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批准配置PET-CT医疗机构名单(截至2010年9月)
《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卫医发〔1994〕第27号文附件1
3.只开展专科病诊疗的机构,应填报专科病诊疗所属的科目,并在备注栏注明专科病名称,如颈椎病专科病诊疗机构填报“骨科”,并于备注栏注明“颈椎病专科”。
4.在某科目下只开展门诊服务的,应在备注栏注明“门诊”字样。
如申报肝炎专科门诊时,申报“肝炎专业”并在备注栏填注“门诊”。
六、《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核准登记事项”的诊疗科目栏填写原则:1.由卫生行政部门在核准申报表后填写。
2.一般只需填写一级科目。
3.在某一级科目下只开展个别二级科目诊疗活动的,应直接填写所设二级科目,如某医疗机构在精神科下仅开设心理咨询服务,则填写精神科的二级科目“临床心理专业”。
4.只开展某诊疗科目下个别专科病诊疗的,应在填写的相应科目后注明专科病名称,如“骨科(颈椎病专科)”。
5.只提供门诊服务的科目,应注明“门诊”字样,如“肝炎专业门诊”。
七、《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诊科科目”栏填写原则与《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核准登记事项”相应栏目相同。
八、名词释义与注释01.预防保健科:含社区保健、儿童计划免疫、健康教育等。
02.全科医疗科:由医务人员向病人提供综合(不分科)诊疗服务和家庭医疗服务的均属此科目,如基层诊所、卫生所(室)等提供的服务。
08.小儿外科:医疗机构仅在外科提供部分儿童手术,未独立设立本专业的,不填报本科目。
23.职业病科:二级科目只供职业病防治机构使用。
综合医院经批准设职业病科的,不需再填二级科目。
32.09介入放射学专业:在各临床科室开展介入放射学检查和治疗的,均应在《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书》的“医疗机构诊疗科目申报表”中申报本科目。
卫生部关于修订《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部分科目的通知卫医发[2007]174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计划单列市卫生局,卫生部直属有关单位:为加强医疗服务管理,经研究决定,修订《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部分二级科目,增补若干项目。
一、根据《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国务院令第491号)和卫生部《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暂行规定》(卫医发[2006]94号),增补诊疗科目外科(04.)普通外科专业(04.01)下肝脏移植项目、胰腺移植项目、小肠移植项目,泌尿外科专业(04.04)下肾脏移植项目,胸外科专业(04.05)下肺脏移植项目,心脏大血管外科专业(04.06)下心脏移植项目。
执行—科室工作的组织与落实
3.执行——科室工作的组织与落实医院领导的正确决策,必须依赖于科室的高效执行,才能获得想要的管理效果。
提高执行力就必须保证有一套能够提高员工工作效率的制度、流程与方法。
执行力一词源于2002年12月美国作者拉里·博西迪(Larry Bossidy)和拉姆·查兰(Ram Charan)合着一本书:《执行:如何完成任务的学问》,书中作者讲到提升执行力,必须改善三大流程:人员流程、战略流程、营运流程。
也就是说,执行力是立体化管理的结果。
台湾大学汤明哲教授在《管理的最大黑洞》一书中认为:企业的成功30%靠策略、40%靠执行,还有30%靠时运。
汤明哲指出,所谓的执行力,就是在工作中有所创新,并且每个细节都做得很漂亮。
概括起来说,执行力是一个系统,他涉及到战略制定、流程设计,人员素质和工作方法等诸多问题。
换个角度讲,执行力既与管理层有关,也与员工密不可分。
综合各家之言,执行力就是指在领导层正确决策的前提下,管理层和基层员工贯彻战略意图,提高效率、完成预定目标、取得预期效果的具体操作能力。
景惠管理研究院在长期的医院中层管理干部培训中,总结提炼出了规范科室和岗位职责、明确各项工作制度、梳理工作流程和编制工作表格的“职责化、制度化、流程化、表格化”共“四化”执行力提升法。
规范科室职责医院为什么会设置名称不同、专业不同、职责不同的众多科室与岗位呢?这是由现代组织的特性所决定的,只有建立在合理分工基础上的组织才能更高效的运作,从而提高运行的效率与效果。
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写道:制针业是一个很微小的企业,但它的分工常常引人注意,所以,我把它作为一个例子。
对这种职业如果一个工人没有(分工使制针业成为一种专门职业)受过相应的训练,又不知怎样使用这种职业的机械(这种机械的发明,大概也是分工的结果),那么,即使竭尽全力地工作,也许一天连一枚针也生产不出来,当然更生产不出来二十枚针了。
但是,按照这个行业现在的制作方式,不仅整个工作已分成专门的职业,而且这种职业又分成许多部门,其中大部分部门也分为专门的职业。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公布城市医疗机构医学装备评估选型推荐品目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公布城市医疗机构医学装备评估选型推荐品目的通知【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卫办规财发[2007]183号【发布部门】卫生部(已撤销)【发布日期】2007.10.16【实施日期】2007.10.1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公布城市医疗机构医学装备评估选型推荐品目的通知(卫办规财发〔2007〕18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医学装备协会已完成大型医用设备类、诊查类和重症急救类三大类医学装备的评估选型工作,现将评估结果予以公布,供各地在医疗器械配置与采购工作中参考。
附件:2007年中国医学装备协会城市医疗机构医学装备评估选型推荐品目二○○七年十月十六日2007中国医学装备协会第二批医学装备评估选型推荐品目目录说明一、X线机类(一)普通X线摄影机1.国产普通X线摄影机(≥50KW)2.国产普通X线摄影机(≤30KW)3.进口普通X线摄影机(二)透视摄影机1.500mA透视摄影X线机2.300mA以下透视摄影X线机(三)移动X线机1.国产移动式X射线拍片机2.进口移动式X线摄影系统(≥20KW)3.进口移动式X线摄影系统(<20KW)(四)移动C型臂X线机1.国产移动式C形臂≤5KW2.进口移动式C形臂X射线机(≥5KW)3.进口移动式C形臂X射线机(<5KW)(五)遥控透视X线机(六)胃肠X线机1.国产数字化胃肠机(80KW)2.国产数字化胃肠机(50KW)3.进口平板式全数字胃肠机(80KW)4.进口胃肠机(80KW)5.进口胃肠机(≤65KW)(七)血管造影X线机1.国产血管造影X线机(平板)2.国产血管造影X线机(CCD)3.进口血管造影X线机(影像增强器型)4.进口血管造影X线机(平板数字型)5.进口血管造影X线机(平板数字型、双向系统)(八)乳腺X线机1. 进口乳腺X线摄影机2.进口乳腺X线摄影机(数字平板式)(九)计算机化拍片机(CR)(十)数字化拍片机(DR)1.国产数字化拍片机(DR)平板探测器及CCD类2.国产数字化拍片机(DR)线扫类3.进口数字化拍片机CCD探测器类4.进口数字化拍片机(DR)平板探测器类二、大型医用设备类(一)X线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装置(CT)1.临床科研型2.临床应用型3.临床普及型(二)医用磁共振成像设备(MRI)1.临床科研型(超导型)2.临床应用型3.临床普及型(永磁型MRI)(三)X线正电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扫描仪(PET/CT)三、超声波诊断仪(一)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1.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全身适用)2.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心脏为主)3.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腹部为主)4.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适用于400-500张床位的医院)5.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适用于300-400张床位的医院)6.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适用于200-300张床位的医院)7.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适用于200张床位以下的医院)8.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便携式)(二)灰阶超声诊断仪1.灰阶超声诊断仪(A类)2.灰阶超声诊断仪(B类)3.灰阶超声诊断仪(C类)四、多道心电图机(一)六道心电图机(二)十二道心电图机五、多参数监护仪(一)多参数监护仪(二)多参数监护仪(插件式)说明受卫生部委托,从2006年7月开始,我会组织开展了医学装备评估选型工作。
