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行为名称列表
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名称规范
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名称规范为了保证正确、统一执法,现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管辖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名称(即消防行政处罚案件案由)规范如下:1.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擅自施工(第58条第1款第1项)2.消防设计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第58条第1款第1项)3.消防设计抽查不合格不停止施工(第58条第1款第2项)4.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第58条第1款第3项)5.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第58条第1款第3项)6.投入使用后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第58条第1款第4项)7.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第58条第1款第5项)8.消防安全检查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第58条第1款第5项)9.未进行消防设计备案(第58条第2款)10.未进行竣工消防备案(第58条第2款)11.违法要求降低消防技术标准设计、施工(第59条第1项)12.不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进行消防设计(第59条第2项)13.违法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第59条第3项)14.违法监理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第59条第4项)15.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第60条第1款第1项)16.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第60条第1款第1项)17.损坏、挪用消防设施、器材(第60条第1款第2项)18.擅自停用、拆除消防设施、器材(第60条第1款第2项)19.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第60条第1款第3项)20.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第60条第1款第3项)21.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第60条第1款第4项)22.占用防火间距(第60条第1款第4项)23.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第60条第1款第5项)24.门窗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第60条第1款第6项)25.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第60条第1款第7项)26.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第61条第1款)27.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第61条第1款)28.其他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第61条第2款)29.违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第62条第1项)30.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第62条第2项)31.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谎报火警)(第62条第3项)32.阻碍特种车辆通行(消防车、消防艇)(第62条第4项)33.阻碍执行职务(第62条第5项)34.违反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第63条第1项)35.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第63条第2项)36.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第63条第2项)37.指使、强令他人冒险作业(第64条第1项)38.过失引起火灾(第64条第2项)39.阻拦、不及时报告火警(第64条第3项)40.扰乱火灾现场秩序(第64条第4项)41.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第64条第4项)42.故意破坏、伪造火灾现场(第64条第5项)43.擅自拆封、使用被查封场所、部位(第64条第6项)44.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逾期未改(第65条第2款)45.电器产品的安装、使用不符合规定(第66条)46.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不符合规定(第66条)47.电器线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不符合规定(第66条)48.燃气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不符合规定(第66条)49.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逾期未改(第67条)50.不履行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义务(第68条)51.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失实文件(第69条第1款、第2款)上述案由中列举多个行为、对象的,实践中在表述案由时可以根据具体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及对象,选择进行表述。
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代码表
