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建筑工程费用定额标准精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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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建筑工程费用定
额标准
公司标准化编码 [QQX96QT-XQQB89Q8-NQQJ6Q8-MQM9N]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甘建价[2009]358
印发《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
费用定额》的通知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省级有关厅、局、总公司,各有关建设、设计、施工、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于2009年9月9日由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常务会议通过,现予以印发。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09年10月1日起,停止执行以下文件:
1、原省建设厅“关于颁发《甘肃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暨费用标准核定办法的通知”(甘建价[2004]323号);
2、原省建设厅《关于调整甘肃省建设工程人工单价的通知》(甘建价[2006]443号);
3、原省建设厅《关于调整甘肃省建设工程人工单价的通知》(甘建价[2007]435号);
4、原省建设厅《关于调整甘肃省建设工程人工单价的通知》(甘建价[2008]97号);
5、原省建设厅《关于甘肃省工程规费项目住房公积金、工程排污费计算办法的通知》(甘建价[2007]83号)。

二、自2009年10月1日起,现行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地区基价中的人工单价按照原省建设厅《关于颁发“甘肃省建设工程人工单价”的通知》(甘建价[2004]125号)中“甘肃省建设工程人工单
价”×计算,并计入直接工程费。

三、原有规定与本定额不一致的,按照本定额规定执行。

四、本定额从2009年10月1日起执行。

已办理了结算的工程不再调整。

附件:《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00九年九月九日附件:《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
甘肃省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
目录
一、总则
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表
三、工程造价计算程序
四、不可竞争性反弹建设程序
五、工程费用标准及有关规定
(一)措施项目费取费标准
(二)间接费(企业管理费)计取标准(三)利润计取标准
(四)规费计取标准
(五)税金计取标准
六、费用定额适用说明
七、费用定额的内容
八、费用定额有关说明
九、工程类别的划分
一、总则
(一)为了规范建设工程造价的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根据《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原建设部、财政部建标[2003]206号文件《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了《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

(二)本定额是签订施工承发包合同价、工程价款调整、工程价款支付、索赔与现场签证、竣工结算编制与审核以及调解工程造价纠纷,办理工程造价鉴定的依据。

(三)本定额适用于再我省行政区域内的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仿古建筑工程、园林工程、抗震加固维修工程和装饰装修工程。

与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甘肃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管理办法》及我省现行的建筑、安装、市政、仿古建筑、园林、抗震加固维修、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预算)定额及地区基价配套使用。

(四)本定额建设基础采用的人工单价按照原省建设厅《关于颁发“甘肃省建设工程人工单价”的通知》(甘建价[2004]125号)中“甘肃省建设工程人工单价”×计算。

(五)本定额费用内容有直接费(直接费工程费、措施费)、间接费(企业管理费)、规范和税金组成。

其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和税金为不可竞争费,应按本定额规定费率标准计取。

(六)包工包料、包工不包料规定:
1、包工包料:是指施工企业以人工、材料、机械的方式承包。

2、包工不包料:是指承包工程用工的方式。

施工企业自带施工机械和周转材料的工程按包工包料有关规定执行。

(七)本定额有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监督管理和解释。

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表
三、工程造价计算程序
2.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法
应按《甘肃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管理办法》的规定计价。

四、不可竞争性费用计算程序
上述计算程序适用于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时,综合单价不包含且需单独列项的费用。

五、工程费用标准及其有关规定
(一)措施项目费取费标准
1、一般建筑,抗震加固维修(拆除及建筑),大规模土石方(机械施工)工程;市政(道路、桥涵);仿古建筑,园林绿化(堆砌假山及塑假石山、园路、园桥及园林小品)工程;外购件工程。

(一)措施项目费取费标准(续)
2、一般安装工程,抗震加固维修(单独拆除、拆除及安装)、大规模土石方(人工施工)、包工不包料工程,市政(集中供热,燃气,给排水、路灯)、园林绿化(绿化)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3、以上位列的措施项目按《甘肃省建设工程措施项目费定额》及有关规定计算。

(二)间接费(企业管理费)计取标准
(三)利润计取标准
(四)规费计取标准
1、一般建筑、抗震加固维修(拆除及建筑)、大规模土石方(机械施工)工程,市政(道路、桥涵)、仿古建筑、园林绿化(堆砌假山及塑假石山、园路、园桥及园林小品)工程,外购件工程。

给排水、路灯)、园林绿化(绿化)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表5-6
(四)规费计取标准(续)4、企业可持续发展基金计取标准
(四)规费计取标准(续)
5、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在标准招标控制价(或最高限价)时参照如下标准:
(五)税金计取标准
六、费用定额的适用范围
(一)一般建筑工程: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

