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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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单位经费支出管理办法

行政单位经费支出管理办法

行政单位经费支出管理办法行政单位经费支出管理办法为了规范行政单位的经费支出管理,提高行政单位的经费支出效率和透明度,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单位经费支出管理,落实公共财政的底线思维,完善行政单位的财务管理,加强对公共财政的监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行政单位的经费支出管理。

第三条行政单位应当在国家、省、市财政拨款、单位财务收入以及相关业务活动所得等合法收入的基础上,进行行政经费的支出,不得逾支,不得虚报冒领。

第四条经费支出制度应当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保证减少浪费、节约开支、提高经济效益。

第二章经费收入第五条行政单位的经费收入包括:(一)中央和地方财政拨款;(二)政府债务和财政资金利息;(三)政府提供的各类免费劳务和物品;(四)国有资产的出租、租赁等经营收入;(五)其他(如赞助等)。

第六条行政单位应当合法、及时地领取预算内拨付的经费,确保准确全面地记录预算外收入并及时上缴财政。

第三章经费使用第七条行政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省、市财政预算,做到严格执行、预算纲要、明细分项、审批分级、批准逐级,依法依规开展经费使用活动。

第八条行政单位在进行经费使用决策时,应当认真评估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效益性和风险性。

必要性和可行性是项目是否需实施的基本条件,效益性和风险性是最终决策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行政单位应当建立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对经费使用的审计,确保经费使用合规、规范、精细。

第十条行政单位应当认真组织经费使用的安排和实施,做好经费使用计划、采购程序、合同管理、验收与结算等环节工作,加强对经费使用过程中的财务管理和防范控制,避免经费浪费、挥霍和贪污腐败行为的发生。

第四章经费统计和报告第十一条对行政单位的经费支出,在经费使用终了后,应当进行核算统计。

第十二条行政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财政部门的要求,将经费使用情况及时、真实、准确地报告上级机关和财政部门。

公务经费管理制度

公务经费管理制度

公务经费管理制度为规范公务经费的使用,提高公务经费的使用效率,防止公务经费浪费和滥用,维护国家财产的安全和保值增值,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经费申请1.各部门须按照年度预算编制公务经费申请表,列明经费用途、金额和用款周期等,并提供相关支出说明。

2.经费申请表须由申请部门主管领导签署同意,并报财务部门审批。

3.财务部门应对经费申请表进行审核,核实经费用途是否合理,并根据资金预算情况进行拨付。

4.经费申请表经财务部门审批后,应备案存档,以备查阅。

三、经费支出1.经费支出应按照预算编制的用途、金额和用款周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不得越权使用。

2.经费支出应符合相关法规,并应向财务部门提供支出凭证和相关发票。

3.财务部门应按照支出凭证和发票进行核对,审定并予以支付。

4.支出金额较大或用途特殊的经费支出,须经财务部门主管领导签字同意。

5.财务部门应建立合理的支出审批流程,确保经费支出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四、经费管理1.各部门应加强对公务经费的监督管理,定期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查和汇总,及时发现并纠正问题。

2.财务部门应建立经费管理档案,对各部门的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和记录。

3.对发现的经费浪费和滥用行为,应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4.对因公务经费管理不善导致财务损失的,应追究相关人员的经济责任。

5.公务经费管理不当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五、经费监督1.定期组织对公务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内部审计,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整改,并提出改进措施。

2.各部门主管领导应加强对公务经费的监督,及时了解和掌握经费使用情况,并指导下属单位合理使用经费。

3.公务经费的使用情况应接受财务部门和监察部门等部门的监督,并定期向上级机关报告。

4.对发现的公务经费管理问题,应当及时报告,并按照规定程序处理。

六、附则1.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如需变更须经主管领导批准。

国家三公经费管理办法

国家三公经费管理办法

国家三公经费管理办法一、总则为确保国家三公经费的合理使用和有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定义本办法所称三公经费,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行政单位为履行公务所发生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

三、预算管理1. 各级财政部门应按照财政预算管理要求,将三公经费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明确预算总额和分项预算。

2. 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行政单位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合理编制三公经费预算,严格控制预算规模。

3. 财政部门应加强对三公经费预算的审核,对不符合规定或超出合理范围的预算进行调整。

四、支出管理1. 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行政单位在三公经费支出时,应遵循合理、必需、节约的原则。

2. 公务接待费支出应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标准,严禁超标准接待。

3.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应符合国家公务用车政策,优先选用国产汽车,严禁违规购置豪华汽车。

4.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应严格执行国家出国(境)任务审批制度,严禁无实质内容、无必要出国(境)活动。

五、审批程序1. 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行政单位在三公经费支出前,应按照内部审批程序进行审批。

2. 公务接待费支出需经单位负责人审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需经单位负责人及财政部门审批;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需经单位负责人、财政部门及有关部门审批。

六、监督与检查1. 财政部门应加强对三公经费的监督管理,定期对三公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2. 审计部门应将三公经费纳入审计范围,对违规使用三公经费的行为进行查处。

3. 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行政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七、责任追究1.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提高三公经费支出标准、扩大支出范围、违规审批、虚报冒领等行为,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 对在三公经费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依规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机关经费管理使用办法

