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1以风貌保护为导向的政府引导自组织更新探讨——以汤阴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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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风貌保护为导向的政府引导自组织更新探讨
——以汤阴为例
马丽丽宋仁杰
【摘要】当前我国城镇化发展正由“量”的扩张向“质”的提升逐渐转变,在城市更新过程中,对传统建筑保护意识的提升和对以往“大拆大建”更新方式的反思使传统风貌建筑的更新方式得到重视。
本文对中小城市非法定保护范围内传统风貌居住区的更新方式进行探讨,强调风貌保护,强调政府引导。
以汤阴老城区传统风貌街区的自组织更新为例,采用理论与实践并重、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研究方式,提出分层次引导、强制性与弹性控制相结合的原则;通过建立自建图集,从技术准备、规划控制和实施运作三个层面构建政府引导下居民自组织更新的方法构架。
【关键词】风貌保护;城市更新;自组织
1.引言
过去的30年中,我国城市化进程迅速,但与此同时,大量传统风貌街区被拆除。
在城市更新过程中,对传统街区的保护基本局限在法定的文保单位和历史街区等,而对于大量未被列为法定保护范围的传统风貌街区,更新形式单一,大部分被成片拆除。
即使个别区域保留了建筑本体和建筑风貌,建筑功能也多由居住转为高端商业业态,无法保证本地居民留在原有的生活环境。
而在部分中小城市,如汤阴,由于城市建设相对缓慢,老城未经历“大拆大建”的过程,传统肌理甚至古城格局尚存。
面对这些宝贵的历史文化遗产,新的规划和保护方式的确立势在必行。
如何在保护街区传统风貌的同时,保证原住民的居住环境,并为地区的未来产业发展和升级打下基础,是规划建设面临的核心问题。
由此,我们希望结合汤阴老城改造的案例提出以风貌保护为导向的政府引导下自组织更新的方法。
希望通过强制与弹性相结合、传承与创新相结合、总体控制与居民自建相结合的方法,使街区得以有机更新与发展。
2.概念解析
自组织的理论和方法在当代城市地理学和规划理论领域已存在了30余年[1]。
相关理论认为“城市本身是有一定的学习功能的系统,具有一定的自适应性和自组织性”[2]。
本文提出的中小城市政府引导下的传统街区居民自组织更新方式,是指在城市自组织更新的理论体
系下,中小城市中居住功能为主的传统风貌街区进行的自组织更新的过程。
同时,强调政府的先期介入,在整个自组织更新过程中给予引导与控制。
3.汤阴老城现状特征与改造方式选择
3.1现状特征
汤阴县隶属河南省安阳市,汤阴老城
历史悠久,汉高祖二年(公元前205年)置
荡阴县,因位于荡水(现汤河)之阴得名。
汤阴老城核心范围约1.1平方公里,其现状
有以下明显特征:
3.1.1传统风貌尚存,老建筑成簇集
中,有较高的保护价值
虽然在长期的城市发展过程中,汤阴传
统风貌街区物质空间环境遭到一定程度的
破坏,局部被现代风貌建筑所侵蚀,但其传
统建筑风貌较好,老建筑分布相对集中,仍
具有较高的保护价值。
3.1.2.绝大多数传统街区为非法定保
护范围
目前,我国物质空间历史文化保护的方
法为:通过相关保护规划在历史文化街区和
文保单位划定具有法律效应的保护范围,相
应保护范围内建筑的增减和修缮改造等皆受
到严格控制。
而汤阴县老城大部分传统风貌
街区都不在文保单位和历史文化街区的范围
内,没有法律保护。
这给传统街区带来了被大量拆除的隐患,但也为实现自组织更新方式带来条件。
3.1.3现状为居住用地,且近期不改变用地性质
汤阴老城传统风貌街区在快速发展的城市建设中得以“幸存”
,是由于汤阴县经济发展 汤阴老城现状肌理
汤阴老城历史格局
相对缓慢而老城改造的资金难度较大,同时,城市经济发展阶段尚不足以支撑高端业态的进驻。