1711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第2款第1种行为、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39条第1款第2种行为
12
500~500
暂扣三月
1712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第1款第1种行为、《法》第110条、105号令第29条第1项、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39条第1款第1种行为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9条第1款、《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28条、第90条
20-200
1090
机动车违反警告标志指示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34条第4项
警告
50~100
1091
机动车违反警告标线指示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34条第4项
1
20~50
扣车
1115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5条第1款第2种行为、第90条、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33条第1项
1
警告
20~50
扣车
1207
驾驶摩托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1条第3种行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33条第6项
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代码表(2010版)
代码
违法行为
行为规定
记分
行政处罚
强制措施
种类
其它
措施
警告
罚款金额(元)
其它行政
违章行为分类
105
在工业监视器上玩游戏、看电影。
B
106
站在沸腾炉口正面操作,开启沸腾炉门时未戴手套。
B
107
开启回转窑炉门、窗时,未戴手套及用长柄工具或观察窑内情况时未用防护面罩;未按规定作业。
B
108
处理链篦机侧板、篦板故障时,站位不当或未仃机处理,无人员监护。
B
109
抓斗作业时,矿槽矿堆过高时未及时处理或做平安平台;在堆满的矿槽下行走。
C
158
电动铲运机、液压台车操作工随身未携带试电笔或未验电确认。
C
159
掘进台车电缆未按要求挂好、挂高。
C
160
使用无防脱钩装置葫芦。
C
161
下班后,未切断电葫芦电源。
C
162
电机车工连接车辆时未使用专用工具。
C
163
喷浆岗位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铁凳和木板搭建平台或平台未搭稳。
C
164
对铲运机加气时正面对着轮胎钢圈充气。
A
50
1人单独操作剪板机或叠料剪切及无法压紧的较窄板料。
A
51
双回路供电柜试验未采取隔离,挂接地线,挂好停电牌。
A
52
在潮湿地点进展电焊作业未采取绝缘措施。
A
53
金属受限空间内作业使用的行灯电压高于12V;潮湿受限空间内作业使用的行灯电压高于24 V。
A
54
职工在上下班和处理公务途中超速、超载、酒后驾驶车辆〔含私家车、摩托车〕。
A
5
在易燃易爆区域动火未办动火证、无专人监护
A
6
水、电、风、气、油等能源介质停、送未按规定执行停送牌制度、未落实平安确认制;带电作业不按规定操作或未使用绝缘劳动保护用品〔使用过期的绝缘用具〕。
道路运输行政处罚目录
道路运输行政处罚目录道路运输行政处罚目录一:违法行为分类1. 违反交通信号规定类1.1 信号灯禁止类1.2 信号灯不按规定行驶类2. 机动车违法行为类2.1 超速行驶类2.2 醉酒驾驶类2.3 逆行类2.4 不按道路行驶类2.5 不避让行人类2.6 闯红灯类3. 非机动车违法行为类3.1 非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类3.2 非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类3.3 非机动车不按规定装载类4. 行人违法行为类4.1 行人不按规定通过人行横道类4.2 行人闯红灯类4.3 行人不按信号等待行人通行类二:违法行为处罚细则1. 违反交通信号规定类1.1 信号灯禁止类1.1.1 闯禁令信号灯处罚细则1.1.2 禁止转弯信号灯处罚细则1.2 信号灯不按规定行驶类1.2.1 未按信号灯指示行驶处罚细则1.2.2 未按指示标线行驶处罚细则2. 机动车违法行为类2.1 超速行驶类2.1.1 超速50%及以下处罚细则2.1.2 超速50%以上处罚细则2.2 醉酒驾驶类2.2.1 醉酒驾驶处罚细则2.2.2 醉酒驾驶致人死亡处罚细则2.3 逆行类2.3.1 违法逆行处罚细则2.3.2 危险逆行处罚细则2.4 不按道路行驶类2.4.1 行驶在非机动车道处罚细则2.4.2 逆向行驶处罚细则2.5 不避让行人类2.5.1 不按规定避让行人处罚细则2.5.2 严重妨碍行人通行处罚细则2.6 闯红灯类2.6.1 闯红灯处罚细则2.6.2 严重妨碍其他车辆通行处罚细则3. 非机动车违法行为类3.1 非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类3.1.1 违反交通信号处罚细则3.1.2 闯红灯处罚细则3.2 非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类3.2.1 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处罚细则3.2.2 逆向行驶处罚细则3.3 非机动车不按规定装载类3.3.1 超载运输货物处罚细则3.3.2 超载运输人员处罚细则4. 行人违法行为类4.1 行人不按规定通过人行横道类4.1.1 不按信号通过人行横道处罚细则4.1.2 在机动车道上横穿处罚细则4.2 行人闯红灯类4.2.1 行人闯红灯处罚细则4.2.2 在禁止行人横穿路段行走处罚细则 4.3 行人不按信号等待行人通行类4.3.1 在人行横道上违反交通信号处罚细则4.3.2 在非机动车道上违反交通信号处罚细则附件:包括相关执法规定、法律法规、处罚决定书范本等。
常见交通违规行为清单
常见交通违规行为清单
以下是常见的交通违规行为清单,以便提醒并引导大家遵守交
通法规:
1. 闯红灯:在红灯停止线前或者交叉口车辆行驶时,逆向行驶
或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
2. 不遵守交通标志标线:包括无牌无证驾驶、超速、逆行、不
按车道行驶等;
3. 酒后驾驶:在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超出规定的酒精含量限制;
4. 违反限行规定:在限行区域或时间段内驾驶非免除限行车辆