机关经费管理使用办法

机关经费管理使用办法一、总则二、经费管理的原则1.合理性原则:机关经费的使用应具有合理性,即合理的经费预算、合理的经费申请和审批、合理的经费执行和管理。

2.公开性原则:机关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应具有公开性,即经费的计划和使用情况要向相关部门或人员透明公开,接受监督。

3.公正性原则:机关经费的使用应具有公正性,即经费在分配和使用过程中不能存在特权和不公正现象,对合法合规的经费使用要给予充分支持。

4.高效性原则:机关经费的使用应具有高效性,即提高经费使用的效益,确保经费用于最需要且最有用的方面。

三、经费管理的程序1.编制经费预算:根据机关的工作需要,制定年度经费预算,包括各项开支和支出计划。

2.经费申请和审批:机关各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提出经费申请,包括经费用途、金额等信息,并经相关部门审批。

3.经费调拨和执行:机关财务部门根据经费申请和审批情况,按照预算编制的指导原则和科学的分配依据,进行经费调拨和执行。

4.经费监督和评估:机关应建立健全的经费监督和评估机制,通过检查、考核、审计等方式对机关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

5.经费报销和结算:机关各部门在使用经费后,应及时进行经费报销和结算,并按照规定的流程和程序进行相关凭证的备案和归档。

四、经费使用的规定1.经费用途:机关经费应用于支持机关的正常运转,包括工资、职工福利、办公设备和材料的购置、业务招待费、差旅费、会议费等。

2.经费使用范围:机关经费的使用范围限定为机关内部,不得用于私人或其他不合法合规的用途。

3.经费使用审批权限:根据机关的层级和权限,设立不同的经费使用审批权限,确保经费的使用过程中能够得到合法合规的审批。

4.经费监督和审计:机关应加强经费的监督和审计工作,建立健全的经费监督和审计机制,确保经费的使用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

五、经费管理的措施2.加强经费预算管理:机关应加强对经费预算的制定、执行和监督,确保经费的使用在预算范围内,不超支。

市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工作制度2308

市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工作制度2308

市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工作制度2308市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工作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市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的管理,规范经费使用,提高经费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工作制度。

二、经费来源市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主要来源有:财政拨款、单位自筹、社会捐赠等。

三、经费管理机构市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的管理由市直机关党建工作部门负责。

四、经费管理原则1. 经费使用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公约的原则。

2. 经费使用应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3. 经费使用应保障工作需要,提高经费使用效能。

五、经费使用程序1. 经费申请:党组织按照工作计划和需求,向上级党委或党工委提交经费申请。

2. 经费审批:上级党委或党工委根据实际情况和经费预算紧张程度,审核和批复经费申请。

3. 经费使用:经费审批通过后,党组织应按照批复金额和用途,按规定程序使用经费,并妥善保管相关凭证和票据。

4. 经费监督:上级党委或党工委对下级党组织的经费使用进行监督和检查,党组织应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和报告。

5. 经费结算:经费使用完毕后,党组织应按规定程序进行经费结算和财务报表的编制。

六、经费使用范围1. 组织开展党员培训、学习活动的经费支出;2. 组织开展党员群众教育活动的经费支出;3. 组织党员学习、调研、考察的经费支出;4. 组织党员参加培训、研讨会和会议的经费支出;5. 党组织日常办公及活动开展所需的经费支出;6. 其他经费支出。

七、经费使用限制1. 经费不得用于个人私利;2. 经费不得用于非法活动;3. 经费不得超出预算范围;4. 经费不得随意挪用或虚报。

八、经费监督与考核1. 上级党委或党工委对下级党组织的经费使用进行监督和考核;2. 党组织经费使用应进行清查和公开,接受党员和群众监督。

九、违纪处分对违反经费管理规定的党员和党组织,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进行相应处分。

十、附则本办法工作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如有调整或修改,由市直机关党建工作部门负责解释和执行。

行政事业单位公用经费管理办法

行政事业单位公用经费管理办法

行政事业单位公用经费管理办法一、总则行政事业单位作为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职责。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使用公用经费,提高行政事业单位的绩效和服务水平,特制定本《行政事业单位公用经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经费管理的原则1.合规性原则:行政事业单位在使用公用经费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确保经费的合法性、合规性。

2.公平公正原则:行政事业单位在经费的使用和分配中,应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每项支出都是合理必要的,公平合理地满足单位的运作需求。

3.高效性原则:行政事业单位应根据实际需要,合理安排经费使用时间和金额,并加强预算管理和监控,确保经费使用的高效性和经济性。

4.透明度原则:行政事业单位应定期公开公用经费的收支情况,接受社会监督,提高用费的透明度和公开度。

三、经费管理的程序1.预算编制:行政事业单位应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编制年度经费预算。

预算编制过程中,应注重科学性和合理性,确保经费的充足性和合理分配。

2.经费申请和审批:单位内部的各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应根据实际需求,按照预算编制的要求,提出经费申请。

