桩基引孔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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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宝港国际港务股份有限公司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发包方(建设单位):山东宝港国际港务股份有限公司

承包方(施工单位):山东泽洋建设有限公司

工程名称:宝港国际3#地项目桩基引孔工程

签订时间:2017年6月

签订地点:东营港

宝港国际3#地项目桩基引孔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山东宝港国际港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山东泽洋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 , 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

任 , 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 宝港国际3#地项目桩基引孔工程

二、工程地点 : 东营港宝港国际3#地

三、承包内容及价格:以包清工方式承包,施工单价为12元/米,该价格

包含人工费、辅材费、施工机械使用费、施工措施费等以及应计取的各项费用(此价格为成活价,含利润、3%税金)。

施工内容:9台10万m³罐引孔施工,引孔深度约30米,引孔孔径300mm。

预计工程量约70000米,2400颗。

四、工程造价:约85万元

计划工期:2017年6月27日至2017年7月17日;

该工程根据桩基施工要求,提前进行引孔,做到随引随打,不能引孔空置。

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迟,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造成停工连续超过24小时;

3、不可抗拒的外界因素。

第三条结算方式

本工程无预付款,根据月进度付款,每月30日前拨付完成工程量的70%;出具结算审计后,付至工程量的90%,基础开槽桩基检测合格后一次性付清剩余工程款。每次付款前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3%税率)并挂账。第四条甲、乙方及监理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责任

1、甲方有权安排和调度乙方在施工中的工作,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指令执行。

2、甲方及时提供施工区域的施工图纸、技术要求,确保乙方按时施工。

3、在乙方质量、工期等达不到或预计达不到甲方技术要求的情况下,甲方有权要求采取相应解决措施补救,因此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工期延误,甲方有权调整乙方工程范围。

监理责任

1、工程监理:为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控制施工进度和工程投资,甲方可委托监理单位对工程实施监理,乙方应接受监理。

2、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依据本施工合同,独立、公正地行使监理职权。

乙方责任

1、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配备相关机械设备,根据甲方要求和时间组织进场、施工、竣工;不得向外界泄漏或以后自行使用甲方相关技术资料和商业秘密。

2、乙方所有施工人员必须熟悉施工内容,并能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交底的要求组织施工作业;服从甲方项目部的统一领导,施工状况应有专人定期向甲方项目部汇报;

3、乙方应派专人进行相应监测、资料记录和整理工作,每道工序完成后及时向甲方提供完整资料。

4、在施工过程中,如因乙方原因,发生安全事故,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乙方应当明确安全、文明施工职责,负责施工现场和工作人员的文明、卫生以及整洁;加强对员工安全意识、质量意识的管理和教育,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保证生产的安全和质量;合理的安排工作计划、工作进度以及对人员进行有效的调度工作,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保障各种关系的协调与处理好相互之间的有效沟通工作。

6、乙方应当根据甲方的设计和技术要求,组织充足的工作人员进行施工,且必须向项目部提供所有工作人员的身份证明并登记备案;不适合从事本项工作的人员,禁止使用和进入施工现场,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要求其人员撤离,并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五条工程质量及验收标准

1、乙方必须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有关设计的规定进行施工,加强技术管理保证工程质量。

2、为了共同把好质量关,甲、乙双方互派施工代表,随时检查施工进程,及时验收隐蔽工程有关质量。

3、乙方应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监理工程师的检查、验收,为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4、在竣工验收中,发现不符合质量要求,需返工的部分工程分清甲、乙方责任,研究修补方案,由乙方施工。因返工而造成的一切费用,由造

成责任方承担。

5、工程验收标准按《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有关设计图纸进行验收。工程竣工后,由乙方通知甲方共同验收签署验收证书后,工程移交甲方管理。

第六条安全施工

1、乙方按有关规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费用。

2、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时按政府部门要求处理。发生的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

第七条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盖章之日起生效,并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能单方面终止合同。在工程结算,甲方支付工程款完毕后,本合同即告终止。合同一式捌份,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分别保存。发包方陆份,承包方贰份

第八条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日期完工,每超过一日,赔付给甲方每天1000元的违约金。

2、乙方因擅自更改施工要求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

3、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终止合同,乙方除按工程合同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外,并对甲方另行发包所增加的费用承担赔偿责任。

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对合同工程进行转包或分包,如擅自转包、分包,甲方有权对分包或转包的工程不予以结算、不付款并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向甲方承担合同标的金额的20%作为违约金。

第十条本合同未明确之处,按照招标文件条款执行。合同执行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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