PET-CT准入标准
PET-CT医疗机构配置标准医疗机构配置PET-CT应当符合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与其功能定位和任务相适应,具备相应技术要求和安装条件,并达到以下标准:(一)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
1.综合性医院床位500张以上,年门急诊量50万以上;专科医院床位300张以上,年门急诊量30万以上。
2.设置核医学科、肿瘤科、影像科、心脏科、神经科和放疗科等相关科室。
专科床位设置总和不少于120张。
相关专科至少有2名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称医师。
3.核医学科人员、设备配备齐全。
至少有2名取得核医学影像上岗资质并从事专业工作5年以上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医师和2名取得核医学影像上岗资质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医师有3年以上单光子发射型断层扫描仪(SPECT)显像工作经验,近3年SPECT显像年平均工作量不少于1000例。
有II类以上《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放射工作人员证》。
配备医用回旋加速器必须具有III类以上《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
4.影像科人员、设备配备齐全。
至少2名具有5年以上影像工作经验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医师。
至少5名取得CT上岗资质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至少1人有3年以上核医学实际工作经验。
5.放射性药物供给有保障。
6.经济运行状况良好,资金有保障。
7.管理制度健全,具有全面的医疗质量管理方案。
8.符合卫生、环保等部门有关要求。
(二)公立医疗机构。
1.综合性医院。
(1)医院规模、水平:三级甲等医院。
配置临床应用型PET-CT要求医院床位数800张以上,年门急诊量100万以上,年出院病人数1万以上。
西部地区和人口密度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地区的医院年门急诊量不少于60万。
设置核医学科、肿瘤科、影像科、心脏科、神经科和放疗科等相关科室。
以上专科床位设置总和不少于200张。
配置临床研究型PET-CT要求医院床位数1200张以上,年门急诊量120万以上,年出院病人数1.5万以上。
西部地区和人口密度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地区的医院年门急诊量不少于80万。
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命名有关问题的批复-卫医政函[2009]80号
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命名有关问题的批复
正文:
---------------------------------------------------------------------------------------------------------------------------------------------------- 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命名有关问题的批复
(卫医政函〔2009〕80号)
贵州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医疗机构名称有关问题的请示》(黔卫函〔2008〕262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医疗机构名称中含有地域名称的,其服务功能和服务范围应当能够覆盖地域名称所包含的区域范围。
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其行政管辖区域范围核准医疗机构名称中的地域名。
医疗机构名称中地域名的区域范围超过审批机关管辖区域范围的,应当逐级报有管辖权的卫生行政部门核准。
医疗机构名称中原则上只核准一个地域名称。
三、根据医疗机构命名的有关规定,“女子、女性”等词语不得作为医疗机构的识别名称。
四、对已批准的不符合要求的医疗机构名称应当予以清理,并重新核定名称。
此复。
——结束——。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审批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审批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10.08.27•【字号】粤卫[2010]132号•【施行日期】2010.08.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审批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粤卫〔2010〕132号)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佛山市顺德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部属、省属医药院校附属医院: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审批工作,明确审批程序和要求,加大政务公开力度,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卫生部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审批工作制度(暂行)〉的通知》(卫办规财发〔2008〕8号)和省卫生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物价局《转发卫生部等三部委关于发布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卫〔2005〕113号),我厅制定了《广东省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审批工作制度(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七日广东省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审批工作制度(试行)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大型医用设备管理,规范审批工作,明确审批程序,加大政务公开力度,根据卫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一、审批内容省卫生厅根据卫生部下达的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指导意见、规划控制数和配置标准,结合卫生事业发展需求,负责全省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和更新的审批,以及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和更新的初审工作。
