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士学位论文写作及答辩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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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生学位论文答辩程序及有关要求

一、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流程

1. 检查课程学习计划

进入第二学年,研究生本人要认真检查是否已全部完成个人培养计划中的课程学习,所修学分是否满足学科培养方案的要求。

2. 检查科研论文成果及学术论文发表情况

参见“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基本要求”及所在学科的相关规定。

3. 撰写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写作格式与要求应按照“研究生学位论文写作指南”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至少在答辩前五周应完成学位论文初稿,由指导教师对论文的总体结构、内容、水平和论文格式进行严格审查。

完成个人培养计划、满足学科培养方案要求、完成学位论文写作并经导师审查通过的的硕士研究生,可以提出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学校每年分两批定期进行硕士生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的有关工作。

4.学位论文格式审查

经导师同意申请论文答辩的研究生,至少于答辩前四周向所在单位研究生主管部门提出答辩申请。由院(系、所)教学主管主任负责安排对论文格式进行审查,合格后领取“学位审批材料”,个人填写相关内容后,由导师签署意见。

5. 学科专业负责人审批,并拟订论文评阅人与答辩委员会成员

学科专业负责人(教研室主任或研究所所长)在听取导师意见的基础上,对论文内容和水平把关,审查合格后签署意见,并与导师共同协商,拟订聘请答辩委员会成员和论文评阅人(参见论文评阅要求和答辩委员会组成)。

6.学位论文密级审定

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密级应在与导师充分协商的基础上,按照国家保密局颁发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慎重确定,报所在单位主管科研的负责人对论文进行密级审定,并签署意见。密级有内部、秘密、机密三种。学位论文密级的确定及处理办法参见“清华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保密管理规定”。

7. 主管主任审批

学位(毕业)审批材料送所在单位研究生主管主任审批。

8. 学位论文评阅

至少于答辩前三周将学位论文送两位评阅人和指导教师评阅,在答辩前10天收回评阅意见。

9.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审批

答辩前至少一周将学位审批材料(包括导师和评阅人的评阅意见、答辩委员会组成名单等)送所在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审批。

10. 学位论文抽样检查

研究生院每学期对申请毕业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进行抽查。被随机确定为抽查的学位论文作者,应于答辩前一周,将答辩时间和地点以书面形式报送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备案,同时将论文及全部学位审批材料交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审查。被抽查学位论文的研究生答辩事宜,见“对毕业研究生学位论文和答辩实行抽样检查的规定”。

11. 申请优秀硕士论文

欲申请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研究生,须填写“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审批表”,并提交答辩委员会审查,答辩委员会主席负责组织讨论,对论文写出评语和推荐意见,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批。

二、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及有关要求

1.论文的评阅要求

硕士学位论文除经导师审阅写出详细的评阅意见外,还应聘请两位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作为论文评阅人,一般应有一位本研究所(室)之外的同行专家进行评阅。评阅人一般在答辩前三周收到委托评阅的论文后,应对论文做出评价,写出详细的学术评语,最迟于答辩前十日将论文评阅意见返还给委托人。

论文中软件部分应根据相应的评阅标准在答辩前十日由导师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检测。

2.答辩委员会组成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3~5名专家组成,其中应有四分之三以上成员具有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并应包括一名本研究所(室)之外的专家。由其中一位具有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委员担任答辩委员会主席,指导教师可参加答辩委员会,但不担任答辩委员会主席(3人组成的答辩委员会不包括导师;有两名导师时,只能有一名导师任答辩委员会委员;新设硕士点以及科研基础或师资力量较薄弱的专业,需聘请校外专家参加)。答辩委员会组成名单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审批后,方可发出聘书。答辩委员会设秘书一人,由具有初级技术职称以上的专业人员担任。

工程硕士及其他专业学位的答辩委员会组成请参照各专业学位的相应标准执行。

以同等学力申请学位者按“清华大学关于授予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

位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3.硕士生学位论文答辩会程序

(1)由秘书宣读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审批的答辩委员会主席及成员的名单;

(2)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会开始;

(3)由秘书介绍研究生的基本情况,包括简历和学习成绩;

(4)由研究生报告论文主要内容(约三十分钟);

(5)答辩会参加人提出问题,研究生回答问题(约三十分钟);

(6)答辩会休会。

(7)答辩委员会举行内部会议,主要议程:

l)由指导教师和评阅人或秘书宣读《学术评议书》;

2)评议论文水平及答辩情况;

3)讨论并通过决议书;

4)进行表决;

5)签署《清华大学攻读硕士学位(毕业)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书》。

(8)答辩会复会,由主席宣布答辩委员会对论文的评语和表决结果。

(9)主席宣布答辩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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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硕士生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秘书须知

(l).答辩委员会秘书必须由具有初级技术职称以上的专业人员担任。

(2).在答辩委员会主席的领导下,承担组织答辩的各项工作具体事宜,具体工作如下:

(3).在答辩委员会名单确定后,向论文评阅人及答辩委员会成员发出聘书,并将硕士论文送交评阅人评阅。

(4).协助研究所(室)安排研究生答辩日期、时间、地点,联系派车接送答辩委员会的外单位委员。

(5).在论文答辩一周前,应负责收齐评阅意见、导师评语和论文(3册)。

(6).在答辩会上,作答辩记录及秘密会议记录,发表决票(表决票盖章有效,事先填写好研究生姓名、答辩日期),并负责监票。

(7).整理并提交有关答辩材料:

(a) 学位(毕业)审批材料一式两份(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

(b) 毕业研究生登记表一式两份(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

(c) 答辩记录原件一份。

为利于长期保存,以上答辩材料必须用钢笔填写,若用圆珠笔写作废。这些材料整理、清点好后,及时交所在院(系、所)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

(8). 酬金发放:

(a) 硕士学位论文每位评阅人发评阅酬金100元。

(b)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委员发酬金100元;秘书酬金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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