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作文之香港贸易合同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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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作文之香港贸易合同模板4 香港贸易合同模板
【篇一:合同书】
合同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香港东逸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和湖北省荆门市福祥置业有限公司,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它有关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北省荆门市共同投资举办合资经营企业,特订立本合同。
第二章合资各方
第二条:本合同的中方为:中国湖北省荆门市福祥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在中国湖北省荆门市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中国湖北省荆门市白云大道35号。
甲方的法定代表姓名:邓德荣、职务:董事长、国籍:中国。
第三条:本合同的外方为:中国香港东逸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在
中国香港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中国香港大屿东涌道26
号33/f 楼。乙方的法定代表姓名:陈颂年、职务:总经理、国籍:中国香港
第三章成立合资经营公司
第四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它有关法规,
甲、乙双方同意依据本合同条款在中国境内建立合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
第五条:合资公司的名称为:东逸福祥有限责任公司,合资公司的法定地址为:
湖北省荆门市白云大道35号。
第六条:合资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
例规定。
第七条:合资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甲、乙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对合
资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各方按其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分享
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四章生产经营目的、范围和规模
第八条:甲、乙方合资经营目的是:本着加强经济合作的愿
望,采
用先进而适用
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提高产品质量,发展新产品,提高
经济效益。
第九条:合资公司生产和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旅游项目
开发。
第五章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
第十条:合资公司的投资总额为人民币2亿元。
第十一条: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其中:甲方
出资400万元
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40%;乙方出资60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
本的60%。
第十二条:双方将以现金作为出资。
第十三条: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由甲、乙方按其出资比例一次性缴付。第十四条:资本转让:除非得到另一方的同意并经审批
机关批准,
合同任何一方
都不得将其认缴的资本股份全部和部分转让给第三方。
,任何一方都不得将其认缴的资本
股份全部或部分用作抵押,也不得用于担保。
第六章董事会
第十六条:合资公司注册登记日为合资公司董事会成立之日。
第十七条: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2名,乙方委派
3名。董事长
由甲方委托委派,副董事长由乙方委派。董事、董事长任期三年,
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第十八条:董事会是合资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资公司的一
切重大事宜:
1、修改合资公司的章程;
2、终止或解散合资公司;
3、与其它经济组织合并;
4、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减少;
5、采纳,更改或终止集体劳动合同,职工工资制度和集体福利计划等;
6、分红;
7、批准年度财务报表。
第十九条:董事会所有决议均需全体董事的多数表决方能通过。
第二十条:董事长是合资公司的法定代表,如果董事长不能行使其职责,应书面
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代理。
第二十一条: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主持会议,经三分之
一的董事提议,董事长可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会议纪要归合资公司存档,任何一名董事如不能出席会议,应以书面委托的形式拟定一名代理出席会议和行政表决权。如果董事不出席会议也不委托他人参加会议,应视作弃权。
第七章经营管理机构
第二十二条:合资公司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
理机构设总经理一人,由甲方推荐,副总经理二人,由甲方推荐一人,乙方推荐一人。总经理、副总经理由董理会聘请,任期三年。第二十三条:总经理的职责是执行董事会会议的各项决议,组织领导合资公司的
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
第二十四条:总经理、副总经理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的,经董事会会议决议可
随时撤换。
第八章监事会
第二十五条:公司设监事会,由二人组成。监事由公司全体股东委派产生,对股
东负责。监事任期每届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任。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会成员主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决议的董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董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
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向股东提出提案;
5、依照《公司法》条款的规定,对董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提起
诉讼。第十六条:公司董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公司监事。
第九章劳动管理
第二十七条:合资公司职工的招聘、辞退、合同期限、工资、社会
劳动养老保险。
生活福利等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
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经董事会研
究制定方
案由合资公司和合资公司工会组织集体或个别地订立劳动合同,报
当地劳动管理部门备案。外籍职工有关劳动事务按国家规定办理。
第十章工会
第二十八条:工会的任务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