大型医用设备管理品目见附件1。
二、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审批程序(一)申请。
医疗机构申请配置大型医用设备,应按属地化管理原则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由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向其发证机关提出申请。
其他医疗机构向所在地级以上市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受理申请的县(区)级或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根据区域卫生规划、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基本要求和规划控制指标,对配置申请提出审核意见,并将通过审核的申请材料逐级集中上报至省卫生厅审批。
全国PETCT配置使用调查报告
全国PETCT配置使用调查报告 日期:2011-06-29 10:02 来源:爱爱医全国PET-CT(PET)配置、使用情况调查报告2009年6月,中华医学会核医学分会受国家卫生部规划财务司的委托,对全国(不包括港澳台)的PET-CT(含PET和医用回旋加速器)的配置使用情况进行了一次调查。
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调查的一般情况1、调查的工作安排获知卫生部规财司的委托意向后,中华医学会核医学分会(以下简称学会)立刻通知了全体常委和各省市自治区核医学分会(以下简称分会)主任委员,并在主要设备厂家的配合下,整理出各厂家在各地的装机名单,先期通过电子邮件发给各分会进行核实。
2、数据的收集与核实6月10日收到规划司的正式函件,调查工作自6月12日启动。
学会建议填表人原则上由非本单位人员负责。
考虑到部分省区不同使用单位在不同城市,可以由各省市自行决定填表人,学会负责差旅费。
要求所填调查表需经各省区主委核实、签名后统一集中;调查期间,学会对各省区报来的数据及时核对,凡缺项或有疑问处,均经电话核实。
对个别因种种原因没有按时上报调查结果的省区均及时提醒、督促。
在全国各相关省识别会、各使用单位的大力配合下,至6月25日晨,本次调查发出的114份调查表全部收回。
3、调查工作总体情况(1)本次调查中,各地分会和各使用单位均给予了高度支持和配合。
除2家单位不愿提供数据,另一单位原PET-CT引进计划改变外,目前学会掌握的其他所有使用单位的数据均较完整地收集到位。
(2)从统计结果结合学会掌握的信息判断,个别数据,尤其是涉及使用范围、管理模式等方面的数据,个别单位可能没有完全据实报送。
因而,这些数据的统计和引用应有所保留。
二、调查结果1、全国PET-CT配置情况(1)此次调查,共涉及到115个单位的PET/CT数据了解表。
其中,2007年12月底前安装使用的PET/CT共87个单位89台,分布于24个省市自治区;2008年装机单位8台;2009年即将装机20台;1台情况不明。
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批准文号:字( )第号:经核准同意按下列事项设置医疗机构:类别:名称:选址:床位(牙椅):服务对象:诊疗科目:投资总额:注册资金(资本):其他:本批准书有效期至年月日止。
批准机关: (章)年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设置单位(人)(盖章)组建负责人(盖章)登记号□□□□□□□□□□□□□□□□□□(医疗机构代码)申请日期年月日批准文号字()第号填表说明、此表为医疗机构向登记机关申请《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时专用。
、医疗机构代码按照卫统发()第号文件《卫生单位名称代码及数据库管理办法(暂行)》和补充规定的有关规定填写。
、附表隶属关系在后面的括号中填写应选项目的号码,只能填一个。
、附表所有制形式在后面的括号中填写应选项目的号码,只能填一个。
、附表服务对象填写要求同。
、附表法定代表人医疗机构拥有法人地位者,填写其法定代表人姓名;医疗机构若无法人地位,则填写具有法人地位的主管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姓名。
、附表在诊疗科目代码前的□内用划“∨”方式填报。
、附表医疗机构凡在某一级科目下设置二级学科(专业组)的,应填报到所列二级科目;未划分二级学科(专业组)的,只填报到一级诊疗科目。
在某科目下只开展门诊服务的,应在备注栏注明“门诊”字样。
、附表只开展专科病诊疗的机构,应填报专科病诊疗所属的科目,并在备注栏注明专科病名称,如颈椎病专科诊疗机构填报“骨科”,并于备注栏注明“颈椎病专科”。
、附表在每项空格中填写相应项目的人数。
、附表管理人员指医疗机构的领导人和职能科室的各级管理人员,财会人员除外。
、附表康复治疗人员指从事运动治疗、作业治疗、言语治疗、物理因子治疗和传统康复治疗的人员。
、附表普通设备按医疗机构基本标准中的医疗设备标准逐项填写。
、附表凡是在94年9月1日以前开业的医疗机构要填写此项,在94年9月1日以后申请新开业的医疗机构可不填写。
、附表出院者平均住院日计算公式:出院者占用总床数日数出院人数、附表平均每一门诊诊疗人次医疗费(元)计算公式:上一年全年门诊医疗费用总数(元)上一年全年门诊诊疗人次总数门诊医疗费用包括:挂号费、药费、检查治疗费等门诊收入。
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医疗器械集中采购管理
三、配置规划管理
(七)监督管理
3.监管内容 审批情况 配置与使用情况 诊疗收费价格
三、配置规划管理
(七)监督管理
4.查处情况 2007年温州市第二医院违规装备伽玛刀 2008年天津市肿瘤医院等4家医院违规
装备射波刀 今年上海市和北京市卫生局审批管理失职
导致5家医疗机构违规装备手术机器人
四、集中采购管理
四、集中采购管理
4.《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集中采 购管理的通知》
集中采购方式: -- 以公开招标方式为主 -- 高值耗材等特殊品目可采取邀请招标、竞
争性谈判等方式
四、集中采购管理
4.《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集中采 购管理的通知》
品目与范围 --大型医用设备: 甲、乙两类 --高值医用耗材: 心脏起搏器、心脏介入类材料; 其他高值耗材 --其他医疗设备和耗材: 省级目录管理 *未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设备和耗材应由医院组 织招标采购,严禁科室自行采购
(六)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阶梯配置
2.分型(续) 科学研究型:同类设备中的尖端设备
主要用于领先科学研究和临床新技术开 发,应配置在省级及以上区域内科研、临床水 平居于前列的三级甲等综合或特定专科医院。 配置医疗机构近三年相关学科曾获省部级科研 二等奖以上或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上 的研究工作。
三、配置规划管理
下较大幅度地降低了采购价格。
四、集中采购管理
6.大型医用设备集中采购工作进展
(1)卫生部2009年全国PET-CT集中采购顺利结束
