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装修违规纠纷案例解析【最新版】
物业装修案例分析
物业装修案例分析一、装修巡视中出现问题怎么解决某小区物业管理处规定,装修户在每天装修施工期间不得将入户门关闭,以便装修管理人员随时检查。
一天,管理处工作人员在例行巡查过程中,见一装修户房门虚掩未锁,内有施工的声音,于是推门而入。
发现装修工人在满是易燃物的施工现场吸烟,并且没有按规定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
于是装修管理人员勒令工人立即熄灭香烟并暂停施工,同时通知保安人员将装修施工负责人带到管理处接受处理。
不久,业主知道了此事。
遂投诉管理处工作人员在未经业主同意的情况下私闯民宅,并且非法滞留施工人员,侵犯业主和装修施工人的合法权益。
同时表示将诉诸公堂。
注:1、该户业主未签署《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2、管理处认为施工单位违反了该小区装修安全管理规定,要对其作出相应的处罚。
1、本案例中物业管理工作人员的行为,似乎是在根据相关法规和合同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和义务,制止违规装修行为,消除安全隐患,维护广大业主的共同利益,从表面看好象是合情、合理、合法的。
可是,本案例中物业管理工作人员以装修管理为由,在未经业主(所有权人)同意的情况下对私家住宅堂而煌之地“推门而入”。
这一行为显然有违我国宪法关于公民的合法财产以及人身权益不受侵犯的法律规定,侵犯了业主的合法权益,确有侵权之嫌。
2、物业管理人员在现场发现装修施工人员的违规事实和安全隐患以后,按照相关法规的规定,将施工负责人带到管理处接受处理(比如向其告知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发放〈违章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等),并没有限制该负责人的人身自由的主观故意和事实情节,不构成所谓的“非法滞留”。
当然,如果这时出现施工人员拒绝到管理处处理的情况,物业管理人员也可以采取服务上门的方式履行“告知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以及其他法定义务。
3、《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常见的物业法律法规案例(3篇)
第1篇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物业管理行业逐渐成为居民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物业管理法律法规作为规范物业管理活动、保障业主权益的重要依据,其重要性日益凸显。
本文将通过对几个常见的物业法律法规案例进行分析,以期提高人们对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的认识。
案例一: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纠纷案情简介:某小区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合同约定物业管理公司负责小区的物业管理服务,包括安保、清洁、绿化等。
合同签订后,物业管理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导致小区环境脏乱、安全隐患增加。
业主委员会多次与物业管理公司协商,要求其履行合同义务,但物业管理公司置若罔闻。
法律分析: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依法与业主委员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本案中,物业管理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违反了合同约定,构成违约。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处理结果:业主委员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物业管理公司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赔偿因此给业主造成的损失。
案例二:物业管理费收缴纠纷案情简介:某小区业主拒绝缴纳物业管理费,理由是物业管理公司未提供相应的服务。
物业管理公司则认为,业主未缴纳物业管理费,影响其正常开展工作。
法律分析: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缴纳物业管理费。
本案中,业主拒绝缴纳物业管理费,违反了合同约定,构成违约。
同时,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物业服务是合同约定的义务,业主未缴纳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公司可以要求业主缴纳。
处理结果:物业管理公司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业主支付物业管理费。
同时,业主也可以向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物业管理公司未履行合同义务,要求物业管理公司退还物业管理费。
案例三:物业管理区域内违章建筑纠纷案情简介:某小区业主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私自搭建违章建筑,影响小区环境。
地产物业 装修管理带来的投诉案例
案例简介:项目30号301唐女士反映1、下午的时候电梯无缘无故关掉了;2、装修的时候物业来电称噪音太大,保安每次周六周末都上门威胁,称声音很响,威胁业主再吵就要关电闸;3、投诉工作人员不好好跟自己沟通,还拉电闸,要求打开电梯的电源。
针对30号301室业主唐女士反映的问题,客服管家刘某与业主取得联系,了解了事情经过,给予业主回复如下:1、下午电梯无缘无故关掉的问题:在当天下午14点左右前台接到该台电梯的故障信息,第一时间通知电梯维保单位人员到现场进行查看,发现是电梯中卡了石子,造成电梯故障,故障问题在14点30分左右解决,并恢复运行,而不是工作人员故意切断电源影响电梯的正常使用,物业前台有相关的报修记录。