申请经费应进行逐级审批,并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审批记录和归档。

3.经费使用和监督:行政事业单位应按照预算和审批的要求,使用公用经费。

单位负责人应设置专人负责经费的使用和监督,确保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和经济性。

4.经费结算:行政事业单位应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定期进行经费结算,并及时报送相关财务报表。

所涉及的经费收支情况应实事求是地反映真实情况,严禁虚报冒领。

四、经费使用的范围和限制1.公共服务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应优先保障公共服务的经费支出,确保正常运行并向社会提供优质服务。

2.管理费用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可以合理支出相关的管理费用,包括人员薪酬、办公设备、培训等开支,但应注意经费的节约和合理使用。

3.其他特殊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根据具体需求和相关政策,合理安排公用经费。

人行机关人员经费管理制度

人行机关人员经费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简称“人行”)机关人员经费管理,确保经费使用规范、合理、高效,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结合人行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人行机关全体工作人员的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福利等人员经费管理。

第三条人员经费管理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合规: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财务政策。

2. 公开透明:经费使用情况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3. 严谨规范:经费管理程序严谨,手续规范。

4. 节约高效:合理使用经费,提高使用效益。

第二章经费构成第四条人员经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等。

2. 津贴:包括岗位津贴、地区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等。

3. 补贴:包括交通补贴、住房补贴、通讯补贴等。

4. 奖金:包括年终奖、突出贡献奖等。

5. 福利:包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等。

第三章经费管理第五条人员经费管理实行预算管理,预算编制要科学合理,严格控制支出。

第六条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等人员经费的支付,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程序执行。

第七条人员经费的报销管理:1. 严格按照国家财务管理制度和单位财务规定办理报销手续。

2. 报销凭证要真实、合法、有效。

3. 报销审批程序要规范,确保经费使用的合规性。

第八条人员经费的核算与管理:1. 建立健全人员经费核算体系,确保核算准确、及时。

2. 加强人员经费的监督,定期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分析。

第四章监督与考核第九条人行机关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人员经费管理进行监督检查,确保经费使用规范、合理。

第十条对违反人员经费管理规定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定期对人员经费管理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改进工作的依据。

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中国人民银行机关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以上制度的制定和实施,人行机关将进一步加强人员经费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率,确保人行机关财务工作的健康有序进行。

福州市农业局关于印发《福州市农业局机关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福州市农业局关于印发《福州市农业局机关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福州市农业局关于印发《福州市农业局机关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州市农业局•【公布日期】2012.08.28•【字号】榕农[2012]287号•【施行日期】2012.08.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福州市农业局关于印发《福州市农业局机关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榕农[2012]287号)局各处、站、所:《福州市农业局机关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由局机关工会研究制定,经局党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州市农业局二0一二年八月二十八日福州市农业局机关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为切实加强工会工作,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做到“用得合理、会员满意”,更好地为干部职工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及市总工会相关规定,结合我局机关工会实际,特修订本办法。

一、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原则1、坚持经费独立管理。

工会经费开支由局机关工会工作委员会监督审批,并按《会计法》第四条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即工会主席负责制。

2、坚持财务管理制度。

严格遵守财经纪律,执行国家财经政策、法律、法规和工会财务制度。

3、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量入为出,收支平衡”原则。

工会经费重点用于维护干部职工权益,开展职工教育、培训和职工群众活动等,不得用于非工会活动开支。

4、坚持勤俭节约。

少花钱、多办事、办实事、节约开支。

依靠干部职工用好管好经费,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5、坚持民主管理。

定期不定期公布账目,接受会员和相关部门监督、审计。

二、工会经费的构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工会经费主要来源于三个方面:1、会费收入:工会会员向工会组织交纳月工资总额5‰的会费。

2、行政拨交经费:每月按职工工资总额2%提取工会经费。

3、行政补助:工会经费确因经费不足,影响工会活动开展,可申请行政补助。

机关活动经费管理制度

机关活动经费管理制度

机关活动经费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机关活动经费管理,严格控制活动经费使用,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保障机关日常工作正常开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机关各部门及单位的活动经费管理工作。

第三条机关活动经费主要用于机关的各类会议、研讨会、培训班等活动的经费支出。

第四条活动经费的来源主要包括财政拨款、单位自筹经费、捐赠资金等。

第五条活动经费管理原则是严格控制预算,合理安排使用,节约开支,提高经费利用效率。

第六条活动经费管理工作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经费使用的合法性、合理性、安全性和准确性。

第七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活动经费管理制度,明确责任、规范程序、加强监督,确保活动经费使用得当。

第八条机关应当建立严密的经费申请、审批、报销、监督和检查的制度,完善内部控制机制,防范风险。

第二章经费预算管理第九条机关各部门及单位应当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经费预算编制活动经费预算。