因此,不论从市场经济发展的角度分析还是当地政府和居民的意愿,近期用地性质仍为居住用地,远期则可能完成业态植入和产业升级。
3.1.4产权分散,不便于统一开发或整治
汤阴老城民居现状用地为集体用地,且产
权边界错综复杂,单块面积较小,在短期内不
便改变权属性质,难以统一规划。
3.2更新改造模式的选择
由现状分析可知,汤阴老城的以上特点决
定了其现阶段不适合进行大规模商业开发,更
不应搞“大拆大建”的城市更新,从而破坏现
有的传统风貌建筑肌理和千年的古城格局。
同
时,通过访谈和调查,我们发现居民虽然认为
现状居住环境有一定缺陷,但希望通过建设和改造更新后,仍能在原址居住。
因此,规划提出采用以政府为引导,以风貌保护为导向,以居民为主体的自组织更新。
4.政府对自组织更新过程总体引导和控制的必要性
政府引导下的居民自组织更新不同于完全的自组织更新。
自组织更新模式在国内外已有较多案例,如上海田子坊、日本古川町等。
较成功的运营模式为:民间策划者自发组织,成立相关运营策划组织,由利益相关的居民自发参与协商,并制定规则条文以保证更新的有序进行,包括建筑改造形式、引入商业业态种类等。
这种城市更新模式有利于发挥居民的自主作用,完善社区营造并在适当条件下快速引入商业业态,获得经济收益。
但在缺乏政府引导的情况下,基于我国法律对城市建设用地的建设规定,居民与民间组织自发的更新往往由于私自加建、擅自改变用地性质等沦为非法用地和建筑,并导致一系列后续问题。
与之相比,政府的引导下的自组织更新则具有以下优势:
4.1专家指导与强大的技术支持
城市更新本身具有较高的专业性,其包含的技术问题较多,如建筑的修缮、改造方法;院落空间的尺度确定以及建造结构、建筑细部等,仅靠非专业的居民难以完善解决这些问题。
如采取的改造方式不当,反而会对历史风貌建筑造成破坏。
政府引导的自组织更新可以动用 拟进行自组织更新的街区范围
大量专业技术力量,在技术层面予以保证。
4.2公共环境及公共设施的统一规划建设
住宅的改造由其产权拥有者完成,但公共环境和公共设施则难以通过自组织来合理改造,包括公共景观、开敞空间的设计、市政设施的改善、防火防灾设施等。
在长期的社区生活和商业运营中,公共环境与公共设施的缺失将降低整体环境品质,并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而在政府总体控制下,公共环境和公共设施可统一规划设计建设,有利于提升公共环境的品质。
4.3总体策划,长远布局
由于自身的局限性,当街区开始通过引入产业或商业等产生收益,并使收益不断扩大时,民间组织往往做出让步,向产业或商业经营者妥协,例如答应改变建筑装饰风格、改变建筑原有结构、改变主题商业业态等,以谋求更大的利益。
但这种做法极易导致负面结果,破坏传统风貌街区特色,减低环境品质,进而影响长远收益。
而政府的介入,则可组织相关专家进行总体策划,以长远的眼光考虑公共利益和地区发展。
4.4制定的规则无法到法律层面,无法强制执行
民间组织制定的规则和条文往往不具有法律效力,无法通过强制性手段保证规则的实现。
一旦参与者违反规则,民间组织的相关策划和运行都将受到影响。
政府则可利用行政职能,将某些规定强制实施。
因此,我们看到,即使国内外较为成功的由民间组织发起的渐进式自组织更新,其后期一般皆有一定程度的政府介入。
如上海田子坊在经历了近十年的自组织更新之后,2008年,上海政府正式介入,组织城市规划与设计,统一控制公共环境,完善公共设施与市政设施,并承担先关的协调工作[3]。
日本古川町自濑户川开始即通过居民间“不成文的规定”来保护当地建筑风貌,1996年制定《飞驒古川故乡景观条例》,将“不成文的规定”转化为行政法规条例,来完成对风貌保护的强制要求。
5. 以风貌保护为导向的政府引导下居民自组织更新方法
与前述民间渐进式自组织更新不同,汤阴进行的政府引导的自组织更新方式要求政府在早期便开始介入,总体协调,统一控制,并组织专家技术团队进行研究,使研究、规划与实施三个层次完整衔接,将保护与创新结合的意识贯彻始终,
