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意见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卫星城市和中心镇创新发展的意见-甬政办发〔2015〕2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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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卫星城市和中心镇创新发展的意见正文:----------------------------------------------------------------------------------------------------------------------------------------------------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卫星城市和中心镇创新发展的意见甬政办发〔2015〕21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为加快形成具有宁波特色的城市化发展模式,充分发挥卫星城市和中心镇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增强其人口吸纳能力、资源集聚能力和综合承载能力,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型城市化建设的决策部署,现就进一步加快卫星城市和中心镇创新发展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和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实施《中共宁波市委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市化提升城乡治理水平的决定》(甬党发〔2014〕13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新型城市化规划(2014-2020)的通知》(甬政发〔2015〕69号)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提升城乡品质建设美丽宁波”行动计划的指导意见》(甬政发〔2015〕106号),准确把握经济新常态下卫星城市和中心镇发展的新内涵、新特征、新需求,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提质升级为目标,坚持因地制宜、特色发展,坚持人文生态、绿色发展,坚持城乡一体、融合发展,坚持深化改革、创新发展,进一步健全与小城市发展相适应的体制机制,完善政策体系,加大扶持力度,破解发展瓶颈,增强内生发展动力,全面实现由“镇”到“城”的历史性跨越。
二、总体目标(二)到2020年,把卫星城市和中心镇建成城市功能基本完善、地域特色鲜明、生态环境优美、空间布局合理、治理体系健全、产业和人口吸纳能力强、疏解中心城区功能和以城带乡成效显著的新型现代化小城市和区域经济文化中心,成为我市推进新型城市化的重要平台,全面深化改革的试验基地,统筹城乡发展的战略节点和引领区域经济转型发展的示范高地。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我市省级开发区发展水平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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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我市省级开发区发展水平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8.22•【字号】甬政办发[2006]196号•【施行日期】2006.08.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我市省级开发区发展水平的若干意见(甬政办发[2006]19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认真贯彻全省开发区工作座谈会精神,遵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等部门关于促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进一步提高发展水平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15号),结合宁波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提升我市省级开发区发展水平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认清形势,把握机遇,提高对提升省级开发区发展水平重要性的认识(一)充分肯定省级开发区建设在推进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巨大作用。
改革开放以来,我市省级开发区在引进外资、集聚产业、发展工业、扩大出口、增加税收、解决就业、推进工业化、城市化和带动新农村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成为全市对外开放的重要窗口,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引擎。
2005年,我市省级开发区(含城市工业功能区)实际利用外资占县域比重达41.6%,工业产值比重达18.9%,财政收入比重达10.2%,出口额比重达17.5%。
在新形势下,我市省级开发区将在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推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二)牢牢把握省级开发区在提升发展中的重大机遇。
全国范围的开发区清理整顿工作已基本结束,省级开发区迎来了更加健康、规范、有序的发展环境,将进入新的提升发展时期。
当前国际经济增长态势强劲、全球化进程加快、国际产业转移活跃,是省级开发区承接国际产业转移的重要战略机遇期。
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进一步认清形势,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握新的发展机遇,提高对提升省级开发区发展水平重要性的认识,振奋精神,迎难而上,坚定发展信心,转变发展理念,创新发展思路,谋划发展举措,实现省级开发区的加快发展、率先发展和集约发展。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村镇规划工作的指导意见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村镇规划工作的指导意见](https://img.taocdn.com/s3/m/2a5c06463a3567ec102de2bd960590c69ec3d860.png)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村镇规划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5.08•【字号】甬政办发[2014]94号•【施行日期】2014.05.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村镇规划工作的指导意见(甬政办发〔2014〕94号)各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城乡统筹发展,推进全市城乡一体化进程,切实改变当前村庄布局分散、人口集聚度不高、资源配置不合理等问题,现就加快推进我市村镇规划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凝聚共识,切实加强村镇规划工作做好县域村庄布局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是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中亟需重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城乡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意见》(甬党发〔2014〕3号)精神,强化城乡规划统筹,优化镇村空间布局,加快推进农村人口向城镇、中心村集聚,工业向园区集中,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向规划建成区集中,土地等资源要素向高效集约利用方式转变。
