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药渣处理管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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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加强中药提取后药渣管理,减少药渣污染环境,避免药渣流入市场。
2. 适用范围:所有中药提取后遗留的药渣。
3. 责任者:质保部、行政部、生产部相关人员及岗位操作人员。
4. 正文:
4.1正式生产之前寻求具备接收和处理药渣能力的相关部门并与之签订药渣处理协议,按照协议规定对药渣进行处理,减少药渣对环境的污染,杜绝药渣流入市场。
4.2提取车间在中药提取工序结束后,应指定专人负责对提取后的药渣进行
收集。
4.3收集后的药渣应定点存放,做好登记和标识。
4.4立即通知协议合作单位前往药渣存放现场清运药渣,并做好交接记录。
4.5协议合作单位接收药渣后必须按协议规定方法立即对药渣进行处理。
4.6本公司QA应每次对药渣处理过程进行监控,确保按协议规定处理药渣。
4.7药渣处理必须保存记录。记录内容应该包括药渣名称、数量、处理单位、处理方法、处理时间、监控人等。
5. 依据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
6. 文件变更记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