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
公司党风廉政责任制实施办法_规章制度完整篇.doc
公司党风廉政责任制实施办法_规章制度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党风廉政建设,明确党政领导班子和各级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责任,根据中国共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国资委《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贯彻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
强化监督制约机制,保证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贯彻落实,促进公司精神文明建设和物质文明建设。
第三条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党委(党总支、党支部)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积极参与和支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逐级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
第四条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以党员领导干部为重点。
要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企;坚持立足教育,着眼防范;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坚持严格考核,认真追究。
第二章责任内容第五条党组(党委)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和要求,分析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制定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邓小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学习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廉政建设的法规,抓好党性、党风和党纪教育,增强廉政勤政意识,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三、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廉政法规和制度,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完善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规章制度和各项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
四、对本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情况及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五、认真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对企业的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投资项目及大额度资金的使用,要严格执行集体研究讨论的制度;加强企业管理,根据企业的发展,不断充实、修改和完善有关的规章制度,堵塞漏洞。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考核细则
考核指标
主要内容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检查考核要点
评分标准
得分
小计
履行主体
责任情况
(20分)
领导班子集
体责任落实
(8分)
1、是否制定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清单;(2分)
按各小项相应分值扣分,扣完为止。
2、是否结合本单位实际,开展有针对性的警示教育;(2分)
3、是否学习贯彻中央、省委和上级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2分)
按各小项相应分值扣分,扣完为止。
深化巡察
工作(4分)
24、是否针对巡视巡察发现问题举一反三,完善制度,建立长效机制;(4分)
突出业绩
亮点工作
(20分)
表扬表彰
(10分)
25、集团党委、纪委通报表扬、表彰或公司党委、纪委通报表扬、表彰;(10分)
按各小项相应分值扣分,扣完为止。
其他突出成绩(10分)
26、集团、公司纪委领导或集团、公司主要领导批示肯定,在集团、公司或上级会议上做党风廉政建设突出事迹典型发言或典型经验介绍,因成绩突出集团、公司纪委或上级组织在本单位召开现场会、观摩会,或做出其他集团、公司认可的突出成绩。(10分)
20、本单位有无因违反“八项规定”精神被查处通报;(3分)
整治
“四风”
(6分)
21、是否结合本单位实际,专项整治“四风”突出问题;(3分)
22、是否针对本单位“四风”问题建立健全相关制度、细则;(3分)
考核指标
主要内容
检查考核要点
得分
小计
历次巡视巡察整改情况
(10分)
巡视巡察反馈整改落实(6分)
23、对上级巡视巡察反馈意见是否建立整改台账,并逐项整改落实;(6分)
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章制度
东莞粤能科技工业城开发有限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明确公司领导班子对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保证上级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的贯彻落实,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规定》和广业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核实施办法》的精神。
结合本公司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加强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全面、准确地了解掌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保证广业公司和粤能集团公司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等一系列重要指示的贯彻执行,第三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加强党支部全面领导,各部门各负其责,依靠职工群众支持和参与。
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班子目标管理,与精神文明建设和其他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第四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要加强从严治党,加强学习;立足教育,着眼防范;集体领导与个人负责相结合;誰主管,誰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严格落实问责制。
第五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基本内容:(一)认真贯彻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布置和要求,结合本公司的工作实际,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主要任务、阶段性目标和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党风廉政建设的政策法规制度,结合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际,强化警示教育和监督制约,保证党的各项政令畅通,规范行为落到实处。
(三)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重点抓好部门分管领导、部门主要负责人廉洁自律工作。
(四)狠抓违纪违法情况的查处工作,切实保证党纪政纪的严肃性。
(五)按照纠建并举方针,切实抓好纠正部门不正之风工作。
(六)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警示教育,提升党员、干部廉洁自律自觉性,增强法制观念。
第二章具体责任分工第六条公司党支部对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支部书记对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支部组织委员主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支部宣传委员分管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指导工作。
集团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国电集党39号
附件: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公司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明确和落实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各级党组织和领导班子,尤其是主要领导人员的责任,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发[1998]16号),并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基本原则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重大战略思想,坚定不移地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战略方针,把反腐倡廉工作融入企业党的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之中,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明确领导责任,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把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推向深入。
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
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纳入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各级党组织和领导班子重要议事和管理日程,同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第三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关键在于责任制的落实。
要做到:组织责任落实;领导职责落实;工作措施落实;检查考核落实。
第二章责任内容第四条集团公司各级党组织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全面领导职责。