牢固确立先规划后建设的理念,充分认识村镇规划的重要性,高度重视村镇规划工作,进一步强化村镇规划在村镇建设发展中的龙头作用。
各级政府要切实担负起村镇规划制定、实施和监督的责任,把改进和加强村镇规划工作列入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对各级政府社会经济发展的考核指标,确保工作职责、人员、经费落实到位。
二、统盘考虑,调整完善县域村庄布局规划当前,我市农村村庄布局比较散乱,自然村多、规模小,这不利于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建设,不利于提高农村居民的生活质量,不利于高效集约利用土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确保到2016年自然村缩减10%的目标要求,合理撤并,因地制宜,认真分解落实任务,下决心解决村庄布局“低、小、散”和基础设施投入不经济、不可持续等突出问题。
调整完善县域村庄布局规划,要根据国家新型城镇化发展的要求,与县域城镇体系规划相衔接,按照“五个一批”的要求,全面融合一批城中村、园中村和城郊周边村,合并集聚一批零星分布的自然村、空心村,保护开发一批生态自然、乡村文化特色鲜明的古村落,整治提升一批中心村、规划保留村,搬迁减少一批偏远贫困及地质灾害多发等不适宜于人居的村庄。
浙江省林业厅关于加快推进林下经济发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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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林业厅关于加快推进林下经济发展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林业厅•【公布日期】2014.04.01•【字号】浙林造[2014]20号•【施行日期】2014.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浙江省林业厅关于加快推进林下经济发展的意见(浙林造〔2014〕20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为加快发展林下经济,提高林地综合经营效益,推进“森林浙江”建设和林业转型升级,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和山区经济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2〕42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推进林下经济发展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维护森林生态安全为前提,以促进农民增收为目标,以提高林地生产力和综合效益为核心,充分发挥森林资源优势和林木特性,坚持科学规划,突出地方特色,大力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和新型林下种养模式,加快发展特色精品林业、林下林缘种植养殖经营与景观旅游开发,深入推进现代林业园区建设,促进林下经济规模化、产业化、集约化,建立一二三产融合、经济与生态协调发展的经营模式,加快转变林业发展方式,培育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新的增长点。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生态优先,合理开发。
正确处理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节约集约利用林地资源,保护林下水土资源,科学合理发展林下经济。
二是坚持因地制宜,培育特色。
充分考虑气候条件、资源基础、立地条件和环境承载力,充分发挥比较优势,科学发展各具特色的林下产业。
三是坚持集约经营,产业联动。
注重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配套发展,加快形成种养游一体化、产加销一条龙的产业化经营体系。
四是坚持政府支持、市场导向。
加强政策支持,总结推广成熟模式,引导各类经营主体依据市场需求发展林下经济。
(三)发展目标。
力争到2017年,全省林下经济发展面积达3000万亩以上,林下经济综合产值达1000亿元以上。
山区农民来自林下经济收入人均增收1000元以上,建成1000个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培育一批具有较大规模、潜力和辐射带动能力的林下经济龙头企业及专业合作组织,林下资源、技术、资本、市场实现有机结合,林下产业综合竞争力和林地综合利用率、产出率大幅度提高,成为我省农村经济和农民增收新的增长点。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企业留工优工促生产的通知-甬政办发〔2021〕73号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企业留工优工促生产的通知-甬政办发〔2021〕73号](https://img.taocdn.com/s3/m/984a8a611611cc7931b765ce0508763231127425.png)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企业留工优工促生产的通知正文:----------------------------------------------------------------------------------------------------------------------------------------------------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企业留工优工促生产的通知甬政办发〔2021〕73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有关决策部署,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工作,支持企业春节期间留工优工促生产。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企业抢抓生产先机在坚决守住安全生产底线前提下,鼓励订单饱满企业和建设任务重、工期紧的重大项目施工企业合理制订春节期间生产建设计划,根据实际情况调度增加第一季度产能安排。
对2021年第一季度工业总产值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制造业企业(不含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在2022年第一季度工业总产值同比增长10%及以上的,产值每增加1000万元奖励1万元,每家企业最高奖励50万元。