上路行驶;
5. 不礼让行人:未给行人优先通行权,或者未在经过人行横道
时停车给予行人过马路的通行权;
6. 非法改装车辆:对车辆进行未经审批的改装,超出法律规定的范围;
7. 未使用安全带:在汽车上乘坐时未佩戴安全带,或让乘客未佩戴安全带;
8. 超载超员:车辆在超过规定载重或载人限制的情况下上路行驶;
9. 不良行车惯:包括并线不打转向灯、未保持车距、违反禁止超车规定等;
10. 违反交通管制:不停车突破交通警察指挥,或者拆除、变换、破坏交通设施。
以上仅仅列举了一部分常见的交通违规行为,希望广大驾驶员时刻注意交通安全,遵守交通法规,以保护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请注意,本清单仅供参考,法规可能会有变化,请以最新法规为准。
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名称规范
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名称规范
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不具有相应职业资格逾期未改《山东省消
防条例》
第70条第3
项
第29条第2
款
自动消防系统值守人员未达到规定人数逾期未改《山东省消
防条例》
第70条第4
项
第28条第2
款
中介管理类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文件
《消防法》第69条第1
款
第34条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失实文件
《消防法》第69条第2
款
第34条
违法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山东省消
防条例》
第71条第1
款
第38条第1
款
未依法备案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山东省消
防条例》
第71条第2
款
第38条第3
款。
消防违法行为名称及处罚法律依据
消防违法行为处罚法律依据(详细版)消防违法行为名称及处罚法律依据(一)消防违法行为名称及处罚法律依据(二)附件: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七十条的理解释义第七十条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决定;其中拘留处罚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决定。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需要传唤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被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的,应当在整改后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检查合格,方可恢复施工、使用、生产、经营。
当事人逾期不执行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强制执行。
责令停产停业,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出意见,并由公安机关报请本级人民政府依法决定。
本级人民政府组织公安机关等部门实施。
【本条主旨】本条是关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行政处罚权限的规定。
【条文释义】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行政处罚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决定,其中拘留处罚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决定。
1、行政处罚由公安消防机构决定。
这里的行政处罚具体包括:责令停止施工、责令停止使用、责令停止举办、责令停止营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未经检验合格的产品和违法所得、警告、罚款。
以上处罚的裁决,由公安消防机构决定,公安机关的其他非公安消防机构不能作出决定。
所谓“公安消防机构”, 本书前面已作过阐释,这里不再重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对行政处罚一般程序的规定,公安消防机构作为行政机关,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时,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可以依法进行检查。
给予行政处罚的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进行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简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名称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名称为了保证正确、统一执法,现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名称(即治安案件案由)规范如下:一、扰乱公共秩序的案件1、扰乱单位秩序23.1.12、扰乱公共场所秩序23.1.23、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23.1.34、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23.1.45、破坏选举秩序23.1.56、聚众扰乱单位秩序23.27、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23.28、聚众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23.29、聚众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23.210、聚众破坏选举秩序23.211、强行进入大型活动场内24.1.112、违规在大型活动场内燃放物品24.1.213、在大型活动场内展示侮辱性物品24.1.314、围攻大型活动工作人员24.1.415、向大型活动场内投掷杂物24.1.516、其他扰乱大型活动秩序的行为24.1.617、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25.118、投放虚假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