湿地公园建设规范 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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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11/T 10001(所有部分)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LY/T 5132—1995 森林公园总体设计规范 DB11/T 746 公园无障碍设施设置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北京市级湿地公园 Beijing wetland park 经北京市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批准建立的湿地公园,其面积、湿地生态系统、水量水质及空间条件等 符合本标准的要求,湿地公园内无土地权属争议。 3.2 生态材料 eco-material 指产品生产、运输、储存、消费和循环再生的整个过程中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环境标准,环境影响 低、资源利用率高、生态服务功能强、经济成本低的环境友好型材料。
湿地公园内宜采用非机动交通工具,以及各种低能耗、低污染、低噪音的机动交通工具。 7.5 基础设施工程建设 7.5.1 安全、卫生工程建设 7.5.1.1 按照 LY/T 5132—1995 中 6.5 条规定的相关内容进行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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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T 768—2010 7.5.1.2 应保证游客在安全、卫生的前提下体验湿地。 7.5.2 无障碍设施
6 建设布局
6.1 布局结构 湿地公园的建设应按照湿地本身及周边的具体情况分区建设,一般应包括湿地保育区、湿地生态功
能展示体验区和服务管理区等区域。 6.2 布局内容 6.2.1 湿地保育区
在具有一定的保护价值,需要保护或恢复的湿地区域应当设立湿地保育区。在湿地保育区内,可针 对特别需要保护或恢复的湿地以及珍稀物种的繁殖地设置限制性禁入区或季节性禁入区。湿地保育区面 积应占湿地面积的30%以上。该区可开展生态监测和科学研究等活动。 6.2.2 湿地生态功能展示体验区
湿地生态功能展示体验区是展示湿地自然景观或人文景观及生态特征、生物多样性、水质净化等生 态功能的区域,可开展科普宣教和生态旅游等活动。 6.2.3 服务管理区
服务管理区是指在湿地生态特征不明显或非湿地区域建设的可供游客所。
7 主要建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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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因地制宜、体现特色。根据北京市不同区域内湿地的特点、保护目标及社会需求,展示湿地生态 系统服务,体现北京湿地的自然景观或历史文化特色。
5 基本条件
5.1 面积 湿地公园中的湿地面积一般应占公园面积的30%以上,并且不小于8hm2。
5.2 湿地生态系统 湿地公园中的湿地应具有基本完整的生态系统结构或比较突出的生态或社会服务功能,可以是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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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T 768—2010 参考文献
[1] 赵学敏.湿地:人与自然和谐共存的家园[M].林业出版社,2005,120-123. [2] 崔丽娟,Stephane Asselin.湿地恢复手册——原则·技术与案例分析[M].中国建筑工业出 版社,2006. [3] 崔丽娟,张曼胤,王义飞.湿地功能研究进展.世界林业研究,2006,19(3):18-21. [4] 崔丽娟,张曼胤,李 伟,王义飞,商晓静.国家湿地公园管理评估研究[J].北京林业大学学 报(自然版),2009,31(5):107-112. [5] 崔丽娟,王义飞,张曼胤,李 伟,商晓静.国家湿地公园建设规范探讨[J].林业资源管理, 2009,38(2):17-20.
一定人类活动影响的自然湿地或人工湿地。 5.3 水量水质
湿地的生态需水应有基本保障。 湿地水质应符合GB 3838的功能要求。 5.4 空间条件 湿地公园内应有充足的空间,应满足道路、停车场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求,满足游客进行休憩、餐 饮、娱乐等活动的需求,满足科普宣教和管理工作等场所建设的需求。 5.5 土地权属 湿地公园内土地权属明晰、无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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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建设原则 ........................................................................... 1 5 基本条件 ........................................................................... 2 6 建设布局 ........................................................................... 2 7 主要建设内容 ....................................................................... 2 参考文献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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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2.2 湿地区域内的植被景观建设应以湿生植物、挺水植物、浮叶植物、漂浮植物和沉水植物等湿 地植物为主,植物种类的选择及配置应考虑景观的多样性以及水体净化等生态功能的需求。 7.2.2.3 非湿地区域可选择季相特征明显、景观效果较好的乡土植物营建植物景观。 7.2.3 人文景观建设 7.2.3.1 湿地公园内可建设各种源于湿地的具有文化内涵的景观。 7.2.3.2 人文景观建设应与园区内湿地自然景观相协调,体现地域特色。 7.2.3.3 人文景观建设宜采用生态材料。 7.3 宣教工程建设 7.3.1 湿地公园内应设立音频、音像讲解、牌示或物品展示等形式的解说系统,实现湿地和环保知识 宣传、教育等功能。 7.3.2 湿地公园内应设立文字、图案等形式统一的标志、标牌和解说牌等,标志、标牌和解说牌应设 置合理、图文清晰、科学规范、整洁美观,并与周围景观和环境相协调。 7.3.3 标志、标牌和解说牌宜采用中外文字说明,动、植物名称应注明拉丁学名。 7.3.4 宣教工程所用材料宜选用生态材料。 7.4 游览设施建设 7.4.1 指示牌 7.4.1.1 湿地公园的边界、出入口、功能区、景观、游径端点和险要地段,应设置明显的指示牌,以 指示界限、指导方向、阐述园规、介绍情况、提示警告等。 7.4.1.2 指示牌的型式和规格,根据设置地点、指示内容等具体情况进行设计,其尺寸和用材应保持 统一,并与周围景观和环境相协调。 7.4.1.3 指示牌的图形符号应符合 GB11/T 10001(所有部分)中的相关规定。 7.4.1.4 指示牌所用材料应选用生态材料。 7.4.2 游步道建设 7.4.2.1 湿地公园内游步道的建设应减少对湿地的分割,以保证湿地的完整性。 7.4.2.2 道路线形应顺从自然地形,尽量不破坏地表植被和自然景观。 7.4.2.3 游步道宜使用砂石、木材等生态材料铺设。 7.4.3 交通工具
