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采矿采矿权证的程序是什么

办理采矿采矿权证的程序是什么
办理采矿采矿权证的程序是什么

办理采矿采矿权证的程序是什么?

一、新建矿山企业(采矿权申请人)申办采矿权的步骤:

第一步: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矿区范围

申报步聚:所在的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说明:普通建筑用砂、石、粘土发证权限在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开采国务院1998年241号令规定的34种矿产以外的矿产发证权限在市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开采国务院1998年241号令规定的34种矿产的发证权限在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你需要向管理部门提交的资料(共有9项):

1、办矿理由及简要论证;

2、地质报告(矿山企业找有勘查资格的地勘单位编制的地质报告,该报告需经专家评审、国土资源部门备案);

3、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初步方案(有矿山开采设计资质的技术服务部门编制)。包括以下内容:

拟申请开采矿产资源范围、矿种、位置;拟申请开采矿产资源储量、质量及可靠程度;拟建矿山生产规模、服务年限、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方案;当申请范围为整体矿床中的一部分时,应说明与整体矿床的关系以及与矿区总体开发衔接;

4、矿山建设投资安排及资金来源(包括银行的资信证明);

5、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6、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企业名称后的证明文件(国土资发[1998]104号文);

7、探矿权人申请办矿的,应出具该区域的勘查许可证复印件;探矿权经转让取得的,还应出具转让审批文件;

8、申请开采的矿区范围图(以1:2000~5000地形地质图或地质图为底图,用国家直角坐标标定)。该项工作由给你做开发利用方案的技术部门给你完成;

(9)区(县)地矿管理部门初审意见(原件)。

探矿权延续申请提交的材料

(1)《探矿权变更、延续、保留申请登记书》(原件,包括书面和电子文档);

(2)申请的区块范围图(原件);

(3)原勘查许可证(原件);

(4)经年检且在有效期内的勘查单位《地质勘查单位资格证》(复印件);

(5)勘查工作年度报告(原件或复印件);

(6)勘查项目资金投入情况会计报表(原件或复印件);

(7)勘查项目资金来源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探矿权变更申请提交的材料

(1)《探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原件,包括书面和电子文档);(2)申请的区块范围图(原件);

(3)原勘查许可证(原件);

(4)经年检且在有效期内的勘查单位《地质勘查单位资格证》(复印件);

(5)按变更类型不同,提交如下资料:

扩大或缩小勘查范围的,应提交:

①勘查工作实施方案及附件(原件或复印件);

②区(县)地矿管理部门初审意见。

变更勘查主矿种的,应提交勘查年度报告或勘查工作阶段性报告。(6)探矿权人改变名称(包括法人代表易人)或改变地址的,应提交:

①探矿权申请人《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变更前原探矿权申请人《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转让探矿权的,应提交:

a.转让审批机关出具的探矿权转让批准书(原件);

b.探矿权申请人《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c.勘查项目资金来源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d.勘查计划或合同(原件或复印件);

e.勘查工作实施方案及附件(原件或复印件)。

探矿权保留申请提交的材料

(1)《探矿权变更、延续、保留申请登记书》(原件,包括书面和电子文档);

(2)申请的区块范围图(原件);

(3)原勘查许可证(原件);

(4)首次设立保留的,还应提交:

①勘查项目完成报告或勘查项目终止报告(原件或复印件);

②勘查项目资金投入情况的会计报表(原件或复印件)。

探矿权注销申请提交的材料

(1)《探矿权注销申请书》(原件,包括书面和电子文档);(2)勘查项目完成报告或勘查项目终止报告(原件或复印件);(3)勘查项目成果资料汇交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

(4)原勘查许可证(原件)。

探矿权申请收费标准

1、探矿权使用费

国家实行探矿权有偿取得的制度。探矿权使用费以勘查年度计算,逐年缴纳。

探矿权使用费标准:第一个勘查年度至第三个勘查年度,每平方公里每年缴纳100元;从第四个勘查年度起,每平方公里每年增加100元,但是最高不得超过每平方公里每年500元。

2、探矿权价款

申请国家出资勘查并已经探明矿产地的区块的探矿权的,探矿权申请人除依照《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缴纳探矿权使用费外,还应当缴纳经评估确认的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探矿权价款;探矿权价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一次缴纳,也可以分期缴纳。

3、勘查登记手续费

收费标准:每项勘查许可收费50元。

探矿权申请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

3、《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0号);

9、填写《矿区范围申请登记书》,下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你申请表签署意见。注:以上工作是由申请办矿人自己需要完成的项目,你一定不要认为是管理部门做的工作!!资料一式五份。开采特殊矿种的必须有行业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第二步:划定矿区范围

划定矿区范围由审批登记机关(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完成,该项工作在管理部门接收你的报件(资料)后,会在40个工作日内给你下达《划定矿区范围通知书》。

矿区范围划定后,各级采矿登记管理机关在该区域内不在受理新的采矿权申请(同时对一个区域内有几个申请人的,按申报在先原则处理)。

矿区范围预留期:大型矿山不得超过3年,中型矿山不得超过2年,小型矿山不得超过1年。

第三步:矿区范围划定后,申请人应做的主要的工作

1、预留期内,采矿权申请人应办理建设项目的立项和企业设立手续(凭划定矿区范围的批复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企业营业执照)。

2、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其方案编写要求和审查按国土资发[1999]98号文进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需经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的专家组对其方案进行评审,并下达方案认定书。

3、采矿权申请人,应每半年向采矿登记管理机关通报矿山建设和企业设立的有关情况,采矿权申请人逾期不办理采矿登记手续,未领取采矿许可证的,视为自动放弃采矿权申请,矿区范围不予保留,采矿登记管理机关可以在该矿区范围内受理其他采矿权的申请。

4、请有资质的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做《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报告完成后须报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专家审查,并下达认定

函。

5、请有资质的环保技术服务机构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报告完成后须报环保管理部门认定。

6、请有资质的安全服务机构做《安全预评价》,报告完成后须报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认定。

7、请合法的评估机构对采矿权价款进行评估,评估结果由国土资源部门确认(哪些评估机构可以评估请你在本网“技术服务机构”栏中去找;国务院1998年241号令规定的34种矿产须报省国土资源厅确认)。