第十条活动经费预算应当根据活动性质、规模和经费来源等因素综合考虑,科学确定经费支出额度。

第十一条活动经费预算应当经机关领导审批后方可执行。

第十二条活动经费预算一经审批,不得随意调整或跨用。

第十三条活动经费预算的执行情况应及时报告上级机关和财务部门,并在年底进行经费使用情况的总结和评估。

第三章经费申请管理第十四条机关各部门及单位应当在活动经费使用前提出经费申请,明确活动内容、经费金额、预算来源、支出计划等。

第十五条经费申请应当经过本单位财务部门审核、单位领导审批后方可执行。

第十六条经费申请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动用。

第十七条对于常规性活动,经费使用需提前报备;对于重大活动,经费使用需集体讨论决定。

第十八条活动经费的申请、审批、报批流程应当清晰明确,避免出现漏洞和滥用。

第四章经费使用管理第十九条活动经费使用应当符合经费预算和经费申请的要求,不得超出活动经费的范围和用途。

第二十条活动经费使用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开支,不得私自挪用或虚报。

纪委机关经费管理制度

纪委机关经费管理制度

纪委机关经费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纪委机关经费管理行为,提高经费使用效率,保障经费使用合法合规,制定本经费管理制度。

二、经费管理范围本经费管理制度适用于纪委机关经费管理工作,包括经费预算编制、经费审批流程、经费使用管理、经费监督审计等内容。

三、经费预算编制(一)经费预算应根据纪委机关工作需要和年度工作计划编制,并提交机关领导审定。

(二)经费预算编制应当重点考虑机关工作重点、重要任务和支出重点,在保证必要支出的基础上,合理控制支出规模。

(三)经费预算编制应做好预算编制依据的准备工作,明确预算来源和支出细则,确保预算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四、经费审批流程(一)经费审批流程应当遵循程序规范、透明公正的原则,确保审批程序合法合规。

(二)机关领导应对经费审批进行严格监督,确保审批程序符合规定,审批结果符合纪委机关工作需求。

(三)经费审批流程应当把关支出项目的合理性和必要性,确保支出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

五、经费使用管理(一)经费使用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合规的原则,确保经费使用合法合规。

(二)机关领导应对经费使用进行严格监督,确保经费使用符合预算规定,支出项目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

(三)经费使用管理应当建立相应的制度和流程,明确支出责任人和权责义务,加强经费使用监督和审计工作。

六、经费监督审计(一)经费监督审计应当根据机关经费使用情况和审计需求,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审计工作。

(二)经费监督审计应当注重审计工作质量和效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提出改进意见,确保经费使用合法合规。

(三)机关领导应对审计结果进行认真研究和处理,确保审计结果得到有效整改。

七、附则本经费管理制度由纪委机关财务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制度的解释权归纪委机关财务部门。

经费管理制度的修改或变更必须经过纪委机关领导审批,并按程序进行公布。

本经费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组织部机关经费使用管理制度办法

组织部机关经费使用管理制度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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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部机关经费使用管理制度办法
一、机关的各项经费,坚持集中与归口管理相结合、以集中管理使用为主的原则。

机关的包干经费,由办公室统一管理;有关业务处室的专项业务经费,原则上归口各处室管理,需要时,有关处室提出意见,商办公室,可集中使用。

二、机关各项经费的使用,要例行节约,要严格执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

三、机关的差旅费、燃料费、印刷费、汽车修理费(在定点修理厂半年结算一次)、固定资产购置、会议费(含接待费)以及正常的办公用品购置费,一般由经办人签名,写明用途,经办公室主任、分管财务部长审核签字后报销。

四、凡本部召开或承办的由部机关经费支付的会议,应根据工作需要提出会议申请,按现行会议费规定拟定经费预算,按审批权限批准后组织实施。

部内各处室需组织业务工作会议时,由有关业务处室提出召开,办公室协助,费用由办公室统一结算。

五、各处室专项业务经费,经处室负责人、分管部长审核后,由办公室统一报销。

大额支出应报告部长或向部长办公会通报;对涉及全局性的支出项目需经部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1。

机关经费规范化管理制度

机关经费规范化管理制度

机关经费规范化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机关经费管理,保障经费使用的合法合规,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机关的经费管理。

第三条机关经费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机关经费管理应坚持节约用钱的原则,合理合法使用经费。

第五条机关经费使用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

第六条机关经费管理应当建立健全责任制度,明确各部门、个人的职责。

第七条机关经费管理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建立科学、合理、简洁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八条机关经费管理应当建立信息公开制度,保障社会公众的监督权。

第九条机关经费管理应当依法开展内部审计,保障经费使用的合法合规。

第十条机关经费管理应当建立风险防控制度,预防经费使用中的各种风险。

第十一条机关经费管理应当建立经费监督机制,完善经费使用的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

第十二条本制度由机关财务部门负责解释和执行。

第二章经费预算管理第十三条机关应当按照预算编制和执行的规定,合理制定经费预算。

第十四条机关经费预算应当充分考虑机关工作任务和经费来源的实际情况,合理、科学地确定经费预算总量和各项经费预算。

第十五条机关应当建立完善的经费预算编制程序,明确参与预算编制的部门和人员、编制时间和程序、编制依据和方法等内容。

第十六条机关应当建立完善的经费预算审批程序,确保经费预算的合规性和合理性。

第十七条机关应当及时调整经费预算,确保经费使用的灵活性和有效性。

第十八条机关应当建立完善的经费执行控制机制,确保经费预算的合理执行。

第十九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对经费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和汇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