2、双休日及节假日的双休问题:在业主办理装修手续中,签订的《装修协议》中对装修时间有明确的规定,同时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居住物业装修管理的通知》中对装修时间有明确规定,如现场业主在节假日中有噪音施工的,物业工作人员会进行上门劝阻,在多次劝阻无效的情况下,会根据相关规定来执行。
3、工作人员的态度问题:针对此现象,物业服务中心已要求相关人员向业主道歉,并要求部门主管对员工的礼仪礼节进行培训,如后续再出现此类问题,按公司规定处理。
案例分析:1、针对维修中的电梯,在一楼电梯口摆放围栏便于业主知晓设备正处于维修中,而并非故意关闭;2、针对业主噪音扰民的情况,物业将采取以劝阻为主要手段,耐心与装修队沟通、与业主够沟通,并在小区公告栏或业主群中加强宣传,同时在业主开始装修的第一时间对业主进行当面告知。
3、针对业主投诉工作人员态度问题,区域公司已着手对物业各条线进行统一话术培训,避免工作人员的非专业回复激怒业主,同事也提升物业服务员人员的专业素养。
案例启示:1、电梯维修应事前通知,维修时应按章操作;2、对各类违章装修,服务中心应拟统一说词,耐心与业主解释;3、物业非执法机构,无权停水停电,对不听劝阻施工队应利用社会资源介入处理。
法律可笑案例分析(2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市某小区,业主小李在购买该小区一套房子后,为了满足自己的个性化需求,未经物业管理公司同意,私自对房屋进行装修。
在装修过程中,小李将原本的阳台改成了厨房,并将卧室的窗户扩大。
此举引发了邻居的强烈不满,认为小李的装修行为违反了小区的物业管理规定,影响了小区的整体美观和环境。
邻居们纷纷向物业管理公司投诉,要求制止小李的违规装修。
物业管理公司接到投诉后,对小李的装修行为进行了调查。
经核实,小李的装修行为确实违反了小区的物业管理规定。
物业管理公司多次与小李进行沟通,要求其停止违规装修,并恢复原状。
然而,小李却置之不理,甚至对物业管理公司的劝阻进行反击,声称自己有权对房屋进行装修,并指责物业管理公司侵犯了他的合法权益。
二、法律分析1. 小李的装修行为是否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业主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同时,《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业主应当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的使用、维护、保养和管理规定,不得擅自改变物业的使用性质。
”由此可见,小李的装修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其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扩大窗户等行为侵犯了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2. 物业管理公司的处理是否合法?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物业管理公司应当依法履行物业管理职责,对违反物业管理规定的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并要求有关业主改正。
”物业管理公司在接到邻居投诉后,对小李的装修行为进行了调查,并要求其停止违规装修,恢复原状。
这符合物业管理公司的法定职责,其处理是合法的。
3. 小李的反击是否合法?小李在物业管理公司的劝阻下,不仅不停止违规装修,反而指责物业管理公司侵犯了他的合法权益。
这种反击行为是不合法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物业装修管理案例分析 物业设施管理的意义
物业装修管理案例分析物业设施管理的意义物业装修管理案例分析一、案例背景该物业装修管理案例发生在某小区,该小区由多栋住宅楼组成,拥有多个公共设施,如停车场、游泳池、健身房等。
由于物业装修管理不善,导致了一系列问题的发生,给小区居民的生活带来了诸多不便。
二、问题分析1. 设施维护不及时:由于物业公司对公共设施的维护不够及时,导致设施出现了多处损坏和故障,如停车场的地面砖掉落、游泳池的水质不合格等。
2. 装修管理不规范:小区内的住户进行个人装修时,物业公司未能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监督,导致装修过程中产生噪音、灰尘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其他住户的生活质量。
3. 安全隐患存在:由于物业公司对装修人员的资质和施工过程的监管不到位,导致装修过程中存在安全隐患,如电线乱拉乱接、施工现场缺乏安全警示等。
三、解决方案1. 加强设施维护:物业公司应建立健全设施维护管理制度,定期检查和维护公共设施,及时修复损坏和故障,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和使用。
2. 规范装修管理:物业公司应制定详细的装修管理规定,明确装修时间、施工要求和责任,加强对装修过程的监督和管理,确保装修不影响其他住户的正常生活。
3. 强化安全管理:物业公司应加强对装修人员的资质审核,确保他们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同时,加强对装修现场的安全监管,设置安全警示标识,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
四、效果评估1. 设施维护:通过加强设施维护,公共设施的损坏和故障得到及时修复,提高了小区居民的生活质量。
2. 装修管理:规范装修管理使得装修过程更加有序,减少了噪音和灰尘对其他住户的影响,提升了小区居民的满意度。
3. 安全管理:强化安全管理减少了装修过程中的安全隐患,保障了居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五、结论物业装修管理对于小区的正常运营和居民的生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加强设施维护、规范装修管理和强化安全管理,可以有效解决物业装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升小区居民的满意度和幸福感。
