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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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实施细则

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等党内法规和《中共河南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细则。

( 1 )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关于落实主体责任的部署和要求,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每年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汇报至少 2 次。

( 2 )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分工,建立责任体系和主体责任传导链条。

( 3 )发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作用,进一步明确成员单位职责,催促各职能部门充分履职,各负其责,领导小组成员发生变化的要及时予以调整。

( 4 )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工作,健全科学规范的考核评

价体系;制定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对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 5 )催促下级党委(党总支、支部)履行主体责任,明确责任清单,延伸到下属单位、农村、社区、企业等基层单位和学校。

( 6 )有效规范选人用人行为,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健全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改进竞争性选拔干部等工作,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实施干部选拔任用全程纪实。

( 7 )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坚持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专项检查离任检查等制度。( 8 )加强对被选拔任用干部廉洁行为的考察,落实选人用人征求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制度。

集团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实施细则

集团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实施细则

集团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实施细则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逐级负责”的原则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单位党政正职是本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者;党政副职根据工作分工,对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纪委书记负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考核责任。

一、责任内容

(一)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领导班子党政正职对党风廉政建设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二)党委每半年召开一次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行政方面每年召开一次廉洁从业工作会议,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分解,明确领导班子、领导人员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的责任和任务,并按计划推进落实。每年党政联合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通报会。

(三)认真执行领导人员廉洁从业各项规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和“一带头六举措”,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党政班子成员述职述廉率100%。

(四)领导人员个人重大事项规定时间报告率100%,领导人员和权力部门权力人家庭财产年度申报率100%。

(五)杜绝“小金库”、克扣截留、乱罚款等不正之风。“每信必问,每案必查,查实必处”,群众来信来访当年办结率95%以上,按期结案率90%以上。

(六)每年开展一次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业党课教育,每季度集中进行一次警示教育,加强廉政文化建设。

(七)每年对权力部门要害岗位管理人员进行一次廉洁从业考核和警示谈话。

(八)严格执行干部推荐、选拔、任用、调动和使用程序,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最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 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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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省国土资源厅、烟台市国土资源局及龙口市委、市纪委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范围根据市国土资源局管理范围和干部管理权限,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划分全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全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包括局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及科、室、下属单位、基层国土所和中层干部,下同)负责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范围。

⒈局党组对全市国土资源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⒉局长对局领导班子、副局长和分管科室及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⒊副局长对分管科室、下属单位、基层国土所主要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⒋局机关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对本科室副职及工作人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⒌局下属单位、基层国土所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基层国土所)、领导班子成员及工作人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⒍全市国土资源系统纪检监察组在党组领导下,对本《实施办法》的各项规定负有组织协调和监督实施责任。

二、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内容全系统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必须认真履行职责,承担以下领导责任:⒈根据上级部署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并认真组织实施。

⒉开展经常性的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

⒊贯彻落实廉洁自律各项法规,建立健全各项廉政制度,并组织实施。

⒋组织开好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切实纠正存在的问题。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细则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细则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细则为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干部思想作风建设,根据我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结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和反腐倡廉的各项工作任务,特制定本考核细则。

一、考核范围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范围包括单位领导班子全体。

二、考核标准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遵守党的纪律(20分)

(1)认真贯彻落实党支部和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把本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纳入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与精神文明建设和审判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的得5分。

(2)实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任责任制,紧密结合本职工作相本单位实际,制定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制的具体措施,并狠抓了工作落实的得5分。

(3)严格按党章办事,按照党内政治生活原则和各项划定办事,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年内党员干部无任何违背党的纪律行为的得5分。

(4)自觉与中央和上级党委及院党组织在头脑上、政治上坚持一致,对中央和上级党委及院党组的号召、决意坚决照办。XXX及院党组明令禁止的坚决不办,坚决做到令行禁止、政令畅通的得5分。

2.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20分)

(1)根据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结合单位实际。制定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得4分。

(2)对责任制的内容进行分解并落实到党员的得4分。

1

(3)单位负责人与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的得4分。

(4)建立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例会制度,年内至少召开两次会议进行具体研究的得4分。