注:上述所有报告由那一级国土资源部门发证,就由那一级国土资源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并认定。如果下一级机关组织评审认定,须由上一级机关委托。

以上工作是由申请办矿人自己需要完成的项目,你一定不要认为是管理部门做的工作!!资料一式五份。

第四步:采矿登记

采矿权申请人按《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和《云南省开采登记管理条例》规定,须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资料:

1、采矿权申请登记书;

2、以地形地质图或地质图为底图的矿区范围 (将矿区范围用拐点标定,用红线将其连接,并附直角坐标和矿区面积);

3、有设计资格的单位编制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包括以下内容:矿山位置、地形、地貌,储量、质量及其可靠程度等;矿区范围、开采矿种、设计利用储量、矿山生产规模、服务年限、开采方式、开采方法、综合开发、综合利用等方面的技术、经济论证及确定方案。并附专家组的评审意见书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认定文件;

4、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5、具有与矿山建设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技术和设备条件的证明材料;

6、《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专家审查意见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认定函;

7、《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环保管理部门的认定文件;

8、《安全预评价》及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认定文件;

9、《采矿权价款评估报告》及确认文件;

10、储量占用登记表(该表要请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计算机上填写);

11、划定矿区范围的批复文件;

12、《采矿权出让合同》;

13、参与招标、拍卖的《成交确认书》;

14、管理部门需要的其他资料(根据管理政策的变化而定)。

以上资料一式五套。

二、审批

采矿登记管理机关应自收到登记资料40日内(资料不全或需要补充和修改的时间除外),作出是否同意办理采矿登记的决定,同意登记的,采矿登记机关通知采矿权人交纳有关费用后(采矿权登记费、采矿使用费等),颁发采矿许可证;不同意登记的,说明理由,将申请资料退回。

三、公告

采矿登记管理机关在颁发采矿许可证后,应通知矿区范围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对矿区范围予以公告。县级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90日内予以公告,并根据采矿权人的申请组织埋设界桩或设置地面标志四、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国务院241号令《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和《云南省矿产资源开采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开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工作。

办理探矿权注册登记申请手续

探矿权(新立)申请提交的材料

(1)《探矿权申请登记书》(原件,包括书面和电子文档);(2)申请的区块范围图;

(3)探矿权申请人《法人营业执照》或公民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复印件);

(4)勘查单位《地质勘查单位资格证》在有效期内并经年检(复印件);

(5)勘查计划或勘查合同(原件或复印件);

(6)勘查项目资金来源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7)勘查工作实施方案及附件(原件或复印件);

(8)工作区交通位置图(复印件);

采矿权审批流程

采矿权设置审批流程 一、采矿权设臵 (一)、设臵方案报批前期基础工作(不少于6个月,其中地方政府3个月,国土资源部门3个月) 1、拟设采矿权当地乡镇街道向县(区)政府提出申请,说明设臵理由,采矿权大致区域、储量规模、年限等。(至少3个月) ①首先是社区、村委会同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 ②拟设采矿权区域租赁或征用补偿相关政策初步协议; ③乡镇街道与县(区)政府及国土资源、环保、安监、公安、农林、交通、水利等相关部门的初步沟通等; ④乡镇街道研究并起草报告上报。 2、县(区)政府根据当地规划,对申请报告进行批复,同意后,抄告县(区)国土资源局开展前期工作。(至少0.5个月) ①县(区)政府依据相关规划和有关部门意见对采矿权申请报告进行审核; ②起草批复意见并通知相关部门开展前期工作。 3、矿区范围现场实测:县(区)国土资源局、测量单位、采矿权申请单位对拟设采矿权进行实测,初步圈定矿区范围。(至少1个月) ①对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等提出初步意见; ②联系相关部门和单位现场初步确定矿区范围并埋设简易 界桩; ③测量单位绘制简易矿区范围地形图。 4、联合踏勘:县(区)国土资源局邀请公安、安监、环保、农林、水利、交通、港航、当地乡镇等部门现场踏勘,填写

踏勘表,提出意见。(至少0.5个月) ①县(区)国土资源局协调和通知相关部门领导参加现场踏勘; ②相关部门、乡镇街道和县(区)分管领导在踏勘表上签署意见。 5、矿区范围论证:根据各职能部门意见及采矿地质专家意见,充分论证后圈定矿区范围。(至少0.5个月) ①联系和邀请专家; ②组织有关领导和专家召开矿区范围论证会,确定矿区范围。 6、地质报告编制及评审:根据圈定的矿区范围由中介单位编制地质普查报告并评审。(至少2个月) ①县(区)国土资源局委托有资质的测量单位; ②测量单位组织野外地质工作,测量和钻探; ③测量单位收集有关资料编制地质储量报告; ④地质储量报告专家评审、修改和完善。 (二)设臵方案编制、上报、复核、批准和备案(不少于3个月) 1、设臵方案编制和评审。(至少1个月) ①县(区)国土资源局委托有资质的中介单位编制采矿权设臵方案; ②组织设臵方案评审、修改和完善; ③县(区)国土资源局起草报告并上报。 2、市级国土资源局复核,省国土资源厅批复,国土资源部备案。(复核20个工作日,批复20个工作日,备案10个工作日) 二、采矿权出让交易 (一)出让前期准备工作(不少于2个月) 拟招拍挂出让采矿权

采矿权注册登记申请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及流程

采矿权注册登记申请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 1、划定矿区范围提交的材料 (1)划定矿区范围申请登记报告(包括办矿理由及简要论证,地质工作概况,矿山建设投资安排及资金来源); (2)经批准的与矿山建设规模相适应的地质勘查储量报告; (3)矿产资源开发初步利用方案(包括矿区位置、开采矿种、储量情况、矿山规模及服务年限,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方案); (4)申请开采的矿区范围图(以地质地形图或地质图为底图,并以国家直角坐标或经纬度坐标标定其拐点,矿区面积,比例尺不得小于1:1万); (5)探矿权人申请办矿的,应出具该区域的勘查许可证影印件;探矿权经转让取得的,还应出具转让审批的有关文件; (6)区、县地矿主管部门的核实意见; (7)其它相关资料。 2、采矿权申请登记提交的材料 (1)采矿权申请登记书; (2)矿产储量登记书; (3)依法划定的矿区范围图; (4)采矿权申请人营业执照以及具有与矿山建设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技术和设备条件的证明材料; (5)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并经评审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6)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7)环保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 (8)安全生产监督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 (9)设立矿山企业的批准文件; (10)区(县)地矿主管部门的核实意见; (11)没有产权争议的提出保证书,有产权争议的提供结论证明; (12)国有矿山企业还应当提供:经评审备案的供矿山建设使用的矿产勘查报告和矿山设计文件; (13)集体所有制矿山企业或者私营矿山企业还应当提供;

