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招投标文件(全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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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招标项目编号:江苏招施工[2010]222号
招标项目名称:革成安置小区市政配套工程
招标单位:浙江省东阳经济开发区江北高新产业园区管理
委员会(公章)
法定代表人:马联系电话:86667666
联系人:李联系电话:86667522
招标代理单位:江苏合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86648896
联系人: 联系电话:86648897
编制时间:二○一0年二月二十三日
备案单位:南京市招投标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备案章)
备案时间:2010年3月6日
总目录
本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3
本工程招标活动日程安排表 (5)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一、二 (6)
二、投标须知 (9)
(一)总则 (9)
(二)招标文件的组成、澄清和修改 (1)
0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2)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7
(五)开标 (19)
(六)资格审查 (21)
(七)评标……………………………………………………………………20
(八)决标及合同授予……………………………………………………………………
23
(九)工程量变更结算方式 (25)
(十)其他 (26)
三、评标方法和标准…………………………………………………………………… 26
四、合同条款 (3)
2
(一)协议书……………………………………………………………………33
(二)通用条款(参照示范文本) (35)
(三)专用条款 (35)
五、工程技术规范……………………………………………………………………44
六、工程量清单编制 (45)
七、图纸……………………………………………………………………46
八、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格式 (47)
九、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目录 (52)
十、投标文件商务标附件格式目录 (53)
江北安置小区市政配套工程
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苏招施工[2010]222号
建设项目:江北安置小区配套工程已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
一、工程概况:
工程地点:广福路以南,望江北路以东。
质量要求:合格
工期规模:道路工程、排水工程。
工期要求:285日历天
二、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三、投标人主要条件:
1、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施工企业;
2、对拟派项目班子的要求:①项目经理具有市政专业注册建造师资格且持有安全生产任职资格B类证,必须是本公司的非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或企业技术负责人;②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等须持有市政专业的上岗证书;③安全员还须持有安全生产任职资格C类证;④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市政或相近专业的工程师以上职称;⑤项目班子成员目前在其它工程项目(含预中标工程)中无任职;⑥项目班子成员相关资料已列入东阳市招投标平台网络数据库。
四、报名:
1、网上报名:①由投标人交易员通过东阳市招投标网上的报名系统进行报名(报名成功后,应打印网上报名系统自动生成的投标报名确认书),②网上报名截止时间:2009年5月19日8时30分 ;③网上报名确认:投标人应在投标标书递交截止时间前60 分钟内,携带投标报名确认书和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到东阳市招投标中心进行投标报名确认后方可参加投标.
2、现场报名:投标人可以委派交易员到市招投标中心进行现场报名,报名手续及时间同网上报名。
五、资格审查: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按《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七部委第30号令)第二十条规定和本工程的招标公告或招标文件相关规定确定合格投标人。
资格后审在开标后、评标前进行,资格审查未通过的投标文件不再进入评标,并将投标文件退还给其投标人。
六、招标文件索取途径:
1、从东阳市招投标网网站上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时间:2010年4月27日起,网址:。
(请点击下载: 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
2、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电子版图纸)每份收取工本费600元,若需纸质图纸每份另收取成本费200元。
需要纸质图纸的,请 2010年5 月14日前与东阳市
招投标中心联系,逾期不候,联系人:徐校琴,联系电话86691217,
七、其他:
1、本工程的投标标书递交截止时间为:2010年5月 17 日9:30 时分
3、本次招标将请市公证处参与公正,公证费用由招标单位和中标单位各半承担。
招标人:江苏省江北经济开发区江北高新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及电话: 2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合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电话: 7
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江苏省江北经济开发区江北高新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章)
江苏合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章)
2010年4月25 日
抄送:市纪委(监察局)、市检察院、市招投标办、市财政局、
市审计局、市公安局、市招投标中心、市公证处
江北安置小区配套工程工程招标活动日程安排表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前附表一
前附表二-----重要事项说明
二、投标须知
(一)总则
1、工程说明
1.1工程说明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一(以下简称“前附表一”)第1项所述;
1.2本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通过公开招标来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2、现场施工条件
2.1施工用水、电、三通一平条件已具备;
2.2有关勘探资料地质勘探资料已提供;
3、资金来源
3.1本工程立项计划已得到有关部门批准,工程资金通过前附表所述的方式获得。
3.2、本工程资金已落实,并用于本工程施工合同项目的合格支付。
4、合格的投标人
4.1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见前附表一第2项所述。
4.2投标人合格条件见本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4.3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资格后审的内容详见招标公告。
5、投标费用
5.1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等所涉及的有关参加本次投标的一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和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6、踏勘现场
6.1招标人将不组织投标人进行踏勘现场,投标人如认为有必要可自行前往工程所在地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获取须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
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6.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
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6.3投标人及其人员经过招标人的允许,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工程现场,但投标人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招标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
投标人并应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二)招标文件的组成、澄清和修改
7、招标文件的组成
7.1招标文件包括本文件及所有按第9条发出的修改澄清通知。
招标文件必须经东阳市招投标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后有效。
7.2 本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⑴本工程的招标公告;
⑵本工程招标活动日程安排表;
⑶投标须知前附表一、二;
⑷投标须知
⑸评标方法和标准
⑹合同条款
⑺工程技术规范
⑻工程量清单编制(含工程量清单封面、工程量清单说明、工程量清单表)。
⑼图纸及图纸清单
⑽、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格式(含投标函封面格式、附件一~附件四)
⑾、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含商务标正、副本封面格式、附表1——附表11)
⑿投标文件商务标附件部分格式(含商务标附件封面格式,附表12-附表14)
⒀投标报价所需要的其它资料