江苏大学《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实施细则

江苏大学《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实施细则

江苏大学《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实

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切实贯彻执行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建立反腐倡廉的良好机制,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

第三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群众积极参与和支持”的机制;坚持一级抓一级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教育为主、防范在先、重在治本、标本兼治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讲求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干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严以律己,率先垂范,勇于负责,敢抓敢管。

第二章 责任内容

第五条 校党委、校行政领导班子对全校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纪委、监察处协助校党委、校行政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学校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党政各部门、各学院、各直属单位的领导班子对本单位、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的责任,负责落实校党委、校行政和校纪委布置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处理和纠正主管业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问题。

第六条 各级领导班子的正职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本级领导班子、班子内其他成员和分管部门、联系单位的正职负直接领导责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分工对分管部门的正职负直接领导责任,并协助分管部门落实学校部署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第七条 各级领导班子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承担以下责任:

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

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

关于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

⽬录

第⼀章总则

第⼆章责任界定

第三章责任考核

第四章责任追究

第五章附则

第⼀章总则

第⼀条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以下简称《责任制》),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结合建设部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条部党组、部机关各司局和部直属各单位党委(总⽀、⽀部),分别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领导责任。

第三条部党组、部机关各司局主要负责⼈和部直属各单位的党委(总⽀、⽀部)书记或负责⼈,分别为本部、本司局和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第⼀责任⼈。

第四条部成⽴党风廉政建设领导⼩组(以下简称“领导⼩组”)。部党组书记任组长,党组副书记和驻部纪检组组长任副组长,有关司局党风廉政建设第⼀责任⼈为领导⼩组成员。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驻部纪检组监察局。驻部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

第五条领导⼩组履⾏下列职责: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和中央纪委、监察局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及要求,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在部党组统⼀领导下,研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中的突出问题和重⼤问题;对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作进⾏组织协调。

(三)对系统和⾏业的党风廉政建设⼯作给予指导。

(四)全⾯履⾏责任制赋予的各项职责。

第六条领导⼩组办公室履⾏下列职责:

(⼀)贯彻落实领导⼩组的有关部署、决定和要求。

(⼆)协助领导⼩组组长、副组长做好组织协调⼯作。

(三)对各司局和部直属各单位⽇常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监督检查。

第七条驻部纪检组监察局、直属机关纪委、纠正⾏业不正之风办公室(以下简称“纠风办”)在上级主管机关和部党组领导下,按照分⼯,共同协助部党组开展《责任制》规定的各项⼯作,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监督责任。

廉政实施细则

廉政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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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公司党风廉政建设,明确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保证上级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得到贯彻落实,根据集团公司党委、集团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结合本项目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以《党章》、《廉政准则》和中央关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为依据,从实际出发,把党风廉政建设与经济工作、岗位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真正做到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落实。

第三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企;立足教育,着眼防范;职责相符,落实到人;严格执纪,违纪必纠的原则。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第四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与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第二章责任范围和责任内容

第五条各级领导班子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

面责任,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一)贯彻落实上级党政机关和公司党委、行政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安排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分析研究责任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制订党风廉政建设规划和措施,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的落实。

(二)开展经常性的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中央及中央领导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讲话、文件及法规、条例,增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

(三)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治本工作。在抓好学习教育之外,着力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管理机制,强化监督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最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分解实施方案(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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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完成市直工委201X 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任务,按照“党委主体责任和纪检监督

责任”的分工原则,现将市直工委201X 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

作责任制分解如下:

一、责任内容

(一)市直工委领导班子,对市直工委党风廉政建设负主体责任、指导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对党

员干部的监督。

1、抓党风廉政建设,必须坚持从严治党、党要管党的原则;落

实好党委主体责任和纪检监督责任;用制度的形式将责任、目标固定下来。

2、结合机关工作实际,大力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坚持把党风廉

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与党建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时学好

用好《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等党内法规,对科以下党员违

纪实施责任追究。

3、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纪委重大决策部署。定期召开专

题会议,及时研究分析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状况,组织、协调、处理关于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各项工作。