①供矿山建设使用的与开采规模相适应的矿产勘查资料; ②矿长具有矿山生产、安全管理和环境保护的基本知识证明文件。 (14)申报单位(人)委托代理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1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3、采矿权延续申请登记提交的材料 (1)采矿权延续申请; (2)采矿权延续申请登记书; (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4)原采矿许可证的正、副本; (5)缴纳采矿权使用费、矿产资源补偿费及采矿权价款的证明; (6)区、县地矿主管部门的核实意见; (7)申报单位(人)委托代理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4、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提交的材料 (1)采矿权变更申请; (2)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 (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4)区、县地矿主管部门的核实意见; (5)原采矿许可证的正、副本; (6)缴纳采矿权使用费、矿产资源补偿费及采矿权价款的证明; (7)矿区范围发生变化的,需提供矿区范围图及划定矿区范围的批复、开发利用方案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8)主要矿种和开采方式变化的,需提供开发利用方案和经法定审批部门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9)依法转让采矿权变更的,需提供全部批准资料; (10)企业名称变更的,需提供证明企业名称变更的文件; (11)申报单位(人)委托代理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12)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重晶石矿采矿权转让审批事项工作流程及应提交资料

采矿权转让审批资料清单 一、采矿权转让申请审批应提交下列资料(转让方) 1、采矿权转让申请书。 2、拟转让采矿权的《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3、拟转让采矿权的《工商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矿产资源开采情况报告(附储量占用登记表和矿山储量年报)。 5、采矿人对采矿权无权属争议和矿界争议的承诺书(原件)。 6、土地复垦方案(含评审备案文件)。 7、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含批复文件)。 8、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缴存凭证复印件。 9、采矿权价款缴纳的“一般缴款通知书”或价款缴纳收据。 10、采矿权转让申请登记表(原件,受让人一栏暂不填写)。 11、县级国土资源部门签署的采矿人法定义务履行情况的审查意见(原件)。 12、县级国土资源部门签署的同意转让的初审意见(原件)。 二、采矿权转让交易应提交下列资料

(一)转让方 1、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2、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3、颁证机关出具的采矿权转让申请审核意见。 4、采矿权转让交易申请书。 5、采矿权转让交易承诺书。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7、委托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书、受托人在单位的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8、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9、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一)受让方 1、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如公司是同一个公司的应出具公司股东变更协议书)。 2、协议参买申请书。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委托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书、受托人在单位的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4、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三、采矿权变更登记应提交下列资料(受让方) 1、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采矿权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采矿权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 采矿权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土资发〔2011〕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 为进一步完善采矿权登记管理,规范采矿权市场秩序,维护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和《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石油、天然气和煤层气除外)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规范划定矿区范围管理 (一)划定矿区范围是指登记管理机关对划定矿区范围申请人提出的可供开采矿产资源范 围及拟设开采工程分布范围的立体空间区域,依法审查批准的行政行为。划定矿区范围的批准文件是申请人开展采矿登记各项准备工作的依据。

登记管理机关原则上应根据可供开采矿产资源范围审批划定矿区范围。拟设开采工程分布范围超出探矿权范围的,经登记管理机关组织专家论证通过后,方可批准申请划定矿区范围。 (二)划定矿区范围依据的矿产资源储量的勘查程度,应符合现行规程规范要求,大中型煤矿应达到勘探程度;非煤矿山、小型煤矿原则上应达到勘探程度;简单矿床应达到详查程度并符合开采设计要求;《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2号)中规定的第三类矿产应达到矿山建设要求的地质工作程度,具体要求由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三)划定矿区范围必须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国家规划矿区内矿业权设置方案未经批准的,原则上不受理新立矿业权申请;国家规划矿区内探矿权人持其探矿权申请采矿权,申请范围与矿产资源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不符的,原则上应调整到与矿产资源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一致后申请划定矿区范围。

采矿证办理流程及指南

A00302 《事项告知单》 一、事项名称 权限内矿产资源开采许可(采矿权新立) 二、办理依据 (一)《矿产资源法》 (二)《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 (三)《国土资源部关于矿产资源勘查登记、开采登记有关规定的通知》(国土资发[1998]7号) (四)《贵州省矿产资源条例》 (五)《贵州省采矿权审批登记有关规定》(黔国土资发[2002]203号) (六)《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200号) (七)《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2号)(八)《贵州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贯彻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管理的通知>的意见》(黔国土资发[2006]96号) (九)《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业权管理的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2009?69号) (十)《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采矿权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14号) (十一)《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矿产资源配置体制改革的意见》(黔党发…2012?18号) (十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99号) (十三)《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矿业权招拍挂出让制度的通知》(黔府办发…2014?33号) 三、申报条件 (一)申请资料要件完整; (二)矿区划定经批复同意,符合国家和我省当前产业政策(如最低建设生产规模等); (三)采矿权申请人具有与矿山建设生产相适应的资金、技术和设备; (四)与其他探矿权采矿权范围不重叠; (五)属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矿产地及其他规定需缴纳矿业权价款情形的,已进行价款处置; (六)按规定编制土地复垦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并缴存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 (七)开采煤炭、金矿、地热、矿泉水等矿种的已经相关部门批准; (八)符合采矿权新立的其他条件。