对2022年第一季度新进规上工业企业(不含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每家奖励5万元,其中第一季度工业总产值超出2000万元以上部分,每1000万元奖励1万元,每家企业合计最高奖励15万元。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春节期间建设不停歇的重大项目,涉及临时用地复垦押金的,可以银行保函的方式代替。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人行市中心支行,各区县〔市〕按职责负责)二、支持企业降低生产成本按照国家规定,延长阶段性降低企业失业保险费率政策至2022年4月30日。
落实普惠性稳岗返还政策,对不裁员少裁员的参保企业,按规定给予失业保险费返还;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申请稳岗返还的,须按约定协议与用工单位分配返还资金。
(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区县〔市〕)进一步推进减费降税,全面落实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小型微利企业减征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等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宁波旅游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甬政[2000]2号
![宁波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宁波旅游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甬政[2000]2号](https://img.taocdn.com/s3/m/7e13c00a53d380eb6294dd88d0d233d4b14e3fc3.png)
宁波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宁波旅游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正文:---------------------------------------------------------------------------------------------------------------------------------------------------- 宁波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宁波旅游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甬政〔2000〕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关于加快宁波旅游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已经1999年11月30日市长办公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人民政府二000年一月三日关于加快宁波旅游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为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我市旅游资源丰富的优势,把旅游优势转变为经济优势,进一步扩大内需、扩大对外开放,促进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一、把旅游业建设成为宁波经济的支柱产业(一)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发展旅游业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发展旅游业的紧迫感,积极实施大旅游发展战略,营造“合力兴游”的良好氛围,把旅游业作为我市经济结构调整的重点、新的经济增长点和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来培育和发展。
(二)宁波旅游业跨世纪发展的指导思想和目标是:解放思想、抓好机遇、扬长避短、推陈出新,坚持“大力发展入境旅游、重点发展国内旅游”的方针,以“二次创优”为载体,以项目开发和市场促销为重点,以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统一为方向,努力提高旅游业的综合竞争能力的创新能力。
到2002年,旅游总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10%以上,保持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的称号并成为中国旅游名城。
二、建立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加大对旅游业的投入(三)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对旅游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
大力推行投资主体多元化,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多渠道、多形式吸纳境内外资金发展旅游业。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开发造地工作的意见-甬政办发[2009]149号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开发造地工作的意见-甬政办发[2009]149号](https://img.taocdn.com/s3/m/b6ea3b2942323968011ca300a6c30c225901f064.png)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开发造地工作的意见正文:----------------------------------------------------------------------------------------------------------------------------------------------------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开发造地工作的意见(甬政办发[2009]14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科学合理有效利用耕地后备资源,保护耕地,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开发造地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发造地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建设用地需求旺盛,实施“扩内需、保增长”的战略,对建设用地保障提出了新的要求。
目前全市可供开发利用的耕地后备资源已相当有限,耕地占补平衡矛盾十分突出,已经成为制约我市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的重要因素。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再次明确指出,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实行耕地先补后占,并不得跨省(区、市)进行占补平衡。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开发造地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出发,采取更加积极有效的措施,充分挖掘并合理利用耕地后备资源,大力开展开发造地工作,保质保量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开发造地任务,确保全市耕地占补平衡。