第三章经费使用管理第二十条机关应当合理分配经费,确保各项支出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第二十一条机关应当对经费使用进行实时监控,及时发现和纠正不正常的经费使用行为。

第二十二条机关应当规范经费使用程序,确保资金使用符合规定。

第二十三条机关应当建立完善的经费使用报销制度,规范经费使用流程。

事业单位经费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经费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经费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和加强事业单位经费管理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经费安全,制定本制度。

二、经费管理原则(一)依法合规。

严格执行有关财经法规法规,健全制度,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二)统一管理。

实行统一预算、资金统一管理、专款专用、集中支付、集中使用、统一监督。

(三)控制支出。

严格限定使用范围,实行预算绩效管理,突出实际需求,合理安排拨付。

(四)科学决策。

确保决策透明、科学、民主,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五)信息公开。

实行经费使用公开制度,接受监督,强化财产的公开透明。

三、经费管理程序(一)年度预算编制1. 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依法依规,编制年度经费预算。

2. 年度预算分为一般预算和项目预算。

3. 预算编制要经科学论证,确保经费合理使用,并将预算方案提交单位领导审查批准。

(二)预算执行1. 年度预算执行由事业单位财务部门负责。

2. 根据实际需求,对预算进行合理安排,并及时调整。

3. 严格控制非预算支出,未经批准,不得使用专款、专项预算;严格审批用款。

(三)审计监督1. 由审计机构对事业单位的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2. 审计机构对事业单位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经费管理违法违规行为。

(四)总结汇报1. 每年年底,事业单位应当对年度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总结汇报,向上级主管部门递交经费使用情况报告。

2. 汇报内容应当包括年度经费支出情况、预算执行情况、经费管理效果评价等内容。

四、经费管理制度的监督与管理(一)领导责任1. 事业单位负责人应当对经费管理工作负总责,加强对经费管理工作的领导,确保经费安全和合法合规。

2. 财务部门负责人应当具体负责经费的调度使用,确保经费科学使用。

(二)内部监督1. 组织负责人应建立经费使用监督制度,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2. 监督部门应当积极履行监督职责,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三)外部监督1. 社会公众及相关各界对事业单位的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舆论监督,及时揭露不正之风,确保经费使用公开透明。

行政事业单位公用经费管理办法

行政事业单位公用经费管理办法

行政事业单位公用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公用经费的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增强经费的合理性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公用经费的范围1. 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场所租金、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日常经营费用。

2. 公务差旅费,包括出差交通费、住宿费、餐费等。

3. 办公设备购置、维护费用。

4. 会务费、培训费等相关费用。

第三章:经费的编制和审核1. 各部门在年度预算过程中,根据工作需要编制公用经费预算,并提交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2. 预算编制应遵循合理、透明、节约的原则,科学合理配置经费。

3. 预算审批应由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第四章:经费的申请和使用1. 部门经费使用需按照计划提出申请,履行预算编制程序。

2. 各单位负责人应审核申请,确保经费使用符合合规要求。

3. 经费使用应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的用途进行,不能超出批准范围。

第五章:经费的管理和监督1. 经费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严格财务管理。

2. 经费使用情况应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接受监督和审计。

3. 对于违反规定进行挪用、浪费、贪污等行为的,应依法追究责任,追回经费,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六章:附则1. 本办法由行政事业单位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废止以前相关规定。

3.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行政事业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配套措施。

结语本《行政事业单位公用经费管理办法》旨在提高经费的管理效率和合理性,确保经费使用符合相关法规。

各行政事业单位应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加强经费的规范管理,以提高行政事业单位的运营效果。

同时,我们也呼吁广大干部职工共同遵守本办法,推动行政事业单位管理水平的提高。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更好地为人民服务、开展公益事业。

乌海市地方税务局机关公用经费管理办法

乌海市地方税务局机关公用经费管理办法

乌海市地方税务局机关公用经费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加强乌海市地税局机关公用经费的管理,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率,遵照有关政策规定,本着“收支合理、程序规范、集中统一、审批严格”的原则,结合我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公用经费管理要求市局机关财务部门要认真执行公用经费预算安排,按照量入为出、保证重点、留有余地的原则,合理安排使用各项公用经费,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地税事业健康发展。

各项经费支出要在核定的限额内从严控制。

不得随意超支,不得随意提高报销标准,不得违反财经纪律,反对铺张、杜绝浪费.(一)办公费用市局机关所有的办公用各类纸张、笔墨、磁盘、洗涤用品、毛巾、清扫工具、电池、茶叶等消耗品,原则上由办公室有关人员进行集中统一采购,购回后交由办公室保管人员保管并发放。

采购、保管、发放三个环节要建立完整的入库、领用、库存登记手续。

确需机关其他人员自行购买办公用品的,要提前办理申请手续。

支出在500元以下的,须经办公室主任同意后采购,支出在500元以上的,须经分管机关财务的局领导批准后采购。

未经批准,机关其他人员擅自购买的办公用品一律不予报销。

其他人员采购的办公用品同样要与办公室保管人员办理入库、领用登记手续. (二)设备维修费市局机关办公区域内的水、电、暖设施,其他各类设施、设备、用品、器具需要维修的,由办公室有关管理人员提出申请,维修费支出在500元以下的,经办公室主任同意可以维修,维修费支出在500元以上的,经分管机关财务的局领导批准后可以维修。