(二)一般安装工程:适用于廿一肃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所规定的机械、热力及静置设备,电气设备,工业管道,给排水、采暖、消防、燃气管道及器具,建筑智能化系统设备,通风空调,自动化控制仪表,刷油、防腐蚀、绝热,炉窑砌筑等安装工程。

(三)大规模土石方工程:适用于一个单位工程内挖方或填方工程量在 10000m3以上或单独编制工程预算的场地平整、土石方处理(包括挖方或填方)、堤坝、沟渠、水池、运动场、机场、管道沟等的土石方工程。

(四)抗震加固维修工程:适用于甘肃省抗震加固及维修工程预算定额所规定的抗震加固维修工程。

(五)市政工程:适用于道路、桥涵、给水、排水、燃气与集中供热、路灯等工程。

(六)仿古建筑工程:适用于新建和扩建的仿古建筑工程。

(七)园林绿化工程:适用于园林绿化、堆砌假山及塑假石山、园路、园桥及园林小品工程。

(八)包工不包料工程:适用于按定额只包人工不包材料、机械的工程。

(九)外购构件工程:适用于外购的预制混凝土构件、钢筋混凝土构件及金属构件工程。

(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适用于甘肃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所规定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七、费用定额的内容
本费用定额由直接费、间接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组成。

(一)直接费
由直接工程费和措施费组成。

l 、直接工程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各项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

( l )人工费:是指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内容包括:
①基木工资:是指发放给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

②工资性补贴: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物价补贴,煤、燃气补贴,交通补贴,住房补贴,流动施工津贴等。

③生产工人辅助工资:是指生产工人年有效施工天数以外非作业天数的工资,包括职工学习、培训期间的工资,调动工作、探亲、休假期间的工资,因气候影响的停工工资,女工哺乳时间的工资,病假在六个月以内的工资及产、婚、丧假期的工资。

④职工福利费:是指按规定标准计提的职工福利费。

⑤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的购置费及修理费,徒工服装补贴,防暑降温费,在有碍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的保健费用等。

( 2 )材料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的费用。

内容包括:
①材料原价。

②材料运杂费:是指材料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③运输损耗费:是指材料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损耗。

④采购及保管费:是指为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过程中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包括:采购费、仓储费、工地保管费、仓储损耗。

⑤检验试验费:是指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和化学药品等费用。

不包括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费和建设单位对具有出厂合格证明的材料进行检验,对构件做破坏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求检验试验的费用。

( 3 )施工机械使用费:是指施工机械作业所发生的机械使用费以及机械安拆费和场外运费。

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应由下列七项费用组成:
①折旧费:指施工机械在规定的使用年限内,陆续收回其原值及购置资金的时间价值。

②大修理费:指施工机械按规定的大修理间隔台班进行必要的大修理,以恢复其正常功能所需的费用。

③经常修理费:指施工机械除大修理以外的各级保养和临时故障排除所需的费用。

包括为保障机械正常运转所需替换设备与随机配备工具附具的摊销和维护费用,机械运转中日常保养所需润滑与擦拭的材料费用及机械停滞期间的维护和保养费用等。

④安拆费及场外运费:安拆费指施工机械在现场进行安装与拆卸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和试运转费用以及机械辅助设施的折旧、搭设、拆除等费用;场外运费指施工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地点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施工地点运至另一施工地点的运输、装卸、辅助材料及架线等费用。

⑤人工费:指机上司机(司炉)和其他操作人员的工作日人工费及上述人员在施工机械规定的年工作台班以外的人工费。

⑥燃料动力费:指施工机械在运转作业中所消耗的固体燃料(煤、木柴)、液体燃料(汽油、柴油)及水、电
等。

⑦其他费用:指施工机械按照国家规定和有关部门规定应缴纳的车船使用税、保险费及年检费等。

2 、措施费: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所必须发生的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费用。

( l )安全文明施工费: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

①环境保护费:是指施工现场为达到环保部门要求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②文明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所需要的费用。

③安全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所需要的费用。

④临时设施费:是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工程施工所必须搭设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费用等。

安全文明施工费由市、州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监督执行,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
注:本表所列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是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确定。

如修订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本表所列项目应按照修订后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进行调整。

( 2 )夜间施工费:是指因夜间施工所发生的夜班补助费、夜间施工降效、夜问施工照明设备摊销及照明用电等费用(包括白天从事地下室施工的工程)。

( 3 )二次搬运费:一般建筑工程及附属的安装工程、仿古建筑工程、外购构件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计取二次搬运费的条件是:施工使用占地面积除以单位工程外墙皮周长小于15米。