1.集团公司党组对集团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全面领导职责。
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央纪委以及国资委党委、纪委关于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部署和要求,分析研究集团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研究决定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规划,并组织落实;针对集团公司系统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中的问题,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完善经营管理机制,强化监督机制,全面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针对集团公司系统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人员思想动态,加强思想政治教育以及党内规章、法律法规的教育;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监督和考核,追究有关党组织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明确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督促各级干部增强自重、自省、自警、自律意识,提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要求落到实处,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充分发挥党内监督、组织监督、专业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真正实现“工程优质,干部优秀”的工程建设目标。
第三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党支部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纪委组织协调,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原则,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到党政组织总体工作和公司的中心工作之中,做到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第四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立足教育,着眼防范;谁主管谁负责,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强化监督,严格考核。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责任分工第五条组织机构为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领导,公司成立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由公司党支部书记担任,成员包括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各部部长。
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增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和遵纪守法的意识,不断完善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及制度。
第六条党政组织责任(一)党支部对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并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落实责任分工。
(二)党政领导班子要统一认识,齐抓共管,带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各部负责人和各级干部的党风廉政情况负责,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和处理。
第七条各部门责任(一)按照公司有关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部署和要求,结合本部门业务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采取具体措施,确保部门责任制的落实。
(二)按照铁道部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规定的要求,结合业务管理工作的特点,制定和完善相关的廉政规定和管理办法。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标准
2、四项制度少一项扣0.5分,一项落实不到位各扣0.5分;
3、不能按期召开扣1分;
4、有一人违纪立案扣0.5分;
5、不执行制度扣1分。
20
项目
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
基本分
实际
得分
扣分
原因
党风
廉政
宣传
教育
1、建立完善反腐倡廉“大宣传”格局,教育有内容、有形式、效果明显;
党委副书记
备
注
说明
1、在你评价的栏内划“∨”,每项只作一种评价;
2、对领导班子和领导有具体意见,请填在备注栏中或另附纸说明。
附表1:
黄陵矿业集团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标准
项目
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
基本分
实际
得分
扣分
原因
党风
廉政
建设
领导
机制
1、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机制健全,修订完善了责任制实施办法;考核、追究制度。
1、无机构扣1分;
2、机构不健全扣0.5分;
3、无办法或制度,各扣0.5分。
5
2、党政班子或责任制领导小组每季度研究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年初召开纪检监察工作会议;制定了责任制任务、目标和措施。
3、无制度、不装卷各扣0.5分。
20
黄陵二号煤矿党政领导班子及成员
党风廉政建设状况民主测评表
单位名称2007年月日
类别及姓名
廉洁自律状况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状况
好
较好
差
好
较好
差
党政领导班子
领导班子成员
姓名
职务
徐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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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党风廉政建设,明确党政领导班子和各级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责任,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区国资委《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贯彻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
强化监督制约机制,保证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贯彻落实,促进公司精神文明建设和物质文明建设。
第三条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党委(党总支、党支部)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积极参与和支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逐级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
第四条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以党员领导干部为重点。
要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企;坚持立足教育,着眼防范;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坚持严格考核,认真追究。
第二章责任内容第五条党组(党委)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和要求,分析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制定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邓小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学习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廉政建设的法规,抓好党性、党风和党纪教育,增强廉政勤政意识,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三、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廉政法规和制度,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完善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规章制度和各项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
2023年最新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2023年最新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本公司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为重要任务,确保公司良好运营和员工福祉。
为此,我们郑重承诺遵守以下责任:
1. 加强党风廉政教育
我们将定期组织党风廉政教育培训活动,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廉洁意识,增强拒腐防贪的能力。
2. 建立健全制度与规范
我们将制定并完善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制度与规范,建立健全反腐败工作机构,加强监督和管理,确保规章制度的落实。
3. 加强党内监督
我们将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党内监督,建立健全党纪处分机制,严肃处理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规定的行为。
4. 严格执行职责
我们将按照岗位职责要求,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公司
的正常运营秩序和员工的合法权益。
5. 加大宣传力度
我们将加大党风廉政建设的宣传力度,通过各种媒体渠道宣传
廉洁从业、廉洁经营的理念,营造风清气正的企业文化。
6. 加强对外合作与交流
我们将积极参与党风廉政建设的对外合作与交流活动,借鉴先