4 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严

格执行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大额资金使用、干部选拔任用等管理规定,坚持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决定,按照规定程序作出决策,防止以权

谋私问题的发生,促进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

5、领导市直纪工委工作,按照审批权限规定,负责检查、审理

党员干部违反党纪的案件。

(二)市直工委书记是市直工委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负责指导、检查市直机关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自治区、自治州、县贯彻《规定》精神,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制,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理论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保证中央、自治区、州、县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一系列精神的贯彻执行。

第二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制,要坚持与完成工作任务相结合;坚持与党的建设和创建文明单位相结合,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综合目标管理,实行“一岗双责”,做到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第三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制,必须做到责权明确,奖惩分明。经常检查,实行半年和年终考核通报。

第四条党工委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全面负责。书记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对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具体责任内容:

(一)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及州非公党工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年度业务工作,分别下达廉政责任目标。监督、检查、督促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规划和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及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领导、组织并支持纪检监察人员履行职责,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认真处理来信来访,广泛征

集,听取社会各界和管理、服务对象的建议和意见,及时解决以权谋私等不廉洁行为。

(三)严格按照规定和程序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四)管好班子,带好队伍,每年至少主持召开一次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检查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廉洁从审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针对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对涉及领导班子成员的思想、工作等方面的问题和不廉洁行为,亲自找本人谈话,进行告诫,及时进行纠正。

廉政建设责任制定实施细则模版(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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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建设责任制定实施细则模版

一、背景介绍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腐败问题日益突出,廉政建设成为保持政党执政地位、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为确保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效落实,制定和实施相应的细则是必要的。本文拟就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制定和实施细则进行详细规定。

二、目标和原则

(一)目标:建立健全廉政建设责任制,促进廉洁政府建设,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原则:

1. 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是核心;

2. 加强廉政建设,注重从制度、法治和文化等多方面推进;

3. 全面覆盖,时刻保持高压态势;

4. 敢于亮剑,严惩腐败分子,不留死角。

三、制定责任分工

(一)中央党和国家机关:

1. 中央党委要根据中央决策,明确廉政建设的总体目标和任务,并具体分解到各部门和单位。

2. 各部门和单位要制定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方案,明确相应的工作措施和绩效评价指标。

(二)地方党委和政府:

1. 按照中央要求,制定相应的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细则,明确各级政府、各部门和单位的责任分工。

2. 建立健全廉政建设工作机制,健全相应的督查考核机制。

(三)国有企事业单位:

1. 国有企事业单位要牢固树立廉政意识,建立廉政机构和廉政工作机制,配备相应的廉政干部。

2. 建立健全廉政建设责任制,明确领导班子、管理主体和岗位责任,倡导廉洁文化,加强廉洁教育。

四、支持保障措施

(一)法律法规:各级政府要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为廉政建设提供法律依据。

(二)资源保障:各级政府要通过财政投入和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为廉政建设提供充足的资源保障。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明确领导

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督促各级干部增强自重、自省、自警、自律意识,提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有

关要求落到实处,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充分发挥党内监督、组织监督、专业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真正实现“工程优质,干部优秀”的工程建设目标。

第三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党支部统一领导,党

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纪委组织协调,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原则,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到党政组织总体工作和公司的中

心工作之中,做到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第四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

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立足教育,着眼防范;谁主管谁负责,集体

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强化监督,严格考核。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责任分工

第五条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领导,公司成立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

导小组。组长由公司党支部书记担任,成员包括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各部部长。

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增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和遵纪守法的意识,不断完善党风廉政

建设的各项规定及制度。

第六条党政组织责任

(一)党支部对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并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落实责任分工。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总公司党风廉政建设,明确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促进企业和谐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通知》(中发〔2010〕19号),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含项目部)及所属全资、控股(含其下属单位)的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各级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公司党委任命的参股企业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公司委派到参股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参照执行。

第三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必须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

第四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必须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和企业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经济、政治、文化建设和其他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构建领导干部健康成长和企业经营管理规范运行两个平安环境。