25.219、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25.320、寻衅滋事262l、组织、教唆、胁迫、诱骗、煽动从事邪教、会道门活动27.122、利用邪教、会道门、迷信活动危害社会27.123、冒用宗教、气功名义危害社会27.224、故意干扰无线电业务正常进行2825、拒不消除对无线电台(站)的有害干扰2826、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29.127、非法改变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29.228、非法改变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和应用程序29.329、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破坏性程序29.4二、妨害公共安全的案件30、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危险物质3031、危险物质被盗、被抢、丢失后不按规定报告3132、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3233、盗窃、损毁公共设施33.134、移动、损毁边境、领土、领海标志设施33.235、非法进行影响国(边)界线走向的活动33.336、非法修建有碍国(边)境管理的设施33.337、盗窃、损坏、擅自移动航空设施34.138、强行进入航空器驾驶舱34.139、在航空器上非法使用器具、工具34.240、盗窃、损毁、擅自移动铁路设施、设备、机车车辆配件、安全标志35.141、在铁路线上放置障碍物35.242、故意向列车投掷物品35.243、在铁路沿线非法挖掘坑穴、采石取沙35.344、在铁路线路上私设道口、平交过道35.445、擅自进入铁路防护网3646、违法在铁路线上行走坐卧、抢越铁路3647、擅自安装、使用电网37.148、安装、使用电网不符合安全规定37.149、道路施工不设置安全防护设施37.250、故意损毁、移动道路施工安全防护设施37.251、盗窃、损毁路面公共设施37.352、违反规定举办大型活动3853、公共场所经营管理人员违反安全规定39三、侵犯他人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案件54、组织、胁迫、诱骗进行恐怖、残忍表演40.155、强迫劳动40.256、非法限制人身自由40.357、非法侵入住宅40.358、非法搜查身体40.359、胁迫、诱骗、利用他人乞讨41.160、以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41.261、威胁人身安全42.162、侮辱42.263、诽谤42.264、诬告陷害42.365、威胁、侮辱、殴打、打击报复证人及其近亲属42.466、发送信息干扰正常生活42.567、侵犯隐私42.668、殴打他人43.169、故意伤害43.170、猥亵4471、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4472、虐待45.173、遗弃45.274、强迫交易4675、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4776、刊载民族歧视、侮辱内容4777、冒领、隐匿、毁弃、私自开拆、非法检查他人邮件4878、盗窃4979、诈骗4980、哄抢4981、抢夺4982、敲诈勒索4983、故意损毁财物49四、妨害社会管理的案件84、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50.1.185、阻碍执行职务50.1.286、阻碍特种车辆通行50.1.387、冲闯警戒带、警戒区50.1.488、招摇撞骗51.189、伪造、变造、买卖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52.190、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52.29l、伪造、变造、倒卖有价票证、凭证52.392、伪造、变造船舶户牌52.493、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船舶户牌52.494、涂改船舶发动机号码52.495、驾船擅自进入、停靠国家管制的水域、岛屿5396、非法以社团名义活动54.1.197、被撤销登记的社团继续活动54.1.298、擅自经营需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业54.1.3.99、煽动、策划非法集会、游行、示威55100、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56.1101、不制止住宿旅客带入危险物质56.1102、明知住宿旅客是犯罪嫌疑人不报告56.2103、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人居住57.1104、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57.1105、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屋犯罪不报告57.2106、制造噪声干扰正常生活58107、违法承接典当物品59.1108、典当业工作人员发现违法犯罪嫌疑人、赃物不报告59.1 109、违法收购废旧专用器材59.2110、收购赃物、有赃物嫌疑的物品59.3111、收购国家禁止收购的其他物品59.4112、隐藏、转移、变卖、损毁依法扣押、查封、冻结的财物60.1 113、伪造、隐匿、毁灭证据60.2114、提供虚假证言60.2115、谎报案情60.2116、窝藏、转移、代销赃物60.3117、违反监督管理规定60.4118、协助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61119、为偷越国(边)境人员提供条件62.1120、偷越国(边)境62.2121、故意损坏文物、名胜古迹63.1122、违法实施危及文物安全的活动63.2123、偷开机动车64.1124、无证驾驶、偷开航空器、机动船舶64.2125、破坏、污损坟墓65.1126、毁坏、丢弃尸骨、骨灰65.1127、违法停放尸体65.2128、卖淫66.1129、嫖娼66.1130、拉客招嫖66.2131、引诱、容留、介绍卖淫67132、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物品68133、传播淫秽信息68134、组织播放淫秽音像69.1.1135、组织淫秽表演69.1.2136、进行淫秽表演69.1.2137、参与聚众淫乱69.1.3138、为淫秽活动提供条件69.2139、为赌博提供条件70140、赌博70141、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71.1.1142、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苗71.1.2143、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罂粟壳71.1.3144、非法持有毒品72.1145、向他人提供毒品72.2146、吸毒72.3147、胁迫、欺骗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72.4148、教唆、引诱、欺骗吸毒73149、为吸毒、赌博、卖淫、嫖娼人员通风报信74150、饲养动物干扰正常生活75.1151、放任动物恐吓他人75.1上述案由中凡列举多个行为的,实践中在表述案由时可以根据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具体实施的行为,选择一种或者一种以上行为进行表述。