进经验,提升公司的廉洁管理水平。
以上责任承诺将由公司领导班子牵头负责,全体员工共同参与。
我们将不断努力,确保公司的成效。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签字:(公司领导签字)。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明确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督促各级干部增强自重、自省、自警、自律意识,提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要求落到实处,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充分发挥党内监督、组织监督、专业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真正实现“工程优质,干部优秀”的工程建设目标。
第三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党支部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纪委组织协调,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原则,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到党政组织总体工作和公司的中心工作之中,做到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第四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立足教育,着眼防范;谁主管谁负责,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强化监督,严格考核。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责任分工第五条组织机构为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领导,公司成立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由公司党支部书记担任,成员包括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各部部长。
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增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和遵纪守法的意识,不断完善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及制度。
第六条党政组织责任(一)党支部对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并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落实责任分工。
(二)党政领导班子要统一认识,齐抓共管,带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各部负责人和各级干部的党风廉政情况负责,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和处理。
第七条各部门责任(一)按照公司有关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部署和要求,结合本部门业务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采取具体措施,确保部门责任制的落实。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细则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在集团公司的贯彻执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配套制度, 根据省国资委党委的要求,结合《河北旅游集团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制定本考核细则。
第二条河北旅游集团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对所属单位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检查考核,适用本考核细则。
第二章考核方法和内容第三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采用单位自查与上级检查相结合,日常检查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第四条集团公司所属单位于每年年底对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自查,写出书面自查报告, 并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评分标准》自评计分,填写考核自评表。
自查报告和考核自评表由党政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集团公司党委。
第五条集团公司党群工作部会同有关部门, 对各单位上报的自查自评情况进行审核,结合日常检查和年底考核的情况,对各单位作出综合评价,报公司党委审定。
第六条集团公司对所属单位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主要考核内容如下:(一)推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立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情况;(二)执行《暂行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全面履行领导职责的情况;(三)执行《暂行办法》的规定, 实施责任追究的情况;(四)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完成本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的情况。
第七条集团公司党群部每年将检查考核情况向省建投党委书面汇报。
第三章考核成绩评定及奖励第八条根据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评分标准和考核细则进行评分。
第九条根据《暂行办法》规定,年度考核结果要作为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并作为文明单位考核的重要条件。
第十条考核结果纳入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及领导班子双文明建设目标责任制考核管理办法。
第四章附则第十一条 考核中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当年成绩,并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二条 本考核细则由集团公司党群工作部负责解释。
【推荐】××公司党政领导及管理部门领导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细则
【推荐】××公司党政领导及管理部门领导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细则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的原则,按照公司领导分工及管理部门的工作职责,特制定本细则。
一、公司党政领导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一)党委书记对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公司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公司所属各单位党政正职领导、总部机关部门长以上人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责任如下:1、按照上级党政组织的部署和要求,分析研究公司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组织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规划,抓好党风廉政制度建设,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督促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的落实。
2、加强党政领导班子内部监督,按规定组织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及时纠正党风廉政方面存在的问题。
督促领导班子成员以及公司所属各单位党政正职领导、总部机关部门长廉洁从政;并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3、严格按照组织人事工作的规定选拔任用干部,坚持德才兼备原则和干部“四化”标准,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4、支持纪检工作,定期听取纪检部门工作汇报,提出指导性意见,为纪检部门有效开展工作提供有利条件。
5、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以身作则,廉洁自律,自觉接受上级党政组织和基层干部、职工的监督,教育和管好家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
(二)董事长对公司董事会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责任如下:1、协助党委书记抓好主管工作中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督促董事会成员廉洁从政,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主管工作中存在的不正之风。
3、严格按照组织人事工作的规定选拔任用干部,坚持德才兼备原则和干部“四化”标准,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4、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以身作则,廉洁自律,自觉接受上级党政组织和基层干部、职工的监督,教育和管好家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通用制度模板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党风廉政建设,明确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负的责任,保证中央、市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决策、部署的贯彻实施,根据上级有关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责任制。
第二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扎实推进公司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第三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
