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意见》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关于改革完善信访投诉工作机制推进解决群众身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关于改革完善信访投诉工作机制推进解决群众身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公布日期】2019.11.27•【文号】环厅〔2019〕106号•【施行日期】2019.11.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信访正文关于印发《关于改革完善信访投诉工作机制推进解决群众身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环厅〔2019〕10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军委后勤保障部军事设施建设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机关各部门,各派出机构、直属单位:为完善信访投诉工作机制,创新信访投诉工作方法,探索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我部制定了《关于改革完善信访投诉工作机制推进解决群众身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生态环境部2019年11月27日关于改革完善信访投诉工作机制推进解决群众身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的指导意见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创新和完善生态环境信访投诉工作机制,探索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解决群众身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的重大意义解决群众身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是坚持党的根本宗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时代要求;是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体现;是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风险、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和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多赢的关键环节。
信访投诉是群众参加社会治理的重要途径,是发现群众身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的主要渠道之一,是解决群众身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的有力抓手。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把改革完善信访投诉工作机制、解决群众身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作为重点工作任务,积极探索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既要发挥联系群众的“桥头堡”作用,又要成为服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信息源”和检验生态文明建设成效的“试金石”。
国家信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信访工作要点及责任分工》的通知
国家信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信访工作要点及责任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信访局•【公布日期】2016.02.03•【文号】国信办发〔2016〕4号•【施行日期】2016.02.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信访正文国家信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信访工作要点及责任分工》的通知国信办发〔2016〕4号各司、室、中心:为进一步明确责任,确保2016年重点工作的顺利完成,现将《2016年信访工作要点及责任分工》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分工,切实抓好落实。
国家信访局办公室2016年2月3日2016年信访工作要点及责任分工2016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深化信访工作制度改革的关键之年。
全国信访系统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批示精神,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积极适应新常态、树立新理念,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统一,以严的要求、实的作风和创新的精神,深入推进信访工作制度改革,加强信访法治化建设,全力打造“阳光信访”、“责任信访”和“法治信访”,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大力推动解决信访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及时反映社情民意,不断提高信访工作水平。
一、着力改革攻坚,进一步聚焦重大决策部署落地(一)深入推进中央有关决策部署的落实。
围绕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意见》的情况,组织中央有关部门进行联合督查。
重点督查各地源头预防信访问题、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及时就地解决问题、基层基础建设、信访工作责任落实等情况,着力推动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深入挖掘和宣传推介一批信访工作制度改革实践中可借鉴、可复制的典型经验,营造信访工作良好舆论氛围。
责任单位:综合指导司、研究室(二)深入推进国家信访信息系统应用。
积极推进“互联网+信访”,全面实行网上信访工作模式,进一步完善各级网上信访受理平台,确保省市县乡全应用,实现办信、接访、网上投诉办理、督查督办等基本业务全覆盖、信访信息全录入、业务全流转、数据全生成、办理全公开,全力打造网上信访主渠道。
纪检监察工作实施方案
纪检监察工作实施方案为广泛宣传《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监察机关举报工作办法》和《关于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意见》,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
引导群众正确行使权利,科学、有效举报,营造良好的信访举报秩序,根据市纪委工作部署,在全县开展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宣传月活动,制定方案如下:一、活动任务1、宣传纪检监察机关信访部门主要职责、受理信访举报范围、全国统一举报电话;2、宣传检举、控告、申诉人的权利、义务;3、宣传纪检监察机关办理信访问题的相关程序规定;4、宣传人民群众依法依纪进行信访举报的途径和方式,引导人民群众科学、有效举报。
二、活动安排1、活动时间:201x年x月x日至x月x日。
2、活动形式与内容⑴媒介宣传。
利用宣传栏、广播电视、电子屏幕、报纸等媒价体,向群众广泛宣传纪检监察信访举报部门主要职责、受理范围和举报人权利义务以及全国统一举报电话。
⑵走访宣传。
结合干部驻基层“听民声、解民忧”走访活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宣传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
⑶下访宣传。
适时开展领导干部下访活动,通过印发宣传手册、卡片等形式现场接受群众咨询、解答释疑。
三、活动要求1、强化组织。
为确保本次活动深入、有效开展,xx县纪委、监察局成立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宣传月活动领导小组,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
由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刘峥任组长,县纪委常委陈喜英任副组长,信访室何平凤、曾磊磊为工作组成员。