一般安装工程计取二次搬运费的条件是:安装的设备、材料运输中有障碍物,不能一次通过,需再次装卸的。

其他工程计取二次搬运费的条件是:施工场地狭小,工程用材料、成品、半成品需进行二次倒运的。

( 4 )建筑物超高费(高层建筑增加费)。

建筑工程超高费是指建筑物搪高超过 20 米需要增加的人工降效、垂直运输机械降效、施工用水加压、脚手架使用期延长增加摊销量、脚手架超高加固、增设上人电梯、楼上楼下通讯联络等所需费用。

高层建筑增加费是指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所规定的高层建筑增加费。

( 5 )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是指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场地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个施工地点运至另一个施工地点,所发生的机械进出场运输及转移费用及机械在施工现场进行安装、拆卸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试运转费和安装所需的辅助设施的费用。

( 6 )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费:是指混凝土施工过程中需要的各种钢模板、木模板、支架等的支、拆、运输费用及模板、支架的摊销费用。

( 7 )脚手架费:是指施工需要的各种脚手架搭、拆、运输费用及摊销费用。

( 8 )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是指竣工验收前,对已完工程及设备进行保护所需费用。

( 9 )施工排水、降水费:是指为确保工程在正常条件下施工,采取各种排水、降水措施所发生的费用。

( 10 )冬雨季施工费:指工程在冬、雨季施工期间为了确保工程质量所采取的各种技术措施及功效降低所发生的费用。

包括:防冻、防寒、保温、防滑、防雨、排水所增加的材料和燃料费,设备和设施的摊销费,增加工序和降低工效的人工费,提高混凝土、砂浆强度等级的费用。

但不包括采用抗雨施工及电热法、暖初法、外加剂等特殊措施费用。

( 11 )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指施工生产所需要的单位价值在 2000元以内、使用年限 2 年以内、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生产工具,检验、试验用具等的购置、摊销和维修费,以及支付给工人自备工具的补贴费。

( 12 )工程定位复测、工程点交、场地清理费。

( 13 )施工因素增加费:指具有市政或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特点又不属于临时设施范围,并在施工前可预见的因素所发生的费用。

包括地下管道的勾头、交叉处理与恢复措施,边施工边维持交通(包括汽车、畜力车等)的措施费用,由于城市运输车辆增多,行驶缓慢,并分单行道、夜间行车对车辆运输产生降效等的费用。

园林工程包括防游人干扰及路面保护等措施费用。

( 14 )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费:是指工程施工过程中,对已经建成的地上、地下设施和建筑物的保护费用。

( 15 )缩短工期措施费:是指由于合同工期小于定额工期时,应计算的措施费。

包括:
①夜间施工增加费:是指因夜间施工所发生的夜班补助费、夜间施工降效、夜间施工照明设备摊销及照明用电等费用;
②周转材料加大投人量增加场外运费:是指由于合同工期小于定额工期时,施工不能按正常流水进行,因赶工需加大周转材料投人量,所增加的场外运费。

( 16 )特殊地区增加费:是指沙摸、沙摸边缘地区、高原、高海拔、高寒地区施工,由于上述特殊自然条件使工人和机械降效所增加的费用。

沙漠及沙摸边缘地区施工增加费,系指在沙漠腹地或在沙漠边缘地区施工,由于高温、风沙使工人和机械降效所增加的费用。

高原、高海拔、高寒地区施工增加费,系指在海拔高度 2000 米以上(含 2 000米)、气温-20℃以下(含-20℃)地区施工,由于受气候、气压的影响致使工人和机械降效所增加的费用。

( 17 )其他措施费用按(甘肃省建设工程措施项目费定额》及有关规定计算。

(二)间接费(企业管理费)由企业管理费组成。

企业管理费:是指建筑业企业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所需费用。

内容包括:
1 、管理人员工资:是指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等。

2 、办公费:是指企业管理办公用的文具、纸张、帐表、印刷、邮电、书报、会议、水电、烧水和集体取暖(包括现场临时宿舍取暖)用煤等费用。

3 、差旅交通费:是指职工因公出差、调动工作的差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职工离退休、退职一次性路费,工伤人员就惬路费,工地转移费以及管理部门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及牌照费。

4 、固定资产使用费:是指管理和试验部门及附属生产单位使用的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仪器等的折旧、大修、维修或租赁费。