物业公司应当充分认识到物业装修管理的重要性,加强对相关管理人员的培训和监督,确保物业装修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典型物业纠纷案例解读
典型物业纠纷案例解读随着社会发展和经济水平的提高,物业管理成为了人们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
然而,在物业管理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一些纠纷案例。
本文将以典型物业纠纷案例为例,进行解读并提出解决方案。
案例一:业主的房子被楼下装修的卫生间漏水严重影响生活。
业主多次向物业公司反映,得到的回复都是“正在处理中”,但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解决。
解读:此案例属于邻近权纠纷,即其中一方因相邻关系受到了影响。
在这种情况下,物业公司有责任及时解决问题。
然而,物业公司并未有效解决问题,应当被批评并追究责任。
解决方案:业主可以通过物业服务投诉电话或者写反映材料,加强与物业公司的沟通,让物业公司认识到问题的重要性,并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
同时,业主还可以与楼下装修的业主协商解决方案,如请专业人员修缮或防水,减少影响。
案例二:业主在自己的房屋内改造装修,但被物业管理人员要求停工,并要求业主缴纳装修费用。
业主认为自己的装修没有影响到其他业主,不应缴纳费用。
解读:此案例涉及到的是业主的权利问题。
在小区中,业主有改变自己房屋的权利,但需要经过物业公司的审批和同意。
另外,物业公司有权对业主的装修进行管理和监督,防止装修造成其他业主的影响,因此要求停工并缴纳费用是合理的。
解决方案:业主在装修前,应当与物业公司进行沟通和提交装修计划,听取物业公司的审批意见并承诺不会影响其他业主,以避免对其他业主的影响。
如已经开始装修,可以通过与物业公司沟通解决纠纷,同时缴纳相关罚款或装修费用。
案例三:物业公司非常不负责任,各种问题拖延不处理,如有业主反映问题,总是推卸责任或者回避问题,对业主的合理要求没有保障。
解读:此案例是物业公司工作责任问题。
物业公司是整个小区的管理者,负责解决各业主之间、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管理问题,保障所有业主的利益。
然而,一些物业公司工作不负责任,推诿问题,给业主带来了困扰和不满。
解决方案:业主可以团结起来,通过业委会或者联名投诉方式,向上级部门投诉,让物业公司履行责任,加强管理,及时解决问题。
关于物业法律一些案例(3篇)
第1篇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物业管理作为房地产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
然而,在物业管理过程中,由于法律知识普及不足、物业管理公司不规范经营等原因,时常发生一些物业管理纠纷。
本文将通过对几个典型案例的分析,探讨物业法律问题,以期提高物业管理和法律意识。
二、案例分析案例一:业主拒交物业费案情简介:某小区业主李某,自入住以来一直未缴纳物业费。
物业管理公司多次催收无果,遂将李某诉至法院。
判决结果:法院判决李某支付拖欠的物业费及滞纳金。
案例分析: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支付物业费。
李某作为业主,有义务按照约定缴纳物业费。
物业管理公司依法起诉李某,法院判决李某支付物业费及滞纳金,体现了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案例二:物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案情简介:某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在未通知业主的情况下,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业主们对此表示不满。
处理结果:物业管理公司恢复原收费标准,并向业主道歉。
案例分析:物业管理公司在提高收费标准前,应当依法向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报告,并征求业主意见。
未经业主同意,擅自提高收费标准,违反了《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
在此案例中,物业管理公司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及时改正,并向业主道歉,体现了企业的社会责任感。
案例三:业主破坏公共设施案情简介:某小区业主张某,为方便自己出行,擅自拆除了小区的公共设施,导致其他业主出行受阻。
处理结果:物业管理公司对张某进行了处罚,并要求其恢复公共设施原状。
案例分析:公共设施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任何业主不得擅自破坏。
张某擅自拆除公共设施,违反了《物权法》的相关规定。
物业管理公司依法对张某进行处罚,维护了小区的公共秩序。
案例四:物业管理公司违规经营案情简介:某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存在服务质量低下、财务管理混乱等问题,业主们对此意见纷纷。
处理结果:业主委员会依法罢免了物业管理公司的物业服务合同,并选聘了新的物业管理公司。
案例分析:物业管理公司作为物业服务合同的主体,有义务提供优质的服务。
物业管理法律纠纷案例解析
物业管理法律纠纷案例解析前言物业管理是指在物业单位内对建筑物和其周边环境进行统一的维护和管理的行为。
随着城市发展,物业管理行业逐渐成为具备巨大市场潜力的服务性行业之一。
但在物业管理过程中,经常会发生与业主发生纠纷的情况,属于物业管理法律纠纷案例。
本文将就多个案例进行分析,为读者解析物业管理法律纠纷案例。
案例一案例描述:XX小区的一个业主反映,他的业主专用部分的墙面有裂纹,影响了住房的使用,他多次要求物业处理,但物业未能处理进行维修。
分析:根据《物权法》第三章规定,业主专有部分的墙面属于独立的修缮范畴,物业公司有义务维修业主专有部分的建筑单元。