5.1技术准备
汤阴位于豫北地区,有独特的文化传统和建筑形式,其建筑形制、建造工艺独具特色。
在开始自组织更新之前,我们首先针对地方建筑及空间环境展开研究,从技术层面保证自组织更新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前期技术研究应尽量系统完善,涉及经济、社会、空间、景观、建筑、结构、交通等各个领域,在具体工作中将其归纳为以下三方面:
5.1.1经济预测与平衡
汤阴老城住宅的自组织更新不能产生直接经济效益,而传统街区公共观景和公共设施的完善往往需要政府投资。
为保证实施的可行性,我们预测了整个规划范围内大致的开发量、拆迁量和建筑改造更新量,并在此基础上计算大致收益与支出,并得出结论——自组织更新所需的投资基本能通过周边机遇用地的开发取得经济平衡。
5.1.2整体评估与策划
在现场调研的基础上,规划对现状建筑质量、建筑高度、建筑密度等进行了分析,并根据拟进行自组织更新的街区的分布,提出以风貌保护为导向、营造宜居传统风貌社区、兼顾未来产业升级的总体策略。
并对街区未来发展趋势和产业及商业发展的可能性进行分析,提出了远期策划方案。
5.1.3建立民居自建图集
民居自建图集是居民对住宅进行自组织更新的依据,居民在改造或重建住宅时,可选择自建图集中收录的建筑形制和样式,进行组合,生成建筑更新方案。
因此,自建图集的内容从类别上包括了院落围合方式、建筑形制、屋顶样式、建筑构件样式、建筑细部样式、院落铺装、绿化方式等,每个类别下罗列根植于当地传统风貌和文化特色各种样式和施工方法。
民居自建图集的资料来源主要包括以下三种:
1.现状样式总结。
现状传统风貌建筑样式是民居自建图集的最直观的来源,其根植于地方特色环境,并作为传统风貌街区的一部分,是街区风貌的重要组成元素。
我们通过测绘、三维影像扫描等方式予以记录,并通过处理形成数据库,较为精确地反映在图集中。
现状典型建筑单体要素总结
2.对历史著作的总结和归类。
在城市长期发展中,汤阴的传统建筑样式逐渐缺失,而失去历史上建筑形式和建造工艺的多样性。
因此,我们对地方建筑形式和城市营造方面的历史著作进行了研究和归纳,希望在一定程度上有所弥补,重新认识适应本地环境,并在城市发展的历史进程中曾经出现过的建筑形式。
通过相关著作中的图文描述,并加以推导和再设计,形成了可用于指导建设的样式图。
3.与当地工匠和居民座谈,补充数据库。
当地的工匠和居民是地方传统文化的活的载体,其对建筑形式和建造方式的记忆以及对地方环境的长期体验和解读,是获得相关资料宝贵来源。
在居民自建图集建立过程中,我们与当地工匠和居民通过访谈、座谈等方式交流,收集了工匠掌握的相关图纸或根据其描述建立了数据库。
5.2公共空间的总体控制
街区的公共空间和公共设施独立于居
民权属之外,是公益性的建设,且具有较强
的专业技术性,规划采用社区营造的方式对
其进行统一规划设计。
其中公共空间包括街
区内的绿地、街巷等空间的景观和环境营
造;公共设施主要包括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
和市政设施。
社区营造的具体措施包括:
——巷道疏通
整治被私搭建筑等阻塞的巷道,通过县
志和相关文献的历史记载,尽可能复原历史
巷道,形成较为通顺的网状巷道系统。
——绿地织补
利用现有空地和拆除危旧房屋和无主房屋腾出的空地,增加绿地和开敞空间,并与巷道系统形成良好的呼应关系。
——公共设施和市政设施的梳理和增补
根据相关技术规范确定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的种类和建设量,利用空地建设或基于现有业态改造。
市政设施则根据相关标准,强化与具体住宅在管道和用地上的衔接。
5.3居民住宅——分层次引导,强制性和弹性结合
街区的居民住宅是政府引导下自组织更新的重点。
从汤阴的发展进程看,老城的传统风貌街区已经经历了多个朝代,数百甚至上千年的漫长过程的有机演变更新,也经历了改革开放以后较快的城市发展和对历史空间与建筑形式的否定和再认识。
