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法律制度--思维导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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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
纳入集中采购目录,本单位特殊要求,经省级政府批准 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可自行采购,也可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财务制度
参加政府采购具备条件
履行合同必须设备和技能
依法缴税和社保记录
参加采购前3年内,经营活动无重大违法记录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关联方
二
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
采购代理机构
政府采购方式
招标人员,以招标公告,邀请不特定,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
公开招标
政府采购主要方式,不得化整为零或其他方式规避公开招标 招标委员会评标,成员≥5人,专家≥2/3总人数
不得违法设置限制条件
按事先规定条件选定合格供应商或承包商,接到邀请才可参与投标
邀请招标
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内选择供应商
供应商
禁止事项
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供应商
两个以上,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可以联合体身份参加采购
联合体响应
联合体各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依低资质供应商确定等级
不得单独或组团参加同一合同采购
人员回避
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利害关系回避
签订合同2个工作日内公告
按采购合同,采购人支出采购资金
五
签订之日+7工作日内备案
合同履行
经采购人同意,中标方可依法分包 分包履行,中标方就采购、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商就分包项目负责
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内容,不改变合同条款前提下,可签补充合同
追加采购≤10%原合同采购额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
询问
采购人或代理机构3工作日内答复
公开
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至投标人投标截止日,≥20日
对已发出招标文件修改
符合条件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
影响公正违法行为
废标情形
四
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
废标
招标采购
重大变故取消采购
废标后,将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废标后,除取消采购外,应重新招标
保证金≤2%采购项目预算金额
保证金
非现金形式提交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5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者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5工作日内,退还中标者保证金
履约验收
除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外,不得以任何理由重新评审 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按采购合同规定履约验收并出具验收书 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意见,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告
政府采购合同
履约保证金≤10%政府采购合同金额
合同签订
中标通知书对双方均有法律效力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30日内
知道或应知+7个工作日
质疑
六
收到质疑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书面通知
投诉
答复期满15工作日内
政府采购监督
监管主体为地方各级财政部门
若公开招标,费用占采购项目总价比例过大
根据采购需求,直接要求3家以上供应商分别1对1谈判确定
招标后无供应商,无合格标的,重新招标未成立
三
竞争性谈判
技术复杂或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具体要求
范围
招标时间不能满足紧急需要
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
采购人直接从某供应商采购货物、服务、工程
单一来源采购
范围
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 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
政府采购法律制度思维导图 2020.06.05
政府采购概述
使用财政资金采购
一般要求
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不包括国企)
集中采购目录内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货物、工程、服务
一
军事采购
不适用《政府采购法》情形
涉及国家安全采购 不可抗力实施的紧急采购
使用国际组织或外国贷款进行的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当事人
原采购一致配套性要求,添购资金总额≤10%原合同采购额
询价
向符合资格3家以上供应商发询价通知书,报价比价确定 采购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充足、价格变化幅度小
政府采购程序
成立询价小组
询价
确定被询价名单
确定成交供应商
成立谈判小组
竞争性谈判
制定谈判文件 确定邀请供应商名单
确定供应商
财政部门指定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发布公告,商业秘密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