二、统筹兼顾,切实抓好开发造地的规划编制科学编制造地规划。
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围涂造地和建设用地复耕是我市耕地补充的主要来源,也是开发造地工作的重点。
开发造地要尊重客观规律,遵循土地、林业、农业、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做到依法依规,因地制宜。
要以县(市)区为单位科学编制相关规划,开发造地规划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规划、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等相衔接,并统筹兼顾相关工作。
要结合现代农业发展要求和政策,兼顾农业产业发展规划,将符合条件造地区块优先纳入特色农业产业基地、粮食生产功能区及农业科技示范区建设。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市区村发展留用地使用管理工作的意见-甬政办发[2005]131号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市区村发展留用地使用管理工作的意见-甬政办发[2005]131号](https://img.taocdn.com/s3/m/468c4c2b82c4bb4cf7ec4afe04a1b0717fd5b36a.png)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市区村发展留用地使用管理工作的意见正文:----------------------------------------------------------------------------------------------------------------------------------------------------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市区村发展留用地使用管理工作的意见(甬政办发[2005]13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市区村发展留用地工作的意见》(甬政办发〔2002〕268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完善市区村发展留用地使用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制定本意见的目的确保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或社区股份合作经济组织,下同)和成员取得村发展留用地和留用地相关权益,赋予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适当的发展空间,为被征地成员提供基本的生产生活保障;明确落实村发展留用地和留用地相关权益的途径和办法;加快近郊农村拆迁安置进程,促进城市规划建设顺利推进;加强村发展留用地使用管理,确保集体资产有序运作、稳定增值。
二、本意见的适用对象海曙区、江东区和江北区原甬江镇永红、甄界、下江、包家、姚江、压赛、孔浦、路林、联成、双桥10个行政村范围(简称三江片,今后如有调整,按调整后的范围确定)。
三、村发展留用地的面积核算村可享受的发展留用地面积,按该村2001年1月1日可转为建设用地的实有集体农用地及工业、商业、仓储等生产性、经营性项目集体建设用地合计数的10%计算。
四、村发展留用地的选址安排村发展留用地必须量化面积,落实地块。
村发展留用地的选址,既要服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产业政策,又要有利于村级经济发展,相对集中,合理使用。
村发展留用地应在征用该村土地时在本村区域范围内同步落实,原则上在集体农用地中安排。
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2〕42号)
![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2〕42号)](https://img.taocdn.com/s3/m/5f48780503d8ce2f006623cd.png)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2〕4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近年来,各地区大力发展以林下种植、林下养殖、相关产品采集加工和森林景观利用等为主要内容的林下经济,取得了积极成效,对于增加农民收入、巩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和生态建设成果、加快林业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以市场为导向,科学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大力推进专业合作组织和市场流通体系建设,着力加强科技服务、政策扶持和监督管理,促进林下经济向集约化、规模化、标准化和产业化发展,为实现绿色增长,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确保生态环境得到保护;坚持因地制宜,确保林下经济发展符合实际;坚持政策扶持,确保农民得到实惠;坚持机制创新,确保林地综合生产效益得到持续提高。
(三)总体目标。
努力建成一批规模大、效益好、带动力强的林下经济示范基地,重点扶持一批龙头企业和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逐步形成“一县一业,一村一品”的发展格局,增强农民持续增收能力,林下经济产值和农民林业综合收入实现稳定增长,林下经济产值占林业总产值的比重显著提高。
二、主要任务(四)科学规划林下经济发展。
要结合国家特色农产品区域布局,制定专项规划,分区域确定林下经济发展的重点产业和目标。
要把林下经济发展与森林资源培育、天然林保护、重点防护林体系建设、退耕还林、防沙治沙、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等生态建设工程紧密结合,根据当地自然条件和市场需求等情况,充分发挥农民主体作用,尊重农民意愿,突出当地特色,合理确定林下经济发展方向和模式。
(五)推进示范基地建设。
积极引进和培育龙头企业,大力推广“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基地+农户”运作模式,因地制宜发展品牌产品,加大产品营销和品牌宣传力度,形成一批各具特色的林下经济示范基地。
关于发展林下经济的建议的答复
![关于发展林下经济的建议的答复](https://img.taocdn.com/s3/m/e70e61c382d049649b6648d7c1c708a1284a0a34.png)
尊敬的XXX先生/女士:感谢您关注林下经济的发展,并对此提出宝贵的建议。
针对您提出的问题,我们对于发展林下经济有以下建议:一、综合利用森林资源1. 通过合理的林木管理,鼓励农民种植多功能林、经济林,提高森林资源的综合效益,降低木材生产成本,同时使农民获得可观的经济效益。
2. 鼓励发展林下经济的种植业,比如种植蘑菇、中草药等,有效地促进森林资源的综合利用,提高森林资源的经济效益。
二、加强科技创新1. 鼓励农民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林下经济产品的生产技术水平,推广符合环保要求的生产技术,提高产品的质量和增值。
2. 支持农民发展林下经济相关的新型产业,鼓励企业进行科技创新,提高林下经济的整体竞争力。
三、政策扶持1. 完善相关政策,明确林下经济相关的补贴政策和扶持措施,鼓励农民积极发展林下经济,增加其经济收入。