-中标总金额5570万美元,最低委托总金额 6291万美元: 节省721万美元,11.46% -同机型PET-CT,2007年自采价400万美元,本 次集中采购价227万美元,1.76倍 -同型回旋加速器,2008年自采190万美元,本 次集中采购价136万美元,用设备的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同意北京肿瘤医院等26家医疗机构配置正电子发射型断层扫描仪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同意北京肿瘤医院等26家医疗机构配置正电子发射型断层扫描仪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卫生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8.10.09•【文号】卫办规财发[2008]180号•【施行日期】2008.10.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安全与血液正文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同意北京肿瘤医院等26家医疗机构配置正电子发射型断层扫描仪的通知(卫办规财发[2008]180号)北京市、山西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安徽省、山东省、河南省、广东省、四川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厅(局):根据卫生部、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卫规财发[2004]474号),卫生部办公厅、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2010年全国正电子发射型断层扫描仪配置规划>的通知》(卫办规财发[2008]89号)以及《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卫生部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审批工作制度(暂行)>的通知》(卫办规财发[2008]8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北京肿瘤医院等26家医疗机构2008-2010年各配置正电子发射型断层扫描仪(PET-CT)1套(具体配置医疗机构名单见附件)。
PET-CT配套装备的医用回旋加速器的配置要严格按照《2008-2010年全国正电子发射型断层扫描仪配置规划》提出的促进资源共享、合理确定配置数量的有关要求研究确定,原则上已配置回旋加速器的地区,不再新增配置。
根据《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集中采购管理的通知》(卫规财发[2007]208号)的要求,PET-CT(含配套医用回旋加速器)由卫生部统一安排进行集中采购。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相关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加强PET-CT应用管理,严格操作规范,确保设备使用安全、有效。
附件:2008-2010年配置PET-CT、医疗机构名单卫生部办公厅二○○八年十月九日附件2008-2010年配置PET-CT医疗机构名单┏━━━━━┳━━━━┳━━━━━━━━━━━━━┳━━━━━━━━┓┃省区市┃序号┃医疗机构┃配置计划时间┃┣━━━━━╋━━━━╋━━━━━━━━━━━━━╋━━━━━━━━┫┃┃1┃北京肿瘤医院┃2008年┃┃┣━━━━╋━━━━━━━━━━━━━╋━━━━━━━━┫┃┃2┃北京朝阳医院┃2008年┃┃北京┃┃┃┃┃┣━━━━╋━━━━━━━━━━━━━╋━━━━━━━━┫┃┃3┃北京大学第三医院┃2009年┃┃┣━━━━╋━━━━━━━━━━━━━╋━━━━━━━━┫┃┃4┃北京大学人民医院┃2009年┃┣━━━━━╋━━━━╋━━━━━━━━━━━━━╋━━━━━━━━┫┃┃1┃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2008年┃┃山西┃┃┃┃┃┣━━━━╋━━━━━━━━━━━━━╋━━━━━━━━┫┃┃2┃山西省肿瘤医院┃2009年┃┣━━━━━╋━━━━╋━━━━━━━━━━━━━╋━━━━━━━━┫┃黑龙江┃1┃黑龙江省农垦总医院┃2008年┃┣━━━━━╋━━━━╋━━━━━━━━━━━━━╋━━━━━━━━┫┃┃1┃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2008年┃┃上海┃┃┃┃┃┣━━━━╋━━━━━━━━━━━━━╋━━━━━━━━┫┃┃2┃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2009年┃┣━━━━━╋━━━━╋━━━━━━━━━━━━━╋━━━━━━━━┫┃┃1┃无锡市第四人民医院┃2008年┃┃┣━━━━╋━━━━━━━━━━━━━╋━━━━━━━━┫┃江苏┃2┃苏州九龙医院┃2008年┃┃┣━━━━╋━━━━━━━━━━━━━╋━━━━━━━━┫┃┃3┃南通市肿瘤医院┃2009年┃┣━━━━━╋━━━━╋━━━━━━━━━━━━━╋━━━━━━━━┫┃安徽┃1┃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2008年┃┣━━━━━╋━━━━╋━━━━━━━━━━━━━╋━━━━━━━━┫┃┃1┃青岛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2008年┃┃山东┃┃┃┃┃┣━━━━╋━━━━━━━━━━━━━╋━━━━━━━━┫┃┃2┃潍坊市人民医院┃2009年┃┣━━━━━╋━━━━╋━━━━━━━━━━━━━╋━━━━━━━━┫┃┃1┃漯河市人民医院┃2008年┃┃┣━━━━╋━━━━━━━━━━━━━╋━━━━━━━━┫┃河南┃2┃河南省人民医院┃2009年┃┃┣━━━━╋━━━━━━━━━━━━━╋━━━━━━━━┫┃┃3┃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2010年┃┗━━━━━┻━━━━┻━━━━━━━━━━━━━┻━━━━━━━━┛┏━━━━━┳━━━━┳━━━━━━━━━━━━━┳━━━━━━━━┓┃省区市┃序号┃医疗机构┃配置计划时间┃┣━━━━━╋━━━━╋━━━━━━━━━━━━━╋━━━━━━━━┫┃┃1┃南方医科大学附属南方医院┃2008年┃┃┣━━━━╋━━━━━━━━━━━━━╋━━━━━━━━┫┃┃2┃广东省中医院┃2008年┃┃┣━━━━╋━━━━━━━━━━━━━╋━━━━━━━━┫┃广东┃3┃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2008年┃┃┣━━━━╋━━━━━━━━━━━━━╋━━━━━━━━┫┃┃4┃东莞东华医院┃2008年┃┃┣━━━━╋━━━━━━━━━━━━━╋━━━━━━━━┫┃┃5┃韶关市粤北人民医院┃2009年┃┣━━━━━╋━━━━╋━━━━━━━━━━━━━╋━━━━━━━━┫┃┃1┃四川省人民医院┃2008年┃┃四川┃┃┃┃┃┣━━━━╋━━━━━━━━━━━━━╋━━━━━━━━┫┃┃2┃泸州医学院附属医院┃2009年┃┣━━━━━╋━━━━╋━━━━━━━━━━━━━╋━━━━━━━━┫┃宁夏┃1┃宁夏医学院附属医院┃2008年┃┗━━━━━┻━━━━┻━━━━━━━━━━━━━┻━━━━━━━━┛备注:苏州九龙医院、东莞东华医院为临时配置许可。
医疗机构诊疗科目目录及卫生部相关修订及历年增设汇总(截止2010年修订)
医疗机构诊疗科目目录及卫生部相关修订及历年增设汇总(截止2010年修订)医疗机构诊疗科目目录及卫生部相关修订及历年增设汇总(截止2010年修订)一、关于下发《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的通知(卫医发(1994)第27号) P02-P12二、卫生部关于修订《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部分科目的通知(卫医发[2007]174 号) P13-P14三、卫生部关于在《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中增加“疼痛科”诊疗科目的通知(卫医发…2007?227号) P15-P16四、卫生部关于在《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中增加“重症医学科”诊疗科目的通知(卫医政发…2009?9号) P17-P19五、卫生部关于修订口腔科二级科目的通知(卫医政发…2010?55号) P20-P21(注:本文所有内容来自卫生部网站以及互联网)关于下发《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的通知卫医发(1994)第2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有关部委卫生局(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部直属有关单位:为贯彻执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我部制定了《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2、诊疗科目名录使用说明卫生部一九九四年九月五日附件: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1994年9月5日卫生部发布)代码诊疗科目01.