2、注重实效。
为确保取得实效,各单位、工作小组要深入发动群众,切实做好宣传发动,营造良好氛围。
3、及时总结。
根据工作实际及时总结工作中取得的成效,分析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营造良好的信访举报秩序。
国家信访局负责人就贯彻落实《国家信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初信初访办理工作的办法》答记者问
国家信访局负责人就贯彻落实《国家信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初信初访办理工作的办法》答记者问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国家信访局,国家信访局,国家信访局•【公布日期】2014.10.16•【分类】问答正文国家信访局负责人就贯彻落实《国家信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初信初访办理工作的办法》答记者问一、请问为什么要出台这个《办法》?答: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信访工作。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改革信访工作制度,实行网上受理信访制度,健全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机制”;今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也提出,要“改革信访工作制度,及时就地化解社会矛盾”。
中央领导同志多次强调,要按照“三个到位一个处理”(群众诉求合理的解决问题到位、诉求无理的思想教育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行为违法的依法处理)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合法诉求,抓紧制定出台相关办法,切实解决好初信初访问题。
去年以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先后印发了《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意见》和《关于创新群众工作办法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意见》。
这些都为我们出台这个《办法》提供了依据。
我们出台这个《办法》的目的,主要是突出“为民”和“依法”。
“为民”就是要强调首办责任,着力推动第一时间把群众的合理合法诉求解决到位,把初信初访问题及时解决在群众家门口和问题属地,减少群众的来回奔波,降低群众的信访成本,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依法”就是强调运用法治思维,从制度机制上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信访工作环境。
《办法》进一步严格规范初信初访办理工作流程,突出强调程序规范,做到程序与实体并重;进一步明确信访工作机构职能,要求按照诉访分离要求,坚持“法定途径优先”;压实有权处理机关责任,要求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政策办事,遵守法律政策底线。
《办法》与去年以来我局出台的各项改革信访工作制度措施相衔接,全面规范信访事项办理工作的各个环节,推动有权处理机关提高群众反映的初信初访问题的一次性办结率,防止信访事项“空转”。
创新群众工作方法 解决信访突出问题
56办公室业务2014·7办公室业务·信访工作随着时代的进步和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生活质量在不断提高,但是依然还有社会矛盾存在,部分地区得不到合理解决,导致大量信访问题的出现,影响到社会的和谐发展。
通过调查研究发现,近些年来,各地区各领域都在严格落实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群众生活中遇到的问题,大部分都到了有效解决,促使党的凝聚力得到了有效增强。
但是,部分地区出现了一些信访问题,主要是因为相关部门损害了群众切身利益,其中,比较突出的信访问题存在于征地拆迁、教育医疗以及环境保护等方面。
针对这种情况,就需要创新工作方法,解决人民群众遇到的困难,促使社会和谐发展。
一、要从源头上来避免信访问题的出现一是要对民生进行保障和改善。
要想对社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各类矛盾纠纷进行有效的预防和化解,非常重要的一项内容就是保障和改善民生,将中央颁布的各项民生政策有效落实下去,对民生支出优先保障。
对于容易出现信访问题的环节,如房屋拆迁、土地征用等,需要对相关政策进行完善,依法办事,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
二是对科学民主决策水平进行提高。
要对相关的决策机制和程序进行完善,促使决策透明度得到提高,激发人民群众参与进来的积极性。
对人民建议征集制度健全和完善,采取一系列的激励方法,促使人民群众说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某些决策事项,密切联系着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那么就需要将座谈会以及听证会等形式利用起来,对人民群众的意见广泛听取,以便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三是要坚持依法办事。
相关机关和人员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需要严格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进行,对各级干部带头守法意识进行强化,促使其依法办事能力得到提高。
在社会治理和相关公共事务中,需要保证人民可以参与,群众正常的信访活动,不能限制或者干涉。
对于矛盾纠纷的化解,需要积极应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
另外,还需要将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落实下去,追究那些不作为或者乱作为人员的责任。
为了更好地实现司法公平公正,需要深入改革司法体制。
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
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属地责任、提高信访工作效能,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推动信访事项及时就地解决,根据《信访条例》和《关于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意见》等法规文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要按照《信访条例》“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和有关规定,分级受理职责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并按规定的程序和期限办理。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要高度重视初信初访,及时就地妥善处理信访事项,防止因受理不及时、办理不到位导致信转访或走访上行。
第四条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一般应当采用书信、电子邮件、网上投诉等书面形式。
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根据信访事项的性质和管辖层级,到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上一级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
首先接谈的机关先行受理,不得推诿。
对跨越本级和上一级机关提出的信访事项,上级机关不予受理,并引导来访人以书面或走访形式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机关提出,同时将相关情况及时通报下级有关机关。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对来访人反映的信访事项要逐一登记,在规定期限内决定是否受理,并告知来访人。
有权处理机关必须向来访人出具是否受理告知书。
不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的,要指明受理机关。
“三跨三分离”信访事项,按照《信访条例》第二十四条和《国家信访局协调“三跨三分离”信访事项工作规范》明确的原则和程序划分责任、受理办理。