⒁除上述内容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招标公告、答疑纪要、其他补充修改函件等,也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7.3投标人购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应在领到招标文件后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
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8、招标文件的澄清
8.1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对招标文件任何部分若有任何疑问,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均应在投标截止日期前16天在东阳市招投标网站上的网上答疑区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交。
不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在投标截止日期前15天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在东阳市招投标网站上的网上答疑区以书面形式进行公布。
澄清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8.2工程量清单在投标截止前不需要对投标人进行澄清和修改,招标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采用投标人中标后与招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核对清单方式进行核对和修改。
8.3 投标人在规定时间未提交疑问的,视作默认对本次招标过程中招标文件或清单无疑问,招标人对其提出的问题可以不作解释。
9、招标文件的修改
9.l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日期15天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9.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在东阳市招投标网站上的网上答疑区以书面形式进行公布,招标文件的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约束作用。
9.3 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内容均以书面明确的内容为准。
当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澄清(答疑)纪要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或纪要)或修改文件为准;
9.4招标人保证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和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东阳市招投标网站上的网上答疑区以书面形式进行公布。
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约束作用。
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修改补充通知中明确。
9.5招标人如遇重大事项或不可抗拒的原因必须修改招标文件时,应于投标截止
时间至少5日前在东阳市招投标网站上的网上答疑区以书面形式发布紧急公告,并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9.6如招标人在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公布工程最高限价的,则投标截止时间相应延迟,具体时间详见公布最高限价的通知。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0.1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对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使用中文。
10.2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投标文件由投标函部分(含资格后审资料)、商务部分(含商务标部分和商务标附件部分)等二部份文件组成;评标时,商务部分采用暗标评审。
11.2投标函部分主要内容及样张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八部分“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格式”。
11.3商务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1.3.1商务标(工程量清单编制与报价)采用统一格式,一式伍份;
11.3.2工程量清单及计价、报价分析表式内容及样张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九部分“投标文件商务标部分格式”。
(不得随意修改)
11.4商务标附件部分
内容及样张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十部分商务标附件部分格式。
12、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12.1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必须使用招标文件第八、第九、第十部分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2.2投标文件的商务标部分和商务标附件部分统一采用A4复印纸张、电脑打印、不得手写;封面统一采用白色的A4复印纸。
12.3投标文件的投标函部分、商务标部分、商务标附件部分应分别装订。
12.4投标函部分格式要求:
12.4.1投标函部分格式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八部分“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格式”,装订顺序内容与本招标文件第八部分提供的相符。
12.4.2投标函部分一式伍份(允许投标函部分提供正本一份,付本四份,但应注明正、付本,并且正、付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2.5商务标部分格式要求:
12.5.1商务标格式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九部分“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装订须与本须知11.3.2条内容顺序相符;
12.5.2商务标封面右下角9cm X 9cm方框范围内密封处应有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概预算人员签字并加盖资格章,并用牛皮纸将该方框范围(密封处)双面密封(待评审结束后启封);
12.5.3商务标经封面密封后,不得出现投标人名称或其它能判明投标人的任何标记标志。
12.5.4商务标部分投标文件一式伍份(不分正、付本)。
12.6商务标附件部分格式要求:
12.6.1商务标附件部分格式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十部分“投标文件商务标附件部分格式”,装订须与本须知11.4条内容顺序相符。
12.6.2商务标附件部分封面右下角9cm×9cm方框范围内(密封处)应有单位名称并加盖印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概预算人员签字并加盖资格章,并用牛皮纸将方框范围(密封处)双面密封(待评审结束后启封)。
12.6.3商务标附件部分经封面密封后,不得出现投标人名称或其它能判明投标人的任何标记标志。
12.6.4商务标附件部分共一份。
13、投标报价
13.1本工程的工程量清单的投标单价采用本须知前附表一第4项所规定的方式进行报价;
13.2投标报价为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若有错误时按本招标文件第30条规定进行修正。
13.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须知第2条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工程范围及工期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投标人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
13.4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填报单价和合价。
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以支付,并视作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
13.5技术规范要求的费用应包括在投标报价中;
13.6合同的施工地点为本须知前附表一第1项所述,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总价中的价格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风险费、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所有费用;其中规费和税金应按规定计取,不得调整。
本工程的规费3.47%,税金按3.513%计取。
13.7投标人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主要材料品牌、规格、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13.8除非本招标文件对工程量清单编制和报价另有说明的,否则,投标人应按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和数量进行报价;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不得改变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内容(含编码、项目名称、单位、数量);
13.9投标单位应根据有关要求加强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工作。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必须充分保证。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包括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03)中的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报价不得低于投标总价的1.5%,并不得低于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取费定额规定的弹性费率下限的计算值。
