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御暴雨洪水工作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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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御暴雨洪水工作应急预案

为做好防御暴雨、洪水的工作,健全教育系统抗灾工作联动体系,提高应急反应能力,使各项工作有效有序进行,确保学校财产和师生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现结合我区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工作方针,在教育局的统一领导下,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实行校(园)长负责制,做好防灾工作。

二、组织机构和责任

(一)成立教育系统防御暴雨洪水工作应急领导小组

成员:教育局各科室负责人,各乡镇中心学校校长,直属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

(二)防御暴雨洪水工作应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防御暴雨洪水工作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教育系统抗灾救灾工作,研究部署处置对策和应急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救灾复校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教育科,丁贵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联系电话:8212774、8636006。

(三)教育局有关科室主要职责

1.办公室要及时准确掌握信息情报,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按照领导小组的部署,协调处置各项具体工作,确保抗灾联动体系联络畅通。并通过区教育信息网,及时转发有关通知,同时协调电视台、电台按灾害预警处置办法及时发布学校停课或复课指令。安排局机关值班,必要时统筹安排各科室联系人分赴有关学校、幼儿园了解灾情,指导救灾工作。在领导小组领导下及时与新闻媒体沟通,对外发布相关信息。

2.计财科要加大推进中小学危房校舍改造工作力度,加强对校舍建设工程质量检查监管。灾后要及时组织做好全区学校受灾损失情况的汇总上报工作,争取各方面支持。

3.教育科、职教办要抓紧组织做好中小学校,尤其是幼儿园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检查监督有关学校落实安全防范整改措施。通过各种形式,加强学生防灾减灾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学生自我保护防范意识。做好学校卫生人员紧急救护知识培训工作;负责指导受灾地区做好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和疾病防治工作。

4.信息中心要负责确保区教育信息网平台网络畅通,发生灾害时,要协助办公室及时传递有关指令、信息。

5.招生办要做好各类考试期间防御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落实各项紧急应对措施。

6.各科室要加强与对口乡校的联系沟通,随时了解掌握所负责乡校的防灾、抗灾、救灾情况,并加强各项应急工作的指导。

(四)各学校主要职责

各乡镇中心学校,各直属中小学、幼儿园,各民办学校、幼

儿园也要成立抗灾工作领导机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应应急预案,建立以校(园)长一把手为核心的抗灾工作责任制,层层抓落实,形成教育系统协调高效的抗灾联动机制。要切实加强对学生进行防灾减灾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三、应急反应行动

(一)当气象、三防等部门发布有严重影响我区的灾害信息时,抗灾工作领导机构应召开紧急会议,部署各项应急防范措施,启动抗灾工作。

(二)各学校要成立抗灾救灾队伍,迅速落实各项防御措施,要加强学校的值班工作,特别要组织做好危房校舍、易滑坡和低洼等危险区域人员及重要物资转移工作,确保国家财产和师生生命安全。

(三)灾害发生时,各学校要密切注意动态情况,及时组织排危抢险,必要时应向上级有关部门紧急报告请求支援。

(四)灾害警报解除后,各学校要迅速组织救灾复校工作,及时统计受灾损失情况,逐级上报。

(五)教育局要迅速了解和察看灾情,指导学校救灾工作,协调各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救灾复校工作。及时汇总上报教育系统灾害损失情况,尽快恢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四、对预警信号的处置

(一)暴雨等恶劣天气预警信号由市气象局发布,并通过市区电视台、电台、“12121”气象服务电话等途径实时播出,学校

要及时提醒家长、师生密切留意气象信息,做好有关防御措施。遇黄色台风预警信号,全区小学、幼儿园停课;遇橙色台风、红色暴雨预警信号,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停课;学校在建工程应立即停工,并做好相关防护措施。

(二)遇需停课的天气,若学生已抵校,学校应安排人员照顾已抵校的学生,直至情况适宜学生安全回家时为止。

(三)遇有危险天气,学校要加强值班工作,特别要加强危险校舍的巡查,落实相应措施,确保师生安全。

(四)涉及停课的预警信号降级后,是否马上重新上课由学校视情况报上级主管部门决定。

(五)遇洪水灾害发生时,各学校要密切关注市、区三防指挥部在各主要媒体的报道或直接向市、区三防指挥部咨询,并按市、区三防指挥部的要求开展防御工作。

(六)各乡镇中心学校、直属农村学校在紧急情况下,可报请当地党委政府同意自行宣布本乡镇、学校停课,之后再报区教育局备案。

五、信息报送

在灾害天气发生期间,各学校若出现险情、师生人员伤亡等重大情况应及时处理并报送当地政府及教育局,教育局值班电话:8214085。

六、应急处理流程

(一)教育科或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马上向分管安全工作

的领导报告,经请示后分别通知相关的业务科室(办公室、职教办、信息中心、计财科、招生办等)。

(二)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向局主要领导报告,经请示后视安全事故的大小,分别由办公室、局领导通过电话向相关部门和区政府分管领导报告。

(三)事故处理完后,由教育科书面报告相关部门。

七、附则

本预案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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