第六条对属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以及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及其他行政机关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来访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第七条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来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或办理机关的上级机关再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上级机关不予受理。
金昌市人民政府关于用群众工作统揽信访工作的实施意见
金昌市人民政府关于用群众工作统揽信访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金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1.27•【字号】•【施行日期】2012.11.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信访正文金昌市人民政府关于用群众工作统揽信访工作的实施意见为了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转型跨越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用群众工作统揽信访工作的若干意见》(甘发〔2011〕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刻认识用群众工作统揽信访工作的重大意义群众工作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信访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最直接、最现实的群众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工作。
随着全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各种利益矛盾大量地以信访形式表现出来,源头预防、及时处理好群众各种利益诉求,成为当前最重要的群众工作。
用群众工作统揽信访工作,是信访工作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的必然选择,是加强党的群众工作、促进科学发展的有效途径,也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各级党委、政府要把信访工作放在党的群众工作的全局中去把握,在体制机制、方式方法、阵地载体、工作保障、队伍建设等方面积极探索,使信访工作与党的群众工作、政府的社会管理工作融为一体,不断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为实现全市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环境。
二、建立健全用群众工作统揽信访工作的长效机制用群众工作统揽信访工作必须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认真执行,并把实践中的好做法总结规范为制度,提高新形势下用群众工作统揽信访工作的制度化水平。
(一)健全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
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明确责任、归口办理”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机制。
坚持调解优先原则,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互协调配合。
坚持经常排查与集中排查、常规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加强信访信息的收集和综合分析研判,形成重大矛盾纠纷及时全面预警机制,增强工作的预见性,掌握工作的主动权。
廉政法规学习测试题判断错误题
6、《关于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意见》提出,不支持但要受理越级上访。
参考答案:错8、部门和单位在机构变动中转为企业的,所占用的办公用房可以不予腾退。
参考答案:错9、领导干部在不同部门同时任职的,可以保留多个办公用房。
参考答案:错3、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围绕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在全党深入开展以科学发展观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参考答案:错1、发展党员,必须经过党的支部,坚持择优吸收的原则。
()参考答案:错2、党员的党龄,从支部大会通过他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
()参考答案:错5、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的产生,要体现选举人的意志。
选举采用记名投票的方式。
()参考答案:错6、一般情况下,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由党组直接决定,不需要支部大会讨论决定。
()参考答案:错7、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参考答案:错8、党的基层组织中,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或五年。
()参考答案:错9、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参考答案:错11、党组织对违犯党的纪律的党员,一律给予纪律处分。
()参考答案:错14、由领导机关任命的党的各级领导干部职务是终身的,不能变动和解除。
()参考答案:错15、预备党员的义务同正式党员一样,预备党员的权利也同正式党员一样。
()参考答案:错19、对于严重违犯党的纪律、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同级党的委员会在查明核实后,应根据情节严重的程度,作出进行改组或予以解散的决定,并报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审查批准,正式宣布执行。
()参考答案:错3、《关于加强对干部德的考核意见》中强调,把德的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主要依据。
参考答案:错1、对于受到解散处理的党组织中的党员,应当逐个审查,其中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参考答案:错3、被法院判决单处剥夺政治权利的党员,可以不开除党籍。
关于信访工作的安排意见
关于信访工作的安排意见X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全会精神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基础的重要一年,做好今年信访工作,任务繁重,责任重大,使命光荣。
根据县委、县政府的安排部署和要求,结合我镇工作实际,现将今年主要工作安排如下: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九大全会精神为引领,以促进社会和谐为目标,以群众工作统揽信访工作为突破口,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规范信访行为,强化源头预防,全力化解信访积案,推动事要解决,不断加强队伍建设,全面提升信访工作水平,为全镇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二、目标任务主要做到“五项要求”:即超前工作,减少越级上访;排查矛盾,预防群众上访;及时办理,认真答复信访;认真对待,及时处理信访;工作到位,热情接待信访。
突出抓好“四个重点”:即抓排查,着力预防矛盾;抓源头,着力减少矛盾;抓疏导,着力缓解矛盾;抓结果,着力解决矛盾。
全力推进“五大转变”:即努力实现变“等访”为“下访”,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变“事后处理”为“事前预防”,强化工作的前瞻性;变“堵截”为“疏导”,防止和减少信访问题;变“一时息事”为彻底解决问题,强力推进问题的解决;变“稳控群众”为“服务群众”,全力维护群众的根本利益。
从而确保群众合理诉求得到及时有效解决,着力构建大信访工作格局,为建设和谐涧镇作贡献。
三、工作措施(一)进一步夯实基础,着力提高信访工作水平。
一是进一步构建“纵到底、横到边”的组织领导体系。
把加强领导放在重要位置,实行主要领导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负全责、直接抓,其他领导“一岗双责”、具体抓,着力形成政令畅通、快捷高效,横到边、纵到底的工作网络,构建强有力的组织领导体系。