办公室要做好维修项目监督管理工作。

(三)公务用车辆费用市局机关公车改革后留用公车的费用支出,要在自治区地税局规定的费用限额内支出.动用公车要经分管局领导批准,并且要建立《公车使用登记簿》,对使用情况进行登记.留用公车确需维修保养时,由司机提出申请。

支出在500元以下的,经办公室主任同意后可以维修保养;支出在500元以上的,要经分管局机关财务局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维修保养。

机关工会经费管理办法【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机关工会经费管理办法【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机关工会经费管理办法【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为管好、用好用活公司的工会经费,做到“用得合理,职工满意”,更好地为职工服务,为工会建设服务,按照重庆市电力公司工会对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和工会会计制度改革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__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工会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原则1、坚持经费独立管理的原则。

独立建立银行帐号,实行单位核算。

根据审定的预算,工会经费开支,由工会主席"一枝笔"审批。

2、坚持遵纪守法原则。

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政策、规定和开支范围、标准,认真执行工会财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

3、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

工会经费重点用于维护职工权益、开展职工教育和职工群众活动方面。

4、坚持“预算管理“的原则。

一切费用均应纳入预算,并按重庆市电力公司工会要求,认真编报和执行。

5、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

要 __,多办事,办好事、办实事,节约开支,依靠职工用好工会经费,提高工会经费的使用效益。

6、坚持“民主管理”的原则。

定期公布工会帐目,接受会员监督和经费委员会审查及重庆市电力公司工会考核。

7、坚持“为职工服务”的原则。

工会经费不得用于非工会活动开支;不得支付社会摊派或变相摊派的费用;不得为单位和个人提供资金拆借、经济担保和抵押。

二、工会经费开支范围1、会员活动费。

主要用会费组织会员开展集体活动及会员特殊困难补助的费用。

如会员活动日郊游活动、联欢会、参观、电影、舞会、游园以及其他集体活动的费用等。

2、职工活动费。

主要用于职工开展教育、文娱、体育、宣传活动以及其他活动等方面的开支。

职工教育费。

主要用于工会举办的职工教育、业余文化、技术、技能教育所需的教材、教学、消耗用品;职工教育所需、教师酬金;教师、学员(包括自学)奖励;工会为职工举办政治、科技、业务、再就业等各种知识培训等。

文体活动方面。

主要用于工会举办职工业余文艺活动、节日联欢、文艺创作、美术、书法、摄影、展览;文体活动所需设备、器材、用品购置与维修;文体汇演、比赛奖励;以及按规定开支的伙食补助费、误餐费、夜餐费等。

国有公司机关经费管理办法 模版

国有公司机关经费管理办法 模版

公司机关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机关经费管理,明确经费管理流程,落实经费管理责任,建立以财务预算为主导的经费管理体系,有效降低企业管理成本,切实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机关经费管理总原则是:以财务预算为主导,合理安排生产、经营性支出,压缩非生产性支出,杜绝预算外支出。

第二章经费管理的组织机构第三条公司机关经费实行严格的程序化管理,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以减少多头批款、多头报销的现象。

第四条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是公司机关经费管理的审批机构,负责批准公司机关年度经费预算,批准公司机关经费预算调整方案。

(一)设立公司机关经费管理领导小组,经费管理领导小组组成如下:组长:总经理副组长:总会计师组员:公司财务部、董监办、公司办(党办)、人力资源部、企业发展部、监察审计部负责人。

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经费管理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财务部长担任。

(二)公司机关经费管理小组职责1、制订公司机关经费管理办法。

2、审核公司机关年度经费预算。

3、审核公司机关经费预算以外的支出报告和各种专项支出报告。

4、组织分解、下达公司机关年度经费预算。

5、考核公司机关各部门经费预算执行情况。

6、提交公司机关年度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分析报告。

7、提出进一步改进、压缩公司机关经费支出的措施。

第三章经费管理责任及审批第五条公司机关经费支出实行“归口管理、分类分级审批”的管理办法。

第六条下列经费在预算额度内,实行归口管理:(一)工资及奖金:按公司有关薪酬制度执行,归口管理部门为人力资源部。

(二)工资性支出(包括工会经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支出,归口管理部门为财务部。

(三)办公费(包括文具纸张费、业务表格印刷费、邮电费中的邮电邮资费、移动电话费、水电费、书报资料费):按公司相关规定执行,归口管理部门为办公室。

(四)电算费用(包括打印机耗材、计算机维修配件费用):归口管理部门为技术中心。

机关工会经费使用范围管理办法(试行)

机关工会经费使用范围管理办法(试行)

机关工会经费使用范围管理办法(试行)为加强我局工会经费使用管理,根据全国总工会、省市总工会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工会实际,现就局机关工会经费使用范围管理的相关事宜,制定本办法。

一、政策依据。

《工会法》、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总工办发〔2014〕23号)、全总财务部《关于<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的补充通知》(工财发〔2014〕69号)、江西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若干意见》(赣工办发〔2015〕8号)、贵溪市总工会转发省总相关文件(贵工字〔2015〕7号)。

