主创业和自愿组织起来就业以及灵活就业的残疾人参照再就业政策给予适当就业补贴。
建立和完善社会医疗救助和社会救济救助等制度,帮助无业贫困残疾人加入基本医疗和基本养老保险。
6.对不适合参加生产劳动、无法定扶养人或虽有法定扶养人但无扶养能力、无生活来源的残疾人,按照贫困残疾人的救济、扶助政策,适当提高重度残疾人、一户多残等特困残疾人
补助标准,保障其基本生活。
将符合条件的城区残疾人纳入城
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三无”重度残疾人要进入当地社会福利机构,实行集中供养。
(四)扶贫。
1.将残疾人扶贫工作纳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规划和扶贫计划,统一规划,同步实施。
制定出台残疾人扶贫开发的政策措施,建立残疾人扶贫工作长效机制。
2.在每个乡镇建立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基地和扶贫开发基地,实现“一乡双基”。
规范“双基”建设,帮助农村贫困
残疾人接受实用技术培训,掌握一技之长,辐射带动更多的残疾人从业脱贫。
3.有条件的乡(镇)建立“我的兄弟姐妹”捐助便利店。
继续实施“我的兄弟姐妹———百户安居”工程,每年解决300
户农村贫困残疾人住房问题,“*”末基本解决农村贫困残疾人住房问题。
(五)文化体育。
1.各类公共文化、体育设施要对残疾人开放并提供优惠服务。
市及经济较发达的县(市)区级公共图书馆和市、县(市)区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要设立盲文及盲人有声读物馆(室)。
2.城市社区、农村乡镇、特殊教育学校、福利企事业单位和残疾人组织要根据各类残疾人的特点,开展残健融合、形式多样、健康有益的文化、艺术、健身、娱乐等自娱性活动。
3.发展残疾人特殊艺术。
培养特殊艺术人才,办好残疾人艺术团,参加国内外演出和交流。
认真组织参加全省残疾人艺术汇演,力争多推精品参加全国汇演。
4.提高残疾人体育运动水平。
体育、教育、财政等部门要加强对残疾人体育工作的指导和扶持,依托各种社会体育资源,建立市及县(市)区残疾人体育训练基地,争取设立省级残疾人体育训练基地。
选拔、培训一批热爱残疾人体育事业的教练员,形成一支专、兼职相结合的教练员、裁判员和医学分级人员队
伍。
选拔更多优秀运动员参加第七、八届全国残疾人运动会、第四和第五届全国特奥会、第九届远南残疾人运动会、第十三届残疾人奥运会等重大体育赛事,争取优异成绩。
(六)社会环境。
1.宣传、新闻出版和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
支持和动员新闻媒体通过不同形式,报道和反映残疾人生活情况,宣传残疾人事业。
2.总结、推广宣传优秀残疾人、残疾人工作者和社会各界扶残助残的先进典型,激励残疾人自强自立和残疾人工作者爱
岗敬业,使更多的单位和个人关心、帮助残疾人。
3.在公众传媒中积极推进字幕工程,市电视台、电台要开
办经常性手语新闻节目、残疾人专题节目,社会综合性报刊要
开辟有关残疾人内容的专题栏目。
4.将扶残助残纳入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总体规划,创
建“文明城市”、“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要有扶残助残的具体内容。
认真组织“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活动,广泛开展“志愿者助残”、“红领巾助残”、“文化助残”、“科技助残”、“法律助残”等活动。
(七)法制维权。
1.推进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
各类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援助机构要为残疾人提供优先、优质、优惠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在基层法院、法律服务所和法律援助机构设立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示范岗。
2.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信访条例》,规范
全市各级残疾人信访机构及制度,切实加强残疾人信访工作。
教育、引导广大残疾人遵纪守法,自觉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
合法权益。
(八)社区残疾人工作。
1.围绕“我的兄弟姐妹”品牌,发动社区群众弘扬人道主
义精神,形成扶残助残的良好风尚。
继续实行社区残疾人服务
机构与社区服务设施的整合,继续实行社区就业与配备残疾人
专职干事、社区专职委员的整合。
2.进一步完善社区残疾人协会结构与功能,配备社区残疾
人专职或兼职委员。
社区居民自治组织中要根据实际吸收残疾人参加,社区居民代表大会要有残疾人代表参加。
3.继续依托社区卫生机构建立社区残疾人康复站,聘请康
复医生、康复员指导残疾人进行康复训练,实现社区家庭康复。
4.结合优化、美化、绿化、亮化社区环境工作,开发公益
岗位安置残疾人就业。
为残疾人在社区内从事个体经营创造条件,逐步实现社区残疾人充分就业。
5.在社区组织志愿者队伍,开展志愿者助残活动。
组织社区残疾人参与、开展社区文体、
娱乐活动,丰富残疾人文化生活,实现社区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的目标,努力构建社区残疾人的温馨家园。
(九)组织建设。
1.推广“一专两员”基层残疾人组织框架,加强基层残联
组织建设。
坚持循序渐进、规范管理,加强乡镇残联规范化建设,明确职责和任务,规范工作程序,切实为基层残疾人服务。
加强专门协会工作,发挥“代表、服务、维权”作用,密切联系广大残疾人,活跃基层残疾人生活。
2.加强残联系统的干部培训。
认真贯彻《全国残疾人工作者职业道德规范(试行)》,采取多种形式,培养、培训残疾人工作者,提高残疾人工作者的职业道德水平和综合服务能力,造就一支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职业道德的残疾人工作者队伍。
3.认真组织好“全市自强模范”、“全市扶残助残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全市残联系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评选表彰。
实现《残疾人证》及档案的网络化管理。
4.加强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的规范化管理,提高服务能力。
各县(市)区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街道(乡镇)、社区(村)残疾人服务中心(服务站)要进一步完善功能,充分发挥作用,为当地残疾人接受康复训练、职业培训、就业指导和开展文化、体育活动提供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