二是继续认真宣传贯彻《信访条例》,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依法规范信访工作者和信访人的行为,引导广大群众增强民主法制观念,用合理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切实推动信访工作科学发展、和谐发展。
三是不断提高信访事项的办理效率。
进一步健全受理、交办、督办、回复群众信访事项等工作的具体制度,按照群众信访诉求“一册通”工作法要求,严格规范信访工作行为,提高信访事项的办理效率和质量,确保群众的利益诉求得到及时有效处理,不断减少信访案件“增量”,化解“存量”。
国家信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初信初访办理工作的办法
《国家信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初信初访办理工作的办法》(国信发〔2014〕13 号)为进一步加强初信初访办理工作,规范工作程序,压实首办责任,提高办理质量和效率,根据《信访条例》和《关于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意见》等法规文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初信初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网上投诉、电话、走访等形式,首次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或者投诉请求,依法应当由有关行政机关作出处理的活动。
采用前款规定的形式,反映的情况,提出的意见、建议或者投诉请求,称初信初访事项。
第二条初信初访办理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原则,实行首办负责制。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按照《信访条例》规定的程序、期限,负责受理、转送、交办信访人提出的初信初访事项,并进行协调、督办。
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以外的行政机关按照《信访条例》规定的程序、期限,负责受理、办理法定职权范围内的初信初访事项,并书面答复信访人。
包括以下两种情形:(一)信访人首次向本机关提出的信访事项;(二)本级或上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首次转送、交办的信访事项。
信访人向不同行政机关或同一行政机关不同部门提出信访事项的,先行收到的机关或部门先行受理,并录入信访信息系统。
第四条对属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初信初访事项,以及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初信初访事项,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予受理,但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并告知信访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对采用走访形式跨越本级和上一级机关提出的初访事项,上级机关不予受理,按照《国家信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办法》处理。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13.12.20•【文号】中办发[2013]27号•【施行日期】2013.12.20•【效力等级】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治理正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意见》的通知(2013年12月20日中办发[2013]27号)《关于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意见》已经中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意见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解决了大量群众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赢得了群众拥护,凝聚了党心民心。
同时应当看到,一些地方和部门还不同程度地存在损害群众利益、伤害群众感情的现象,引发了大量信访问题,尤其是在征地拆迁、劳动和社会保障、教育医疗、企业改制、环境保护等方面的信访问题比较突出,群众反映强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推动信访工作制度改革,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进一步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巩固和扩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夯实党执政的群众基础,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现就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解决信访突出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着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问题发生(一)加大保障和改善民生力度。
将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基础性工作,更加注重落实好各项民生政策,优先保障民生支出。
针对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劳动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加强顶层设计,完善相关政策,全力推动落实。
(二)提高科学民主决策水平。
完善决策机制和程序,增强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
建立健全人民建议征集制度,鼓励和引导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工作献计献策。
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要通过举行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充分考虑大多数人的利益。
国家信访局负责人解读《关于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意见》
国家信访局负责人解读《关于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意见》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公布日期】•【分类】法规、规章解读正文国家信访局负责人解读《关于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意见》近日,国家信访局负责人就学习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意见》回答了提问。
问:请您介绍一下《意见》出台的背景。
答:我们体会,这个《意见》的出台,有这样几个背景:一是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对信访工作作出了新部署。
信访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送上门来的群众工作,在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及时反映社情民意、着力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建立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完善信访制度”,“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高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能力”;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改革信访工作制度,实行网上受理信访制度,健全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机制。
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等等。
