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贯通测量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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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2:
矿井贯通测量管理办法
为规范各矿井的贯通测量技术管理工作,进一步确保贯通测量工程的顺利完成,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望各单位认
真贯彻执行。
一、各矿井应加强贯通测量工作的技术管理,外工队伍
的测量工作必须纳入矿井统一管理。
二、各矿井大型贯通、两井贯通测量工程,必须按《煤
矿测量规程》要求编制贯通测量设计,由矿总工程师审核报
集团公司审批后实施(整合矿井的贯通测量设计由各区域公
司审核后报集团公司审批)。一般贯通测量须编制贯通测量
方案,由矿总工程师审核批准后实施。严禁无贯通测量设计
(方案)进行贯通测量的施工标定工作。
三、各矿井在外委单位完成矿井测量工作时,施工单位
必须具备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核发的测量业务范围包括矿
山测量项目的乙级以上的《测绘资质证书》,外委测量工程
所编制的贯通测量设计必须按上述第二条的要求上报审批。
四、各矿井必须对外委施工队伍的测量工作进行监督、
检查,定期对测量资料进行收集,对测量成果进行检查测量
(复测),对监督、检查、资料收集、检查测量过程中发现
的问题进行分析,及时处理。
五、贯通测量工程在巷道开工前,测量人员必须对所使
用的起算点资料按相应的精度进行检查测量;导线测量时,
永久导线点应设在碹顶或巷道顶板稳定的岩石中,临时点可设在顶板或牢固的棚梁上。所有导线点严禁设在顶板铺设的金属网上。导线点应统一编号,并在导线点附近明显的位置标注点号,并实行挂牌管理。在导线延长时,必须对上次测量的最后一个水平角按相应的精度进行检查测量。检查结果无误后,方可进行开工标定和导线延伸。无检查或检查不合格的,不得进行开工标定和导线延伸。
六、导线测量随巷道的掘进及时进行延测。巷道每掘进100-300米时,应至少对中、腰线点进行一次检查测量(复测)并根据检查测量结果调整中、腰线。
七、贯通测量工作必须严格执行通知单制度。遇下列情形时,测量部门必须按山西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的规定(岩巷20-30米,煤巷30-40米,突出煤层60米,机掘巷道提前两天)提前向矿总工程师、生产副矿长及安全、调度、通风、生产技术、施工单位等部门的负责人发送《巷道贯通测量(过巷)通知单》或《安全隐患通知单》:
1、掘进巷道相互贯通前或与其它井、巷、硐室、采空区、老窑贯通时。
2、掘进巷道从其它井、巷、硐室、老窑、回采工作面和危险区域上方、下方或附近通过,其间距小于巷道高度或宽度四倍时。
3、掘进巷道向水、火、瓦斯等危险边界或保安煤柱边
界、井田技术边界等特殊地段掘进时。
八、在巷道贯通距离剩余100-60米时,必须完成贯通位置两端导线的复测工作,根据复测结果调整巷道的中、腰线,并进行最后一次实地标定。未及时完成复测的贯通工程,禁止下发《巷道贯通测量通知单》。
九、贯通测量工程导线测量的测角方法及限差要求,必须满足《煤矿测量规程》的规定要求,坚持复测、对算制度,原始记录、计算本记录内容必须齐全、规范。
十、井巷贯通后,应在贯通点处测量贯通实际偏差值,并将两端导线、高程连接起来,计算各项闭合差,进行精度分析并做出总结。
十一、各生产(基建)矿井必须编制贯通测量工程统计表和下月预计贯通巷道统计表,并按要求认真填报,逐月更新,每月最后一天通过OA办公系统协同方式上传集团公司地测处(各区域公司负责各整合矿井的统计工作,并按时上传)。
十二、集团公司将按相关要求及考核办法,对各矿井的贯通测量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在各矿井绩效工资中兑现。
附件:1、贯通测量工程统计表(样表)
2、月份预计贯通巷道统计表
附表1:
贯通测量工程统计表
注:贯通测量类型指两井贯通、一井大型贯通、一般贯通
要求:1、各矿井(公司)须安排专人在每月月底最后一天对各单位的所有贯通测量工程(包括两井贯通、一井大型贯通、一般贯通)进行一次统计,并对剩余贯通距离(米)、预计贯通日期等栏目进行及时更新,通过OA办公系统协同方式上传集团公司地测处OA李文辉。
2、统计表中所列的贯通测量工程项目,在巷道贯通后可从表中删除。
附表2:
月份预计贯通巷道统计表
注:贯通测量类型指两井贯通、一井大型贯通、一般贯通
要求:1、各矿井(公司)须安排专人在每月月底对各单位的预计所有贯通测量工程(包括两井贯通、一井大型贯通、一般贯通)进行一次统计,通过OA 办公系统协同方式上传集团公司地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