预防保健科02.全科医疗科03.内科03.01 呼吸内科专业03.02 消化内科专业03.03 神经内科专业03.04 心血管内科专业03.05 血液内科专业03.06 肾病学专业03.07 内分泌专业03.08 免疫学专业03.09 变态反应专业03.10 老年病专业03.11 其他04. 外科04.01 普通外科专业04.01.01肝脏移植项目04.01.02胰腺移植项目04.01.03小肠移植项目04.02 神经外科专业04.03 骨科专业04.04 泌尿外科专业04.04.01肾脏移植项目04.05 胸外科专业04.05.01肺脏移植项目04.06 心脏大血管外科专业04.06.01心脏移植项目04.07 烧伤科专业04.08 整形外科专业04.09 其他05. 妇产科05.01 妇科专业05.02 产科专业05.03 计划生育专业05.04 优生学专业05.05 生殖健康与不孕症专业05.06 其他06. 妇女保健科06.01 青春期保健专业06.02 围产期保健专业06.03 更年期保健专业06.04 妇女心理卫生专业06.05 妇女营养专业06.06 其他07. 儿科07.01 新生儿专业07.02 小儿传染病专业07.03 小儿消化专业07.04 小儿呼吸专业07.05 小儿心脏病专业07.06 小儿肾病专业07.07 小儿血液病专业07.08 小儿神经病学专业07.09 小儿内分泌专业07.10 小儿遗传病专业07.11 小儿免疫专业07.12 其他08. 小儿外科08.01 小儿普通外科专业08.02 小儿骨科专业08.03 小儿泌尿外科专业08.04 小儿胸心外科专业08.05 小儿神经外科专业08.06 其他09. 儿童保健科09.01 儿童生长发育专业09.02 儿童营养专业09.03 儿童心理卫生专业09.04 儿童五官保健专业09.05 儿童康复专业10. 眼科11. 耳鼻咽喉科11.01 耳科专业11.02 鼻科专业11.03 咽喉科专业11.04 其他12. 口腔科12.01 口腔内科专业12.02 口腔颌面外科专业12.03 正畸专业12.04 口腔修复专业12.05 口腔预防保健专业12.06 其他13 皮肤科13.01 皮肤病专业13.02 性传播疾病专业13.03 其他14. 医疗美容科14.01美容外科14.02美容牙科14.03美容皮肤科14.04美容中医科15. 精神科15.01 精神病专业15.02 精神卫生专业15.03 药物依赖专业15.04 精神康复专业15.05 社区防治专业15.06 临床心理专业15.07 司法精神专业15.08 其他16. 传染科16.01 肠道传染病专业16.02 呼吸道传染病专业16.03 肝炎专业16.04 虫媒传染病专业16.05 动物源性传染病专业16.06 蠕虫病专业17.结核病科18.地方病科19.肿瘤科20.急诊医学科21. 康复医学科22. 运动医学科23. 职业病科23.01 职业中毒专业23.02 尘肺专业23.03 放射病专业23.04 物理因素损伤专业23.05 职业健康监护专业23.06 其他24. 临终关怀科25. 特种医学与军事医学科26. 麻醉科27.疼痛科28.重症医学科30. 医学检验科30.01 临床体液、血液专业30.02 临床微生物学专业30.03 临床化学检验专业30.04 临床免疫、血清学专业30.05 临床细胞分子遗传学专业30.06其他31.病理科32.医学影像科32.01 X线诊断专业32.02 CT诊断专业32.03 磁共振成像诊断专业32.04 核医学专业32.05 超声诊断专业32.06 心电诊断专业32.07 脑电及脑血流图诊断专业32.08 神经肌肉电图专业32.09 介入放射学专业32.10 放射治疗专业32.11 其他50. 中医科50.01 内科专业50.02 外科专业50.03 妇产科专业50.04 儿科专业50.05 皮肤科专业50.06 眼科专业50.07 耳鼻咽喉科专业50.08 口腔科专业50.09 肿瘤科专业50.10 骨伤科专业50.11 肛肠科专业50.12 老年病科专业50.13 针灸科专业50.14 推拿科专业50.15 康复医学专业50.16 急诊科专业50.17 预防保健科专业50.18 其他51. 民族医学科51.01 维吾尔医学51.02 藏医学51.03 蒙医学51.04 彝医学51.05 傣医学51.06 其他52. 中西医结合科《诊疗科目名录》使用说明一、本《名录》依据临床一、二级学科及专业名称编制,是卫生行政部门核定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填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相应样目的标准。
卫生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发布《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卫生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发布《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卫生部(已撤销),财政部•【公布日期】2004.12.31•【文号】卫规财发[2004]474号•【施行日期】2005.03.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卫生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发布《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卫规财发[2004]474号)为进一步加强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制定了《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见附件),现印发各地,请遵照执行。
卫生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二00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附件1: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大型医用设备,控制卫生费用过快增长,维护患者权益,促进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务院转发的国务院体改办等八部门《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大型医用设备是指列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管理品目的医用设备,以及尚未列入管理品目、省级区域内首次配置的整套单价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医用设备。
第三条大型医用设备管理品目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商有关部门确定、调整和公布。
第四条大型医用设备管理品目分为甲、乙两类。
资金投入量大、运行成本高、使用技术复杂、对卫生费用增长影响大的为甲类大型医用设备(以下简称甲类),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管理。
管理品目中的其他大型医用设备为乙类大型医用设备(以下简称乙类),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管理。
有关分类情况见附件。
第五条配置大型医用设备必须适合我国国情、符合区域卫生规划原则,充分兼顾技术的先进性、适宜性和可及性,实现区域卫生资源共享,不断提高设备使用率。
第六条大型医用设备的管理实行配置规划和配置证制度。
petct纳入医保的省份
petct纳入医保的省份近年来,随着医疗技术的不断发展,PET-CT(正电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显像)作为一种高精度的影像检查方法在临床上的应用越来越广泛。
它不仅可以帮助医生更准确地诊断疾病,而且还对疾病的治疗方案和效果评估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
然而,PET-CT的高昂价格一直是制约它在临床上普及应用的主要因素之一。
幸运的是,随着各地医疗保障体系的完善和政府的资金支持,越来越多的省份纳入了PET-CT检查项目的医保范围。
这不仅降低了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也提升了PET-CT的普及度和临床应用价值。