这些都对做好新形势下的信访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信访工作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就需要将这些部署和要求具体化,形成推动工作的明确思路和有力措施。
基于此,出台一个指导性文件就显得十分必要。
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高度重视信访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批示指示,既为做好信访工作指明了努力方向,也为出台这个《意见》提出了基本遵循。
二是切实维护好群众合法权益的实际需要。
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解决了大量群众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同时应当看到,一些地方和部门还不同程度地存在损害群众利益、伤害群众感情的现象,引发了大量信访问题,群众反映强烈。
当前,全党正在深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信访工作中的问题解决与创新思维
信访工作中的问题解决与创新思维信访工作是一项重要的公共服务工作,其目的是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在长期的工作实践中,我们发现了一些问题,并通过创新思维提出了一些解决方案,以提高信访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首先,我们发现在信访工作中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即群众对大多数政府部门的职能、政策和法律法规了解有限,而政府部门则对群众的问题了解不够全面。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们通过建立信访工作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及时发布各类政策法规和部门工作动态,向群众提供全面、准确的信息,帮助群众了解相关政策和解决问题的途径。
其次,我们发现信访工作中存在着信访矛盾无法及时化解的问题。
由于信访事项多、种类繁多,对于一些复杂的问题,常规的信访处理方法难以解决。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们推行了多元化解决矛盾的机制,包括组织多部门联合办案、采取调解、协商等方式进行解决,并在这些过程中注重法律依据和司法公正,完善信访工作的法治化建设。
再次,我们发现信访工作中存在着工作流程繁琐、效率低下的问题。
为了提高工作效率,我们运用了信息技术手段,如建立了信访工作系统,通过信息化管理信访案件,并与相关部门的信息系统进行联动,实现信访案件的快速流转和信息共享。
同时,我们也积极推行电子化办公,减少重复的纸质文件传递,提高办公效率。
此外,我们还发现了一些信访工作中的新问题。
例如,部分群众信访举报不实,甚至出现恶意信访现象。
针对这一问题,我们加强了对信访信息核查的力度,严厉打击信访造假行为,并与相关执法部门进行协作,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同时,我们也注重加强对信访人员的司法文明教育和规范引导,引导信访人员理性表达合理诉求,避免激化矛盾。
总之,信访工作中的问题解决与创新思维是一项关键工作,需要我们不断总结经验,不断创新方法和策略。
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机制,实施多元化解矛盾机制,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我们能够更好地解决信访工作中的问题,为实现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更大的贡献。
信访事项办理群众满意度评价工作办法【精选资料】
《信访事项办理群众满意度评价工作办法》(国信发〔2014〕16 号)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办理程序,提高办理质量和效率,接受群众对信访事项处理过程和办理结果的评价,根据《信访条例》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等法规文件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访事项,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信访人”)采用网上信访、书信、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的情况、提出的意见建议或者投诉请求。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群众满意度评价(以下简称“满意度评价”),是指信访人(即评价主体)对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有权处理机关(即评价对象)办理信访事项工作情况作出的评价。
第四条满意度评价的范围是通过全国网上信访信息系统第一次登记受理的信访事项。
对属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信访事项,以及其他依法不宜公开的信访事项,不纳入满意度评价范围。
第五条满意度评价工作坚持谁初次办理、谁负责公开、谁接受评价的原则;坚持服务群众、依靠群众、让群众参与、由群众评价的原则;坚持公开透明、接受监督、主动改进工作的原则;坚持科学管理、落实责任、严明纪律、提高效能的原则。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登记受理的信访事项应在15日内分级完成向有权处理机关的转送、交办工作。
国家信访局登记受理的信访事项,分级转送、交办时限一般为:国家信访局5日、省级信访工作机构3日、市(地)级信访工作机构3日、县级信访工作机构4日。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有权处理机关应当健全完善信访事项办理制度,落实首问首办责任,通过督查、回访、约谈、群众评价等方式,强化过程监督,实施结果问效,推动问题解决。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有权处理机关应当及时公开信访事项处理过程和办理结果,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信访法规政策清单
信访法规政策清单一、中央及国家信访局出台的信访法规政策及规范性文件1.《国务院信访条例》2.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意见》(中办发〔2013〕26号)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意见》(中办发〔2013〕27号)4.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厅字〔2016〕32号)5.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访法治化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17〕51号)6.国家信访局印发《关于完善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的意见》(国信发〔2013〕8号)7.《国家信访局关于加强和统筹信访事项督查督办工作的规定》(国信办发〔2013〕16号)8.《国家信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办法》(国信发〔2014〕4号)9.《国家信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初信初访办理工作的办法》(国信发〔2014〕13号)10.国家信访局印发《信访事项办理群众满意度评价工作办法》(国信发〔2014〕16号)11.国家信访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联合接访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信发〔2015〕12号)12.国家信访局关于印发《信访事项网上办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国信发〔2015〕29号)13.国家信访局印发《信访事项简易办理办法(试行)》(国信发〔2016〕8号)14.国家信访局印发《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规则》(国信发〔2017〕19号)二、省上出台的信访法规政策及规范性文件1.《甘肃省信访条例》2.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群众信访工作的意见》(甘发〔2013〕16号)3.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甘肃省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甘政办发〔2016〕208号)4.