若物业公司未能及时进行修缮,造成业主损失,物业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因此,XX小区物业存在责任,应在一定时间内采取措施进行修缮,以保护业主的权益。
案例二案例描述:某小区有一位业主进行室内装修,安装了业主购买的水龙头。
物业公司认为安装的水龙头存在质量问题且不符合规定,在未经与业主协商的情况下进行拆除。
分析:物业公司应承担维修、管理小区建筑物的责任,但其并没有事先与业主进行协商,直接拆除水龙头,侵犯了业主的物权。
在此情况下,若业主采取法律行动,物业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案例三案例描述:某小区一业主进行了室外搭建,物业公司认为搭建工程存在安全隐患并进行了强制拆除。
分析:业主的物业贡献包括专有部分和公共部分两部分,物业公司有权对业主的搭建行为进行监管,以确保小区内的安全。
因此,物业公司在此行为中的拆除行为是合法的。
同时,在进行强制拆除时,应有明确的协商流程,并要求业主自行拆除。
若业主仍然不听从,可在合法渠道下强制拆除,但在拆除时务必注意安全、公正。
案例四案例描述:某小区物业在业主所购买的电表上强行进行增电处理。
分析:根据《物权法》第三章第十六条规定,业主专有部分的物品和设备,应当由业主自主支配,物业公司无权对其进行任意处理,否则将属于侵犯业主物权。
在此造成的后果应由物业公司承担相应责任。
物业管理 违章装修的处置案例
案例简介:
5月26日上午接翠薇园5栋102业主的电话反映说:“家里客厅天花板被楼上装修的砸烂了一大块约2平方米并漏水下来,请您尽快过来看怎样处理。
”服务中心人员到了现场后住户提出了如下几点要求:1、必须立即停止施工;2、请有关工程技术人员进行鉴定,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3、如果没有安全隐患要尽快对损坏部分进行彻底维修;4、赔偿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5000元;
5、要求202业主写保证书,如果今后出现什么安全问题或漏水等一切责任由202业主负责。
注:事情发生前值班秩序员已两次上门、住户也有上门制止。
下午,项目经理回到服务中心,安排人员强行制止施工单位继续施工;联系建筑结构工程师对损坏情况进行查看,经证明不存在危险问题。
物业服务中心多次召集202业主、102业主三方进行多次协商,最后达成如下共识:(1)、由202业主负责维修并在漏水范围做防水处理;(2)、由202业主给102业主一次补偿4800元;(3)、由202业主写保证书承诺今后如果有问题愿意承担所有费用。
最后三方签字,一式三份。
案例分析:
1、事发前有提醒与制止动作,但未紧急上报政府有关部门;
2、项目经理强行制止与协调让事情得到圆满解决,但物业做
了许多超出职权范围的事情。
案例启示:
1、遇此紧急违章装修行为,物业在履行提醒、告知、制止义
务后违章行为还在进行,应立即上报政府有关部门要求政府部门制止,因物业公司非执法部门。
2、物业应提醒受害方向侵权方伸张权利,物业作为中间人从
中协调,协调时尽可能让社区参加。
物业维修案例及法律依据(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小区业主李某,居住在该小区10楼,因房屋装修时施工不规范,导致墙体出现裂缝。
李某多次联系物业公司进行维修,但物业公司以种种理由推脱,未进行及时维修。
经过多次协商无果,李某遂将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物业公司进行维修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案例分析1.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出现安全隐患,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管理人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危险;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物业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进行日常维护、维修、养护,确保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使用安全。
”2. 案例分析(1)物业公司维修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二条和《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物业公司作为物业管理人,有义务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进行日常维护、维修、养护,确保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使用安全。
在本案中,李某的房屋墙体出现裂缝,属于建筑物安全隐患,物业公司应当及时采取措施进行维修。
(2)物业公司违约责任本案中,物业公司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和法律规定,对李某的房屋进行及时维修,导致李某的房屋安全隐患未得到及时消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因此,物业公司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对李某的房屋进行维修,并赔偿李某因此遭受的损失。
三、法院判决法院审理认为,物业公司作为物业管理人,有义务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进行日常维护、维修、养护,确保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使用安全。
在本案中,李某的房屋墙体出现裂缝,属于建筑物安全隐患,物业公司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和法律规定,对李某的房屋进行及时维修,存在违约行为。
物业管理务实案例分析
【案例 二】物业管理人员在巡视时发现有未佩带标识 〔工牌〕施工人员在小区进展装修作业。经询问,称 其未来得及办理相关手续。 问:你认为物业公司应如何处理此类案例?