采矿权转让与采矿权名称变更的区别

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对于矿产资源越来越多的人乐衷于是,去年代理过一个案子,不过不是矿产纠纷,是一个刑事案件,涉及到一个德国企业负责人,他们也在参与中国西部某类矿的隐名合作开发,但是做矿也不容易,不是说资金投入大的问题,关键是现在地方矿资源涉及好多问题,包括审批难、投产费用大、地方阻力多,黑社会性质犯罪多发,方方面面,下面就把这一个案例来说明一下,关于采矿许可证的名称变更与采矿转转让的一些个区别。 一、案例简介。 先介绍一个关于采矿企业整体转让的案子,里面涉及所谈到的两个问题,案情如下: 2003年6月,李某成立了一家个人独资企业,名子叫某某铝土矿厂(以下简称铝土矿厂)。成立时,李某其实并没有钱,利用垫付出资再抽脱的方式成立的,公司成立后需要办理采矿证,洽逢2003年底省国土资源厅暂停办理铝土矿的采矿许可证,于是企业刚成立就停办采矿证,眼看企业将胎死腹中,李某一无资金,二无采矿证,看看状况比较艰难,企业每况愈下,打算把企业卖掉。 2004年8月份,李某与买方张某签订协议,将企业转让给张某,双方签订企业整体转让协议,并于同年9月份将企业完整交给张某,于是双方一起到工商局办理过户登记时,工商局告知,需要将原来企业的采矿证办下来后,才能办理工商登记里的出资人变更。 2004年9月至2007年4月两年半的时间都是由张某进行全面经营管理。 2007年4月份,张某通过自己的努力办理下来了采矿许可证,要求李某一起去工商办理原企业出资人的变更登记,当李某

到了工商后发现采矿许可证办下来,心生邪念,以身体不适为原因闪人,当天没有在工商办理变更登记,以后就躲闪张某。 2007年10月份,李某在张某不知情的情况下,以营业执照、公章丢失为由,申请挂失,实际上在2004年8月李某已经将所有证件都交给了张某,等于是李某要恶意要将企业收回。2007年11月份,张某起诉到法院,经审判认为,李某的行为属于违约,法院判决李某履行其与张某签订的转让协议,李某先是以管辖权提出异议,经查其有两套身份证,后李某又上诉、又申诉经长达两年的折磨。 2009年9月底判决终于划上了句号,李某完全败诉,其不诚信的行为最终还是没有逃过法律的约束。 二、个人独资企业实际管理权交出后,工商变更登记前取得采矿许可证应归属哪一方? 个人独资企业法在对出资人变更没有特别的说明,只是规定了一个笼统的变更时间,应当在15日内进行变更登记,并没有对这种出资转让行为的生效条件进行限制性的规定,一种观点认为在工商办理变更登记前,所有的权利义务应当由原企业主承担,所以采矿许可证属于原业主,工商登记变更后再转让给其他人,就属于采矿权的转让。 还有一种观点认为,因为李某于2004年9月份就将企业的权利义务全部转交给了张某,张某已经支付了李某50万出资转让费,此后也取得了企业的实际经营、管理权,个人独资企业的转让生效时间是2004年9月份,那么企业的所有权、经营权、管理权都发生了转移,变更登记并不影响其所有权的转移,所有权转移后,因为企业所取得的采矿许可证就属于张某所有,虽然登记在李某的名下,但整个申办行为

采矿权注册登记申请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及流程

1、划定矿区范围提交的材料 (1)划定矿区范围申请登记报告(包括办矿理由及简要论证,地质工作概况,矿山建设投资安排及资金来源); (2)经批准的与矿山建设规模相适应的地质勘查储量报告; (3)矿产资源开发初步利用方案(包括矿区位置、开采矿种、储量情况、矿山规模及服务年限,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方案); (4)申请开采的矿区范围图(以地质地形图或地质图为底图,并以国家直角坐标或经 纬度坐标标定其拐点,矿区面积,比例尺不得小于1:1万); (5)探矿权人申请办矿的,应出具该区域的勘查许可证影印件;探矿权经转让取得的, 还应出具转让审批的有关文件; (6)区、县地矿主管部门的核实意见; (7)其它相关资料。 2、采矿权申请登记提交的材料 (1)采矿权申请登记书; (2)矿产储量登记书; (3)依法划定的矿区范围图; (4)采矿权申请人营业执照以及具有与矿山建设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技术和设备条件的证明材料; (5)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并经评审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6)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7)环保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 (8)安全生产监督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 (9)设立矿山企业的批准文件; (10)区(县)地矿主管部门的核实意见; (11)没有产权争议的提出保证书,有产权争议的提供结论证明; (12)国有矿山企业还应当提供:经评审备案的供矿山建设使用的矿产勘查报告和矿山设计文件; (13)集体所有制矿山企业或者私营矿山企业还应当提供;

①供矿山建设使用的与开采规模相适应的矿产勘查资料; ②矿长具有矿山生产、安全管理和环境保护的基本知识证明文件。 (14)申报单位(人)委托代理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1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3、采矿权延续申请登记提交的材料 (1)采矿权延续申请; (2)采矿权延续申请登记书; (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4)原采矿许可证的正、副本; (5)缴纳采矿权使用费、矿产资源补偿费及采矿权价款的证明; (6)区、县地矿主管部门的核实意见; (7)申报单位(人)委托代理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4、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提交的材料 (1)采矿权变更申请; (2)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 (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4)区、县地矿主管部门的核实意见; (5)原采矿许可证的正、副本; (6)缴纳采矿权使用费、矿产资源补偿费及采矿权价款的证明; (7)矿区范围发生变化的,需提供矿区范围图及划定矿区范围的批复、开发利用方案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8)主要矿种和开采方式变化的,需提供开发利用方案和经法定审批部门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9)依法转让采矿权变更的,需提供全部批准资料; (10)企业名称变更的,需提供证明企业名称变更的文件; (11)申报单位(人)委托代理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12)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采矿权转让程序

采矿权转让程序 发布日期:2011-04-14 作者:邓明友律师 采矿权转让程序 邓明友律师 采矿权交易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方为有效。现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采矿权的交易程序及条件进行归纳整理,供相关当事人参考。 一,采矿权的转让条件: 已经取得采矿权的矿山企业,因企业合并、分立,与他人合资、合作经营,或者因企业资产出售以及有其他变更企业资产产权的情形,需要变更采矿权主体的,经依法批准,可以将采矿权转让他人采矿。 二,采矿权转让的审批权限 1,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由其审批发证的采矿权转让的审批。 2,省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除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发证的采矿权转让审批以外的采矿权转让的审批。 三,转让采矿权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1,矿山企业投入采矿生产满1年; 2,采矿权属无争议;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经缴纳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矿产 资源补偿费和资源税; 4,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国有矿山企业在申请转让采矿权前,应当征得矿山企业主管部门的同意。(二),国家出资采矿权的转让条件:转让国家出资所形成的采矿权的,必须进行评估。采矿权转让的评估工作,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认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结果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确认。四,矿业权受让人条件:采矿权转让的受让人,应当符合《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的有关采矿权申请人的条件。 五,采矿权转让应提交的材料: 采矿权人在申请转让采矿权时,应当向审批管理机关提交下列资料:1,转让申请书; 2,转让人与受让人签订的转让合同; 3,受让人资质条件的证明文件; 4,转让人具备本办法第五条或者第六条规定的转让条件的证明; 5,矿产资源勘查或者开采情况的报告; 6,审批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有关资料。 国有矿山企业转让采矿权时,还应当提交有关主管部门同意转让采矿权的批准文