第五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必须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第二章责任内容

第六条领导班子责任

l、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分析研究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状况;结合实际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明确党政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在反腐倡廉建设中应承担的责任,保证反腐倡廉决策部署全面贯彻落实,结合**实际,制定《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简称《实施细则。

第二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战略方针,把反腐倡廉建设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生产经营管理、精神文明建设和其他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第三条制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遵循以下原则:从严治党,从严治企;立足教育,着眼防范;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切实履行“一岗双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第四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及所属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总经理助理、副总师,**机关部门正副职领导。

第二章责任主体、范围与内容

第五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应当明确责任主体、责任范围、责任内容。本《实施细则》第四条所列人员为责任主体,责任范围与党委、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管辖和分管范围一致;责任内容既体现上级和本级反腐倡廉要求,又体现单位和岗位业务特点,使责任内容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第六条党政领导班子对责任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其基本责任为:

(一)及时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部门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紧密结合实际,统筹安排本单位(部门)反腐倡廉工作,制定运行计划,明确责任分工,认真抓好落实;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

三一文库()/文秘知识/规章制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xx《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省国土资源厅、烟台市国土资源局及龙口市委、市纪委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范围

根据市国土资源局管理范围和干部管理权限,坚持集体领

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划分全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全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包括局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及科、室、下属单位、基层国土所和中层干部,下同)负责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范围。

1、局党组对全市国土资源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2、局长对局领导班子、副局长和分管科室及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3、副局长对分管科(室)、下属单位、基层国土所主要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4、局机关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对本科(室)副职及工作人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5、局下属单位、基层国土所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基层国土所)、领导班子成员及工作人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6、全市国土资源系统纪检监察组在党组领导下,对本《实施办法》的各项规定负有组织协调和监督实施责任。

二、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内容

全系统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必须认真履行职责,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1、根据上级部署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并认真组织实施。

2、开展经常性的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

3、贯彻落实廉洁自律各项法规,建立健全各项廉政制度,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通知(2010年修订)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通知(2010年修订)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通知(2010年修订)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国务院

•【公布日期】2010.11.10

•【文号】中发[2010]19号

•【施行日期】2010.11.10

•【效力等级】规定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纪律建设,党的自身建设法规制度综合

正文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

定》的通知

(中发[2010]19号2010年11月10日)

199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在促进各级党委和政府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切实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新时期党的建设特别是反腐倡廉建设的不断深入,已经不能完全适应现实需要,中央决定予以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规定》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项重要基础性法规,对于强化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抓反腐倡廉建设的政治责任,保证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各项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进一步提高管党治党水平,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提供有力的政治保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高度,充分认识

贯彻实施《规定》的重要性,结合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扎扎实实地抓好组织实施工作。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教育,为贯彻实施《规定》创造良好氛围和条件;要对照《规定》分析查找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要加强对《规定》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并严肃处理违反《规定》的行为。各级领导干部要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一项重要任务,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履行自身职责,推动形成反腐倡廉的强大合力,不断开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局面。

《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

《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

《关于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

久党发(2012)17号

中共XX乡委XX乡⼈民政府

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

《关于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通知

各党⽀部、村委会、乡属各单位:

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维护改⾰、发展、稳定的⼤局,乡党委、政府将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党政班⼦及其成员和各级⼲部的⽬标管理,与经济建设、精神⽂明建设和其它各项⼯作紧密结合起来,现将对全乡领导⼲部以及基层站所负责⼈贯彻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要求通知如下: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基本内窨.

