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的实施,是统筹城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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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的实施,是统筹城乡发展、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是解决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资金瓶颈方法之一,有力推动了村级各项事业的发展,丰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内涵。

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急需解决,现结合我市实际,就如何完善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进行一些肤浅的探讨。

一、我市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开展情况
2009年,我市被确定为全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县,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专门成立班子,精心谋划,规范操作,认真实施,取得了明显成效。

通过试点,一是进一步完善了公益事业建设多元化投入机制。

通过实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充分发挥政策引导和财政资金示范带动作用,调动了各方面积极性,带动了社会投资,吸引了大量社会资金投入。

2009年,我市立项的省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302万元,就带动了一事一议项目群众筹资筹劳、村集体自筹、社会捐赠、部门帮扶等共计1225万元。

二是进一步促进了干部作风的转变。

通过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的出台,不仅调动了村干部兴办公益事业的积极性,而且对村干部的工作也是一次促动。

三是进一步改善了干群关系。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完全由农民议定,实施过程中有农民监督,农民群众的愿望得到了落实,一事一议项目的兴办,改善了农民生产生活条件,进一步密切了干群关系,促进了社会和谐。

四是进一步推进了民主管理进程。

通过建立健全一事一议民主议事机制,实行财政奖补实施过程和结果公开、公正,发动群众积极参与村务管理,提高了村民民主参政意识,增强了广大群众的主人翁责任感,自己的事情自己办,激发了农民建设农村公益事业的热情,进一步推进了农村民主议事、民主管理的进程。

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存在的问题
实施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实际上就是通过“政策引导、财政扶持,农民受益、农民自愿,民主决策,群众监督”的原则,逐步建立和完善了村级一事一议以奖代补制度。

以财政资金引导、调动农民参与公益事业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村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还存在一些难点问题。

一是基层干部认识不足。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是事关群众切实利益的一件大事,又是一项政策性强、程序比较复杂的工作,有的乡村干部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认识还没有完全到位,认为此项工作要求太高,存在怕烦和畏难情绪。

有部分村把“一事一议”制度规定村民缴纳的费用视为一般村有资金,不懂得或不重视这部分资金只能用于农村公益事业,以致专款不专用、收费不办事的现象发生较多,使“一事一议”制度未能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是开会难集中。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进步,农村村域面积不断扩大,人口增多,群众居住较为分散,特别是农闲之余,农村青壮年大多外出打工,忙于经营,无暇顾及村中议事。

也有一些村民认为参与议事是耽误了自己的功夫,开工资就到会,不开工资就不来。

甚至有些人认为这个“事”不能“议”,一“议”就要负担,侵犯了自己的利益,不如不去,以至对议事产生抵触情绪。

因此集中人员很困难,给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带来了很大的难度。

三是意见难统一。

由于群众所处的位置不同,经济条件不同,认识水平的差异有不同,所体现的利益不同,各有各的想法,各有各的观点,难以形成统一的意见。

由于一些村民认识水平较低,在就公益事业表决时,对直接受益和眼前利益、局部利益看得较重,靠近自家或本组的则同意,反之就反对。

一些村民不懂得珍视和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认为自己上交了费用就是尽了义务,至于钱怎么用,事办得好不好,那是村干部的事,因而不自觉、不愿意参与村级议事。

四是筹资难到位。

一些非办不可的公益事业,即使是在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上通过了,由于“一事一议”兴办公益事业属村民自治性质,村委会对拒绝履行承诺的村民缺少制约手段,依法起诉没有依据。

根据《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规定,“对无正当理由不承担筹资筹劳的村民,村民委员会应当进行说服教育,也可以按照村民会议通过的符合法律法规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进行处理。

”这种处理依据在实际操作中仍然存在很大难度,所以不少村对所议定的项目,即使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并签字后,但持反对意见的一部分群众,在筹资过程中,不肯自己拿钱,出现了“谁同意谁掏腰包”的现象。

三、做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对策
针对我市当前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为了让一事一议财
政奖补在加快新农村建设中发挥最大效益,实现村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与新农村建设“双赢”,个人认为仍需在以下几方面下功夫:
1、加大宣传,提高干群认识。

利用各种形式,采取有效措施,广泛宣传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各项政策规定,提高对农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兴办集体生产公益事业的认识,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群众的筹资筹劳积极性,促进农村集体各项事业的全面、健康发展。

2、强化监督,规范工作制度。

要着力解决农村遗留问题,不断完善农村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制度,确保最大限度发挥财政奖补资金的引导作用,确保规范管理和及时兑现财政奖补资金,确保农民群众直接受益。

严防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变成加重农民负担的工程,产生新的乡村债务,严防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变成上级立项、农民配套的“钓鱼”工程,严防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变成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严防平调、挪用筹集的资金、劳务及财政奖补资金的违规行为。

3、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纳入发展规划。

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一项长期性和全局性的工作,我们要在试点基础上,总结经验,规范议程,细化筹资筹劳措施,稳妥落实项目资金,统一制定项目建设、项目验收和项目养护等办法,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纳入经常化、规范化、健康化的轨道。

4、合理划分议事范围。

农村公益事业项目按受益范围可分为全村受益、部分农户受益等,为减少议事难度,更多地享受国家优惠政策,须合理划分议事范围。

民主议事,可缩小议事范围,在村民小组或自然村范围进行议事,让每一个人都能切身感受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是花自己的钱办自己的事。

5、强化示范作用。

乡镇和市级有关部门应认真指导村级组织确定好所议事项,科学编制“一事一议”方案,制定议事程序,确保从绝大多数农民生产生活最急需、要求最迫切解决的问题入手,充分考虑农民的经济承受能力和体现尊重农民的民主权利和意愿。

要加强引导,既防止有事议而不决,决而不行,又要使“一事一议”与农村结构调整和农村文明建设相结合,把有限的资金用在最需解决的问题上。

选择具有代表性的村进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兴办集体公益事业做示范,做成“亮点”项目,通过示范带动,提高加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积极性。

6、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发展状大农村集体经济,增加集体收入,是做好农村“一事一议”的重要方面,也是农村“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得以顺利实施的基础。

只有集体经济发展了,村上的财政实力增强了,才能最大限度地减少“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向农民筹资的额度,才有利于农村“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顺利开展。

7、完善村级公益设施管护体制。

村级组织应建立健全村内公益事业设施管护体制,做到建管结合,确保已建成的村内公益事业发挥应有的效能,让农民长期受益。

克服重建设、轻管理,重使用、轻养护的问题,防止已建成的村内公益事业设施因管理不当、养护不力,建成不久即受到损害和破坏,挫伤农民筹资筹劳的积极性。

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所有、谁养护”的原则,明确村级公益设施的所有权,落实养护责任主体。

农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形成的资产,归项目议事主体所有,由村级组织负责管理和养护。

8、适当解决工作经费。

要抓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需要一定的工作经费作保证。

建议给市奖补办预算一定的经费用于检查督办等方面的开支,给乡镇预算一定的经费用于档案资料等方面的开支,避免抱着“羊毛出在羊身上”的思想,而出现改变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用途的现象,否则不利于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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