下面将具体介绍几个纳入医保的省份。
上海市作为我国的经济中心和医疗水平较高的城市,上海自2019年起将PET-CT纳入了基本医保报销范围。
不仅如此,上海还将PET-CT检查项目划分为三个报销等级,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给予相应的报销比例,最大程度地保障了患者的利益。
北京市作为我国的首都和科研机构和高水平医疗机构聚集地,北京市一直以来都在推动医疗技术的创新和应用。
2018年起,北京市开始试点将PET-CT纳入医保范围,并逐步扩大了报销范围和报销比例。
这一举措不仅受到了患者的广泛欢迎,也为PET-CT的发展提供了更为广阔的空间。
广东省作为我国经济发达的省份之一,广东省一直以来都非常重视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
2017年起,广东省开始将PET-CT纳入省级医保报销范围,并在后续的政策中不断提高了报销比例。
这一举措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患者的经济压力,也推动了PET-CT在广东省的普及应用。
江苏省作为我国人口大省和经济发达地区,江苏省一直以来都在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
自2016年起,江苏省陆续将PET-CT纳入医保范围,并逐步提高了报销比例。
这一政策的实施有效地提高了患者接受PET-CT检查的积极性,也为江苏省的疾病诊断和治疗质量提升做出了重要贡献。
综上所述,越来越多的省份纳入PET-CT检查项目的医保范围,为患者带来了福音。
然而,我们也要认识到,PET-CT作为一项高精度的影像检查技术,其使用仍需各方共同努力。
黑龙江省卫生厅、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推进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工作的通知
黑龙江省卫生厅、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推进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卫生厅,黑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2010.11.15•【字号】黑卫医发[2010]692号•【施行日期】2010.1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黑龙江省卫生厅、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推进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工作的通知(黑卫医发[2010]692号)各市(行署)卫生局,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卫生局,各医疗机构: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范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避免重复检查,切实减轻患者负担,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建设推进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工作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0〕108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包括医学检验结果互认和医学影像检查资料(包括图像,下同)互认。
(一)医学检验结果互认:临床生化、免疫、微生物、血液和体液等临床检验中结果相对稳定、费用较高的项目。
(二)医学影像检查资料互认:根据客观检查结果(胶片、打印图像)出具报告的项目。
二、适用范围与非适用范围(一)适用范围。
1、同一目的的检查;2、原检查图像质量和方法可满足疾病诊疗需要的检查。
(二)非适用范围。
1、不同目的的检查;2、存在设备依赖性的检查;3、因病情变化,已有的检验结果、检查资料难以提供参考价值的检查;4、检验、检查结果在疾病发展过程中变化幅度较大的检查;5、检验、检查项目意义重大的,如手术等重大医疗措施前、急诊急救等抢救生命的紧急状态下须进行的检查;6、检验、检查结果与病情明显不符的检查;7、图像质量和方法不能满足诊断要求的医学影像学检查;8、患者或其亲属要求做的进一步检查。
三、适用医院全省三级综合医院之间应开展相关项目的医学检验结果与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的互认工作;在黑龙江省范围内,一级(包括未评定等级)医院和二级医院应认可三级综合医院相关项目的医学检验结果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同意北京同仁医院等医疗机构配置PET―CT的通知-卫办规财函[2013]49号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同意北京同仁医院等医疗机构配置PET―CT的通知正文:----------------------------------------------------------------------------------------------------------------------------------------------------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同意北京同仁医院等医疗机构配置PET-CT的通知(卫办规财函〔2013〕49号)北京市、天津市、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黑龙江省、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江西省、湖北省、广东省、海南省、重庆市、贵州省、甘肃省卫生厅局:按照卫生部、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卫规财发〔2004〕474号)、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卫生部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审批工作制度(暂行)>的通知》(卫办规财发〔2008〕8号)等规定,根据你们的申请和专家论证评审结果,经研究,同意北京同仁医院等医疗机构配置正电子发射型断层扫描仪(简称PET-CT),具体情况如下:一、同意北京同仁医院、山西大医院、鄂尔多斯市中心医院、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齐齐哈尔市第一医院、牡丹江市肿瘤医院、盐城市第一人民医院、丽水市医学检查诊疗中心医学影像分中心、台州恩泽医疗中心集团、绍兴市医学检查诊疗中心PET-CT分中心、厦门中山医院、赣州市人民医院、武汉大学中南医院、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海口市人民医院、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遵义医学院附属医院和兰州大学第二医院等19家医疗机构各配置PET-CT1台。
PET-CT配套装备的医用回旋加速器要严格按照《2011-2015年全国正电子发射型断层扫描仪配置规划》提出的促进资源共享、合理确定配置数量的有关要求,由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研究确定配置。
二、同意恩施华龙总医院先行采购PET-CT,待医院建设完成,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到位,经复核合格后再下达配置许可。
petct在中国内地的配置使用调查情况
petct在中国内地的配置使用调查情况petct使用的调查报告在2009年的六月份有进行过一次中国内地的调查报告,中国核学会由国家卫生部规划财务司的委托,全国(不包括香港和澳门)在(包括宠物和医用回旋加速器)配置使用的调查。
现在情况报告如下。
调查的研究现状,arrangementlearn的卫生部规财司委托的意向后,中国核学会(以下简称)通知各省,自治区执行委员会核医学(以下简称分行行长),和主要设备的厂家与厂家合作,安排设备清单,每个部门的验证电子邮件。