1、认真贯彻落实县委、政府和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主要住务,阶段性⽬标以及具体措施。

2、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部廉政从政若⼲准则

(试⾏)》的规定和县委的安排,确实抓好本单位的领导⼲

部廉政⾃律⼯作。

3、认真查办各种违纪违法案件,严肃党纪政纪。

4、按照纠建并举的⽅针,确实加强⾏风建设,纠正部门和⾏业不正之风。

5、深⼊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政纪和廉政教育,不断提⾼党员⼲部廉政⾃律的⾃觉性,增强法纪观念。

6、加强党风廉政制度建设,强化监督制约,保证党的路、⽅针、政策和国家的洼律、法规、政令的贯彻执⾏。

⼆、党委的责任

党委要对本乡的党风廉政建没负全⾯的领导责任。

1、按照党中央和县委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本乡的实际,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中发现的重⼤问题,要及时研究,作出解决。

2、及时审批呈报管理范围内的案件查办⼯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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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党风廉政建设,明确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保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项任务的贯彻落实,根据《集团公司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细则》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企业生产经营中心工作,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的体系建设,保证总公司和公司组织决策和部署的贯彻落实,促进企业科学发展。

第三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奖励与惩处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基层单位、项目部、机关各部室。本办法所称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指公司各基层单位、项目部、机关各部室领导人员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承担相关责任的制度。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五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公司各基层单位、项目部、机关各部室领导,要加强对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领导,公司已成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负责公司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

第六条公司成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书记钱少华担任,副组长由纪委书记马金星担任。领导小组成员由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财务资金部、企业文化部与纪检监察部等部门组成。纪委书记负责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日常领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落实领导小组议定的有关事项,组织指导各基层单位、项目部、机关各部室党风廉政建设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公司企业文化与纪检监察部,办公室主任由企业文化与纪检监察部部长王东晓担任。

第三章责任范围

第七条公司领导班子,对各基层单位、项目部、机关各部室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第八条公司领导班子正职,是公司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第一责任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各基层单位、项目部、机关各部室领导人员的党风廉政情况负主要领导责任;各基层单位、项目部、机关各部室根据工作分工,对分管工作人员党风廉政情况负

主要领导责任。

第九条公司企业文化与纪检监察部,在集团公司纪委和公司党委的领导下,负责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查处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违法违纪案件,督促有关单位和领导人员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第四章责任内容

第十条公司领导班子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一)贯彻落实中建总公司党组和集团公司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部署和要求,领导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结合实际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规划,安排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并组织实施;及时分析研究党风廉政工作的进展情况,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保证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的落实。

(二)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上级党组织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法规制度,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深化机制改革,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并督促落实。

(三)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规划,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立足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研究制定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相关措施,为企业生产经营保驾护航。

(四)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推进权力

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对各基层单位、项目部、机关各部室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和领导人员执行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纪律、群众纪律以及廉洁从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加强对有业务处置权的部门领导及人员的管理、教育和监督,规范其经营行为。

(五)加强对公司领导人员的教育管理,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业教育,纠正损害职工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组织党员、领导人员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法规制度,增强党员、领导人员廉洁自律意识;严格执行党管干部原则和选拔任用工作规定,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加强廉洁文化建设,积极营造清正廉洁的良好氛围;指导公司企业文化与纪检监察部履行职责,解决他们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六)公司党委每年要不少于一次听取公司纪委工作情况汇报,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形势,并对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工作要提出明确要求。

第十一条公司领导班子正职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一)根据中建总公司和集团公司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部署、要求和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规划,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做出具体部署和安排;领导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检查考核,督促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规划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

(二)定期主持召开党委会议和领导班子会议,分析研究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解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及时听取专题汇报,了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制定具体工作措施。

(三)加强对反腐倡廉工作的领导,及时听取公司对大案要案查处工作的汇报,切实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组织依纪依法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帮助企业文化与纪检监察部排除办案工作中的干扰和阻力,解决办案中的实际困难,确保案件检查工作顺利进行。

(四)负责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召开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检查廉洁从业情况,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努力提高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质量,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带头进行述职述廉,加强领导班子团结,增强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业意识,提高班子成员拒腐防变能力,确保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规定落实到位。

(五)负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各基层单位、项目部、机关各部室主要负责人的管理、教育和监督工作,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进一步完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细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分工,抓好领导人员廉洁从业,督促、检查、考核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工作,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到位。抓好各基层单位、项目部、机关各部室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

(六)加强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指导和支持纪检监察工作。重视纪检监察队伍建设,落实中建总公司党组和集团公司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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