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财经大学法学院803法学基础理论(二)历年考研真题汇编(含部分答案)【圣才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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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东北财经大学803法学基础理论(二)考研真题(回忆版)及详解

一、概念题

1.犯罪预备

2.刑法基本原则

3.结果加重犯

4.正当防卫

5.量刑的情节

6.民法渊源

7.抵押权

8.法人

9.物权请求权

10.提存

二、简答题

1.单位犯罪的特征及处罚原则

2.普通累犯的特征

3.刑事责任和刑罚的关系

4.可撤销民事行为的种类和撤销权的行使

5.民事责任的特征

三、论述题

1.我国刑法对使用死刑限制性规定。

2.如何理解“民事法律关系是整个民法逻辑体系构建和展开的基础”。

3.动产质权对质权人的效力

参考答案

一、概念题

1.犯罪预备

答:犯罪预备形态是故意犯罪过程中未完成犯罪的一种停止状态,是指行为人为实施犯罪而开始创造条件的行为,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犯罪实行行为的犯罪停止形态。犯罪预备行为包括为实施犯罪准备犯罪工具的行为和其他为实施犯罪创造便利条件的行为两种类型。犯罪预备的特征是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犯罪的预备行为,并且行为人尚未着手犯罪的实行行为。

2.刑法基本原则

答:刑法基本原则,是指贯穿全部刑法规范、具有指导和制约全部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的意义,并体现我国刑事法治的基本精神的准则。坚持刑法基本原则既有利于积极同犯罪作

斗争,又有利于切实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既有利于推进法治化进程,又有利于维护法律的公正性。既有利于实现刑法的目的,又有利于达到刑罚的最佳效果。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罪刑法定原则、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3.结果加重犯

答:结果加重犯,是指实施基本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发生基本犯罪构成要件以外的重结果,因而刑法规定加重刑罚的犯罪形态。结果加重犯的要件包括实施了基本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产生了基本犯罪构成以外的重结果;刑法规定了比基本犯罪较重的刑罚。依照刑法的规定,对结果加重犯在较重的法定刑幅度内量刑,而不实行数罪并罚。

4.正当防卫

答: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者实施的制止其不法侵害且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的条件包括正当防卫意图,必须有不法侵害的实际发生和客观存在,不法侵害正处于已经开始并且尚未结束的进行阶段。正当防卫的对象只能是不法侵害人。正当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且对不法侵害人造成重大损害。正当防卫有利于及时有效地保障国家的、公共的、公民本人的或他人的合法权益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威慑犯罪分子,从而遏制犯罪行为。

5.量刑的情节

答:刑罚裁量情节,又称量刑情节,是指犯罪构成事实之外的、对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

和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具有影响作用的、人民法院在对犯罪人量刑时需要考虑的各种事实情况。量刑情节是是人民法院在对犯罪人裁量决定刑罚时需要考虑的犯罪构成事实之外事实情况,对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和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具有影响作用,是人民法院在对犯罪人裁量决定刑罚时需要考虑的事实情况。

6.民法渊源

答:民法的渊源是指民事法律规范借以表现的形式,它主要表现在各国家机关根据其权限范围所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文件之中。我国民法的渊源包括宪法、民事法律、国务院发布的民事法规、决议和命令、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性文件、国务院各部委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地方性民事规范和国家认可的民事习惯。

7.抵押权

答:抵押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不移转占有而作为债务履行担保的财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可就该财产折价或者就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该概念包括四个要素:抵押权为担保物权;抵押权的标的物为特定财产;不移转抵押财产的占有;抵押权为优先受偿的权利。抵押权的种类主要有:不动产抵押权;权利抵押权和动产抵押权。

8.法人

答: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这种组织既可以是人的结合团体,也可以是依特殊目的所组织的财产。法人是依法

成立的一种社会组织,拥有独立的财产或者经费,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且法人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参加民事活动。在《民法通则》中,法人被分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

9.物权请求权

答:物权请求权,是指权利人为恢复物权的圆满状态或者防止侵害的发生,请求义务人为一定行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物权请求权是依附于物权的独立请求权,在物权受到侵害或者有遭受侵害可能导致物权人不能圆满支配其物权时行使,包括返还原物、消除危险、排除妨害。物权请求权是一种基于物权而产生的、保护物权的请求权,也是物权法为保护物权而特别设定的一种方法。物权请求权有返还原物请求权、排除妨害请求权和消除危险请求权三种类型。

10.提存

答:提存,是指债务人于债务已届履行期时,将无法给付的标的物交提存机关,以消灭债务的行为。提存的要件包括:须有可以提存的合法原因;须经法定程序;提存的主体与客体适当。提存后,债务人与债权人间的债因提存当然消灭,债务人不再负清偿责任,债权人与提存机关形成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同时在提存人与提存机关之间,提存人与提存机关是提存行为的双方当事人,于提存成立后,提存机关有保管提存物的义务。提存人在发现提存错误或提存原因消灭时,得撤销提存行为,并取回提存物。但是在提存有效成立期间,提存人不得取回提存物。即使债权人放弃或丧失请求权,提存人也不能取回提存物。提存人也不负担提存物的保管费用。当然若提存人取回提存物的,提存人自应负担提存物的保管费用。

二、简答题

1.单位犯罪的特征及处罚原则

答:单位犯罪,是指由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危害社会的行为。

(1)单位犯罪的特征

①单位犯罪的主体包括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

②只有法律明文规定单位可以成为犯罪主体的犯罪,才存在单位犯罪及单位承担刑事责任的问题。

(2)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

(1)对单位犯罪的处罚,世界各国刑事立法和刑法理论上主要有两种原则:

①双罚制。即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和单位直接责任人员(代表人、主管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均予以刑罚处罚。

②单罚制。即单位犯罪的,只处罚单位或只处罚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单罚制具体又分为转嫁制和代罚制两种类型:

a.转嫁制,是指单位犯罪的,只对单位予以刑罚处罚而对直接责任人员不予处罚。

b.代罚制,是指单位犯罪的,只对直接责任人员予以刑罚处罚而不处罚单位。

(3)我国刑法第31条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对单位犯罪,一般采取双罚制的原则。即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同时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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