二、开支原则。

坚持工会经费为工会开展工作和职工服务的方向,工会经费应当全部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确保工会经费取之于职工用之于职工,把更多工会经费用在职工身上,为职工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让工会经费真正惠及职工和工会会员,活跃职工文娱生活,凝聚正能量。

三、主要开支。

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以下几方面的支出:(一)逢年过节发放慰问品经费的开支。

机关工会在法定节日可以发放原则上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干部职工必需的一些生活用品等节日慰问品,每位会员年均总额控制在1200元以内。

节日慰问品只可从工会经费中开支,不得以现金方式发放。

(二)发放工会会员生日慰问品经费的开支。

机关工会可以向会员送生日蛋糕等慰问品,也可发放不超过200元的指定蛋糕店的生日蛋糕券。

(三)职工文体活动经费的开支。

机关工会可以使用工会经费举办文艺汇演、体育比赛及奖励费,文体活动可以以单位名义租用场地;参加体育比赛,如有需要可购买运动服装(人均不超过500元),可对获奖人员予以适当奖励(人均不超过500元)。

(四)组织会员开展春游秋游活动相关费用的开支。

机关工会可以使用会费组织会员开展春游秋游等集体活动,组织春游秋游活动,应严格控制在单位所在城市,并做到当日往返。

确需在外用餐的,可安排工作餐。

渭南市市级机关会议经费管理办法【用心整理精品资料】

渭南市市级机关会议经费管理办法【用心整理精品资料】

渭南市市级机关会议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中、省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级机关会议经费管理、精简会议、改进会风、节约经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市级机关会议分类、审批和会议经费管理等,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市级机关,是指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第三条市级机关召开会议要坚持厉行节约、规范简朴、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会议数量,规范会议经费管理。

第四条市级机关召开的会议实行分类管理。

第五条市级机关要严格会议经费预算管理,控制会议经费预算规模.会议经费预算要细化到具体会议项目,执行中不能突破。

会议经费纳入部门预算,并单独列示。

第二章会议分类、审批第六条市级会议分为四类.一类会议:市党代会、市委全委会、市人代会、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协全委会、市纪委全委会.二类会议:经批准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性会议;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召开的全市性工作会议;各人民团体的换届会议。

三类会议: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召开的本系统业务性会议。

四类会议:除上述一、二、三类会议以外的其他业务性会议,包括小型研讨会、座谈会、评审会等。

第七条各类会议严格按以下程序和要求报批或备案。

一类会议:报市委、市政府批准。

二类会议: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性会议和各人民团体的换届会议,提前5个工作日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审批;市级机关召开的全市性工作会议,提前5个工作日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备案。

此类会议建立市级机关年度会议计划编报制度(第十条所列的部门除外),于11月底前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审核批准。

三类会议:本部门领导办公会或党组(党委)会审批.四类会议:本部门分管领导审核并报主要领导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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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保证厅机关各项公务活动的有效开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财经制度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厅机关经费是指厅机关公用经费和各处室(局)定额包干经费。

第三条机关经费使用应本着量入为出、略有结余,勤俭节约、保证运转,集中管理、分别使用的原则。

第四条机关公用经费由厅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开支。

定额包干经费由厅办公室统一规划,各处室(局)分别使用。

第二章经费使用项目
第五条厅机关公用经费开支的项目:
(一)厅机关在职副厅级以上领导干部的差旅费、电话费、设备购置(维修)费、低值易耗品(含纸张、磁盘、色带、文具、笔记本和其他办公用品等);
(二)全省卫生工作会议(卫生局长会议)费;
(三)登记在厅机关使用车辆的养路费、年检费、保险费、燃料费、修理费、过桥(路、境)费等;(四)副厅级以上(含副厅级)客人宴请接待费;
(五)难以分割的水、电、邮寄(仅指厅发文)、市话、办公大楼设备维护、物业管理、燃料、网络维护、绿化和垃圾清运等费用等;
(六)其他需要在厅机关公用经费中开支的费用。

第六条厅机关各处室(局)定额包干经费开支的项目:
(一)处室(局)工作人员差旅费;
(二)处室(局)的长途电话费;
(三)处室(局)以厅名义或以处室(局)名义召开的业务工作会议费;
(四)处室(局)文印费,处发文邮寄费;
(五)处室(局)使用的低值易耗品(含纸张、磁盘、色带、文具、笔记本和其他办公用品等);
(六)处室(局)使用的办公设备购置(维修)费;
(七)登记在处室(局)或有管理关系的机构、单位且由处室(局)使用车辆的养路费、年检费、保险费、燃料费、修理费、过桥(路、境)费等;
(八)副厅级以下客人的接待费;
(九)其他需要在厅机关各处室(局)定额包干经费中开支的费用。

第三章财务审批
第七条每年初由厅办公室参照上一年经费收支和当年业务工作计划,按照各处室(局)编制人数确定定额包干指标以及定额包干经费使用范围和开支标准,经厅长办公会议通过后执行。