二手房事业部运营总监

二手房事业部运营总监 1.主要工作目标:提升二手房事业部赢利;提高客户满意度;提高人员各项业务能力 2.岗位职责 业务负责:包括二手房买卖、租赁及由上述主营业务衍生的相关综合服务业务。 商业计划:组织安排制定各区域每月商业计划及执行监督情况。(每月5日前、31日前上传总经理商业计划及业务数据总结) 上传下达,追踪执行:执行并传达公司各项政策规定,分阶段、分层次追踪执行情况,及时沟通、处理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并将各区域实际出现的状况归纳 汇总至总经理,为各级领导决策提供依据。(每月 30 日上传至总经理邮箱) 人员管理:指导监督区域经理工作,跟踪结果。关注各区域各层人员动态,协调区域内部和区域之间的业务关系,提高团队凝聚力。 训练人员:提出人力需求,优化区域人力资源配置。与单区域人力资源部门协调保障区域人力资源的保留与提升。 市场分析:时时关注市场变化和顾客需求,关注竞争对手的业务动态,及时反馈, 以赢利最大化为目标对完善和优化各项业务流程提出建议。 店面开发与调整:持续进行辖区内的商圈分析,每月对现有的业务布局提供合理的 调整方案,对不适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店面提供关、停、并、转的业务数据;对业务 尚未覆盖、市场需求潜力大的区域制定开店计划,并协助相关部门逐步完善区域内 最合理分布。(每两个月定出店面选址及开店计划) 标准化建设:确立标准化建设方向,并定期监督与考评。(标准化管理、业务、培训流程建设)(每月 30 号上传各区域标准化建设的反馈情况) 企业文化建设:安排各区域公司整体企业文化(传统文化教育及教导向组织的打造) 的推进及监督执行反馈情况。(每月 30 日前传至总经理邮箱) 会议管理:每月两次区域经理会议(销售会议、绩效会议),并做好记录上报及反馈。 (每月 30 日前上传至总经理) 区域宣传:根据各区域业务特点,制定各区域业务宣传推广计划,并组织监督实施。 行政管理:对各区域行政事务监督和管理。 3.工作关系 对上关系:对公司总经理负责 对应关系:与公司人力资源、行政部、新房事业部 对下关系:区经理、店长 二手房事业部区域经理 1.主要工作目标:提升区域业务赢利;提高客户满意度;提高人员各项业务能力 2.岗位职责

采矿权、采矿许可证的申请办理流程

采矿权、采矿许可证申请办理流程 采矿权注册登记申请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 一、划定矿区范围提交的材料 1划定矿区范围申请登记报告(包括办矿理由及简要论证,地质工作概况,矿山建设投资安排及资金来源); 2经批准的与矿山建设规模相适应的地质勘查储量报告; 3矿产资源开发初步利用方案(包括矿区位置、开采矿种、储量情况、矿山规模及服务年限,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方案); 4申请开采的矿区范围图(以地质地形图或地质图为底图,并以国家直角坐标或经纬度坐标标定其拐点,矿区面积,比例尺不得小于1:1万); 5探矿权人申请办矿的,应出具该区域的勘查许可证影印件;探矿权经转让取得的,还应出具转让审批的有关文件; 6区、县地矿主管部门的核实意见; 7其它相关资料。 二、采矿权申请登记提交的材料 1采矿权申请登记书; 2矿产储量登记书; 3依法划定的矿区范围图; 4采矿权申请人营业执照以及具有与矿山建设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技术和设备条件的证明材料; 5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并经评审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6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7环保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 8安全生产监督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 9设立矿山企业的批准文件; 10区(县)地矿主管部门的核实意见; 11没有产权争议的提出保证书,有产权争议的提供结论证明; 12国有矿山企业还应当提供:经评审备案的供矿山建设使用的矿产勘查报告和矿山设计文件;

13集体所有制矿山企业或者私营矿山企业还应当提供; ①供矿山建设使用的与开采规模相适应的矿产勘查资料; ②矿长具有矿山生产、安全管理和环境保护的基本知识证明文件。 14申报单位(人)委托代理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1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采矿权延续申请登记提交的材料 1采矿权延续申请; 2采矿权延续申请登记书; 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4原采矿许可证的正、副本; 5缴纳采矿权使用费、矿产资源补偿费及采矿权价款的证明; 6区、县地矿主管部门的核实意见; 7申报单位(人)委托代理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四、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提交的材料 1采矿权变更申请; 2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 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4区、县地矿主管部门的核实意见; 5原采矿许可证的正、副本; 6缴纳采矿权使用费、矿产资源补偿费及采矿权价款的证明; 7矿区范围发生变化的,需提供矿区范围图及划定矿区范围的批复、开发利用方案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8主要矿种和开采方式变化的,需提供开发利用方案和经法定审批部门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9依法转让采矿权变更的,需提供全部批准资料; 10企业名称变更的,需提供证明企业名称变更的文件; 11申报单位(人)委托代理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12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采矿权转让审批流程图

