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补缴业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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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各项社会保险费基数差额 Hale Waihona Puke Baidu训
齐心合力 携手同行 关注社会 保障一生 和谐社保
本次培训内容
➢补差政策解释 ➢中心操作事宜 ➢注意事项
补差政策解释
补差文件
《关于补缴各项社会保险费基数差额和 补发相关待遇差额的通知》 (京社保发〔2010〕40号)
补缴差额时间
补缴基数差额与补发待遇差额工作 的办理时间为2010年10月至12月
补缴的范围及标准
• 在正常缴费单位参保,各项社会保险缴费 工资基数低于2010年各项社会保险规定的 缴费基数下限(养老1615,失业1615,工伤 1615或2422,生育2422,基本医疗 2422) 、高于2009年各项社会保险规定的 缴费基数上限(各项均为11178)的缴费人 员
补缴原则
• 未发生调转的人员,其缴费基数补差数据经市社 保中心统一生成,并于2010年10月由社保经(代) 办机构对其所在单位进行托收。
• 发生调转人员,其调转前缴费基数补差部分,由 本人回原单位(社保关系不用转回原单位)缴纳 个人缴费部分后,由原参保单位进行缴费基数补 差操作。调转后应缴费基数补差部分经市社保中 心统一生成,在现单位下统一进行缴费基数补差 操作。
• 参保单位及其参保人员涉及的养老、失业、工伤、 生育、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补差操作需同时 进行。
• 经(代)办机构未接收退休待遇信息的, 四险系统补基数差操作,待财务回款后, 取消原预审操作,重新办理预审,打印缴 费情况表
注意事项
1、单位最迟应于9月30日存入足额资金, 财务收款会提前 2、对于离职人员,采用自愿补缴原则,个 人交回个人缴费部分后,由原单位到社保 经办机构申报补差业务 3、对于涉及需要补差的退休人员,单位需 要到收缴部重新打印缴费情况表,重新核 准退休待遇
中心网址: http://Bdacsi.bda.gov. cn
谢 谢!
特殊情况
对于2010年4-6月欠费的单位或个人,必须 足额还欠并且财务回款后,才可以生成补 基数差明细;否则不能进行补基数差操作。
退休人员补差
• 经(代)办机构已接收退休待遇信息的, 应先进行补基数差操作,待财务回款后, 通过新增模块“补09差重打缴费情况表” 进行重新清算并打印缴费情况表,需要重 新核准退休待遇
其它特殊情况的处理
• 已转出原用人单位需缴费基数补差的人员 由社保经(代)办机构向原用人单位征缴, 个人应缴部分由原用人单位按相关社会保 险规定代扣代缴。
• 对于已经收缴到位的补缴历年养老保险费 的,2010年1至7月涉及补缴系数部分不再 根据新社平进行变更调整。
• 医疗保险退休人员用旧基数进行工龄补缴 的不再进行补基数差。
中心操作事宜
收款时间
2010年9月财务结账后,业务部将统一生成 补基差汇总数据转财务进行首次收款(收 款方式默认为托收)。 收款时间为9月30日
特殊情况
四险对首次托收不成功的记录或调 转人员的记录,须由参保单位进行 补缴基数差业务申报,按现有基金 补缴流程操作。 医疗托收不成功的可再次进行托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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