前者是高度依托地方环境和相关工艺技术演变规律,在不断的试错和纠正的过程中完善的成熟的发展;而后者可能是基于经济发展和外来文化冲击的形势,及“土地生产”[4]为导向的快速却有失严谨的发展。
而本次规划采用的政府引导下的自组织更新方式,是希望在较短的时间内,明确建筑更新的形式方向,改善现代风格建筑对传统风貌街区的冲击与蚕食。
在此过程中,如果对建筑样式的规定过于详细,则有可能否定了传统文化的丰富性和未来的有机发展;而若规定过于泛泛,又易使引导不能落在实处,使传统文化继续丧失。
因此规划从形制—单体—构建三个层面进行研究,采用分层次引导,强制性和弹性引导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控制。
公共空间的控制与梳理
5.3.1建筑相关要素分级
首先,根据对建筑形式的影响程度,
我们将建筑组成和建筑相关要素分为以下
三类:
——一级影响要素:对建筑视觉影响
最大,直接决定建筑风貌和建筑样式的要
素,如建筑形式、院落尺度、建筑体量、
屋顶形式等。
——二级影响要素:对建筑风貌有一
定影响,具有某种实际功能或其功能已在
长期的社会经济演变中不复存在,抑或只
起到装饰作用,如门窗样式、细部构件和纹样等。
——三级影响要素:不属于建筑实体组成部分,可对建筑风貌可起到提升作用,但不具有决定性作用,如院落铺装、院落内部或门前植物种植、住宅与公共空间衔接处的个性化处理等等。
5.3.2分层引导控制
在引导和控制中,针对不同类别的影响要素进行分层控制,其强制性与要素对建筑风貌的影响程度相对应。
第一层次:对一级影响要素的控制——量化强制控制。
为了保证传统风貌的延续,规划对一级影响要素进行了强制控制。
首先,以量化形式规定相关指标,包括建筑限高、院落的最小面积、屋顶坡度、建筑面宽和进深的范围等,保证传统建筑和空间尺度的延续;第二,依照自建图集在一定程度给居民选择的余地,包括建筑的形制、屋顶的具体样式等,为建筑多样性提供可能。
部分典型建筑形制示意
一级影响要素图集汇总(部分)第二层次:对二级影响要素的控制——弹性控制,依照自建图集选择,局部创新。
二级影响要素集中在建筑构件和细部层面,对建筑风貌有一定的影响,精致的传统建筑构件和细部无疑会为传统风貌建筑起到锦上添花的作用。
但值得注意的是,经过长期的发展,历史上曾存在的一些建筑构件和细部在当今社会已丧失其原有功能(如排水、拴马等功能),若强制其保留或重建,则不符合建筑功能的发展规律。
此外,相对于建筑形制和体量等要素,建筑构件和细部是随社会发展而变化较快,活跃度较高的要素,对地方文化的发展将不断创新,不应在控制引导中对其发展创新完全否定。
因此,对二级影响要素,采用了弹性控制的方式,使居民依照自建图集选择,进行不同的排列组合,并允许在局部改变传统样式,适当创新。
二级影响要素图集汇总(部分)
第三层次:对三级影响要素的控制——提供图样例子,鼓励与引导,不做强制要求。
三级影响要素虽然不是建筑实体的组成部分,但却是特色风貌景观与传统文化氛围营造的主要方面,甚至可以赋予传统街区深层次的精神内涵和极富特色的文化象征符号。
如日本古川町除鳞次栉比的传统风貌
建筑外,给人留下最深影响的是
环绕于住宅门前的鱼池;而欧洲
众多传统街区除建筑本身外,更
具特色的是私人种植的伸出每
户窗台的立体绿化和门前的各
色花池。
因此,在控制引导过程
中,规划结合地方文化和人民生
活习惯,为居民提供相关案例和
可行的做法,可以矢量图或场景
照片的方式,供居民自主选择,加以鼓励和引导,而非强制规定。
5.4实施运作与技术指导
技术层面的规划和指标控制是保证传统风貌延续的基础,而实施和运作则是自组织得以实现的关键。
虽然“大拆大建”的城市更新方式在实施过程中可控制明确的时间节点和工程进度,可在较短的时间内完成城市更新和后续项目的开发,
但政府引导下的居民自组织更新 三级影响要素样式示例(部分)
的实施过程更具灵活性、可变性,同时也需要政府在组织实施过程中投入更多的精力进行全程控制、引导,提供技术支持。