采矿权转让审批流程图

采矿权转让审批流程说明 一、权力行使条件 1、采矿权转让申请书; 2、采矿权转让申请报告:①采矿权基本情况;②开发利用基本情况;③转让有关情况。 3、原采矿许可证正本、加盖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年检专用章的采矿许可证副本; 4、转让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5、市(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采矿权人履行法定义务情况调查报告;附:(1)采矿权评估备案核收证明(确认书);(2)采矿权价款处置相关资料;(3)采矿权价款收据;(4)资源税征收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法定义务调查报告内容包括:⑴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检;⑵矿山年报;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⑷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情况(是否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并备案;是否编制土地复垦方案,土地复垦方案是否符合要求);⑸是否存在超层越界等违法行为;⑹是否存在采矿权纠纷;⑺采矿权评估情况,采矿权价款、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及资源税是否按规定缴纳。 6、转让人和受让人签订的采矿权转让合同,采矿权转让合同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①采矿权转让人、受让人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②申请转让采矿权的基本情况,包括当前权属关系、采矿许可证号、发证机关、矿区范围坐标、面积、许可证有效期限及开采情况,③转让方式和转让价格,付款方式或权益实现方式等,④受让人对将继续履行采矿权人义务的承诺,⑤受让人对剩余资源储量情况清楚,承诺继续按经批准的矿山开发利用方案进行施工、生产;⑥双方对上报开采现状图均认同⑦争议解决方式;⑧违约责任;⑨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7、受让人营业执照或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核准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8、

风控部薪资及绩效考核方案

房贷风控部薪资及绩效考核方案 一、房贷风控部职位工资 1、部门经理:月薪=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其它福利待遇 2、风控专员:月薪=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其它福利待遇 3、风控助理:月薪=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其它福利待遇 4、权证组长:月薪=基本工资+计件工资100\1单+其它福 利待遇 5、权证专员:月薪=基本工资+计件工资100\1单+其它福 利待遇 注:工资总数=基本工资+岗位经贴+绩效工资 基础绩效=工资总数× 20% 其他福利待遇=餐补+交通补 二、房贷风控部绩效考核办法 1、部门经理: 绩效工资=基础绩效×岗位绩效考核系数附件2(按部门总量计算) 2、风控专员: 绩效工资=基础绩效×岗位绩效考核系数(按个人工作量计算) 3、风控助理: 绩效工资=基础绩效×岗位绩效考核系数 注:部门经理及风控专员岗位绩效考核系数请参照《房贷风控部风险控制部绩效考核表》附件1 风控助理岗位绩效考核系数请参照《公司内勤绩效考核标准》 权证组长: 计件工资=(当月完成抵押总量×100-计件罚扣)×(100%-部门扣罚次数×100%) 4、权证专员: 计件工资=当月完成抵押总量×100-计件罚扣 三、房贷风控部薪资标准 1、风控专员:4K-6K+补助 2、风控助理:3.5+补助 3、权证组长:4K+计件+补助 4、权证专员:3.5K+计件+补助

附件1 风险控制部风控专员绩效考核表

绩效得分与绩效系数表对照表(附件2) 注:风控专员试用期内连续两个自然月的绩效系数达不到60分不予转正。风控助理及权证组长和权证专员在试用期内出现重大人为失误的不予转正。转正后风控专员绩效系数考核连续3个自然月达不到80分的将予以转岗或停发绩效工资重新培训考试,考试不合格的将调离风控岗位。风控助理在转正后出现重大人为失误的,将予以部门记过处分,扣除当月绩效工资。两次出现人为重大失误的将调离风控助理岗位。权证部转正后部门出现权利凭证丢失的,包括但不限于被盗、遗失、损毁的。权证组长记部门警告处分一次,绩效工资按照上述绩效标准发放。连续两次部门记过处分将撤销组长职位并调岗。权证专员转正后出现权利凭证丢失的,包括但不限于被盗、遗失、损毁的。将扣除当月绩效工资,停止工作,办理补办手续并承担一切相应费用。一季度出现2次以上的将停发绩效工资,并予以调岗处理。

矿业权设置方案编制标准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业权管理 促进整装勘查的通知 国土资发…2011?5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中国地质调查局,中央地质勘查基金管理中心: 2006年国土资源部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2号,以下简称12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炭资源勘查开采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3号,以下简称13号文)以来,矿业权分类管理全面实施,煤炭矿业权设置方案制度率先推行,在规范矿业权管理,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为进一步深化矿业权分类管理,优化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布局,落实地质找矿新机制,保障找矿突破战略行动顺利实施,现就进一步完善矿业权管理(石油、天然气除外),促进整装勘查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完善矿业权分类管理 (一)细化完善勘查风险分类。继续按照12号文的规定,实行矿业权分类管理。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依据12号文中“矿产勘查开采分类目录”,综合考虑矿床类型、勘查深度和地质工作程度等因素,提出调整完善的

建议,经专家论证、社会公示、报部批准后予以实施。 (二)全面实行矿业权设置方案制度。对于高风险勘查,以整装勘查区为重点,根据地质构造条件,区域成矿规律,矿产资源潜力评价、储量利用调查和矿业权实地核查成果,编制矿业权设置方案,合理划分探矿权区块。对整装勘查区以外的高风险勘查,也要积极推进矿业权设置方案的编制。对于煤炭以外的其他低风险勘查,参照13号文关于煤炭资源的管理,根据资源赋存状况和地质构造条件,编制矿业权设置方案;资源情况不清的,先由国家出资开展预查和必要的普查工作。对于无风险矿种,由国家出资开展必要的地质工作后,直接编制采矿权设置方案。矿业权设置方案的编制以矿产资源规划为依据,整装勘查区的矿业权设置方案应与整装勘查实施方案相衔接。通过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制度,保障和促进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合理布局。矿业权设置方案具体编制要求见附件。 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整装勘查区的矿业权设置方案由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编制,国土资源部审批;其他矿业权设置方案由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并审批,其中涉及《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0号)和《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规定的34个重要矿种的矿业权设置方案,报部备案。

关于进一步规范采矿权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2010-21号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文件 关于进一步规范采矿权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浙土资发[2010]21号 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 为进一步规范采矿权管理,根据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和有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采矿权管理工作中的若干问题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矿区范围划定管理 (一)矿区范围的划定要求。 1、拟有偿出让的采矿权,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矿区地质地形地貌进行实地测量,绘制地形地质图,提出矿区范围的具体划定方案,并征得环保、安监、林业等相关部门同意后,纳入采矿权出让方案报批。 2、探矿权人在其勘查区范围内申请采矿权的,由探矿权人提出划定矿区范围的申请,提请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在征求环保、安监、林业等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报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划定。 (二)矿区范围的划定程序。 1、公开出让的采矿权,在采矿权出让实施方案批准后,矿区范围的具体数据应在采矿权出让公告中详细写明。采矿权出让成交后,登记管理机关可将划定矿区范围和采矿权审批程序合并进行。 2、探矿权人在其勘查区范围内申请采矿权的,仍须按原规定程序划定矿区范围。 二、采矿权出让方案报批管理 (一)采矿权出让实施方案由所在地国土资源部门按登记发证权限,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 (二)实行“净采矿权”出让。以招拍挂方式公开出让的采矿权,应事先协调