一、调查的一般情况1、调查的工作安排获知卫生部规财司的委托意向后,中华医学会核医学分会(以下简称学会)立刻通知了全体常委和各省市自治区核医学分会(以下简称分会)主任委员,并在主要设备厂家的配合下,整理出各厂家在各地的装机名单,先期通过电子邮件发给各分会进行核实。
2、数据的收集与核实6月10日收到规划司的正式函件,调查工作自6月12日启动。
学会建议填表人原则上由非本单位人员负责。
考虑到部分省区不同使用单位在不同城市,可以由各省市自行决定填表人,学会负责差旅费。
要求所填调查表需经各省区主委核实、签名后统一集中;调查期间,学会对各省区报来的数据及时核对,凡缺项或有疑问处,均经电话核实。
对个别因种种原因没有按时上报调查结果的省区均及时提醒、督促。
在全国各相关省识别会、各使用单位的大力配合下,至6月25日晨,本次调查发出的114份调查表全部收回。
3、调查工作总体情况(1)本次调查中,各地分会和各使用单位均给予了高度支持和配合。
除2家单位不愿提供数据,另一单位原PET-CT引进计划改变外,目前学会掌握的其他所有使用单位的数据均较完整地收集到位。
(2)从统计结果结合学会掌握的信息判断,个别数据,尤其是涉及使用范围、管理模式等方面的数据,个别单位可能没有完全据实报送。
因而,这些数据的统计和引用应有所保留。
(PETCT肿瘤检查网/)提供二、调查结果1、全国PET-CT配置情况(1)此次调查,共涉及到115个单位的PET/CT数据了解表。
医用回旋加速器室的组建-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核医学科
六、场地施工
场地施工
• 基础施工
• 防护施工
七、加速器、热室及辅助设 备安装
加速器、热室及辅助设备安装
• 加速器 • 辅助设备 • 热室
• NMI物理师、NMI化学师、NMI技师、NMI医师
配置许可——卫生部规划
• 《卫生部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审批工作制度》
(卫办规财发[2008]8号,卫生部二〇〇八年一月四日 ) –卫生部、发改委规划各省配置数量 –医疗机构申请、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报卫生部 –卫生部配置批复,有效期为2年 –配置许可证印发
四、设计
设计——功能区域
• 功能区域设计
–加速器室 –操作室 –辅助设备间 –气瓶间 –热室 –质控室 –实验室 –空调机房 –弱电机房 –……
• 专用净化设计 • 防护设计
设计——净化要求
• 《医疗机构制备正电子类放射性药品质量管理规范》—房屋与设施
– – – – – – 放射性操作区应保持负压,与非放射性工作区应隔开。制备区出入口应设置去污、更衣设备,出口处应设置 放射性沾污检测仪。 制备区域应有防止昆虫和其他动物进入的设施。 考虑制备区内的保洁需求。洁净室(区)的内表面应平整光滑、无裂缝、接口严密、无颗粒物脱落,地面应 使用便于去污的材料。墙壁与房顶、地面的交界处应成弧形或采取其他措施,以减少灰尘积聚和便于清洁。 洁净室(区)的窗户、天棚及进入室内的管道、风口、灯具与墙壁或天棚的连接部位均应密封。在设计和安装 上述设施时,应考虑避免出现不易清洁的部位。 洁净室(区)应根据制备要求提供足够的照明。主要工作室的照度宜为300勒克斯;对照度有特殊要求的制备部 位可设置局部照明。制备区内应有应急照明设施。 进入洁净室(区)的空气应当净化。正电子类放射性药品为无菌药品,制备环境应在不低于10,000级条件下, 最终产品的局部暴露环境为100级。洁净室(区)内空气的微生物数和尘粒数应定期监测,监测结果应记录存档 。 制备区内空气不得循环应用。洁净级别不同的相邻房间之间的静压差应大于5帕,洁净室(区)与室外大气的静 压差应大于10帕,并应有指示压差的装置。 洁净室(区)的温度和相对湿度应与药品制备工艺要求相适应。 洁净室(区)内安装的水池、地漏不得对药品产生污染。 不同空气洁净度级别的洁净室(区)之间的人员及物料出入口应有防止交叉污染的措施。 与药品直接接触的干燥用空气、压缩空气和惰性气体应经净化处理。 放置自动化合成模块的防护箱其技术指标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防护箱应有独立的通风系统,废气排放前应 有相应的净化措施,排放标准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进入合成室的放射性物料传输管道和气体管道应有密封 和防止交叉污染的措施。 不同核素的放射性药品应在不同的防护箱内制备。药品质量控制与制备不得在同一工作室内进行。
《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卫医发〔9〕第号文精选
为了贯彻执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我部制定了《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1.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2.诊疗科目名录使用说明卫生部一九九四年九月五日附件1 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代码诊疗科目一级科目一般相当临床一级学科,如“内科”、“外科”等;二级科目一般相当临床二级学科,如“呼吸内科”、“消化内科”等。
为便于专科医疗机构使用,部分临床二级学科列入一级科目。
四、科目代码由“××·××”构成,其中小数点前两位为一级科目识别码,小数点后两位为二级科目识别码。
五、《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的“医疗机构诊疗科目申报表”填报原则:1.申报表由申请单位填报。
表中已列出全部诊疗科目及其代码,申请单位在代码前的“□”内以划“√”方式填报。
2.医疗机构凡在某一级科目下设置二级学科(专业组)的,应填报到所列二级科目;未划分二级学科(专业组)的,只填报到一级诊疗科目,如“内科”、“外科”等。
3.只开展专科病诊疗的机构,应填报专科病诊疗所属的科目,并在备注栏注明专科病名称,如颈椎病专科病诊疗机构填报“骨科”,并于备注栏注明“颈椎病专科”。
4.在某科目下只开展门诊服务的,应在备注栏注明“门诊”字样。
如申报肝炎专科门诊时,申报“肝炎专业”并在备注栏填注“门诊”。
六、《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核准登记事项”的诊疗科目栏填写原则:1.由卫生行政部门在核准申报表后填写。
2.一般只需填写一级科目。
3.在某一级科目下只开展个别二级科目诊疗活动的,应直接填写所设二级科目,如某医疗机构在精神科下仅开设心理咨询服务,则填写精神科的二级科目“临床心理专业”。
4.只开展某诊疗科目下个别专科病诊疗的,应在填写的相应科目后注明专科病名称,如“骨科(颈椎病专科)”。
5.只提供门诊服务的科目,应注明“门诊”字样,如“肝炎专业门诊”。
七、《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诊科科目”栏填写原则与《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核准登记事项”相应栏目相同。
PET—CT:2010年全国控制在96台以内
正 电子 发 射 型 断层 扫 描 仪 (E — PT
要 求 高 、购 置 价 格 贵 、检 查 收 费 高 。 多 年来 ,卫 生 部 、 国家 发 改 委 一直 提 倡 合 理 配 置 和 有 效利 用 P T T,禁 E -C 止 医疗 机 构 盲 目装备 。
疗 水 平 ,装 备 并 使 用 S E T 不 少 于 P C 3年 ,近 3年 每 年 脏 器 显 像 例 数 不 少
于 20 0 0人 次 。
机 构不 得 以合 作 、贷 款 等融 资 形 式 购
置。
四 、 具 有 较 高 水 平 的 核 医 学 专 业 、医学 工 程 和 影 像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
构 的床 位 、门 急诊 量 、手 术量 等业 务 指 标 要 求 可 略 作调 整 。
七 、符 合各 级卫 生 、环 保 等 部 门 有 关要 求 。
学 科 负 责 人 具 有 高 级 临 床 专 业 技 术
■ 截.20年底全IE有4 家医院拥有P T C N 07 N 4 E- T
我 国 自 19 9 8年 开 始 引 进 P T, E 20 0 2年 首 台 P T T 装 机 使 用 。 E —C
截 至 2 0 年 底 ,已有 4 0 7年 4家 医疗 机 构 安 装使 用 。2 0 0 7年 4 4台 P T T E -C
总 检 查 量 为 4 3万例 ,每 台月 均 工 作 .