ICS 65.020 B 65 备案号:29606-2011
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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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级湿地公园建设规范
Construction regulation of Beijing wetland park
2010 - 12 - 28 发布
2011- 04 - 01 实施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按照DB11/T 746中规定的相关内容进行建设。 7.5.3 照明工程建设 7.5.3.1 路、桥、铺装场地、出入口及游览服务建筑周围的照明设施的建设可参照有关标准进行。 7.5.3.2 照明系统的设置不应干扰湿地野生动物的正常活动与栖息。 7.6 管理能力建设 7.6.1 湿地公园应有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园区相关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以及公园内湿地的保护、 恢复和合理利用。 7.6.2 管理人员应具备湿地管理和保护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定期接受相关培训。 7.6.3 湿地公园应配备必要的管理巡护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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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保护恢复工程建设 7.1.1 保护工程建设 7.1.1.1 对需要保护的湿地生物物种和湿地生态系统功能,应开展保护工程建设。 7.1.1.2 在湿地生态系统特别需要保护的区域,应建设相应的管护站点和醒目的保护标识。 7.1.1.3 对特别需要保护的生物物种,应建设生物围栏或隔离廊道等。 7.1.1.4 对容易受到水流冲击或易坍塌的堤岸,应进行生态固岸工程建设。 7.1.1.5 保护工程建设应采取自然或生态材料。 7.1.2 恢复工程建设 7.1.2.1 对需要恢复的湿地生物物种、退化的湿地生态系统和周边环境,应开展恢复或重建工程。 7.1.2.2 在基质较薄或缺少湿地植物种植土的湿地区域,可采用分层、种植坑、种植槽或种植带等方 式,回填不同厚度的壤土。 7.1.2.3 在土壤易受侵蚀或沉积的湿地区域,可采用削高填低或挖低填高等方式改造微地形。 7.1.2.4 在有内源污染的湿地区域,可采用人工挖掘、机械清除等方法去除湿地基质污染。 7.1.2.5 在水面过小、水体间联系较差等水文条件遭到破坏的湿地区域,可采用扩挖、沟通、局部深 挖和区域滞水等水文恢复措施。 7.1.2.6 可种植污染净化能力较强的植被改善水质。浅水区可采用带状种植或者片状种植方式构建湿 地植物净化带;深水区可采用浮岛种植,或者投放沉水植物。 7.1.2.7 在水质容易受到污染的湿地区域,可根据实际情况营造人工湿地。以中水为水源的,可采用 潜流湿地和表流湿地相结合的模式构建人工湿地;以自然降水、上游来水或者农田径流为水源的,可在 湿地公园水源入口处构建表流人工湿地。 7.1.2.8 在植被覆盖率较低或无植被覆盖的湿地区域,应进行植被恢复工程建设。小型水面以自然恢 复为主;大型水面可适量撒播沉水或浮水植物;常水位出露滩地可种植低矮湿生植物;常水位以下可种 植挺水植物;滨水带可种植湿生灌木。 7.2 景观建设 7.2.1 水体景观建设 7.2.1.1 湿地公园内可通过地形改造等工程措施,采用自然或生态材料建设浅滩、池塘、沼泽、小型 湖泊、开敞水面、河流片段、瀑布、溪流等以水为主体的景观。 7.2.1.2 水体景观应采取岸带保护措施。岸带保护措施可采用天然石块、木桩(部分活木桩)或生态 袋等固定材料,种植根系较发达能够固着土壤的水生植物。 7.2.1.3 岸带保护应采取自然或生态材料。 7.2.2 植被景观建设 7.2.2.1 湿地公园内可根据效法自然的原则,采用孤植、丛植、群植等方法营造湿地植被景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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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北京市园林绿化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园林绿化局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湿地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崔丽娟、张曼胤、王义飞、赵欣胜、李 伟、李胜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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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建设原则
4.1 保护优先,合理利用。以维护湿地生态系统稳定、保护或恢复湿地生态功能和湿地生物多样性为 前提,以自然恢复为主,人工干预为辅,在不影响湿地质量的前提下,展示湿地的自然和人文景观,充 分发挥其生态、环境与社会效益。 4.2 科学布局,分步实施。根据湿地现状及湿地所在区域的人口、资源、环境和经济发展情况,合理 布局湿地公园的建设内容,分步实施、分期建设。
北京市级湿地公园建设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北京市级湿地公园建设的建设原则、基本条件、建设布局和主要建设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级湿地公园的建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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