2. 支持林权流转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激发林下资源的活力,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推动林下经济的发展。
四、市场开拓和贸易合作1. 建立健全的林下产品市场体系,加强市场监管,保障农产品的质量与安全,促进林下产品的销售。
2. 加大林下产品的宣传推广力度,开拓国内外市场,拓宽林下产品的销售渠道,促进林下经济的发展。
五、教育宣传1. 加强林下经济发展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农民对林下经济的认识和理解,培养农民积极发展林下经济的意识。
2. 加强政府与专业机构对农民的技术培训与指导,提高农民的林下经济生产技术水平,增强他们的发展信心。
以上是我们针对发展林下经济的建议,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感谢您对林下经济发展所做出的贡献,也希望能够与您共同促进林下经济的健康发展。
此致敬礼针对林下经济的发展建议,我们可以进一步扩展和深化相关的政策和措施,以期更好地促进林下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六、生态保护1. 加强森林资源的生态保护和修复工作,严格控制乱砍滥伐的行为,保护好每一棵树木和林下的生态环境。
2. 通过生态抚育、防护、人工造林等方式,积极保护和恢复自然生态系统,保障林下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生态平衡。
关于大力推进林下经济发展的实施方案
![关于大力推进林下经济发展的实施方案](https://img.taocdn.com/s3/m/11297a2f10a6f524ccbf85ff.png)
关于大力推进林下经济发展的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XX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X府字〔20XX〕95号)和《X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X市府办字〔20XX〕57号)精神,依托全县丰富的森林资源,加快推进我县林业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促进脱贫攻坚,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维护生态安全为前提,以发展经济促进农民脱贫致富为目的,牢固树立“发展为先、生态为重、创新为魂、民生为本”的发展理念,充分发挥林地资源和林荫空间优势,培育和发展林下经济产业,提高林地利用率和林业综合效益,推动林下经济规模化、产业化、集约化,促进林业经济与生态建设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生态优先、统筹兼顾的原则。
以生态安全为前提,统筹生态保护与农民增收,兼顾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坚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的原则。
充分考虑自然和经济条件,因地制宜,合理选择发展模式,宜种则种、宜养则养,合理配置生产要素,培育区域化的特色产业。
(三)坚持集约化经营、产业化开发的原则。
注重生产、加工、销售环节的配套发展,加快形成种养加一体化、产加销一条龙的产业化经营体系。
(四)坚持龙头带动、示范引导的原则。
加强龙头企业、示范基地、基层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建设,以点带面,循序渐进,全面发展,提高农民组织化水平,引导林下产业科学发展。
三、发展目标通过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突出特色,发挥优势,着力培育集中连片千亩以上的生产基地,促进林下资源、技术、资本、市场有机结合,坚持走“一乡一品”的路子,引导带动农户种植和养殖,培育扶持一批上规模、有潜力、辐射带动能力强的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和龙头企业。
力争到20XX年,努力建设好XX县良种繁育中心、XX县林下经济发展视频中心、XX县林下经济品种展示中心。
重点发展林下种植和养殖、采集加工、森林景观利用等复合经营的林下经济面积达到20XX00亩、产值达40亿元,带动农户20XX0户,农民人均增收2380元以上。
林下经济项目实施方案批复
![林下经济项目实施方案批复](https://img.taocdn.com/s3/m/f777ae8d6037ee06eff9aef8941ea76e58fa4a92.png)
林下经济项目实施方案批复为了推动林下经济项目的实施,提高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经过充分调研和论证,经批准,现将林下经济项目实施方案予以批复。
一、项目背景。
近年来,我国林下经济项目蓬勃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
林下经济项目作为一种新型的农业经营模式,通过在林地上种植或养殖经济作物、家禽家畜等,有效利用了农村闲置的林地资源,增加了农民的经济收入,推动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因此,加强林下经济项目的实施,对于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具有重要意义。
二、项目目标。
本项目旨在通过实施林下经济项目,提高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具体目标包括:1. 利用林地资源,开展经济作物种植、家禽家畜养殖等项目,增加农民收入;2. 推动农村经济多元化发展,提高农村经济的韧性和竞争力;3. 促进农村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推动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三、项目内容。
1. 林下经济项目选址,根据当地林地资源分布情况,选择合适的地块开展林下经济项目;2. 经济作物种植,种植适应当地气候和土壤条件的经济作物,如茶叶、中草药等;3. 家禽家畜养殖,根据市场需求,开展家禽家畜养殖项目,如养鸡、养猪等;4. 技术培训和指导,组织农民参加相关的技术培训,提高其种植养殖技术水平;5. 市场销售渠道,建立健全的销售渠道,保障农产品的销售。
四、项目实施。
1. 组织实施单位,由当地农业部门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和专业人员共同参与项目实施;2. 资金支持,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林下经济项目的实施;3. 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的监督管理机制,确保项目实施的顺利进行;4. 宣传推广,通过各种途径宣传推广林下经济项目,吸引更多农民参与。
五、项目效益。
1. 增加农民收入,通过林下经济项目的实施,提高农民的经济收入,改善农民生活水平;2. 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林下经济项目的实施,将有效推动农村经济的多元化发展,提高农村经济的整体竞争力;3. 保护生态环境,林下经济项目的实施,有利于促进林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生态环境。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18〕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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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18〕5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有关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8年5月7日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赣府字〔2017〕95号)精神,依托全市丰富的森林资源,加快林业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增加农民收入,促进脱贫攻坚,现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重点发展油茶、竹、森林药材(含药用野生动物养殖)与香精香料、森林食品、苗木花卉、森林景观利用六大林下经济产业。
