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美跨国破产中“主要利益中心”适用的差异性分析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这 OMI 念 阐述 上 的 概 虽然 欧盟及美国跨国破产制度均源于国际贸易及跨 国投 性 , 一 缺 失 实 际上也 呼 应 了前述 美 国对 C 资 蓬 勃 发 展 的历史 背 景 , 法 律 制度 及 政 治 、 济 、 会 状 况 灵 活 性 趋 向。 但 经 社
的差异, 导致C MI O 在欧盟及美国司法实践中理解和适用上 的
差 异 性 及复 杂 性 。 别是 当债 务人 的经 营活 动 涉及 数个 国家 , 特 而 其 对公 司的 控 制 及管 理 功 能与 其 注 册 ( 立 ) 甚 至 其主 要 成 地 业 务 开 展 地 不 同 时, 况 更 是 如 此 。 么 欧 盟 及 美 国对 C M I 情 那 O 虽 然 美 国在 立 法 精 神上 忠 实于 《 范 法 》 八 条 所 做 出 示 第
研 究
欧美跨国破产中“ 主要利益中心’ ’ 适用的差异性分析
贾 树学 王从 荣
【 摘要 】 欧盟及美国 都将 “ 主要利益中心” 作为确认跨国破产管辖或承认跨国 破产域外效力的连接点, 欧盟对 “ 主
要 利益中心” 的确认 具有更 多的确定性 因素, 主要表现 在对 “ 注册办事处一 C OMI 这一推定及 “ ” 第三人明知 ” 要
据 , 务人注 册 办 事 处 或 个人 的惯 常居 所应 被 推 定 为主 利 益 中 债 而 在 欧 洲 , 册办 事 处 则 可能 成 为 法 院确 iCO 的决 定 注 . , MI A
心 。 与 欧 盟 《 产 规 则 》 比, 国对 C ” 破 相 美 OMI 的界 定 除 增加 了 性 要素 , 这一决 定 性 要素 除非 有 客 观 且 为第 三 人 明知 的事 实 ,
件 的适用上 , 较美国赋予其更 多的参考分量; 两者的差异源于欧盟特殊的政治结构及 《 破产程序规则》 《 与 美国破 产 法》 所移植的联合国 《 国破产示范法》 跨 适用对象的不同。
【 关键词 】 跨国破产 主要利益中 ( O ) 心 C MI
注册办事处
“ 要 利 益 中心 ” ( ne fM anI trs, 下 简称 例》 主 Ce tro i neet 以 前言第十三条对C MI O 还作了 一个限制性规 定, “ MI 即 CO
公 司或 者 法 人 破 产 的情 况 下 , 无 相 反 证 据 , 司 注 册 办 事 多 ” 标 准 来 认 定 C 如 公 的 OM I 这 些 实 质 性 联 系 地 包 括 : 务人 总 , 债 处 所在 地 应 被 推 定 为 主 利 益 中心 所 在 地 。 ”美 国 《 产 法 》第 部 地 、 务人 实 际管 理 人地 、 破 债 债务 人 主 要 资产 所 在 地 、主要 债 十 五 章 第一 五一 六 条 ( 款 对 C c) OMI 的规 定 是 :“ 无 相 反 证 权 人所 在 地等 。 如
“ COM I 源 于1 9 年 欧 盟 《 产 程 序 公 约 》 ( ”) 95 破 以下简称 《 应 与债 务人 利 益 的经 常 性 管 理 地一 致 , 破 并为 第三 人 所 明知 ” ,
产公 约 》 , ) 此后 被 联 合 国 国 际贸 易法 委 员会 ( UNCI RAL T )
COM I 认定要素上 的差异
有 关 条 款 的 解 释 及 适 用 的 差 异 点在 哪里 ?这 些 差 异 产 生 的根 的 “ 进统 一适用 ”的指令, 事实说 明美 国及欧 洲法院在 促 但 源 是什 么 ? 律 解 释 及 适 用 上 的差 异 会 导 致 怎 样 不 同 的法 律 C 法 OMI 释 及 适 用上存 在 着 明显 差 异 。 的解 结 果 ? 文试 图对 这 些 问题 加 以探 讨 , 本 以期 对 我 国未 来 的跨 国 破 产 立 法选 择有 所裨 益 。 对 “ OMI注 册办 事 处 ” 一 推定 的考 量不 同。 然 美 国 C . 这 虽 司法 实 践 中也引用 E rfo 案且 未产 生 大 的 分歧 , 美 国一直 uoo d 但 主张 C MI O 的举 证 责任在 于主 张 “ 要 破 产 程序 ” 主 的一 方, 册 注
COM 念阐述及界定的差异 I 概
办 事 处 只是 确 定 C M I 需 要考 虑 的 事 实 。 B a tan案 O 时 在 e rSe r s 中 , iln 法 官 指 出: Lf d a 除非 不 存 在 任 何 “ 相反 证 据 ” 否 则 “ , 注
欧 盟 《 产 规 则 》 三 条 第 一款 对 CO 的 阐述 是 :“ 破 第 MI 在 册 办 事 处 ” 没有任 何特 殊 证 据 价 值 。 案 采 用 了 “ 质联 系 最 该 实
年 , 国全面移植 《 美 示范法 》 将其作为单独 部分规定于 《 , 破 十 五 章则 没 有这 一 限 定Hale Waihona Puke Baidu 要 件 。 来 的 司法 实 践 表 明 , 后 这一 事
产 法 》 十五 章 。 此 , 第 至 欧美 两 大 经济 体均 以C OMI 核心 , 为 将 实 成 为 导致 美 国在 C OM I 解 释 及 适 用 上 与 欧 盟 产 生 歧 义 的 的 C OMI 为 确 认 跨 国破 产 管 辖 或 承 认 跨 国破 产 域 外 效 力 的 连 主 要 因素 之 一。 国 《 产法 》 十 五 章 对 “ 益 的经 常 性 管 作 美 破 第 利 接 点 , 立 起 一套 全 新 的 现代 跨 国破 产 法律 制度 。 建 理 地 ”这一 限 定 要 件 的 缺 失 , 加 ] OMI 定要 素 的 不 确 定 增 ' C 认
也 就 是 说 , 欧盟 《 产 条 例 》, O I 注 册 办 事 处 、 益 的 按 破 C M 、 利
而 破 第 19年 《 国破产示范法》( 97 跨 以下 简称 《 范 法》) 纳 。 0 5 经 常性 管 理 地 这 三个 要 素应 该 是 一 致 的 。 美 国 《 产 法 》 示 采 20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