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黑龙江公务员考试-公安基础知识备考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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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黑龙江省公安基础知识备考技巧
哈尔滨华图颜敏
而道远,因为不仅要复习行测和申论,还需准备一个加试内容——公安基础知识,所以制定一个详细的公安基础知识备考计划就显得尤为重要了,下面将给大家介绍一下公安基础知识的备考技巧。
黑龙江省公安基础知识主要包括公安机关的性质、职能和宗旨,公安机关的职责任务、公安工作的内容和特点、公安工作的根本原则和根本路线、公安工作的基本方针和基本政策、公安刑事执法和行政执法、公安执法监督、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
除了这些必考的知识点之外,还要着重掌握《中国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等重点法条。
公安基础知识的出题形式主要是判断题、单项选择题和多项选择题。
下面以判断题为例,给大家做一下详细的解释。
判断题主要考察内容有以下几点:1.考察定义。
例如:(判断)公安机关的职责是公安机关依法在管辖范围内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这句话是正确的。
公安机关的职责是由公安机关的性质和任务所决定的,在一些题目中,会设置这样迷惑选项,比如公安机关的职责是公安机关依法在管辖范围内应承担的责任,很明显少了“义务”两个字,这个概念就不准确了。
因此,同学们在备考这部分内容时,一定要校准相关的定义,因为命题点往往出现在一些易混淆的概念中。
2.考察对法条的理解。
例如: (判断)林某多次利用他人的信用卡,在自动取款机上恶意透支,盗窃他人财物2万余元,但其患有严重糖尿病,公安机关对其可不逮捕,而采用监视居住的方法。
这句话是正确,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监视居住:(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3)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抚养人;(4)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5)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的,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林某患有严重疾病,可以采取监视居住的方法。
通过这道题目你会发现,有一部分知识点是需要记忆的,剩下的绝大部分内容都是要在理解的基础上得出答案,所以,深层次的掌握知识点是非常有必要的。
在公安基础知识中,公安机关的职责任务、公安工作的内容和特点、公安工作的根本原则和根本路线、公安工作的基本方针和基本政策、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这部分知识主要考察的是公安相关的一些基本概况,重在记忆,出题方式一般是判断题和单项选择题,分值会占到20%;公安刑事执法和行政执法、公安执法监督,这两个部分的内容是重点考察的部分,重点理解,考察方式主要是判断题、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分值会占到80%,可以说拿下公安刑事执法和行政执法、公安执法监督这部分,就拿到了公安基础知识的大部分分数。
但是,这两部分知识点也是较难理解的一部分,给同学们举一个例子:(单选)某敲诈勒索案,被害人李某15岁。
其诉讼代理人希望法院不公开审理此案,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
A.无论李某的诉讼代理人申请与否,本案都不能公开审理
B.法院应在李某的诉讼代理人申请之后决定不公开审理
C.法院应询问李某的意见,若李某同意公开审理,则公开审理
D.无论李某的诉讼代理人申请与否,本案都将公开审理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152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
但是有关国家秘密获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
第2款规定,十四岁以上不满十六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
该题主要考察对法条的理解,但是一定要注意本题的考点,未成年人不公开审理的情况只针对的是被告人,而不包括被害人!题目中交代的是被害人李某15岁,所以并不适用该条文的规定。
通过以上分析,同学们可以发现,公安基础知识考察的范围是一个很复杂和详细的知识体系,所以对这部分内容的掌握一定要做到认真和细致,这样才能稳操胜券,除此之外,同学们还应该多看一些有关公安机关执法的节目,比如:社会与法、今日说法、一线等,不仅可以丰富大家的知识还可以了解到人民警察的警务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