由于汤阴老城的自组织更新现阶段尚未开始实施和运作,规划只对实施运作层面提出设想和建议,其过程可分为以下层次:
5.4.1前期宣传与信息发布
自组织更新的主体是街区中的居民,他们是建筑的使用者,地方文化的传承者,也是城市更新完成后新的居住环境的直接受益者。
因此,政府应在工作前期组织独立的自组织更新组织与监督工作组,与居民进行清晰的沟通和宣传,征求居民的意见和建议,取得居民的支持和配合。
如果居民没有继续在本地居住并进行自建的意愿,自组织更新则无法开展。
在确定实施自组织更新后,政府应利用告示栏、网站、宣传单、居民委员会等相关渠道多方发布信息,公布自建图集和相关政策。
必要时也可将前期进行自建改造的居民作为试点案例,鼓励其他居民参照其自建方式。
5.4.2方案申请与建设指导
在明确了此种城市更新的流程和方法后,村民可根据自己的喜好和面积需要在自建图集中选择建筑样式、建筑构件与建筑细部样式、院落环境的布置等,并在相关指标的限定下,由相关技术人员完成完整的建筑方案,并报自组织更新组织与监督工作组进行审核。
在审核通过后,方可施工建设。
在建设的整个过程中,政府可组织技术人员进行不定期指导。
5.4.3工程验收
施工建设完成后,政府应组织技术人员进行工程验收。
首先,核对是否按照建筑方案进行建设,有无违背相关控制指标的现象。
第二,从专业角度检验自建房屋结构、质量等方面是否无安全隐患。
在工程验收上把好关,不仅有利于建筑本身的控制,更是推动整个方法的重要一环。
验收结束后,可以给予相应的验收凭证。
如果条件允许,可对验收成功的建筑进行相应补贴。
5.4.4政策保障和后续引导跟进
城市更新过程中,除技术层面外,更重要的是实现各方利益的均衡和土地的合理利用。
政府引导下的传统街区居民自组织更新在实施和运作过程中,需要相关政策的保障和后续引导,来确认更新过程的合法性和可实施性,并关注街区的后续发展。
第一,出台规范法规。
在我国现状土地所有制制度下,应该出台两类文件来保障自组织生长的进行。
首先,确认特定地块在不改变权属范围的条件下,对集体用地实行自建控制引导的合法性。
其次,对自拆自建的方式方法进行规范。
有了以上两点,才能既保持自组织的积极性,又对具体行为加以规范。
第二,根据地方具体情况,出台优惠政策,鼓励自组织更新的进行。
对于部分居民来说,与在传统街区进行自建改造相比,直接迁入现代居住区是相对快捷的方式。
居民在自建更新的过程中,要付出相当多的经历和耐心。
因此,政府应出台相关的优惠政策,如在房屋建设面积上适当放松,发放自建补贴、施工期间的租房补贴等,鼓励居民的自建更新行为,也就是鼓励了传统风貌的传承和延续。
第三,后续引导跟进
政府引导的传统街区居民自组织更新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随着时间的推移,街区将在渐进的更新中不断完善,不断生长。
当传统风貌全面复原,环境品质得到提升,城市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传统风貌街区有可能发生后续发展,如吸引到相关产业的入住、不同类型商业业态的自发生长等,街区可能面临风貌的进一步变化甚至用地性质的改变。
在此过程中,政府应跟踪关注街区的发展,适时提出新的引导策略和相关政策,保证街区产业升级和土地升值的可能性,并引导街区向良性的、可持续的、与城市周边地区相协调的方向发展。
6.结语
当城市更新“质”的层面逐渐超越“量”的层面,越来越多的成为人们的关注点,精细化发展、多视角分析、多学科协同的新型工作方式必然取代“大拆大建”的方式,成为城市更新的新方向。
在非法定传统风貌街区保护的层面上,政府引导的居民自组织不失为一种可持续发展的形式。
但“自组织”在复杂的城市系统中应结合我国国情和各地方特点有新的发展与诠释,具体的更新方式还应在长期的城市建设实践中不断积累,不断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