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鞍钢宪法”半个世纪后的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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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鞍钢宪法历史功绩历史局限性论文摘要:半个世纪前诞生的“鞍钢宪法”作为党中央和毛泽东同志探索中国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重要成果,具有承前启后的历史作用,是中国社会主义建设道路探索从宏观到微观的一个转折点,提供了重要的历史借鉴;尽管“鞍钢宪法”有着重大的历史功绩,但是,由于受浓厚的“左”的指导思想和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它同时又不可避免地带有历史局限性。1960年春天诞生的“鞍钢宪法”至今已有半个世纪了,它曾对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理论和实践产生过重大影响,也引起了国外的一些研究机构和企业的重视,以至于今天仍然是我国思想理论界所关注和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本文拟从党中央和毛泽东同志“开始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的十年”艰辛探索中国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历史视角,探析“鞍钢宪法”的历史功绩及其局限性。一、“鞍钢宪法”是探索我国社会主义建设道路问题链条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承前启后的历史作用由于缺乏社会主义建设的经验和理论准备不足,以及苏联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取得的举世瞩目的成就,因而,在贯彻执行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过程中,我们虔诚地学习过苏联的社会主义建设的经验和理论,照抄照搬了苏联的计划经济体制和“一长制”为特征的企业管理模式。1956年2月,苏共二十大披露了苏联在社会主义建设中的问题,引起了党中央和毛泽东同志的警觉和重视,认识到,在中国搞社会主义建设如同中国革命一样,照抄照搬外国的经验从来是不成功的,必须把马列主义的基本原理同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实际相结合,在实践中独立自主地探索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道路。从此开始了长达l0年的艰辛探索。1956年4月,毛泽东同志以苏联在社会主义建设中的教训为借鉴,发表了《论十大关系》的讲话,初步总结了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经验,提出了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任务。同年9月召开的中共八大对我国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的经验又进行了全面的总结,指出社会主义制度在我国已经基本建立起来;全国人民的主要任务是集中力量发展社会生产力,实现工业化,逐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要;大会坚持了1956年5月党中央提出的既反保守又反冒进,即在综合平衡中稳步前进的经济建设方针。八大的路线是正确的,为新时期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1957年2月,毛泽东同志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讲话中就经济建设问题,提出要实行统筹安排和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通过正确处理重工业、轻工业和农业的发展关系来解决中国的工业化道路问题。他还指出:“经济建设我们还缺乏经验,因为才进行7年,还需要积累经验……我们要求在取得经济建设方面的经验,比取得革命经验的时间要缩短一些,同时不要花费那么高的代价。”虽然“大跃进”运动使我们党对社会主义建设道路问题的探索付出了高昂的代价,遭受了严重的挫折,但毛泽东同志仍然一如既往地注意总结实践中的新鲜经验,“鞍钢宪法”的诞生就说明了这一点。[!--empirenews.page--] 1960年3月22FI,他在《中央批转鞍山市委关于工业战线上的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运动开展情况的报告》的批示中,对我国第一个最大的钢铁企业——鞍山钢铁公司在“大跃进”年代创立的一套新的管理方法给予了高度评价和理论升华,并冠之以“鞍钢宪法”,向全国推广。这个文件为搞好国有企业提供了新鲜经验和原则性指导,其主要内容被1961年9月党中央颁布的《工业七十条》所吸收,确实起到了承前启后的历史作用,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建设道路问题探索链条的重要组成部分。二、“鞍钢宪法”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道路问题探索过程中从宏观到微观的一个转折点在“鞍钢宪法”诞生以前,党中央和毛泽东同志主要是从全国宏观的角度来研究社会主义建设问题。如,毛泽东同志在《论十大关系》中阐述的关于社会主义建设中应当妥善处理好的十个重大经济政治问题,中共八大所确立的总任务与经济建设方针,《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论及的中国工业化道路问题等,均是从全国、全局或宏观的角度来分析和研究社会主义建设问题的。在此期间,很少涉及作为社会主义经济基本构成单位——国有企业的微观经营管理问题。直到“大跃进”运动以后,党中央和毛泽东同志才开始关注国有企业经营管理问题,原因有二:一是随着“一五”计划的圆满完成和“二五”计划的顺利展开,我国新