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公司党的建设和企业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班子、领导成员目标管理,与经济工作和其它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第四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做到责权明确、奖罚分明、定期检查、常抓不懈,按照领导人员分级管理原则,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第五条本责任制适用于公司公司所属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第二章责任内容第六条领导班子集体的责任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是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应当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一)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每年召开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的党委会,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领导班子、领导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和任务分工,并按照计划推动落实;(二)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业教育,组织全体党员、领导人员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法规制度,利用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引导党员、领导人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
集团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实施细则
集团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实施细则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逐级负责”的原则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单位党政正职是本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者;党政副职根据工作分工,对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纪委书记负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考核责任。
一、责任内容(一)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领导班子党政正职对党风廉政建设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二)党委每半年召开一次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行政方面每年召开一次廉洁从业工作会议,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分解,明确领导班子、领导人员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的责任和任务,并按计划推进落实。
每年党政联合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通报会。
(三)认真执行领导人员廉洁从业各项规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和“一带头六举措”,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党政班子成员述职述廉率100%。
(四)领导人员个人重大事项规定时间报告率100%,领导人员和权力部门权力人家庭财产年度申报率100%。
(五)杜绝“小金库”、克扣截留、乱罚款等不正之风。
“每信必问,每案必查,查实必处”,群众来信来访当年办结率95%以上,按期结案率90%以上。
(六)每年开展一次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业党课教育,每季度集中进行一次警示教育,加强廉政文化建设。
(七)每年对权力部门要害岗位管理人员进行一次廉洁从业考核和警示谈话。
(八)严格执行干部推荐、选拔、任用、调动和使用程序,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九)加强重点领域、重点环节权力的监管,约束自主决断权的使用,消除工程建设、新产业、物资供应和人力资源等管理中的不健康因素,杜绝贪污受贿、以权谋私等腐败行为。
二、责任追究(一)领导班子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以致职责范围内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得不到有效治理,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单位通报批评,对党政正职进行警示谈话;情节严重的,对领导班子进行调整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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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 集团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明确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督促各级干部增强自重、自省、自警、自律意识,提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要求落到实处,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充分发挥党内监督、组织监督、专业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真正实现“工程优质,干部优秀”的工程建设目标。
第三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党支部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纪委组织协调,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原则,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到党政组织总体工作和公司的中心工作之中,做到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第四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立足教育,着眼防范;谁主管谁负责,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强化监督,严格考核。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责任分工第五条组织机构为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领导,公司成立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由公司党支部书记担任,成员包括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各部部长。
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增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和遵纪守法的意识,不断完善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及制度。
第六条党政组织责任(一)党支部对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并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落实责任分工。
(二)党政领导班子要统一认识,齐抓共管,带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各部负责人和各级干部的党风廉政情况负责,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和处理。
第七条各部门责任(一)按照公司有关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部署和要求,结合本部门业务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采取具体措施,确保部门责任制的落实。
(二)按照铁道部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规定的要求,结合业务管理工作的特点,制定和完善相关的廉政规定和管理办法。
(三)对本部门工作人员经常进行党风廉政教育,发现违纪问题及时向党支部报告,并积极协助调查处理。
(四)定期向党支部报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主动接受监督检查。
第八条各级干部责任(一)公司党支部书记对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负重要领导责任;对分管的部门主要负责人的党风廉政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
(三)公司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对分管干部的党风廉政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
(四)各级干部对自己的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负有教育、管理和监督的责任,对他们的党风廉政情况负重要责任。
第三章制度约束第九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协调会议制度(一)会议形式及参加人员1.党风廉政建设协调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
2.公司协调会议参加人员:公司班子成员和各部负责人。
(二)会议时间及内容1.由公司党支部书记主持的定期会议,原则上在每年的7月和12月份召开。
主要内容:听取前一阶段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工作情况汇报,协调解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下一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部署。
2.其他班子成员结合分管工作,不定期主持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协调会议,听取分管部门承担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工作及推进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检查督导落实。