好矿山开采所涉及的有关山林、青苗、坟墓、道路使用等一系列问题的政策处理方案,并签订相关协议,确保以“净采矿权”出让。政策处理的相关内容须纳入到采矿权出让方案报批材料之中,并在采矿权出让公告中公布。 (三)符合浙土资发[2009]38号文件规定的国家、省重点建设项目红线范围内开采乙类矿产资源的采矿权出让实施方案,可以作为新设采矿权报批内容的一部分,不再单独上报。 建设项目红线范围内开采矿产资源,其采矿权由建设单位申请;开采的矿产品只能用于本工程建设,不得外销;建设项目完工后应立即关闭矿山,矿山地质(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必须达到规定要求。上述内容应在采矿权出让合同中写明。 (四)采矿权必须一次性整体出让,不得按年度开采量出让。已经整体有偿出让的采矿权出让期满,矿区范围内仍保有可采资源储量的,可直接办理延续手续,不再重复出让。 (五)拟出让的采矿权必须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并报经省厅备案后才能实施出让。 三、采矿权出让期限管理 (一)采矿权的期限与《采矿许可证》的有效期相一致。其中包含矿山基建期和开采期,矿山基建期一般控制在2年内,应根据矿山规模大小、开采方式有所区别。 (二)乙类矿产的采矿权期限应与矿产资源规划相衔接。在规划开采区内的采矿权出让期限一般不低于10年;在规划限采区(或其他区)内新设或延续设置的采矿权,其期限不得跨 越规划实施期。重点建设项目及工程建设红线范围内开采矿产资源的采矿权出让期限应与工程建设期一致。 四、采矿权延续登记管理 (一)无论是探矿权转采矿权,还是有偿出让的采矿权,其《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矿区范围内仍有资源储量可供继续开采的,应根据《关于印发市(地)县(市)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1

权证部岗位职责

权证中心岗位职责 1、负责日常金融、权证代办业务的管理; 2、负责管理团队,带领团队及时完成代办业务; 3、负责协调解决部门之间各项事宜; 4、负责与银行、房管、税务等相关部门沟通、对接与关系维护; 5、负责协调客户关系; 6、负责及时了解银行、房管、税务等部门最新政策、规定和要求并上报和传达; 7、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任务。 权证中心主管岗位职责 1、负责代办业务分配与进度监督; 2、负责每月上报代办业务量统计工作; 3、负责业务代办完结资料的归档以及登记簿的记载; 4、负责业务上遇到问题及时报 告和与总部对接解决处理; 5、负责权证中心业务费用领取与报销工作; 6、负责每周工作汇报和下周工作安排; 7、履行金融、权证专员职责。 8、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任务。 金融、权证专员职责 1、负责及时收件并与店面办理交接,第一时间与客户对接; 2、负责协调客户关系; 3、负责审核买卖双方证件真实性、完整性及资料是否齐全;确保代办业务顺利完成; 4、负责及时为客户代办银行贷款、房产测绘、过户、交税取证以及产权抵押手续; 5、负责及时对代办业务进程实时跟进; 7、负责客户水电气、交房工作; 8、代办业务完结负责将客户档案袋资料及完结证明回执单交权证中心主管; 9、负责做好每月代办业务量统计工作并上报权证中心主管; 10、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责为客户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核实证件、收取证件、发放权证,管理权证办理过程; 岗位职责:1、负责协调房管部门并办理过户手续;2、协调客户关系;3、文件的整理与 归档;4、日常数据整理任职要求:1、本科以上学历;2、有较强的协调能力;3、有耐心并善 于沟通;4、熟练掌握office办公软件及现代化办公设备;5、具有... :权证专员岗位职责:1.负责协调银行、房管部门并办理过户手续;独立完成权属确认, 转移,抵押登记等业务操作;2.协调客户关系;3.文件的整理与归档;4.日常数据整理;5. 督促和跟进款项回收进度6.维护与信贷人员的额良好关系,及时包皮客户资料,加快银行审 批处理进度等相关 岗位职责:1、负责按揭部整体日常工作的运营和管理;2、负责管理团队,带领团队完 成业务指标;3、负责按揭贷款市场部拓展及客户服务工作4、负责按揭专员工作的调度及指 导工作;5、负责维护处理好与银行人员的关系6、负责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工作;7、 负责协调解决部门各项事宜;与 岗位职能:1、负责核对商品房买卖合同,负责客户房产证、土地证等资料的收集、办理 与发放;2、负责办理银行按揭及贷款3、负责与房管局各相关业务部门的沟通、对接与关系 维护。要求:1、半年以上有关房产工作经验,熟悉有关房地产工作流程和办事程序,良好的 语言表达能力,擅与人沟通,优秀的外联与公关能力;2、工作积极主动,... 主要工作职责和内容:1、负责受理贷款业务从抵押到领取他项权证的每个业务的环节运

采矿权设立的规定精编

采矿权设立的规定精编 Jenny was compiled in January 2021

采矿权设立的基本工作流程 1、拟设采矿权申请 拟设矿点所在村经村民代表大会同意并报当地镇(街、工业园区)同意后,向国土局提出新设采矿权书面申请。 2、矿区范围的划定 (1)、国土局根据申请报告,会同有资质的单位开展实地测量、初步勘查等工作,初步划定矿区范围。 (2)国土局牵头组织安监、林业、环保、水务、公安等部门和当地镇(街)对拟定矿区进行实地联合踏勘,参与踏勘的部门和单位提出意见。 (3)经联合踏勘,各部门和单位一致同意设点后,形成矿区范围的最终划定方案,由国土局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绘制最终的矿区范围图,并抄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3、采矿权设置方案的编制及上报 国土局负责编制《采矿权设置方案》并经专家评审通过后,报省国土资源厅,由省国土资源厅批复后通过报备系统上图入库(采矿权配号)。 4、采矿权出让