建了数以万计的国有企业,国有企业的数量和规模有了空前的增长,成为国民经济的基础和支柱。作为国民经济主要构成细胞的国有企业,其生产经营状况的好坏,直接影响着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的改善和人民民主专政的巩固,不能不引起党中央和毛泽东同志的关注。二是从苏联照抄照搬过来的“一长制”国有企业管理模式,同“大跃进”的运动方式发生了尖锐的矛盾和冲突。“大跃进”运动强调的是政治挂帅,打破常规,群众参与,群众运动;而“一长制”强调的是少数人的权威,少数人的管理,生产经营活动按部就班,僵化保守,压抑了广大职工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也阻碍了“大跃进”运动的发展,亟需要创造出一套适合中国实际的企业管理模式来取代旧的企业管理模式。“鞍钢宪法”就是在这样的历史呼唤中产生的。[1][2]下一页鞍钢自1949年复工以来,一直有苏联专家当顾问,并且套用苏联最大的钢铁冶金联合企业——马格尼托哥尔斯克钢铁公司的一套管理制度。已有lO年生产经验的鞍钢人,在“大跃进”运动中,开始想问题,开始相信群众运动,开始怀疑“一长制”,开始怀疑“马钢宪法”。他们在实践中摸索和总结出了一套有别于“马钢宪法”的企业管理方式,恰好引起了毛泽东同志的强烈共鸣,受到了高度重视和首肯,并冠之以“鞍钢宪法”,即:坚持政治挂帅,加强党的领导,大搞群众运动,实行两参一改三结合,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鞍钢宪法”的产生是我们党对社会主义建设道路问题探索过程中的一个转折点,表明这种探索从全国的宏观方面开始转变到国有企业微观经营管理方面。在此之后,对国有企业微观经营管理方面的探索更加深入。比如,后来《工业七十条》的颁布,大庆经验总结推广以及以著名劳动模范命名的操作法,均是这方面探索的继续、充实、完善和提高。[!--empirenews.page--] 三、“鞍钢宪法”是我们党和毛泽东同志独立自主地探索中国社会主义建设道路过程中取得的重要成果,为后人的继续探索提供了借鉴无论革命和建设,必须要把马列主义的普遍真理同中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独立自主地探索革命和建设的道路问题,才能取得成功。中国现代史已经证明,在革命和建设中教条地对待马列主义,机械地照搬照抄外国经验,从来都是不成功的。在20世纪20年代末至30年代前期,我们党曾教条地对待马列主义,照抄照搬苏联革命的经验,给中国革命造成严重损失;新中国成立后到50年代中期前,我们党对苏联社会主义建设的理论和实践再一次照抄照搬,从宏观的经济体制到微观的企业管理方式实行全盘“苏化”。当“苏化”的弊端初见端倪的时候,我们党鉴于以往的历史教训,果断地开始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第二次伟大尝试,并取得了一些重要成果。正如毛泽东同志在1960年6月18日所作的《十年总结》中指出的:“前八年照搬外国的经验。但从1956年提出十大关系起,开始找到自己的一条适合中国的路线”,“开始反映中国客观经济规律”。“鞍钢宪法”中强调工人是企业的主人,工人参加管理、干部参加劳动,改革不合理的规章制度和技术人员、工人、干部“三结合”。这些观点反映了中国的国情和经济发展的基本规律,是独立自主地探索中国社会主义建设道路过程中取得的重要成果,为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探索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特别是创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开创了历史先河,提供了重要的历史借鉴,值得我们今天认真地研究和汲取。“鞍钢宪法”的诞生尽管有着重大的历史功绩,但是,由于受浓厚的“左”的思想和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它同时又带有明显的历史局限性。其一,党中央和毛泽东同志总结推广“鞍钢宪法”的重要目的之一是为了更好地管理好国有企业,推动生产力的迅猛发展,但发展生产力的方法不都是对头的。1958年3月10日,毛泽东同志在成都会议上的讲话中说:1956年4月提出十大关系,开始提出自己的建设路线,原则和苏联相同,但方法有所不同,有我们自己的一套内容。这套方法在两个月后中共八届二次会议通过的“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总路线和随后发动的“大跃进”运动中得到体现。这套方法的初衷是好的,缺点是过分强调人的主观精神对客观物质的反作用,无限夸大主观能动作用,否定物质利益原则,抹杀劳动者物质利益差别,企图单凭用政治运动的方法来调动劳动者和生产单位的积极性,以此推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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