【分析】未办理相关手续进入物业区域施工属明显的 违规行为,要立即检查装修申报、出入口和装修管理 等环节。同时,要求未办理装修人员入场手续的立即 补办,否那么拒绝相关人员入场。
【分析】小区园林设计与公园园林设计不同之处在于其十分强调“实用 〞,小区园林的用户是相对固定的,其活动方向也是根本固定的,在设 计时必须首先考虑“方便〞、“实用〞,然后才是美观。物业公司在前 期介入时必须注意园林的园路分布及园林功能的合理性,提前请建立单 位做好安排,防止给日后的使用带来不便。
【案例九 】某花园A栋1604房业主李某深夜回来时在小区内被不法分子袭击受伤。李某以 某物业管理公司未尽物业管理职责,安防人员不合格导致小区不平安,业主人身受到伤害 为由将某物业公司告上法庭,要求物业公司赔偿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 费及精神损失费共计人民币108605元。某物业公司辩称,物业管理的保安效劳的范围是指 为维护物业管理区域的公共秩序而配合公安机关实施的防范性平安保卫活动,其进展物业 管理时,并不负有保证每个居民人身平安的义务。而且该物业公司也已按合同要求配置了 24小时安防人员,案件发生时,门岗当班的安防人员及巡逻安防人员并未发生违规操作或 脱岗现象,亦未发现陌生人进入大厦。因此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但愿意从道义上给予 原告一次性经济补偿人民币3000元。
【法院判决】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与被告订立的物业效劳合同系双方自愿,合法有 效。被告某物业管理公司虽在合同中承诺24小时平安防范效劳,但治安管理是一项社会责 任,物业公司的这种平安防范效劳仅限于防范性平安保卫活动,并不能要求完全铲除治安 案件。被告某物业管理公司确已在小区设置了门岗及平安防范人员,并实施了24小时平安 防范值班。李某不能提供其被袭击系物业管理公司不履行职责所致的证据,帮其要求被告 某物业管理公司承担侵权的赔偿责任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以支持。被告某物业管 理公司自愿补偿人民币3000元,于法无悖,可予准许。故做如下判决: 〔1〕原告要求被告赔偿人民币108605元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2〕被告某物业管理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补偿原告人民币3000元。 一审判决后,李某不服提出上诉,坚持原审诉称理由,要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法院的第一 项判决。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双方在物业效劳合同中没有关于人身、财产损害赔偿 的特别约定,故某物业管理公司不承担李某人身损害的赔偿之责。一审法院在事实认定及 判决上是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常见的物业法律法规案例(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物业管理逐渐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物业管理涉及的法律问题日益增多,了解和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对于维护业主和物业企业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
本文将分析几个常见的物业法律法规案例,以期为相关人员提供参考。
二、案例一:业主装修过程中违反规定,物业企业拒绝验收案例简介:某小区业主在装修过程中,未按照物业企业的规定进行装修,擅自改动房屋结构,安装违规设施。
物业企业多次制止无果后,拒绝验收装修工程。
案例分析:1. 相关法律法规:《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业主装修房屋应当遵守物业管理企业的规定,不得擅自改动房屋结构,不得影响其他业主的正常使用。
2. 物业企业有权拒绝验收:根据上述规定,业主装修过程中违反规定,物业企业有权拒绝验收。
3. 业主的权利保护:业主在装修过程中,应当遵守物业管理企业的规定,尊重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三、案例二:业主拖欠物业费,物业企业采取断水断电措施案例简介:某小区业主长期拖欠物业费,物业企业多次催缴无果,遂采取断水断电措施,导致业主生活受到影响。
案例分析:1. 相关法律法规:《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缴纳物业费。
业主拖欠物业费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采取催缴措施。
2. 物业企业有权采取催缴措施:根据上述规定,物业企业有权采取催缴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书面催告、上门催缴等。
3. 物业企业采取断水断电措施的限制:虽然物业企业有权采取催缴措施,但采取断水断电措施应谨慎,不得影响业主的基本生活。
四、案例三:物业企业擅自调整收费标准,业主不满案例简介:某小区物业企业未经业主大会同意,擅自调整物业收费标准,导致部分业主不满。
案例分析:1. 相关法律法规:《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物业管理企业的收费标准应当经业主大会同意。
2. 物业企业调整收费标准需经业主大会同意:根据上述规定,物业企业调整收费标准需经业主大会同意,否则无效。
3. 业主的权利保护:业主有权参与物业管理,对物业管理企业的收费标准有监督权。
业主违规装修案例分析
业主违规装修案例分析【案例1】某业主在办理入伙手续时,签署了业主公约。