到2020年,全市新增林下经济面积300万亩、林下经济总面积累计达到1300万亩以上;新增林下经济产值达到280亿元,年总产值达到560亿元以上,力争实现三年翻番;参与林下经济林农达到80万户以上,努力实现山区林农“不砍树,能致富”的目标。
二、主要内容(一)发展油茶产业1.目标任务。
到2020年,新造高产油茶林30万亩,改造低产油茶林15万亩,使全市新造高产油茶林面积达到135万亩,实现年产茶油10万吨,茶油精深加工率达到80%,茶粕、茶壳等利用率达到80%,形成有市场竞争力的油茶精深加工系列产品,打响“赣南茶油”品牌,油茶产业综合产值达到120亿元以上,把油茶产业培育成赣南林业支柱产业和精准扶贫特色产业,辐射带动林农15万户以上。
2.发展路径(1)新造高产油茶林。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城市绿化收费办法的通知-甬政〔1996〕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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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城市绿化收费办法的通知正文:----------------------------------------------------------------------------------------------------------------------------------------------------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城市绿化收费办法的通知(甬政〔1996〕15号1996年10月18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根据《宁波市城市绿化条例》有关规定修订的《宁波市城市绿化收费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波市人民政府一九九六年十月十八日宁波市城市绿化收费办法为进一步促进城市绿化事业发展,完善绿化收费管理制度,根据《宁波市城市绿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一、城市绿化收费项目包括绿化建设费、易地绿化费、绿化补偿费和绿地占用费。
二、绿化建设费。
海曙、江东、江北区城市规划区绿化建设费按绿地面积计算,收费标准为每平方米30元。
绿化建设费由收取城市公用设施配套费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扩初设计会审后,按会审确定的绿地面积从小配套费中逐项划拨给同级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对减免小配套费或经批准由建设单位自行进行小配套建设的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按《条例》规定的低限绿地面积在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直接向城市绿化主管部门交纳。
收取绿化建设费后,城市绿化主管部门按规定拨付给建设单位。
各县(市)、区绿化建设收费办法和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制定。
三、易地绿化费。
凡建设项目的绿地达不到《条例》规定的低限绿地面积,建设单位均应按欠缺绿地面积向城市绿化主管部门交纳易地绿化费。
易地绿化费包括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土地效益基准地价和绿化建设费;但对从小配套费划转绿化建设费或按《条例》规定的低限绿地面积解交绿化建设费的,不再包括绿化建设费。
关于促进林下经济发展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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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林下经济发展的建议关于促进林下经济发展的建议林地资源是发展林下经济的基础,加快发展林下经济,提高林地利用率,不仅可以提升林地生产的综合经济效益,还能促使林地产业由传统单一模式向复合型转变。
伴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升,以牺牲环境获取经济发展的传统方式已经不符合现代生态经济发展的新要求。
发展林下经济作为一种新型的林农复合经营模式,即充分利用了有限的森林空间和土地资源,又提升了林业产业的经济效益,促使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一、发展林下经济的意义(一)发展林下经济,提高林地综合使用效益。
林下经济投入少、见效快、易操作、潜力大。
通过发展林下经济,把单一林业引向复合林业,发展林业产业的立体经营,使农林牧各业实现资源共享、协调发展,从而提高林地综合使用效益。
(二)发展林下经济,促进林业经济可持续发展。
发展林下经济,可缩短林业经济周期,增加林业附加值,巩固生态建设成果,不仅可以满足当前建设节约型、循环型经济的需求,同时又能促进林业生态建设和林业经济可持续发展。
(三)发展林下经济,提高社会就业率。
发展林下经济,通过充分利用林上、林中和林下资源发展种植业、养殖业、采集业及森林旅游业,开辟农民增收渠道,在兴林中富民,在富民中兴林,使农民在家门口就能够实现增收创业。
二、促进林下经济发展的建议(一)加强各项扶持,带动林下经济发展的积极性。
1、加大对林下经济发展的政策扶持。
政府部门应大力引导发展林下经济,加强对林下经济的调研,因地制宜制定相应鼓励政策,提供林下经济发展的政治保障。
此外,政府相关林业机构部门要根据地区特点制定科学合理的林改政策,加大政策宣传、落实,充分调动农民发展林下经济的积极性。
2、加大对林下经济发展的财政资金扶持。
各地要向财政部门积极争取林下经济财政专项资金,帮助农民解决水电路等基础设施问题,提供林下经济发展资金保障。
同时,还可以争取税务部门的支持,比照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对林下经济产品免征增值税,充分加大对林下经济的支持力度。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意见-甬政办发〔2020〕50号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意见-甬政办发〔2020〕50号](https://img.taocdn.com/s3/m/9a81b5e10342a8956bec0975f46527d3240ca694.png)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意见正文:----------------------------------------------------------------------------------------------------------------------------------------------------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意见甬政办发〔2020〕50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共宁波市委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抢抓机遇加快重点领域新兴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甬党发〔2020〕9号)精神,抢抓新兴产业发展的窗口机遇期,加快推进我市生物医药产业规模化、集聚化、高端化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支持对象和范围(一)支持对象。