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甘肃省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甘办发〔2017〕51号)5.省委政法委、省信访局印发《甘肃省涉法涉诉信访终结案件移交办法》(甘政法发〔2017〕121号)6.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访法制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甘办发〔2018〕56号)三、市上出台的信访工作规范性文件1.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群众信访工作的意见》(庆发〔2014〕29号)2.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健全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实施意见》(庆办发〔2017〕15号)3.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委市政府机关信访秩序维护工作的意见》(庆办发〔2017〕49号)4.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庆阳市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庆办发〔2018〕43号)5.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庆阳市信访事项第三方评议办法》(庆办发〔2018〕44号)。
信访局关于改善信访工作的指导意见
信访局关于改善信访工作的指导意见近年来,我国社会发展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各行各业都在不断改善和创新工作方式。
作为信访工作的主管部门,信访局积极响应国家号召,提出了一系列改善信访工作的指导意见,旨在进一步提高信访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更好地服务于人民群众。
一、加强队伍建设,提升信访人员素质信访工作人员是信访工作的中坚力量,他们的素质直接关系到信访工作的成效。
因此,我们将加强对信访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升他们的专业技能和职业道德水平。
建立健全信访人员绩效考核机制,通过正向激励和负向约束,激发信访工作人员的工作激情和责任感。
二、优化信访渠道,提高信访受理效率为了提高信访受理的效率,我们将建立在线信访平台,实现信访信息的网络化管理和处理。
通过大数据分析技术,对信访问题进行快速定位和解决,提高信访受理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同时,我们将加大对信访渠道的宣传,向群众普及信访知识,引导合理信访,避免无谓纠纷的发生。
三、加强信访工作的法制建设信访工作是一个涉及法律法规和政策的领域,因此我们将进一步加强信访工作的法制建设。
建立规范的信访办理流程,确保依法办理信访事项。
同时,我们将加强与司法部门的沟通合作,及时解决涉法信访问题,保障公民合法权益。
四、加强信访工作的监督和评估为了确保信访工作的公正和透明,我们将加强信访工作的监督和评估。
建立专门的信访工作监督机构,对信访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监察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确保信访工作的正常运行。
五、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提升信访工作的国际影响力信访问题不仅仅是我国的特殊问题,很多国家和地区也面临着类似的挑战。
因此,我们将加强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信访工作交流与合作,借鉴和吸收各国的经验和做法,提高我国信访工作的水平和国际影响力。
同时,我们也将积极参与国际信访组织的活动和会议,促进国际信访事务的合作与发展。
在信访局的指导下,我们坚信通过上述措施的实施,必将进一步提升我国信访工作的水平和能力。
国家信访局负责人就贯彻落实《信访事项办理群众满意度评价工作办法》答记者问
国家信访局负责人就贯彻落实《信访事项办理群众满意度评价工作办法》答记者问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国家信访局,国家信访局,国家信访局•【公布日期】2014.12.18•【分类】问答正文国家信访局负责人就贯彻落实《信访事项办理群众满意度评价工作办法》答记者问一、为什么要出台这个《办法》?出台这个《办法》,主要目的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深入推进信访工作制度改革为主线,以实行网上受理信访制度为重点,依托网络信息化技术,逐步实现信访事项办理过程公开、结果透明,可查询、可跟踪、可督办、可评价,打造群众全方位参与的“阳光信访”,通过把信访工作评判权交给群众,接受群众监督,强化责任倒逼机制,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推动合理合法诉求及时就地解决,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不断提高信访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
二、出台这个《办法》的依据是什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改革信访工作制度,实行网上受理信访制度,健全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机制”;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保障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
中央领导同志多次强调,人民群众是我们力量的源泉,要从人民群众满意的事情做起,从人民群众不满意的问题改起,政府的工作要让老百姓评价,多听取群众意见。
在法律政策层面,《信访条例》明确规定要“保持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努力为人民群众服务”;在信访事项的受理、办理和督办中,对各级信访部门和有权处理机关的工作职责和时限要求都作出了明确规定。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意见》明确要求“逐步推行信访事项办理群众满意度评价,把办理工作置于群众监督之下”。
对违反信访工作纪律的行为实行责任追究也有相关法规性文件规定。
这些都为我们制定出台这个《办法》提供了政策法律依据。
四川省信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办法
2015年1月4日,《四川日报》第4版公布《四川省信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办法》。
全文如下:四川省信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属地责任、提高信访工作效能、规范信访秩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推动信访事项及时就地解决,根据《信访条例》《关于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意见》和《国家信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办法》等法规文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严格落实《信访条例》关于“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和有关规定,分级受理职责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并按规定的程序和期限办理。
第三条完善民生热线、视频接访、绿色邮政、信访代理等做法,建立和完善网上受理信访制度,引导群众更多以书信、电话、传真、视频、电子邮件、网上投诉等形式依法逐级表达诉求,树立通过上述形式也能有效解决问题的导向。
第四条坚持“立足治本、重在办结”原则,强化首接首办责任制,处理好初信初访,规范办理流程,明确办理时限和办理质量,及时就地妥善处理信访事项,提高初信初访一次性办结率、息诉息访率。
第五条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根据信访事项的性质和管辖层级,到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上一级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
第六条对来访人反映的信访事项,要在规定期限内决定是否受理,并告知来访人。