(三)会议程序及管理1.会前,要提前将会议议题送公司党支部审阅,经批准后向应参加会议的成员下发通知,明示会议内容,并做好会议的相关准备工作。
2.会中,各部门将涉及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内容的计划安排,以及研究制定实施责任追究给予党纪、政纪和组织处理的有关规定办法等,提交协调会议讨论。
3.会后,按照会议研究讨论的意见,整理好会议纪要发至有关领导和部门。
第十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制度(一)组织领导公司党支部书记负责对公司内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检查考核,检查考核的对象是各部门,重点是公司副职和各部门负责人。
检查考核工作在党支部的领导下,由公司班子成员以及公司各部门组成检查考核组负责组织实施。
(二)考核内容1.是否坚持党支部统一领导,定期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协调会议。
2.是否坚持领导班子成员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检查督导分管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工作及推进计划。
3.是否坚持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规定和办法,并形成工作机制。
(三)具体要求1.坚持日常检查与年度考核相结合,自查与上级考核相结合。
2.公司每半年要组织一次自查,每年要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向局纪委报告。
3.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结果作为对各级干部的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使用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述廉制度(一) 述廉人员范围述廉人员范围是公司领导班子成员。
(二) 述廉时间及形式述廉一般安排在次年元月份召开的全体职工大会上进行。
(三)述廉内容1.贯彻执行上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的情况。
2.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及推进计划的情况。
3.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接受党内、外监督的情况。
4.本人廉洁自律,对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的情况。
(四)具体要求1.在述廉大会之前,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回顾总结一年来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广泛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在此基础上,认真撰写述廉报告。
2.述廉报告要以书面形式,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地在大会上进行述廉。
3.述廉结束后,要将情况进行汇总报路局纪委。
第四章责任追究第十二条党政组织和各级干部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导致公司或所管部门发生问题,造成影响的,要追究直接领导的责任。
第十三条责任追究坚持以下原则:(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二)严格执纪,违纪必究;(三) 教育与惩处相结合。
第十四条责任追究的处理方式:批评教育、责令检查、通报批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组织处理、纪律处分。
责任追究的处理方式可单独使用,也可合并使用。
第十五条各级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责令检查的处理。
(一)对自身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责任范围不清楚,责任内容不明确,责任意识淡薄,没有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的;(二)不按要求贯彻落实公司和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部署,没有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分工及推进计划的,或没有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生产经营和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的;(三)对责任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失察或发现后纠正不力、处理不及时或处理不当、防范不力再次发生同类问题的。
第十六条各级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通报批评并取消评选资格(或有关荣誉称号)的处理。
(一)不认真、不及时处理人民群众信访举报,致使群众集体越级上访,造成不良影响的;(二)违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或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管理教育不严,以致发生不廉洁问题的;(三)受到批评教育或责令作出检查处理后不认真整改的。
第十七条各级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调离工作岗位、责令辞职或免职的处理。
(一)对群众反映公司或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问题,不认真解决,严重影响稳定和正常工作秩序的;(二)对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严重违法违纪知情不管的;(三)在干部、资金、物资、管理等方面因工作失误,导致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重大案件,使集体财产和职工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造成严重影响的;(四)有违规行为,但情节轻微,可不追究纪律责任又不宜担任领导职务的;(五)受到通报批评并取消荣誉称号处理后不认真整改的。
第十八条各级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纪律处分。
(一)对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或者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事项拒不办理,或者对严重违法违纪问题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给予党内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职务处分。
(二)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党内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职务处分;提拔任用有明显违法违纪行为人员的,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撤销职务或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三)授意、指使、强令下属人员违反财政、金融、税务、审计、统计法规,弄虚作假的,给予党内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处分。
(四)授意、指使、纵容下属人员阻挠、干扰、对抗监督检查或者案件查处,或者对办案人、检举控告人、证明人打击报复的,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或撤销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处分。
(五)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包庇、纵容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处分。
(六)因工作失职,致使公司和本部门发生重大路风事件的,给予党内警告、严重警告或撤销职务处分;造成火灾、爆炸等特别重大事故,或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给国家、集体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给予撤销职务或留党察看处分;造成巨大损失的,加重处分。
第十九条追究对象具有上述情形之一,需要追究政纪责任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实施责任追究,要实事求是,根据职责范围分清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直接领导责任。
对负有集体责任的各部门,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实施责任追究要与当事人本身违纪相区别,防止以处理违纪本人代替追究有关领导责任,或以经济处罚代替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的倾向。
第二十二条实施责任追究的工作程序(一)凡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的,要由公司党支部对其进行诫免谈话,指出存在问题,做好思想教育工作。
(二)凡给予组织处理的由公司对其进行通报,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公司综合部对其进行组织处理。
(三)凡给予纪律处分的由公司按照路局纪委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组织程序,并在有关会议上宣读处分决定。
第二十三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关键环节,本着谁主管谁负责、谁负责谁追究的原则。
第二十四条公司各部门要将本部门实施责任追究的情况及时报公司党支部。
公司党支部具体负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工作的组织协调、实施运作、督查督办和日常管理。
第二十五条有关领导责任人员的区分:(一)直接领导责任人员,是指在规定职责范围内,对其直接主管的工作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导致公司或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发生问题、造成影响负主要领导责任的干部。
(二)重要领导责任人员,是指在规定职责范围内,对自己应管的工作或应由其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导致公司或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发生问题、造成影响负次要领导责任的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