13.10投标人应根据企业自身实力,充分考虑市场风险因素,结合按期、按质完成本工程应计取的全部费用,对工程成本、利润进行分析,合理确定人工、机械、材料等要素
的用量,根据投标人自行采集的市场价格或参照本省、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价格信息,结合市场行情自行填报综合单价和投标报价;
13.12混凝土结构使用国家免检水泥,其它部位所用水泥不作规定。
其它有关问题详见工程量清单说明。
13.13投标人在报出投标最终报价时应报出本工程的企业成本价,投标报价不得低于企业成本价。
投标报价中不得出现让利问题,所有优惠情况应在综合单价组价中完成,综合单价即为该项目的最终报价。
13.14本工程的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
14、本工程造价指导价编制说明
14.1定额套用:参照2003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
14.2取费标准:按2003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三类工程的所有弹性费率取费均按中值取值,固定费率按规定计取。
14.3 材料价格参照2009年第1期金华造价信息、浙江省造价信息发布的信息价及东阳市现行市场价,人工费单价按2009年第一季度金华人工市场信息价计算,综合工程实际分析确定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价格;参照本省“计价依据”,并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确定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按省2003版“计价规则和计价依据”规定的综合单价组成,计算综合单价;
14.4 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合理的施工方法,依据2003版计价规则和计价依据,参照《浙江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进行编制。
14.5 本工程造价指导价内容包含封面、编制说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其他措施项目计价、规费及税金等。
15、预算编制人员及其应提供的资料要求:
15.1从事本工程的预算编制人员须为本单位员工或本次招标无直接关系中的中介机构人员或其他企业人员。
15.2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企业和造价人员(造价员)不得同时接受本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和投标人或两个以上本工程项目的投标人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不得出借资
格证书、资格章。
15.3提交资料要求(本资料装订在投标函部分的最后,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八部分):(1)如为投标单位本单位人员编制的,应附本单位专职预算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2)如委托中介机构编制,应附委托合同(委托合同应由委托中介机构加盖公章)及编制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3)如借用其他企业人员编排的,应附被借用人员所在企业同意的证明(加盖该企业公章,该企业则不能同时参加本工程投标)以及编制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16、投标有效期
16.1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一第7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6.2在特殊的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7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7、投标保证金
17.1投标人应按本投标须知前附表一第6项规定的数量、时间及其他要求以人民币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招标人可根据本须知第17.6款规定的条件予以没收投标保证金;
17.2 投标保证金的收款单位:东阳市招投标中心(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东阳支行
帐号: 12203886
17.3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17.4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确认中标人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7.5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本须知第37条规定签订合同并按本须知
第41条规定提交履约担保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7.6如投标人有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2)投标人有串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
(3)中标候选人非不可抗力原因放弃中标的;
(4)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协议。
18、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8.1投标人应按本投标须知前附表一第7项规定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18.2投标函部分每页上须加盖上投标人印章,如投标文件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的,须在投标函部分中同时提交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授权委托书无效;
18.3投标函部分中的封面、投标函、投标函附录及投标承诺书应有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
18.4除投标人对错误之处必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投标函部分如必须修改的,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校对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盖章;商务标必须修改的,不允许在标书上直接修改,应按本须知22条规定操作;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投标人应将商务标(一式伍份)和商务标附件一份、投标函(一式伍份或正本一份,付本四份)二部分分别密封在商务标和投标函二个投标文件的密封袋里,并分别在二个相对应的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商务标一式伍份”和“商务标附件一份”、“投标函一式伍份或投标函正本一份,付本四份”字样。
19.2在二个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均应:
(1)写明招标人名称和地址:
.a.招标人:东阳经济开发区江北高新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b.地址: 江北高新产业园区
(2)注明下列识别标志:
·a·招标编号:东招施工[2009]024号
·b·工程名称:革成安置小区市政配套工程。
·c·2009年5月19日9 时30分整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19.3除了按本须知第19.2款所要求的识别字样外,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还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以便按本须知第21条规定迟交时,投标文件可按密封袋上标明的投标人地址原封退回;
19.4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第19.2款规定加写标记,招标人将告知投标人招标人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
19.5所有投标文件密封袋的各封口处应骑缝加盖投标人印章。
19.6投标人应当准备一份确保工程安全、质量、进度以及投标报价不低于企业成本的书面说明和有关证明材料,以便在评标时,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须递交时,可以作为评审判别投标报价是否低于企业成本的依据之一。
20、投标截止日期
20.1投标人应按前附表一第8项所规定的地址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给招标人;
20.2招标人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日期,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日期为准;
20.3投标截止期满后,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法定数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1、招标人拒收或返回的投标文件
21.1招标人在本须知第20.1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拒绝或返回给投标人;
21.2投标人未按前附表第8项所规定的地址将投标文件送达给招标人,招标人将拒收或返回给投标人。
21.3未经网上报名并确认或现场补报名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或非本工程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或返回给投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