有权处理机关必须向来访人出具是否受理告知书。
不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的,要指明受理机关。
第七条对于以下几种情形不予受理。
(一)对跨越本级及其上一级有权处理机关提出的信访事项,上级机关不予受理。
(二)属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各级党委、政府信访部门及其他党政机关不予受理。
(三)已经或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事项,各级党委、政府信访部门及其他党政机关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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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意见》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解决了大量群众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赢得了群众拥护,凝聚了党心民心。
同时应当看到,一些地方和部门还不同程度地存在损害群众利益、伤害群众感情的现象,引发了大量信访问题,尤其是在征地拆迁、劳动和社会保障、教育医疗、企业改制、环境保护等方面的信访问题比较突出,群众反映强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推动信访工作制度改革,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进一步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巩固和扩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夯实党执政的群众基础,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现就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解决信访突出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着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问题发生(一)加大保障和改善民生力度。
将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基础性工作,更加注重落实好各项民生政策,优先保障民生支出。
针对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劳动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加强顶层设计,完善相关政策,全力推动落实。
(二)提高科学民主决策水平。
完善决策机制和程序,增强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
建立健全人民建议征集制度,鼓励和引导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工作献计献策。
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要通过举行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充分考虑大多数人的利益。
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重大决策出台的前置程序和刚性门槛,对决策可能引发的各种风险进行科学预测、综合研判,确定风险等级并制定相应的化解处置预案。
在评估中要充分听取信访、维稳、综治等部门的意见。
健全决策纠错改正机制,实时跟踪决策实施情况,及时了解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全面评估决策执行效果,适时决定是否对决策予以调整或者停止执行。
落实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决策规定、出现重大决策失误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严肃追究决策者的党纪政纪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坚持依法办事。
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强化各级干部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提高依法办事能力.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理和公共事务,坚决纠正限制和干涉群众正常信访活动的错误做法。
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纠纷,防止以闹求解决、以访谋私利、无理缠访闹访等现象发生。
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对于不作为、乱作为的,依法追究责任。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确保司法公平公正。
建立健全冤假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实行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严肃查处刑讯逼供、暴力取证、隐匿伪造证据等违法行为,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
(四)改进工作作风.发扬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作风,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解决突出问题。
总结推广干部进村入户、送政策送温暖送服务、记民情日记、建民情档案等做法,坚持与群众共同分析研究解决实际问题。
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做到联系群众而不脱离群众、服务群众而不损害群众、解决问题而不引发问题,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二、进一步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渠道(五)健全公开透明的诉求表达和办理方式。
完善民生热线、视频接访、绿色邮政、信访代理等做法,更加重视群众来信尤其是初次来信办理,引导群众更多以书信、电话、传真、视频、电子邮件等形式表达诉求,树立通过上述形式也能有效解决问题的导向。
实行网上受理信访制度,大力推行阳光信访,全面推进信访信息化建设,建立网下办理、网上流转的群众信访事项办理程序,实现办理过程和结果可查询、可跟踪、可督办、可评价,增强透明度和公正性;逐步推行信访事项办理群众满意度评价,把办理工作置于群众监督之下,提高信访公信力.(六)突出领导干部接访下访重点。
把领导干部接访下访作为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的一项重要制度,与下基层调查研究、深入联系点、扶贫帮困等结合起来,提高工作实效性.省级领导干部每半年至少1天、市厅级领导干部每季度至少1天、县(市、区、旗)领导干部每月至少1天、乡镇(街道)领导干部每周至少1天到信访接待场所,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接待群众来访,省、市及其工作部门领导干部一般不接待越级上访。
在坚持定点接访的同时,更多采取重点约访、专题接访、带案下访、下基层接访、领导包案等方式,把行政资源集中用于解决重大疑难复杂问题、检验施政得失、完善政策措施、加强督查问效上。
(七)完善联合接访运行方式。
按照一站式接待、一条龙办理、一揽子解决的要求,在市、县两级全部实行联合接访,减少群众信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对进驻联合接访场所责任部门的动态管理,做到信访问题突出的责任部门及时进驻,信访问题明显减少的责任部门有序退出;推行律师参与接访、心理咨询疏导和专业社会工作服务等第三方介入的方法,促进问题解决.(八)引导群众依法逐级反映诉求。
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信访条例》,加快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建设。
严格落实《信访条例》关于“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健全依法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机制,进一步强化属地责任,积极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方式逐级表达诉求,不支持、不受理越级上访。