在我市注册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生物医药研发、生产和服务的企事业单位(财政全额拨款的除外),以及市政府决定支持的其他对象。
(二)支持范围。
包括化学药、生物制品、中药及天然药物、兽药等制药及原辅料领域,数字诊疗设备,医用治疗、监护和康复设备,临床检验设备及核心部件,体外诊断产品,植介入器械,高值医用耗材,人工智能辅助诊断技术及产品等。
二、积极引育优质企业和项目(一)支持新建产业投资项目。
支持取得药品注册批件、医疗器械注册证(二、三类),以及高端医药原辅料、医疗器械设备核心部件等项目在我市实施产业化。
对新建投资规模1亿元(含)以上的项目,按照总投资(不含土地成本的固定资产投入以及外购技术软件投入,下同)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符合我市招商引资政策的项目按照相关政策支持。
重大创新药和创新医疗器械产业化项目以及新建投资规模10亿元(含)以上的项目给予“一事一议”综合扶持政策。
(二)支持引培高成长潜力企业。
对2019年以来在国家级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奖,且具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生物医药领域企业来我市落户的,按照总投资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解读《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2〕42号文件进一步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意见》
![解读《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2〕42号文件进一步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意见》](https://img.taocdn.com/s3/m/9628dd487f21af45b307e87101f69e314332fac1.png)
解读《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2〕42号文件进一步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意见》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山东省政府•【公布日期】2013.01.11•【分类】地方政府规章解读正文解读《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2〕42号文件进一步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意见》2012年12月12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2〕42号文件进一步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意见》(鲁政办发〔2012〕77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对进一步加快我省林下经济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主要发展模式、主要建设任务、政策保障措施等提出了总体要求。
一、《意见》出台的背景、意义充分利用林下土地资源和空间环境发展林下经济,开发林业多种功能,提高林地综合经营效益,对于实现林地增效、农民增收,促进林业产业结构调整,巩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拓宽农村发展空间,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
实践证明,发展林下经济已经成为进一步拓宽林业经济领域、促进农民增收和新农村建设的生态型“黄金”产业。
“林下经济”不仅是林业发展中的一个新词汇,更是协调长期与短期矛盾、协调生态与经济关系,协调国家与农民利益的一篇大文章。
今年7月份,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2〕42号),这是指导全国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纲领性文件,为贯彻落实国办发〔2012〕4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对加快发展我省林下经济重要意义的认识,推动我省林下经济健康发展,省林业厅经过大量的调查研究,起草了我省“进一步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意见”。
以省政府办公厅文件印发各市、县(市、区)及有关部门。
二、山东省为什么要大力发展林下经济对于林下经济,现在形成的共识是充分利用林下土地资源和林荫优势从事林下种植、养殖等立体复合生产经营,从而使农林牧各业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循环相生、协调发展的生态经济模式。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保持和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的通知-甬政办发〔2017〕50号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保持和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的通知-甬政办发〔2017〕50号](https://img.taocdn.com/s3/m/f4829e70001ca300a6c30c22590102020740f298.png)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保持和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的通知正文:----------------------------------------------------------------------------------------------------------------------------------------------------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保持和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的通知甬政办发〔2017〕50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去年以来,我市房地产市场保持了平稳健康的发展态势,但近期也出现了部分区域市场过热、房价上涨偏快等问题。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房地产市场的调控政策,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按照“综合施策、分类调控”原则,经市政府同意,现就保持和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增加住宅有效供应(一)2017年全市计划供应住宅用地1028公顷,比2016年供应量增长26%。