各处室(局)定额包干经费原则上不允许超支。

本年度定额包干经费超支部分,在下一年度定额包干经费中全额抵扣。

本年度定额包干经费结余部分,按照省财政厅有关规定执行。

各处室(局)定额包干经费使用情况由厅办公室按季度公布。

第八条机关各处室(局)定额包干经费原则上由各处室(局)按年度计划掌握使用,厅办公室审核监督,按规定报销。

在厅文印室打印、复印、翻印文件资料,由厅办公室制定费用价格,并登记使用情况,从使用处室(局)定额包干经费中扣减;在其他单位打印、复印、翻印、装订文件资料的费用,可在各处室(局)定额包干
经费中列支。

低值易耗品由厅办公室按规定统一采购,各处室(局)向办公室领取,并根据领用情况从使用处室(局)定额包干经费中扣减。

各处室(局)工作使用的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电话机、办公桌(椅、柜)等办公设备的购置,由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报批后统一购置,从使用处室(局)定额包干经费中扣减。

各处室(局)工作使用且列入厅固定资产管理的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电话机、办公桌(椅、柜)等办公设备的维修,由厅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指定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从使用处室(局)定额包干经费中扣减。

第九条公用经费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的开支由厅长办公会议决定;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开支必须经厅长同意;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开支必须经分管办公室的厅领导同意,其中重要开支应及时向厅长报告;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开支,必须经厅办公室分管财务的负责人同意,并按照省财政厅有关规定审批。

第十条定额包干经费5000元以上(含5000元)的开支,由处室(局)主要(或指定)负责人审核,经分管业务厅领导同意后,到厅办公室报销;5000元以下的开支,由处室(局)主要(或指定)负责人审核,到厅办公室报销。

各处室(局)负责定额包干经费使用审核负责人的姓名、签字应向厅办公室备案。

因干部变动确需调整审核人的,有关处室(局)应在发生变动后十个工作日内将调整后的审核负责人的姓名、签字向厅办公室备案。

第四章差旅费开支
第十一条差旅费开支严格按照省财政厅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各处室(局)处级领导干部(含非领导职务)到外省出差的,须持会议通知,报分管业务厅领导批准;处级以下干部到外省出差的,经处室(局)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报分管业务厅领导批准。

第十三条因公出差的人员,只能预借必需的差旅费。

第十四条严格控制因公出差人员乘坐飞机,确因工作需要且路途较远的,应事先经分管业务厅领导同意。

未经分管业务厅领导同意,办公室不予报销。

出差人员不得借出差、开会、培训等名义公款旅游,不得随意绕道或借机处理私事,否则费用自理。

赴各地参加各类会议,会务费不予报销,特殊情况报厅长审批后,方可报销。

第五章公务接待
第十五条卫生部副部级领导、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主要领导及其正副司(局)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正副厅(局)长及相当职务的领导以及其他特殊客人,由厅办公室负责联系协调和接待,并向有关厅领导汇报;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副厅(司、局)级以下人员,由各对口处室(局)负责接待。

省内市、县卫生局主要负责人的公务接待按原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卫生部副部级领导、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主要领导及其正副司(局)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正副厅(局)长及相当职务的领导,伙食按每人每天100元(副部级领导120元)安排;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副厅(司、局)级以下人员,伙食费按每人每天80元安排;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的客人住宿费原则上自理,卫生部副部级领导、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主要领导,住宿费可由厅机关公用经费开支。

第十七条副厅级以上(含副厅级)客人一般由厅领导宴请一次。

严格控制陪餐人员,陪餐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客人的二分之一。

正厅级以上(含正厅级)客人原则上由厅主要领导陪餐,副厅级以下(含副厅级)客人由分管业务厅领导或有关对口处室(局)领导陪餐。

第十八条副厅级以上(含副厅级)客人,由厅办公室统一安排公务用车,有关处室(局)给予协助;副厅级以下客人,原则上由有关对口处室(局)安排公务用车。

第十九条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副厅级以上(含副厅级)客人(含随行人员)的宴请接待,从厅机关公用经费中列支;副厅级以下客人由厅机关各对口处室(局)接待,接待经费从对口处室(局)定额包干经费中列支。

第六章其他费用开支
第二十条严格控制各类会议。

各种业务工作会议原则上通过厅机关网络视频系统召开。

全省卫生工作会议(卫生局长会议)经费由厅机关公用经费安排;其他由机关各业务处室(局)组织以厅名义召开的专业工作会议、座谈会、研讨会经费,从有关处室(局)定额包干费中列支;以机关处室(局)名义召开的座谈会、研讨会、论证会、培训班等的经费,原则上不得在各处室(局)定额包干经费中列支。

第二十一条从严控制长途电话费。

各处室(局)长途电话费由厅办公室根据各处室(局)工作和上年度长途电话费使用情况,核定当年度包干使用额度。

费用从各处室(局)定额包干经费中列支。

对当年结余的长途电话费,全额结转下年度使用。

若遇特殊情况,确需超过当年长途电话使用额度的,经厅长审批同意后,可适当增加。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厅办公室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规定或补充办法。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厅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二○○四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以往省卫生厅其他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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