严重违法行为公示公告信息列表
隋瑞军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 九十条、《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 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
王志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 九十条、《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 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
安占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 九十条、《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 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
罚款
3714811005698680
王登胜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通行规定 案
罚款
3714241006691770
张英勇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通行规定 案
罚款
3714991007597610
李建明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通行规定 案
罚款
3714211007411110
庞军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通行规定案
罚款
3714271008097100
于荣兴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通行规定 案
罚款
3714901002558870
王海涛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通行规定 案
罚款
3714261813467200
岳振兴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通行规定 案
罚款
3714902200017170
宋清敢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通行规定 案
罚款
3714991007896710
刘树雷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通行规定 案
罚款
处罚事实 魏峰于2016年02月19日23时55分,在河 埕路双桥以北卡口实施驾驶危险物品运 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 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 30%违法行为。 李东于2016年02月11日17时01分,在省 道2270205公里700米实施驾驶危险物品 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 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 到30%违法行为。 王振强于2016年02月09日14时24分,在 省道32084公里实施驾驶危险物品运输车 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 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30%以上未达到50% 违法行为。 赵国忠于2016年02月02日02时15分,在 莱城大道北十里铺卡口实施驾驶中型以 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 车辆以外的其他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 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 到30%违法行为。 刘庆涛于2016年01月25日15时46分,在 西环路实施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在高 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 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30%违法行 隋瑞军于2016年02月28日06时37分,在 省道31873公里130米实施驾驶中型以上 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 辆以外的其他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 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30%以上未达到 50%违法行为。 王志刚于2016年02月03日01时50分,在 国道309642公里420米至国道309实施驾 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 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 20%以上未达到30%违法行为。 安占祥于2016年01月30日17时12分,在 国道308397公里200米至国道308407公里 900米实施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高速 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 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30%违法行为 张大广于2016年01月30日16时49分,在 幸福大道29.6KM至18.56KM实施驾驶中型 以上载客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 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 未达到30%违法行为。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种类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种类