该公约约定:?业主如需进行室内装饰装修,必须遵守物业管理处制定的“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并填写装修申请表,报物业管理公司审核批准后,向物业管理公司交纳装饰装修押金方可按规定施工;?在本物业范围内,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及其设施设备的结构、外貌(含外墙、外门窗、阳台等部位设施的颜色、形状和规格)、设计用途、功能和布局:?违反本公约上述规定的,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处理,并要求限期整改;?业主之间、业主与业主委员会之间、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因本公约发生的纠纷协商不成的,提请市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调解,或提交市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
该业主在进行装修时向物业管理公司提出装修申请,并在申请表中承诺:?本人严格遵守管理处之“装饰装修管理规定;?保证阳台窗户统一、美观、安全,并保证不把空调安装在阳台外面;?安装阳台窗户必须服从管理处统一管理。
在该申请表“管理处审批意见”一栏,管理处主任签署了“必须按大厦管理处的规定,统一安装无框式阳台”的意见。
该业主在装修中,未按规定办理,在装修阳台时拆除了客厅与阳台之间的门窗,封闭了阳台的地漏,安装了有框式阳台窗户,并把空调的室外机安装在阳台外面。
物业管理公司发现后即劝其整改,并发出通知,要求该业主拆除违规封装之阳台,但该业主置之不理。
为此物业管理公司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以本案当事人双方有仲裁协议为由,驳回起诉。
物业管理公司遂起诉到市仲裁委员会,市仲裁委员会根据业主公约中的仲裁协议条款受理此案。
仲裁委员会根据审理查明的案件事实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做出裁决:该业主于裁决书发出之日起l5日内恢复阳台原状。
【案例2】某业主在房屋的储藏室内擅自安装了抽水马桶、洗脸盆,改变废水立管的下水三通,致使楼下业主储藏室内的柜及物品受损。
物业管理公司两次向该业主发出整改通知,责其拆除私装物,未果。
为此物业管理公司向人民法院起诉,法判决:该业主在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l0目内拆除抽水马桶、洗盆,按房屋的原始结构圈,将废水立管的下水管恢复原状。
物业单元外阳台装修违规之案例
物业单元外阳台装修违规之案例
物业单元外阳台装修违规之案例
案情:**年7月,值班人员对楼宇装修单元例休巡查,当巡查到某单元时发现,业主为增大客厅面积,要求装修公司将外阳台上安装铝合金窗户做为墙,将原阳台门及墙拆除打通,对照装修许可证及室内装修图纸,均无该项施工内容,业主此种行为严重违反大厦〈业主临时公约〉的”装修守则”及物业使用手册中的相关事项,且对楼宇的整体外观造成严重影响,故本值第一时间停止该项施工,并下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负责人签收。
分析:
报管理处客户服务部,由其出面协调并联系城管大队工作人员到场对该项违章行为进行制止,并命令其第一时间整改。
作为服务管理人员,如果在一开始就发现这种违规行为,就不会导致后面的种种不快,需城管大队出面处理。
感谢您的阅读!。
物业纠纷案例法律讲座(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物业纠纷日益增多,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
物业纠纷涉及业主、物业公司、开发商等多方利益,处理不当可能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
为了提高公众对物业纠纷法律知识的了解,本讲座将通过分析典型案例,讲解相关法律法规,帮助大家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案例一:业主委员会选举纠纷【案情简介】某小区业主在选举业主委员会时,因候选人资格、选举程序等问题发生争议,导致选举结果无效。
部分业主认为选举程序存在违规,要求重新选举;而另一部分业主则认为选举结果已经产生,不应重新进行。
【法律分析】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候选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拥有房屋所有权;(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四)热心公益事业,有责任心。
针对本案例,部分业主认为候选人资格存在问题,要求重新选举。
根据上述规定,候选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拥有房屋所有权等条件。
若候选人资格不符合规定,选举结果无效。
因此,业主委员会选举应重新进行。
【结论】业主委员会选举纠纷中,若候选人资格存在问题,应重新进行选举,以维护业主合法权益。
三、案例二:物业公司擅自调整物业费纠纷【案情简介】某小区物业公司未经过业主大会同意,擅自调整物业费标准,导致部分业主不满。
业主们认为物业公司侵犯了自己的知情权和表决权,要求物业公司撤销调整决定。
【法律分析】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合理的原则,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
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调整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针对本案例,物业公司未经过业主大会同意,擅自调整物业费标准,违反了上述规定。