(1)根据最终划定的矿区范围,国土局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编制地质报告并组织专家评审。 (2)国土局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编制《采矿权评估报告》,并按要求进行备案。 (3)国土局编制《采矿权出让实施方案》并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5、实施采矿权出让。 拟设矿权涉及的土地、地面附着物及固定资产等的相关政策处理工作由拟设矿权所在地的镇(街、工业园区)负责,国土、安监、林业、环保、水务等部门做好指导,达到“净矿”出让的标准才能实施出让。 成交后,受让人在规定时间内缴纳成交款并签订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 6、采矿权登记 受让人准备好采矿权登记申请的资料后,申请办理采矿权登记,由国土部门依法审核通过后,颁发采矿许可证。 三、关于工程性采矿权的规定 1、在工程建设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因工程施工挖取矿产的,必须设立采矿权,依法纳入国土资源管理轨道。 2、已取得立项批准文件的工程建设项目,因施工开挖需要设置普通建筑材料用砂、石、粘土采矿权,根据用地批准情况及所采资源自用情况,可以招拍挂出让,也可以协

获得采矿许可证后增加生产规模怎么办手续

获得采矿许可证后增加生产规模怎么办手续? 在采矿许可证上注明了生产规模,如1000万吨/年,之后要增加这个生产规模,是否需要相关部门再次批准?依据什么法律或法规? 一、划定矿区范围的申请和审批 (一)划定矿区范围的申请 采矿权申请人应按国土资源部采矿权登记审批权限,将矿区范围申请资料报国土资源部进行审查。 (二)应提交的申请资料 1.划定矿区范围的申请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1)办矿理由及简要论证; (2)地质工作概况; (3)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初步方案,包括以下内容: 拟申请开采矿产资源范围、矿种、位置;拟申请开采矿产资源储量、质量及其可靠程度;拟建矿山生产规模、服务年限、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方案;当申请范围为整体矿床中的一部分时,应说明与整体矿床的关系以及与矿区总体开发的衔接;并附申请开采的矿区范围图(以地质地形图或地质图为底图,有合适的比例尺,以国家直角坐标标定,各拐点之间以直线连接,以下所提及矿区范围图均相同要求); (4)矿山建设投资安排及资金来源; (5)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2.与矿山建设相适应的地质报告 矿山企业应提交有资格的地勘单位编制的地质报告。国家出资勘查的,还应提交地质报告的审查批准书。开采零星分散矿产资源或只能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砖瓦砂石、粘土的,应提交相应的地质资料。 3.探矿权人申请办矿的,应出具该区域的勘查许可证影印件;探矿权经转让取得的,还应出具转让审批的有关文件。 4.划定矿区范围申请书。

非企业探矿权人申请划定矿区范围的还应提交如下资料: 1.企业名称预核准登记通知书 2.拟申请设立的法人企业的情况(主要内容包括:企业组织形式,企业性质,投资人情况,出资方式,出资额等); 3.探矿权人将探矿权转让给新设立的法人企业的承诺书。 (三)划定矿区范围 国土资源部在收到申请人报送的申请资料后,应对申请的矿区范围内是否存在矿业权交叉重复情况以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初步方案等进行审查。省级采矿登记主管部门应协助国土资源部对上述情况进行调查,并出具正式书面调查意见。 国土资源部在划定矿区范围时,应依据以下原则确定: 1.对矿产资源开发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合理开采和综合利用; 2.矿山建设规模、服务年限要与申请开采的储量相适应; 3.矿山建设体现规模生产、集约化经营的方针; 4.保护已有探矿权、采矿权人利益。申请人申请划定的矿区范围,其地面投影或地表塌陷区与已设立探矿权、采矿权的区块范围、矿区范围重叠或有其他影响的,采矿登记管理机关在审批矿区范围时应以不影响已有的探矿权人或采矿权人权益为原则。一个矿山原则上只能审批一个采矿主体。不能违法重叠和交叉设置采矿权。 审批意见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同意开采的矿种、储量及矿区地理位置; 2.以国家标准坐标标定的矿区范围(标明坐标的拐点数及开采深度); 3.对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的意见和要求(包括矿山建设规模、矿山预计服务年限、矿产资源开发综合利用、综合回收等方面的要求); 4.矿区范围预留期限; 5.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审批意见须及时送申请人,抄送有关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主管部门等。 (四)矿区范围预留期限

权证专员工作总结

权证专员工作总结 篇一:前期专员XX年工作总结 XX年工作总结及XX年工作计划 智新公司前期综管部:** (XX年11月20日)俗话说光阴似箭,不知不觉中回首将近一年的工作,走过了不平凡的XX,又迎来了神秘的XX,有硕果累累的喜悦,也有与同事协同攻关的艰辛,它让我成长。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XX年工作开展情况及工作成绩 我于XX年5月加入奎屯智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前期部,从一个零基础的门外汉开始,在公司领导及各位同事的帮助下,努力学习业务知识,不断提高办事水平,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时光飞逝,转眼间XX已接近尾声,现就XX年的工作完成情况做如下总结:天北南区: 1、办理科技研发楼竣工测量报告,门牌编号,竣工规 划认可书; 2、领取XX年“双五千”补助金及申报XX年“双 五千”补助金; 3、办理园区D、F区34栋厂房及东面土地的他项权证; 4、办理园区购买厂房客户房产证及土地证的过户工

作; 5、收集我园区及园区客户优惠政策; 6、兵团第七师各职能部门项目申报资料的收集; 7、上报兵团级天北新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孵化器项目任 务书; 8、办理空气质量检测报告; 9、盯办催办各退税返款部门返款情况; 10、办理大门及围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五五南区: 1、办理252亩用地规划许可证; 2、办理252亩用地批准书及批复; 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人无完人,在工作中也有许多不足之处。首先,对各项工作的办理流程了解不足;其次,对相关专业知识的认知不足;第三,办事的方式方法也有或多或少的不得当之处经过全年来的工作实践,使我深刻的认识到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认真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克服不足,,要对专业知识进行加强学习,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办理事情注重方式方法,通过工作实践的积累,提高增强工作信心,为今后更好的开展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XX年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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