合 理 确 定 各 地 配 置 数量 。本 次规 划 重
点 考 虑 全 国 性 医疗 服务 中心 、 区域 中
心 城 市 配 置 需 求 ,兼顾 配 置 空 白地 区
的 需 要 。原 则 上 已 装 备 P T T 但 E -C 年工作量低于 10 0 0例 的 区域 , 得 申 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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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时间 1998 2004.4 2004.4 2003.3 2004.4 2008.10 2008.10 2008.10 2008.10 1998 2010.9 2006.12 2006.12
备注
1 2 3 4 5 1 北京 6 7 8 9 10 11 1 2 天津 2 3
至2010年底配置规划11 台,已下达规划11台
备注 至2010年底配置规划1 台,已下达规划1台 至2010年底配置规划1 台,已下达规划1台
21 22
海南 重庆
1 1 1
23
四川
2 3
至2010年底配置规划3 台,已下达规划3台
24 25
贵州 云南
1 1 1
2010.3
2005.12 2002.11 2003.3 2005.7 2008.10 2005.12 2010.9
2010.3 2010.3 2010.3
至2010年底配置规划2 台,已下达规划2台
第 2 页,共 10 页
卫生部批准配置PET-CT医疗机构名单(截至2010年9月)
序号 省区市 配置数量 医疗机构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 黑龙江省农垦总医院 大庆油田总医院 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 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 华东医院 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 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
河南省肿瘤医院 河南省人民医院 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漯河市人民医院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 湖北省肿瘤医院 湖南省肿瘤医院 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
批准时间 2002.4 2008.10 2008.10 2008.10 2002.4 2005.7 2004.4 2004.4
备注
1 2 16 河南 3 4 1 17 湖北 2 1 18 湖南 2
至2010年底配置规划9 台,已下达规划9台
第 3 页,共 10 页
卫生部批准配置PET-CT医疗机构名单(截至2010年9月)
序号 省区市 配置数量 医疗机构
江苏省人民医院 南京鼓楼医院 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徐州市中心医院 无锡市第四人民医院 苏州九龙医院 南通市肿瘤医院 常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江苏省苏北人民医院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 宁波明州医院 浙江省PET-CT中心(浙江省人民医院、浙江 省肿瘤医院、浙江医院、浙江省立同德医院) 温州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Hale Waihona Puke 批准时间 2004.4 1999 2005.7 2004.12 2006.12 2008.10 2008.10 2008.10 2008.10 2008.10 2009.11 2010.9
备注
1 2 3 4 5 6 7 19 广东 8 9 10 11 12 13 14
至2010年底配置规划14 台,已下达规划14台
2010.3
第 4 页,共 10 页
卫生部批准配置PET-CT医疗机构名单(截至2010年9月)
序号 省区市 配置数量 医疗机构
安徽省立医院 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 福建省立医院 厦门市第一人民医院 福建省肿瘤医院 江西省人民医院 山东省立医院 山东省肿瘤医院 山东大学齐鲁医院 青岛市中心医院 青岛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 潍坊市人民医院 烟台毓璜顶医院
批准时间 2004.4 2006.12 2006.12 2009.11
备注
1 2 3 河北 3 4 5 1 4 山西 2 5 内蒙古 1 1 2 6 辽宁 3 4 1 7 吉林 2
至2010年底配置规划5 台,已下达规划5台
2010.3
2008.10 2008.10 2006.12 2002.4 2005.12 2005.7 至2010年底配置规划4 台,已下达规划4台 至2010年底配置规划2 台,已下达规划2台 至2010年底配置规划1 台,已下达规划1台
至2010年底配置规划4 台,已下达规划4台
至2010年底配置规划3 台,已下达规划2台
至2010年底配置规划2 台,已下达规划2台
第 7 页,共 10 页
卫生部批准配置PET-CT医疗机构名单(截至2010年9月)
序号 省区市 配置数量 医疗机构
广州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广东省人民医院 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东莞市人民医院 南方医科大学附属南方医院 广东省中医院 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 东莞东华医院 韶关市粤北人民医院 深圳市PET-CT中心(深圳市人民医院-深圳市保 健办) 暨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广东医学院附属医院 江门市中心医院
2010.3
2010.9
第 8 页,共 10 页
卫生部批准配置PET-CT医疗机构名单(截至2010年9月)
序号 省区市 配置数量 医疗机构
广西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批准时间 2004.4
备注 至2010年底配置规划1 台,已下达规划1台
20
广西
1
第 9 页,共 10 页
卫生部批准配置PET-CT医疗机构名单(截至2010年9月)
批准时间 2004.4 2004.4 2005.7 2005.7 2008.10 2008.10 2008.10
备注
1 2 3 4 10 江苏 5 6 7 8 9 1 2 11 浙江 3 4 5
至2010年底配置规划9 台,已下达规划9台
2010.3 2010.3
2004.4 2004.4 2004.7 2010.9 至2010年底配置规划5 台,已下达规划5台
1 1 1
29
新疆 2 合计 106
第 10 页,共 10 页
至2010年底配置规划3 台,已下达规划3台
2010.3
第 1 页,共 10 页
卫生部批准配置PET-CT医疗机构名单(截至2010年9月)
序号 省区市 配置数量 医疗机构
河北医科大学第四医院 唐山市工人医院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中心医院 邯郸市中心医院 燕达国际医院 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 山西省肿瘤医院 内蒙古医学院附属医院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中国医科大学盛京医院 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辽宁省肿瘤医院 吉林大学第一医院 吉林省肿瘤医院
至2010年底配置规划1 台,已下达规划1台 至2010年底配置规划1 台,已下达规划1台 至2010年底配置规划2 台,已下达规划2台 至2010年底配置规划1 台,已下达规划1台 至2010年底配置规划1 台,已下达规划1台 至2010年底配置规划2 台,已下达规划2台
26
陕西 2
27 28
甘肃 宁夏
序号 省区市 配置数量 医疗机构
海南省人民医院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 四川省人民医院 泸州医学院附属医院 贵阳医学院附属医院 云南省肿瘤医院 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长安医院 甘肃省人民医院 宁夏医科大学附属医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 新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批准时间 2009.11 2010.9 2005.7 2008.10 2008.10
批准时间 2005.7 2004.4 2008.10 2010.9 2004.4 2003.4 2008.10 2003.3 2004.4 2009.11 2005.7 2005.7 2008.10
备注
1 2 8 黑龙江 3 4 1 2 3 4 9 上海 5 6 7 8 9
至2010年底配置规划4 台,已下达规划4台
第 5 页,共 10 页
15
山东
至2010年底配置规划8 台,已下达规划8台
卫生部批准配置PET-CT医疗机构名单(截至2010年9月)
序号 省区市 配置数量 医疗机构
淄博万杰医院
批准时间
备注
8
1998
第 6 页,共 10 页
卫生部批准配置PET-CT医疗机构名单(截至2010年9月)
序号 省区市 配置数量 医疗机构
卫生部批准配置PET-CT医疗机构名单(截至2010年9月)
序号 省区市 配置数量 医疗机构
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 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心血管病医院 卫生部北京医院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北京肿瘤医院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 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 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 天津医科大学肿瘤医院 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
批准时间 2005.7 2008.10 2004.4 2003.4 2004.4
备注
1 12 安徽 2 1 2 13 福建 3 4 14 江西 1 1 2 3 4 15 山东 5 6 7
至2010年底配置规划2 台,已下达规划2台
至2010年底配置规划5 台,已下达规划4台
2010.3
2005.7 2005.12 2005.12 2005.7 2006.12 2008.10 2008.10 2006.12 至2010年底配置规划8 台,已下达规划8台 至2010年底配置规划1 台,已下达规划1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