业主有权要求物业公司撤销调整决定,并恢复原收费标准。
【结论】物业公司擅自调整物业费,侵犯了业主的知情权和表决权,业主有权要求物业公司撤销调整决定。
物业装修问题案例
审理结果
法院判决支持了于某诉章某的诉讼请 求,驳回了于某诉物了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二款规 定,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第三十八 条还规定,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的,或者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 土墙体的,对装修人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处罚,对装饰装修企业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 罚款。 (二)章某的行为,影响了楼下于某对房屋的正常使用,违反了法律规定的义务,依法应承担恢复 原状、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因住宅室内装饰 装修活动造成相邻住宅的管道堵塞、停水停电、物品毁损等,装修人应当负责修复和赔偿;属于装 饰装修企业责任的,装修人可以向装饰装修企业追偿。装修人擅自拆改供暖、燃气管道和设施造成 损失的,由装修人负责赔偿。 (三)关于物业管理企业的责任。《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 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修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制止, 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第五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将房屋装饰装修 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这是为物业管理企业设定的一项义务。本案中,如果物业管理 企业没有尽到这方面的义务,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也规定:“物业管理单位发现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不及时向有关部门 报告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可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约定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费 用2至3倍的罚款。”同时,《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物业管理企业未能履行物 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 问题关键是如何界定物业管理企业是否履行合同的问题。通常来说,如果物业管理企业已按照合同 约定尽到了自己的责任,不存在管理上的缺陷,则物业管理企业就不应当承担责任;相反,如果物 业管理企业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存在明显的过错,则应当承担未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存在 瑕疵的赔偿责任。但是,必须注意到,物业管理企业毕竟是一个民事主体而非行政管理机关,作为 民事主体的物业管理企业是不具有行政权利的,因而物业管理企业不可能采取强制措施,其所能做 的仅仅是发现问题时向业主及施工单位提出改进意见,而不能直接采取有效的行政制裁手段。当然, 如果物业管理企业根本没有履行监督管理义务,没有能够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建议,也没有及时向 有关部门报告,物业管理企业则应当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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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装修违规纠纷案例解析
一、装修违规造成业主受伤产生纠纷
案情介绍:
狭窄的通道,陡陗的扶梯,闷热的空气,加上出租人的修房使惠民路某号旧式里弄房屋更显得混乱、破旧。
居住二楼前厢房的叶第太一手摇着蒲扇,一手提着饭锅下楼烧午饭,嘴里唠叨着:'大热天修什么房子,越热越是扎闹猛。
'正说着走着,突然在二楼通道处她右脚踏透楼板,悬挂在半空中,动弹不得,顿时引起全幢居民议论纷纷。
有人说:房管所修房拆除未设防护措施,造成叶老太伤害,应承担全部责任。
房管所修房拆除楼板之前已提醒居民要小心通行,老太跌伤是自己大意,责任自负。
究竟谁应承担责任呢?
某区房屋纠纷仲裁委员会受理此案后查明:惠民路某号旧里弄房屋系房管部门直管公房,二楼能道处板因年久失修,损坏严重,房管所接居民报修后正派修理。
因二楼楼道狭小,房管所拆除旧楼板后,即派一名女工看护,并再三告诫居民留意。
事发时,维修人员都外出吃饭,看护女工因难忍炎热,在楼板处搁置一块板后即下楼。
恰巧此时叶老太下楼行经此处,未注意脚下'机关',一脚踏空造成伤害。
经向诊治医院查核,叶老太实际支付医疗费、护工费共计850元。
仲裁
委员会在调解无法达成一致的情况下,裁决由房管所承担损害赔偿的主要责任,一次性赔偿叶老太太医疗,护工、营养等费用820元。
审理与评析:
这个案例涉及的是出租人修缮房屋时疏于防范的法律责任问题。
