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开发合同模板---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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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NO.201706001
软件技术开发合同
项目名称:
甲方:
乙方:
杭州远创新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第一条定义
除非合同另有约定,本合同及其附件中下列词语的含义为;
1.1 “合同软件”或“软件”:指乙方根据甲方需求开发的软件。
1.2 “技术文件”:指合同中规定的与软件的开发、安装、调试、验收、运行、维护以及其他技术支持相关的技术性文件,包括图纸、设计、手册、标准、参数及其他文字与图表说明。
1.3 “现场”:指安装和运行合同软件的场所。
1.4“软件安装”或“安装”:指在甲方的协助下由乙方实施的合同软件的安装工作。
1.5“开通”:指现场实施与单点测试完成,软件功能具备,准备进行全网测试及验收的工程阶段。
1.6“初验”:指合同软件开通完成后,在乙方的协助下甲方按照双方确认的验收标准对合同软件技术指标进行测试,测试合格后双方签署初验合格证书。
1.7“试运行”:指双方签署初验证书第二天起至合同软件终验前的连续运行的期间或状态。
1.8“终验”:指试运行结束后,在乙方的协助下甲方按照双方确认的验收标准对合同软件技术指标进行最终测试,测试合格后双方签署终验合格证书。
第二条合同标的
2.1 甲方委托乙方开发软件。具体功能见《项目需求分析说明书》。
2.2乙方负责开发软件的安装、测试和验收,并提供终验合格之日起 1 年的免费基本维护,由甲方提供必要的配合。
2.3合同执行各阶段时间安排见附件。
第三条合同金额
3.1合同总价款为元(含税,税率3%)。该总价款已包括软件及终验合格后 1 年的基本维护费用。
3.2分项价格见附件1。
第四条支付
4.1采用分期付款方式
4.1.1预付款: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在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的预付款,计元人民币;乙方提供合同总价 %的正式、足额、有效税务发票;
4.1.2终验付款:系统终验合格后,甲方在收到下列单据后一个月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的终验款,计元人民币:4.1.2.1合同总价 %的正式、足额、有效税务发票;
4.1.2.3双方签署的终验合格证书。
4.2乙方账户信息:乙方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名称:账号:4.3 乙方开户行或账号等有变更,应在合同规定的相关付款期限前提前 15 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因此导致对方逾期付款,对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变更方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甲方将款付至以上账号视为已履行了向乙方付款的义务。
4.4 双方同意以人民币为支付货币,付款方式为电汇或银行汇票。
4.5 若根据本合同的规定,乙方有赔偿和支付违约金的责任,则甲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笔付款中扣除相应金额款项。
4.6 双方应各自承担有关机构根据中国税务法律向其征收的所有合同执行有关的税款。
第五条职责及合作界面说明
5.1 甲方职责:
5.1.1 甲方应按附件 2 工程进度表的规定及时提供合同相关的设备环境。
5.1.2 甲方应按照附件 2 工程进度表,提供软件的安装、调试、验收及维护服务所需要的条件。甲方应承担项目实施期间供电电源、配套设备、各类中继、用户线路、安装场地、相应域名及IP地址申请工作。甲方应在工程进度表所规定的各项目阶段起始日七个工作日前做好前述条件的准备并给予乙方书面确认。
5.1.3 甲方应按照附件 2 工程进度表规定的日期进行验收。
5.1.4 甲方应按第四条规定的内容按时支付合同款。
5.2 乙方职责:
5.2.1 乙方应根据甲方需求完成软件的开发工作,并负责软件的安装、调试、开通、验收、维护工作。
5.2.2 乙方应按附件 2 工程进度表履行合同义务。
5.2.3 乙方应提供及时有力的技术支持。
5.2.4 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与合同及其技术服务有关的技术文件。
5.3 本合同中所定义的相关职责如有所变动,在双方协商同意后作增加或删减的变动,并另行订立书面协议。
第六条项目的协调
6.1 项目协调会制度:项目协调会解决项目建设中出现的相关问题。由双方项目负责人具体组织与协调。
6.2 项目协调会参加人员:各方应派有关的项目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到场。
6.3 双方可通过项目协调会就合同履行中有关问题的解决或变更形成书面文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确认后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条安装、开通和验收
7.1 乙方负责合同软件的安装、调试工作,甲方应提供必要支持与配合。安装调试完毕后,乙方将按附件 2 工程进度表开始软件的开通。
7.2 乙方负责软件的开通,由甲方提供必要配合,甲方应委派合格的及经过培训的人员对软件进行操作、维护和测试。软件连接开通后三个工作日内,双方签署开通报告并立即进行验收。
7.3 验收标准,甲方可根据合同及技术规范,经双方确认后形成验收文件作为验收依据。
7.4 初验:乙方在所有单点经甲方验收合格及开通完毕后,向甲方递交点验收报告和开通报告,甲方在收到上述报告后 7 个工作日内组织初验。初验合格后,双方签署初验合格证书。如果由于甲方原因,造成未能按照工程进度表规定时间组织初验测试或未能通过初验测试,甲方应在乙方的协助下尽快解决问题。为了保证项目质量和便于甲方日常的维护和使用,初验合格后乙方应将系统口令转交给甲方,以便甲方发展业务。
7.5 如果因为乙方的原因,造成系统未能在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内通过初验测试,每逾期5个工作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1%的违约金,逾期累计超过 30 个工作日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要求乙方退回全部已支付的款项及利息,并赔偿甲方受到的一切损失。
7.6 试运行及终验:系统经双方初验合格后即进入试运行,试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