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等领域,存在着各种各样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违法行为种类:
1. 未按规定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如未佩戴安全帽、护目镜、防护手套等;
2. 未按规定操作机器设备,如未关机、停机维修等操作违规;
3. 未按规定进行人员疏散演练,未设置合理的紧急疏散通道;
4. 未按规定进行排水、排污,导致环境污染;
5. 未按规定进行消防设备的检修和维护;
6. 未按规定进行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
7. 未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导致工人无法及时发现危险;
8. 未按规定进行室内外作业场所的安全检查;
9. 违反通行规定,如超速行驶、闯红灯、疲劳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10. 未按规定使用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品等危险品。
这些违法行为可能给人身安全、环境安全和财产安全带来危害,因此必须加强监管、加大处罚力度,以保障安全生产。
适用警告处罚的105种违法行为列表
29062062
驾摩托车车把上悬挂物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六项
《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一条第八项
58
29063021
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停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59
29063022
《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八条第六项
24
19049003
载客机动车载人超过核定载人数未达20%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25
19049004
载客以外机动车载人超过核定载人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
55
29062041
下陡坡时熄火、空档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四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56
29062051
驾车时向道路上抛撒物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五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3
19036001
机动车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4
19037001
进入专用车道行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5
19038004
环境行政处罚常用违法行为名称
环境行政处罚常用违法行为名称
1、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2、违反建设项目“三同时”及验收制度
3、不正常使用或者擅自拆除、闲置污染处理设施
4、超标或超总量排污、违反限期治理制度
5、违反排污申报登记规定
6、违反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
7、违反环境保护许可证管理制度
8、违反现场检查规定(拒绝检查或在检查中弄虚作假)
9、违法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
10、违反水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11、违反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12、违反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13、违反固体废物管理制度
14、违反化学品管理制度
15、违反海洋环境管理制度
16、违反放射性环境管理制度
17、违反畜禽养殖管理制度
18、违反清洁生产环境管理制度
19、违反自动监控环境管理制度
20、违反生态保护制度
21、违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制度。
【法律】治安违法行为名称及条款、处罚标准一览表
非法改变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和应用程序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
第29条第3项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破坏性程序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的
第29条第4项
二、妨害公共安全
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危险物质
组织、教唆、胁迫、诱骗、煽动从事邪教、会道门活动
组织、教唆、胁迫、诱骗、煽动他人从事邪教、会道门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
第27条第1项
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利用邪教、会道门、迷信活动危害社会
利用邪教、会道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
第31条
