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组织工作服务经费使用管理办法(乡镇)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广饶经济开发区乐安街道

村级组织工作服务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村级组织工作服务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充分保证村党组织活动正常开展,根据《县村级组织工作服务经费管理使用暂行办法》,《农村财务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村级组织工作服务经费是为保障村级组织正常运转,提高村级组织为民服务能力,增强村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由各级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资金来源主要包括省市县及区财政下达用于保障村级

组织正常运转和服务的补助资金等。

第四条村级组织工作服务经费列入财政年度预算,每年每村平均10万元,由县及以上财政、区财政按照6∶4的比例落实。

第五条区财政于每年将承担的资金全额划拨到经管站。经管站及时足额将资金划拨至各村账户。村级组织工作服务经费分配方式:资金分配不做“一刀切”,根据各村党组织工作开展情况及为民服务工作开展情况予以倾斜,加大补助资金,确保分配合理。一是每村平均5万元;二是每村2万元乘以上年度村级工作考核分系数;三是按照村上年度实际实有人口数人均30元的标准核定;四是设立专项资金100万元,根据各村年度为民服务工作投入情况予以补助,

上述四项村均10万元。鼓励村党组织利用经费开展便民服务活动,经费年度若有结余,可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第七条村级组织工作服务经费主要包括运转经费、服务经费两部分。原则上,各村运转经费使用控制在所拨付总额的40%以内。

第八条村级组织工作服务经费中的运转经费, 主要指用于办公用品费、水电暖费、报刊征订费(党报党刊)、会议活动费等维持村级组织正常运转所必需的开支。该项支出必须实行按月报账且单据规范。

第九条村级组织工作服务经费中的服务经费, 重点用于加强党组织建设、开展为民服务活动,在严格遵守财务管理规定的基础上,实行事前审批制度,由区统一审核把关,须经以下程序:

1、提出动议。村党组织采取入户走访、召开座谈会等多种方式,了解群众需求。在此基础上,研究提出经费使用动议。

2、确定项目。村党组织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对服务经费使用项目进行民主决策, 村党组织填写村级组织工作服务经费使用审

批表»,报区审批。

3、项目实施。村党组织牵头,组织力量抓好项目实施。区对项目实施进行监督,确保质量和进度。

4、支出报销。项目完工、验收合格后,应进行实地核查,相关票据经党(工)委组织委员签字后,按财务相关规定办理支出报销手续。

5、进行公示。项目完成后,项目建设过程和资金使用情况要向村民书面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条村级组织工作服务经费可用于发放村干部轮流值班补贴,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工资(严格按照区经管站考核确定的标准发放),但享受上级财政统一发放工作报酬的村干部除外,原则上每人每天不超过50元。固定一人值班的,按照实际应该值班的天数发放补贴,其他值班天数不享受补贴。区对各村轮流值班情况进行严格督查,对出现无故脱岗、离岗的,不得发放补贴并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一条村级组织工作服务经费不得用于以下五个方面:

1、不得用于由财政承担的村主职干部、文书、计生主任、保洁员等村级事务管理人员的补贴报酬;

2、不得用于上级有专项资金的集中性工作;

3、不得用于偿还村级债务;

4、不得用于村级经营性活动;

5、不得用于发放具有普惠性质的村级福利。

第十二条经管站和村要单独设立村级组织工作服务经费账页,实行专门核算、封闭管理。

第十三条建立定期公示制度,接受群众监督。村党组织每月要将经费使用、结余等情况,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区每季度要将各村的经费使用、结余等情况进行汇总,向各村通报。

第十四条每年对村级组织工作服务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一

次专项检查。经管站要加强对经费使用的具体指导、审核和把关,严格跟踪审计,确保资金落实到位并规范使用。

第十五条对违反村级组织工作服务经费分配、管理和使用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条例处理,并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区党建办、区经管站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

村级组织工作服务经费使用审批表申报单位(盖章):年月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