5 、工具用具使用费:是指管理使用的单位价值在 20000元以内、使用年限 2 年以内、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生产工具、器具、家具、交通工具和检验、试验、测绘、消防用具等的购置、维修和摊销费。

6 、工会经费:是指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计提的工会经费。

7 、职工教育经费:是指企业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按职工工资总额计提的费用。

8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指在实施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地区,凡安排残疾人达不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地方有关法规的规定,按照年度差额人数和上年度本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交纳用于残疾人就业的专项资金。

9 、财产保险费:是指施工管理用财产、车辆保险。

10 、财务费:是指企业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各种费用。

11 、税金:是指企业按规定缴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

12 、其他:包括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业务招待费、绿化费、广告费、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审计费、咨询费、经营费(招投标发生的费用)等。

(三)利润
利润是指建筑业企业完成所承包工程获得的盈利。

依据不同工程类别实施差别利率。

(四)规费
是指省级政府或省级有关权力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应计人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费用。

包括:
1 、社会保障费:由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劳动保险补助费组成。

( l )养老保险费(包括劳动保险费):是指企业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及劳动保险费。

包括企业支付离退休职工的易地安家补助费、职工退职金,按规定支付给离休干部的各项经费。

( 2 )失业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 3 )医疗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那江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 4 )工伤保险费:是指按照“甘肃省关于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 [2003]131 号)规定;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的保险费。

( 5 )生育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生育保险费。

( 6 )劳动保险补助费:包括由企业支付的六个月以上的病假人员工资,职土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

2 、住房公积金:是指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 、工程排污费:是指施工现场按规定缴纳的工程排污费。

4 、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是指按建筑法规定,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建筑安装施工人员支付的意外伤害保险费。

5 、企业可持续发展基金:是指为落实省委、省政府振兴支柱产业的精神,促使建筑市场健康发展和施工技术不断提高,建筑业企业增强自身生产技术和装备水平,改善建筑工人劳动条件以及促进施工机械化的发展所购置的施工生产机械设备(施工生产机械、运输机械、维修和加工机械、仪器、仪表等)和推广应用建筑新技术所发生的费用。

(五)其他总承包服务费:是指总承包人为发包人工程分包进行的管理、配合、协调、服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所需费用。

不包括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招标人进行的自行采购材料、设备发生的管理、服务所需费用。

l 、建设单位单独分包的工程,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的配合费由建设单位、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在合同中明确。

2 、总包单位自行分包的工程所需的总包管理费由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协商解决。

3 、安装施工单位与土建施工单位的施工配合费由双方协商确定。

(六)税金
是指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人建设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等。

八、费用定额有关说明
本费用定额适用于工程量清单计价法和定额计价法。

(一)材料费中的检验试验费应以直接费中的材料费乘以%计算后,并人直接费中的材料费。

(二)本费用定额直接费中的以费率方式计取措施费应以直接工程费费中的人工费加机械费或直接工程费中的人工费为基础计取。

其中人工费占15%,材料费占78%,机械费占 7 %。

1、安全文明施工费应当在工程总价中单独列项,并按照规定标准计取,列入不可竞争性费用。

2 、夜问施工费,二次搬运费,冬雨季施工费,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工程定位复测、工程点交、场地清理费,施工因素增加费,缩短工期措施费,特殊地区增加费按费用定额的费率标准计取。

3 、企业离开基地二十五公里以外(不包括兰州市内四区)承担大型建设工程需单独建临时加工厂(场)的临时设施费用,可另行计算。

4 、施工排水发生的费用按本省有关消耗量定额计算,施工降水发生的费用按《甘肃省建设工程措施项目费定额)的有关项目计算。

5 、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费的具体计算方法应在合同中约定。

6 、本费用定额中未包括的措施费用按《甘肃省建设工程措施项目费定额》及有关规定计算。

(三)间接费(企业管理费)的计取不分建筑业企业性质及等级均按所承担的工程类别计取。

(四)利润的计取利润不分建筑业企业性质及等级均按所承担的工程类别计取。

(五)规费的计取规费为不可竞争性费用,应当在工程总价中单独列项,各建筑业企业均应按有关规定和《甘肃省建设工程费用标准证书》中核定的标准计取。

1 、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按(甘肃省建设工程费用标准证书》中核定的标准计取。

2 、工程排污费、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按照费用定额的费率标准计取。

3 、企业可持续发展基金应按照规定的费率标准计取,专户核算,年终结余可转下年度使用。

(六)其他
1 、总承包服务费:招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列出的内容和向总承包人提出的要求,参照下列标准计算:
( l )招标人仅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时,总承包服务费按分包专业工程估算造价1%-3%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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