处五日以下拘留;故意隐瞒不报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
第32条
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
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
第30条
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危险物质被盗、被抢、丢失后不按规定报告
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被盗、被抢或者丢失,未按规定报告的
第23条第1款第4项
交通运输违法行为分类表【模板】
(2)违反港口建设管理行为
12
(3)违反港口经营管理行为
6
(4)违反港口作业管理行为
9
(5)违反港口危险货物管理行为
415水路运政源自(3类34项)(1)违反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管理行为
12
(2)违反国内水路客货运输管理行为
21
(3)违反水路运输监督检查秩序行为
1
6
地方海事
(10类192项)
(1)违反船舶、浮动设施所有人、经营人安全管理秩序
5
(12)违反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行为
10
(13)违反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管理行为
9
(14)违反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行为
11
3
航道行政
(4类25项)
(1)违反航道发展规划和通航标准行为
3
(2)违反航道通航安全管理行为
13
(3)违反航标管理行为
7
(4)违反船闸建设与管理行为
2
4
港口行政 (5类71项)
(1)违反港口规划管理行为
附件2
交通运输违法行为分类表
序号
执法门类
违法类别
违法行为(项)
1
公路路政
(4类56项)
(1)违反涉路施工管理行为
14
(2)违反公路超限运输管理行为
12
(3)违反公路安全管理行为
27
(4)违反公路附属设施管理行为
3
2
道路运政
(14类215项)
(1)违反道路旅客运输管理行为
31
(2)违反道路货物运输管理行为
6
(10)违反防治船舶污染水域监督管理秩序
39
7
交通建设
质量安全监督
常见违章行为目录
常见违章行为目录本文档旨在列举常见的违章行为,以便人们了解并遵守交通法规。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违章行为:1.酒后驾驶- 酒后驾驶是指驾驶者在饮酒后仍然驾驶机动车辆。
- 根据相关法规,驾驶者的血液酒精浓度不得超过规定限值。
- 酒后驾驶不仅危及驾驶者本人的生命安全,还可能对他人造成严重伤害甚至死亡。
2.超速行驶- 超速行驶是指驾驶者驾驶车辆超过道路规定的最高速度。
- 不同道路和地区有不同的最高速度限制,驾驶者需要根据标志和道路条件来调节车速。
- 超速行驶会增加交通事故的风险,并导致严重后果。
3.闯红灯- 闯红灯是指驾驶者在红灯亮起时仍然通过路口。
- 驾驶者需要遵守交通信号灯的指示,红灯表示停车或者等待。
- 闯红灯会引发交通事故,造成交通拥堵和人员伤亡。
4.违法变道- 违法变道是指驾驶者在没有合理理由的情况下突然改变车道,不考虑周围车辆的安全。
- 驾驶者需要提前使用转向灯并观察后方车辆,确保换道的安全性。
- 违法变道可能导致交通事故,危及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5.无证驾驶- 无证驾驶是指驾驶者没有或者持有无效驾驶证件就驾驶机动车辆。
- 驾驶者需要持有效的驾驶证,并遵守相关的法规和规定。
- 无证驾驶的人员没有接受过正规的驾驶培训,驾驶技术可能不合格,增加了交通事故的风险。
6.逆行- 逆行是指驾驶者在道路上逆向行驶。
- 驾驶者需要遵守道路的指示和规则,保持正常的行驶方向。
- 逆行会造成严重的交通混乱和危险,容易导致交通事故。
请注意,以上行为都是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可能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我们鼓励每位驾驶者遵守交通法规,共同维护交通安全。
以上所述,仅供参考,请大家遵守实际情况和地方法规,具体内容以相关法规为准。
道路交通安全法违法行为代码一览表
第2项 省 办 法 第 82 条 第 1 款 第3项
省 办 法 第 82 条 第 1 款
以上2000 除)
第4项
500,每超
足5公里
1 6 0 3
机动车行驶超过规 定时速50%的
加处200, 最 多 2000 (事故直 6★ 接 2000 ) (可并处
罚款:省办法第83条
法第42条第 1款
第1款第2项 事故加第2款 吊 销 : 法 第 99 条 第 1
款第2项第2款
吊销驾驶
证)
1
200-2000
罚 款 : 法 第 99 条 第 1
6 1
在驾驶证暂扣期间 仍驾驶机动车的
可并处15 日以下拘
6
条例第28条
款第1项; 拘 留 : 法 第 99 条 第 1
0
留
款第1项第2款
1 6 1 3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 车 未 悬 挂 机 动 车 号 200 牌的
6★
法第11条第 省办法第77条第1款
的
事故1000
省 办 法 第 85 条 第 1 款
实施条例第 第2项
28条
省 办 法 第 85 条 第 1 款
第2项、第2款
1 0 1 6
违 法 记 分 达 到 12 分 200-1000
仍驾驶机动车的
事故1000
★
省 办 法 第 85 条 第 1 款
实施条例第 第2项
28条
省 办 法 第 85 条 第 1 款
至违 法行 为状 态消
法第49条、 条例54条第 2款
法第92条第1款
除
1 0 9 2
公路客运车辆以外 的 载 客 汽 车 违 反 规 20-200 定载货的
违章行为分级分类目录
