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产用阿维菌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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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42 江苏诺达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3203

水产用阿维菌素

江苏诺达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发布

Q/320301BAJ11-2016

前言

本标准依据《标准化法》和《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的规定,在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情况下,根据企业的生产实际和用户需求制定的企业产品标准,作为指导企业组织生产、经营活动的依据。

本标准编写符合GB/T 1.1-2009 《标准化工作守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要求。

本标准由江苏诺达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毛利。

本标准于2016年11月首次发布。

Q/320301BAJ11-2016

水产用阿维菌素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水产养殖用阿维菌素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生产的,主要用于水产养殖的含有阿维菌素的水产用杀虫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91-2008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1605-2001 农药采样方法

GB/T 13080-2004 原料中铅的测定原子吸收光谱法

GB/T 13081-2006 原料中汞的测定

GB/T 13082-1991 原料中镉的测定方法

GB 19337-2003 阿维菌素乳油

NY 5071-2002 无公害食品渔用药物使用准则

NY 5072-2002 无公害食品渔用配合饲料安全限量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农业部 1486号公告-5-2010 饲料中阿维菌素类药物的测定

3 要求

3.1 外观

呈浅绿色液体。

3.2 质量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1要求

表1 理化指标

3.3 安全要求

3.3.1 安全限量应符合NY5072-2002 中的铅、无机砷、汞、镉有关规定。

3.3.2 使用准则应符合NY 5071-2002的有关规定。

3.4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Q/320301BAJ11-2016 4 试验方法

4.1 外观检验

在自然光下目视检验

4.2 阿维菌素的测定

按GB 19337-2003中的规定进行测试。

4.3 铅的测定

按GB/T13080-2004中的规定进行测试。

4.4 汞的测定

按GB/T 13081-2006中的规定进行测试。

4.5 镉的测定

按GB/T 13082-1991中的规定进行测试。

4.6 无机砷的测定

按GB/T 13079-2006中的规定进行测试。

4.7 净含量测定

按JJF 1070-2005规定进行

5 检验规则

5.1 出厂检验

5.1.1 每批产品须经本企业质检部门按本标准检验合格后,并附产品质量合格证后方可出厂。

5.1.2 出厂检验项目为标准中表1和净含量的要求。

5.2 型式检验

5.2.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新产品定型鉴定时;

——原料及配方、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正常生产时每半年一次;

——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5.2.2 型式检验项目为第3章除3.1以外的全部内容。

5.3 组批与抽样

5.3.1 组批

以同一原料同一班次的产量为一批,不足24小时以24小时计。

5.3.2 抽样

按照GB/T 1605-2001农药采样方法执行。

5.4 判定规则

检验结果全部合格,则判断该产品合格,检验结果中,如出现不合格项,应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此项目进行复检(卫生指标除外),复检结果如仍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标准,即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5.5 分析允许误差

分析允许误差按GB/T 18823-2010的规定执行。

Q/320301BAJ11-2016 6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

6.1标志

应符合 GB/T 191-2008 的规定。产品应有牢固标志,其内容包括:产品名称,生产单位名称、地址,产品标准号,净含量,生产日期(批号),保质期,贮存要求及使用说明。

6.2标签

应符合GB 10648-2013的规定。

6.3包装

产品采用无毒、无害、不透明塑料瓶包装,包装封口应严密无泄漏,按GB191-2008包装储运图示标志中的规定执行。

6.4运输

产品在运输中应轻装、轻卸,不得倒置,防止包装破损泄漏和污染,避免暴晒和雨淋,禁止与有毒、有害物质混运。

6.5贮存

应保存于通风,干燥、阴凉处,不得与有毒有害的物品混存。

6.6保质期

产品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包装、运输及贮存的条件下,本产品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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