中央和国家机关来访接待部门对应到而未到省级职能部门反映诉求的,或者省级职能部门正在处理且未超出法定处理期限的,或者信访事项已经依法终结的,不予受理。
各地可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依法维护信访秩序,对信访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九)充分发挥法定诉求表达渠道作用。
按照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改革的总体要求,严格实行诉讼与信访分离,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
各级政府信访部门对涉法涉诉事项不予受理,引导信访人依照规定程序向有关政法机关提出,或者及时转同级政法机关依法办理.完善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机关信访事项受理办理制度,落实便民利民措施,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热情服务。
完善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诉求表达方式,使合理合法诉求通过法律程序得到解决.加强司法能力建设,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三、健全解决信访突出问题工作机制(十)完善信访联席会议制度。
强化各级信访联席会议综合协调、组织推动、督导落实等职能作用,形成整合资源、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工作合力。
根据实际需要,及时调整成员单位组成和专项工作小组设置,进一步明确各自职责任务,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特别注重从政策层面研究解决带有倾向性、普遍性和合理性的突出问题。
(十一)健全解决特殊疑难信访问题工作机制.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疏导等办法,认真解决特殊疑难信访问题,做到诉求合理的解决问题到位,诉求无理的思想教育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行为违法的依法处理.建立信访听证制度,对疑难复杂信访问题进行公开听证,促进息诉息访;规范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对已审核认定办结的信访事项不再受理;健全信访事项协商会办等制度,明确相关责任,加大化解“三跨三分离”信访事项力度。
(十二)健全统筹督查督办信访事项工作机制。
建立健全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信访联席会议组织实施、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督查督办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大解决和化解信访突出问题的力度。
对久拖不决、涉及面广、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疑难信访突出问题,列入党委和政府督查机构督查范围;采取有针对性的方法,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问题的跟踪督查和问效.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支持信访部门开展督查,重视信访部门提出的改进工作、完善政策、给予处分等建议。
(十三)健全科学合理的信访工作考核评价体系。
改进和完善考核方式,综合考虑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人口数量、地域特点、信访总量、诉求构成、解决问题的质量和效率等因素,合理设置考核项目和指标,不简单以信访数量多少为标准进行考评,推动各地区把工作重点放在预防和解决问题上。
坚持量化考核和综合评议、上级评议和群众评议、平时考核和阶段性考核相结合,提高考核的科学性、客观性和可信度。
(十四)健全经常性教育疏导机制。
认真研究把握新形势下思想政治工作特点和规律,教育和引导群众正确认识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正确处理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局部利益和全局利益、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确立与当前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相适应的心理预期,自觉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通过建立政务微博、民生微信、民情QQ群等方式,搭建联系群众、体察民情、回应民意的新平台,提高互联网时代做好群众思想政治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四、全面夯实基层基础(十五)健全基层组织网络。
进一步强化基层基础工作,把更多人力物力财力投向基层,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创新党组织设置,推动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
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提升基层党组织服务群众、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建立健全基层民主管理机制,落实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制度,充分调动群众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积极性。
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村(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建立健全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的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
(十六)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完善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群众制度,组织老干部、老党员、老模范、老教师、老军人等参与解决和化解信访突出问题相关工作.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优势,做好组织引导服务群众和维护群众权益工作。
制定扶持引导政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提供办公场所等形式,发挥好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
建立健全群众参与机制和激励机制,把群众工作触角延伸到家家户户;引导村(社区)制定符合国家法律的村规民约,运用道德、习俗、伦理的力量调节关系、化解纠纷。
(十七)加大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力度.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重心从事后处理转移到事前预防上来,做到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理得好。
健全矛盾纠纷预警机制,加强信息汇集分析研判;推行民情分析会、民情恳谈会等做法,充分发挥村(社区)、企事业单位信息员、调解员的作用.全面推行网格化管理模式,完善信访和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十八)严格落实信访工作责任。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信访工作作为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和送上门来的群众工作,把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解决信访突出问题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认真组织推动。
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其他领导一岗双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领导体制,为解决和化解信访突出问题提供组织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