本案中房管所虽事先提醒居民注意,并派人看护现场,但看护女工离开时未设置安全标志,防范措施不严,以致造成叶老太伤害,应负损害赔偿的主要责任。
叶老太明知二楼楼板正在修理却未加注意,亦应承担相应责任。
据此,仲裁委员会根据《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4条、第145条规定,确认房管所未尽防范职责,'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应当赔偿医疗'及护理费用,同时充分考虑双方在本案中应承担的责任,做出了以上裁决,是恰当的。
二、私装水床造成他人财产损失
案情介绍:
王某系北京铁建公司的一位公务员,他购买的是小区多层住宅二
楼203,他按自己的意思买了一张水床,并请安装公司人员为其进行安装,在未经物业公司装修部同意的情况下施工完毕。
结果因水床的安装改变了上下水管道的结构,且水床水流量大增,使五层、六层住户供水问题严重不足。
管理处对此事很不满,再三向王某协调处理,王某坚持房子是自己的,产权归自己所有,室内安装属私人权力,至于供水不足问题,他要求管理处作二次加压或管道改造,管理处对此事再三协调,他均不听劝告,于是,物业公司向法院上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破坏房屋公用设施设备,危及他人生活用水,违反物业公司的有关规定,属于违法民事行为。
法院判决:
1、王某在裁决生效之日起2天内拆除水床,将室内管道恢复原状。
2、物业公司在调解事时中做出的一切有效行为费用由王某承担。
3、王某对物业公司写出书面检查。
点评:
这个案例涉及装修中能否改变上、下水管道的问题。
王某为小区业主,就该遵守国家关于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的义务,应遵守小区的各项规章,王某装修改造管道未经物业公司批准私自请人安装,违反了物业装修的规定擅自改造上、下水管道,损坏公共设施设备,违反了物业管理的条例理应拆除水床。
王某只顾自己,不兼顾高层住户用水问题,破坏了邻里关系的相互作用,违反《民法通则》中关于'相邻各方要在生产生活、合理公平的原则下,才能处理给水系统'。
物业公司在协调此事中,王某一拖再拖,使物业公司的工作难度增加,只得为五、六层住户提供二次加压措施,由此产生费用只能作为一项特殊费用,无法列入公摊,法院最后裁决当事人王某承担合情合理。
三、如何处理住户家里跑水的问题
案情介绍:
某小区的物管公司按照制定的维修维护计划,对区内所有的污水
管网进行了检查和疏通,一切均正常。
就在检查疏通完之后几天,由于楼上某业主家进行装修,施工人员违反物业装修管理规定,擅自将装修残余水泥、油漆等倒入地漏,经排水管道流至该楼主管弯头处,堵塞了本楼的管道。
楼上住户排出的污水不能流出,便慢慢从楼下李先生家的地漏处冒出。
管理处发现跑水后,马上通知李先生,由于李先生当时不在家中,电话联系两小时后,李先生与物管公司人员一同现场检查,发现部分木地板已被水淹。
搞清故障点后,物管人员立即消除了堵塞现象。
李先生认为物管公司未尽到管理职责,遂向物业公司提出索赔要求。
点评:
李先生受损的原因是下水管道被堵塞而引起冒水,而下水道被堵塞的原因是其他业主乱倒装修废弃物。
在这两个环节当中,物业公司是否很好地履行了管理职责。
该小区的《物业管理公约》规定,物管公司负责小区的管理及房屋和公共配套设施的维护、养护。
实际的工作中,每年每月都有计划地进行修缮这方面的工作。
而就在事发的前几日还做过该楼污水管的
例行清理。
所以,物管公司完全尽到了设备、设施日常维护的职责。
同时,该小区《物业管理公约》还规定,业主装修必须先向物管公司申报,领取装修许可证,并严格遵守小区房屋装修管理规定。
物管公司按照规定与该家装修业主及施工队伍签订了装修协议书,并要求其交纳了装修押金,告知其应遵守的规定,并派人员至装修现场巡视。
装修工人是在逃避物管公司监管的情况下,偷偷将废弃物倒入极为隐蔽的污水管道中而造成的。
此种情况已经超出了物管公司的管理范围及力量以外,物管公司不可能察觉。
所以在这个问题上,物管公司亦没有疏漏。
因此物管公司不应承担任何赔偿义务。
根据相关的法律以及建设部《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试行办法》规定,这次事件是由于装修人员违规操作而造成的,应负完全责任。
物业管理费只是一种服务费、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费,而不是保证或成保险费。
如果随意要求物业管理公司承担无端责任,物业管理企业的责、权、利就难以协调。
业主受到损失时,应当合法、合理的去解决,不能一味要求物业公司负责。
否则这种行为损害物业公司的合法权益,实际上也损害了
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
四、业主不统一装玻璃怎么办
案情介绍:
刘元是小区内的一位业主,有一次她在媒介中发现一种玻璃可以增加室内光线,且随外部温度变化能够调节室内温度。
于是她几经周折买了此种玻璃,未经物业公司同意,拆除原有玻璃,将新买玻璃安装上去,结果因玻璃颜色与整个小区玻璃色彩反差很大,严重影响小区整体统一的布局,就此管理处向刘元提出异议。
刘元自有道理,产权是我自己的,我自家的玻璃愿意什么颜色就什么颜色,拒不拆换。
之后管理处多次协调、回访,本着'着重调解'的原则向刘宣传了《民法通则》,《业主公约》、《管理条例》等,最后刘元意识转换,拆除了有色玻璃。
点评:
1、业主装修应遵守小区内的装修规定,填写装修申请表,并经物业公司批准后方可进行装修,刘元未经物业公司同意,擅自装修本身就与《业主公约》相抵触。
2、《民法通则》规定: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发生冲突时,应放弃个人利益,保持集体利益,刘元的有色玻璃与小区整体统一形成反差,如若任其作为,其它业主也效仿所为,小区的统一,整洁将被破坏。
3、人与人之间需要沟通,只要我们管理人员把管理工作做到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相信会取得业主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