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流程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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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流程
一、前期接洽与准备工作
(一)接到项目委托后,主动与招标具体负责人联系对接,了解项目类别(工程、货物、服务)、前期手续情况(立项批复、用地/建设规划、政府会议纪要等)、规模、造价、资金性质、招标人的工期计划等;
(二)起草招标代理委托协议,与招标人沟通签订招标代理委托协议;(三)根据了解到的项目情况,确定招标方式、监管部门、招标备案手续资料等。
1、先确定委托项目是否属于必须招标的范围,依据文件《国家发改委令2018 16号令》及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济南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行为管理细则》的通知(济建建管字【2020】18号文)。
①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包括:燃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
②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包括: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
③国家融资项目,包括: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的项目;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的项目;使用国家政策性贷款的项目;国家授权投资主体融资的项目;国家特许的融资项目;
④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包括: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⑤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包括:使用预算资金200 万元人民币以上,并且该资金占投资额10%以上的项目;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并且该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
⑥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是指国有资金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50%以上,或者国有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或者国有资金(或国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依出资额或者所持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或者国有企事业单位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
2、确定完是否属于必须招标项目范围后再根据投资额度标准确定是否必须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场所公开招标。
①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 万元人民币以上;
②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
③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必须
招标。
(四)重大、复杂项目,根据从招标人获取的信息及对同类招标项目的搜集,对投标单位资质、人员、业绩要求及同类项目报价情况进行整理,编制招标方案,内容包括编制招标文件涉及的关键内容及招标节点时间安排:项目概况、招标范围、概算金额、工期、工程地点、标段划分、投标资格要求、付款方式、评分办法、主要合同条款等及招标节点时间安排,提交招标人,方便招标人对招标项目有个清晰的认识和把握。
二、招标公告编制及发布
1、编制招标公告,就主要内容与招标人进一步商定;
2、沟通公告发布媒介,依法招标的项目需要在国家发改委指定网站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其他网站看招标人要求;
3、招标公告发布后,接受投标单位报名。报名时须根据投标单位资格要求及报名须提交的资料进行一一审查,有问题的提醒在报名截止时间前补齐,不符合的不予通过报名,特殊情况,向招标人汇报再决定;
4、统计报名信息,报名期间每天向招标人汇报报名情况。
三、资格预审
(一)进场项目
一)施工招标
1.房屋建筑工程。
(1)施工合同估算价5000 万元以下(含5000 万元)的项
目,合格投标申请人数量不超过10 家时,全部参加投标;合格投
标申请人数量超过10 家时,确定7 家参加投标。
(2)施工合同估算价5000 万元以上、2 亿元以下(含2 亿
元)的项目,合格投标申请人数量不超过12 家时,全部参加投标;
合格投标申请人数量超过12 家时,确定9 家参加投标。
(3)施工合同估算价2 亿元以上的项目,合格投标申请人
数量不超过15 家时,全部参加投标;合格投标申请人数量超过
15 家时,确定12 家参加投标。
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1)施工合同估算价1000 万元以下(含1000 万元)的项目,合格投标申请人数量不超过10 家时,全部参加投标;合格投标申请人数量超过10 家时,确定7 家参加投标。
(2)施工合同估算价1000 万元以上的项目,合格投标申请人数量不超过12 家时,全部参加投标;合格投标申请人数量超过12 家时,确定9 家参加投标。
3.幕墙、装饰装修、智能化、消防等专业工程。
(1)施工合同估算价1000 万元以下(含1000 万元)的项目,合格投标申请人数量不超过10 家时,全部参加投标;合格投标申请人数量超过10 家时,确定7 家参加投标。
(2)施工合同估算价1000 万元以上的项目,合格投标申请人数量不超过12
家时,全部参加投标;合格投标申请人数量超过12 家时,确定9 家参加投标。
二)勘察、设计、监理、全过程工程咨询等服务的招标。
合同估算价100 万元以上的项目,合格投标申请人数量不超过12 家时,全部参加投标;合格投标申请人数量超过12 家时,确定9 家参加投标。(二)场外项目,根据招标人需要决定是否采用资格预审,采用资格预审开标时间会延长11天(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期限为5天,预审会议自发出资格预审文件最后1天算,不少于5天)。一般场外项目招标人采取资格预审的很少。
四、招标文件编制及发售
1、根据项目类型及特点选择合适的招标文件范本,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范本国家发布的只有施工和监理范本,济南的建设工程项目,建委招标办发布的招标文件范本种类比较齐全,涵盖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领域的施工招标文件、服务(勘察、设计、监理)招标文件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设备、材料采购文件;
2、招标文件中的关键内容必须与招标人落实清楚,不得有误,重要内容必须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与招标人或其他部门落实和确定;
3、招标文件编制内容合法,完整,准确,充分体现招标项目特点及要求。编制人至少全文仔细审查三遍无问题后,发售至报名的所有投标单位。重大项目,须经公司副总或总经理审核,再对外发售。
4、资格预审会议结束后,向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单位发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发售要有发售记录表,做好发售记录,后期存档。
五、踏勘现场、标前会和澄清答疑(如需)
1、重大或需到现场踏勘才能充分了解情况的项目,根据招标人要求及招标文件规定按时组织踏勘现场(自行踏勘除外)、召开标前会;
2、代理机构组织,踏勘现场、标前会前一天,通知招标人、投标单位准时参加;
3、做好记录参加踏勘单位和标前会的签到工作;
4、按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规定收取各投标单位提出的问题,及时汇总,不得遗漏,协助招标人共同答复,将不标明问题来源的答复发至所有领取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的投标单位;
5、在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规定时间前未将答复发至各投标单位的,开标时间(或资格预审时间)顺延;(招标文件澄清答疑于开标前15天前发出,资格预审文件答疑澄清于资格预审时间前3天发出)
6、开标前收取答疑回执。
六、开标、评标
1、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后,检查投标单位保证金递交情况。家数少的项目,截止时间前一天,提醒交保证金;
2、提醒投标单位开标时间、地点,开标别迟到、携带资格证件等;
3、根据招标文件及交保证金家数,制作开、评标表格;
4、收拾开、评标物品,提前布置会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