各地应在2017年4月底前向社会公布年度本地住宅用地出让计划。
对房价上涨预期较大区域,各地应尽快增加住宅用地供应,加快土地投放速度。
要优化供地结构,提高适建中小套型的住宅用地供应比例,优先保障保障性安居工程土地供应。
(二)各地要组织开展已出让土地专项检查,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时间开工建设,加快在建项目建设进度,增加市场供应。
(三)完善土地出让竞价方式,当溢价率达到100%时,自动转入竞配保障性住房。
二、实施区域限购限贷(四)限购范围为以机场路—鄞州大道—福庆南路—甬台温高速—盛莫路—聚贤路—甬江—世纪大道—东昌路—望海南路—北环路所围区域。
(五)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下同)在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行政区域内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行政区域内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或不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暂停在限购区域内购买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市区工业产业园区建设的意见-甬政发[2002]99号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市区工业产业园区建设的意见-甬政发[2002]99号](https://img.taocdn.com/s3/m/7af63749f11dc281e53a580216fc700abb685216.png)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市区工业产业园区建设的意见正文:----------------------------------------------------------------------------------------------------------------------------------------------------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市区工业产业园区建设的意见(甬政发[2002]99号)为加快市区工业产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建设,优化生产力布局,促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增强宁波工业经济的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特制订本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加快园区建设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明确指导思想1.园区是推动生产要素集聚和产业升级,促进区域特色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是推进工业化和城市化的重要抓手,是对外开放的重要窗口和招商引资的重要载体,也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和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必然选择。
加快园区建设,对于调整和优化工业产业布局,培育企业集群,形成产业规模优势,提高社会资源的利用率,促进我市工业经济在质的提高的同时实现量的扩张新跨越,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为此,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认识,加大工作力度,采取切实措施,抓好园区规划和建设。
2.园区建设的指导思想是:紧紧围绕增强工业经济的国际竞争力和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目标,按照“统一规划、主体开发、企业入园、资源共享”的要求,以科技进步、技术创新为核心,以市场为导向,以城镇为依托,做大、做强、做优、做美园区,形成一批规模大、功能强、机制活、环境优、管理好、国际化的园区群体,全面推进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提高工业经济的整体素质,促进宁波经济更快更好地发展。
二、强化规划指导,合理园区布局3.按照“规划科学、定位准确、布局合理、功能健全”的要求,突破行政和地域分割,选择最具自然优势、经济优势和发展潜力的区域,编制与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园区规划,进行科学的论证后组织实施,保证工业发展有足够的空间和良好的配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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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意见的通
知
【法规类别】林业管理
【发文字号】甬政办发[2013]154号
【发布部门】宁波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07.15
【实施日期】2013.07.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意见的通知
(甬政办发〔2013〕15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7月15日
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意见
林下经济是在保护森林的前提下,以林地资源、林下空间和森林环境为依托,以林下种植、林下养殖、林下产品采集加工和森林景观利用为主要形式,提高林地生产力的立体复合经营和生态循环经济。
我市现有林地688万亩,森林覆盖率50.2%,森林资源丰富,发展林下经济潜力巨大,前景广阔。
发展林下经济是转变我市林业增长方式,实现绿色增长和兴林富民的重要举措和有效途径,是全面深化和巩固林权制度改革成果的重要抓手。
为加快推进林下经济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2〕42号),结合宁波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维护生态安全为前提,促进农民增收为目标,充分发挥林地资源优势,林荫、林缘空间优势,建设以林地为依托,种植、养殖和景观利用相结合,一二三产业融合、经济与生态协调发展的林下经济模式,提高林地综合利用效率和经营效益,着力构建高效、可持续的林业生态产业体系,实现绿色增长,推进农村生态文明建设。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开发与保护并重的原则,在不破坏森林植被的前提下,根据当地生态承载能力,适量、适度、合理发展林下经济,确保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的原则,根据林地及其空间环境条件,科学选择复合经营模式,合理配置生产要素;坚持典型示范、辐射带动的原则,通过培育龙头企业、示范基地、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