违章行为分级分类目录一、严重违章行为1.违章指挥、无票作业或冒险作业;2.在高压电气设备上工作,不验电、不挂地线即进行作业;3.带负荷拉合刀闸,未造成严重后果者;4.约时停、送电、约时停用或恢复重合闸;5.雷电时进行倒闸操作或在室外变电站或在室内的架空引线上进行检修和试验;6.擅自更改操作票、随意解除闭锁装置或擅自使用解锁钥匙;7.未拉开刀闸和做好安全措施前,触及设备或进入遮拦内;8.表示设备断开和允许进入间隔的信号、经常接入的电压表等指示有电时,仍在设备上工作;9.在只经断路器(开关)断开电源的设备上工作,且未做其它安全措施;10.带电设备附近用导电的金属或非绝缘用具测量或进行其它工作;11.使用铁丝、铁条等非标准导线做为接地线;或用缠绕的方法进行接地或短路;12.误(漏)拉(合)断路器;误(漏)打开(关闭)阀门;误(漏)接(拆)线;误(漏)投(退)压板(连线、连片);误(漏)装(拆)主要安全设施;误(漏)装(拆)试验用地线;误升(降)压或升(降)压超限(包括电气、热力);误设计、误计算、误整定;13.带负荷拉(合)隔离开关;带电挂(合)地线(接地刀闸);带地线(接地刀闸)合断路器(隔离开关、一次插头);走错间隔(位置);保护投(切)位置错误;错误操作引起非同期并列;发出错误调度令或误操作令等;14.操作前不核对设备名称和编号;不按规定顺序进行操作;操作时不唱票、不复诵,不逐项打“J” ;15.操作使用不合格操作票;开关设备未使用设备双重命名编号;操作中遗漏或颠倒操作项目;16.操作时监护人不监护,或与操作人一起操作,或脱离岗位去从事其他活动;17.安排未经批准的人员担任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监护人、操作人;18.设备停电检修,不办理工作票或工作票中安全措施有明显漏洞;或工作票中安全措施不落实;19.未按工作票要求一次性做好安全措施;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未共同到现场检查安全措施执行情况,便许可工作;20.工作负责人不到作业现场,或未组织开展“三讲一落实”;21.检修、试验、调试前,不核对设备名称、盘柜名称、线路名称与编号就盲目工作;22.工作中途换人,所换人员不熟悉工作内容和工作范围;23.未经运行人员同意,擅自操作运行设备;扩大检修工作范围;工作失去监护或无人监护;机械设备检修不停电;24.禁火区未办理动火工作票进行明火作业,或动火工作票安全措施不完善、不落实;25.工作班成员未撤离工作现场,工作负责人就提前办理工作终结手续;26.试转不押票(含应试转改动安全措施的工作票);27.在转动设备上工作,未履行工作票手续或未采取防误启动的措施;28.随意移动、改变或拆除设备标示牌;29.登杆作业时,不核对线路名称与编号,不检查杆根;30.在交叉跨越线路或相邻带电线路附近作业时,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即开始工作;31.高处作业、交叉作业没有制定或落实安全防范措施;32.高空作业安全带不挂在牢固的构件上,或高空作业把安全带挂在可移动或易被割拉断的物件上;或在杆塔上、脚手架搭设拆除等高空作业不使用双保险安全带,或不系保险绳(带);33.起吊作业区域不设置硬隔离警示,或起吊作业不设专人指挥,或人员站在起吊物件下方;34.作业人员随吊物上下或吊重物行走时不鸣铃;35.利用任何管道、栏杆、脚手架悬吊重物和起重滑车;36.在栏杆上、管道上、靠背轮上、安全罩上或运行设备的轴承上行走和坐立;37.在无栏杆的架构上直立行走,登高作业不穿胶底鞋;38.在没有装设栏杆的梯子平台或脚手架上作业;39.裸露的孔洞、沟道周围未安装遮栏和设置警告标志就开始工作;40.在高处平台、孔洞边沿休息或倚坐栏杆;擅自拆除孔洞盖板、栏杆、隔离层,或拆除上述设施时不设明显标志;41.违反油区、氢站、氨站等重点防火区域管理规定,未经许可进入相应区域或进行作业;42.用酒精、汽油等易然、易爆品擦拭带电体及绝缘部分;43.在工作场所存储易燃物品;44.油管道上使用塑料垫或胶皮垫;45.油车、油船卸油时,将箍有铁丝的胶皮管或铁管接头伸入仓口或卸油口;46.用铁器敲打油车上盖;47.无关的船只靠近靠岸后的油船;48.用电气仪表测量油罐、油温时,将电气接点暴露于燃油及燃油气体内;49.对燃油设备及油管道采用明火办法测验其可燃性;50.把临时电线引入未经可靠冲洗、隔绝和通风的可燃物质容器内部;51.氧气、乙炔同车运输;52.未按规定存放油料、涂料、气瓶等易燃易爆品;53.在易燃品及重要设备上进行焊接时无人监护,未采取防火措施;54.进入油区带火种,使用电炉子,机动车辆不装防火罩;55.在使用煤油或酒精的喷灯内注入汽油;56.在运行中清扫、擦拭和润滑机器的旋转或移动部分,把手伸入栅栏内;57.使用没有防护罩的砂轮(特殊工作需要的手提式小型砂轮除外);58.运煤设备在运行中,从事上链条、钢丝绳或皮带等工作;59.与运煤无关人员上下机动车辆;60.机车完全停止前,人员上下车辆或跳车;61.在铁道上或车底下休息,或在车辆下面或在两节车的中间穿过;62.走近已形成的煤堆陡坡上部或下部;63.在一个车箱内同时进行机械卸煤和人工卸煤;64.使用损坏的推煤车;65.使用刹车装置不正常或有其他重大缺陷的运煤机械;66.人员在抓煤机抓斗、斗轮机活动范围内逗留或通过;67.除司机外的其他人员擅自开动运煤机;68.用吊斗、抓斗载运人员或工具;69.扒煤机、卷扬机等设备运行时人员跨越钢丝绳;70.在运行或停运中的皮带上或其他有关设备上站立、钻越、爬过;71.在运行中的皮带上直接用手撒松香或涂油膏;72.在运行中清理皮带滚筒上的粘煤或对设备进行其他清理工作;73.与工作无关的人员在输煤皮带的通廊及各种有关设备的室内通行或逗留;74.进入有燃着或冒烟的煤斗内;75.启动输煤设备前,不联系,不通知,不启动警告铃;76.锅炉灭火时,采用关小风门,继续给粉、给油、给气使用爆燃的方法引火;77.进入煤斗站在煤层上捅堵煤;78.用手直接扒堵塞的煤;79.吹灰时打开检查孔观察燃烧情况;80.在吹灰器有缺陷、锅炉燃烧不稳定或有炉烟、炉灰从炉内喷出时吹灰;81.排污装置有缺陷或排污地点和通道上没有照明时进行排污工作;82.排污系统有人在检修时排污;83.锅炉结焦严重,不采取降负荷、更换为适烧煤种等有效措施;84.当燃烧不稳定或有炉烟向外喷时打焦;85.制粉系统检查、锅炉除焦、带压补漏等作业,不戴防护面具,不穿防护服和不戴防护手套者;86.开启灰渣门前,没有先将灰渣斗内的灰渣用水浇透,出红灰;87.向灰车中灰渣浇水时,无关人员在旁逗留;88.将锅炉的排污、疏水等排到水力除灰的灰沟内;89.球磨机运行中,在传动装置和滚筒下部清除煤粉和钢球;90.在制粉设备的附近吸烟或点火;91.把制粉系统的排气排到不运行(包括热备用)的或正在点火的锅炉内;或把清仓的煤粉排入不运行(包括热备用)的锅炉内;92.处理磨煤机入口着火时,不停磨或不按规定进行处理;93.进入冷灰斗内进行清焦工作;94.进入储有煤粉的煤粉仓内进行工作;95.有限空间作业不制定并落实“三措两案”;96在管道或有限空间内电焊或使用电动工具作业时,不穿绝缘鞋,不做安全措施;97.有限空间作业或高空作业时无监护人;98.进入有限空间及可能存在有害气体的工作地点,未进行通风测量或做小动物试验;99.酒后作业;100.水上作业不穿救生衣;101.用湿抹布擦带电的电气设备或电灯;102.剧毒、高毒药品存量达到国家级重大危险源(三 1kg)未取证或药品丢失;103.抄表伪造数据;104.无证人员驾驶厂内机动车或启动吊车,或酒后驾驶;105.外委工程无合同、无安全协议、未经安全培训即开工,或使用无资质的施工单位;106.特种作业、特种设备作业无证上岗;107.私自制造和使用压力容器;108.擅自使用临时工;109.使用未经检验合格并取证的起重等特种设备,或擅自拆除保护装置;110.企业安监部按规定查出的严重违章行为;111.经上级认定的严重违章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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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事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客体是国家对烟草制品的批发管理制度,违法标的是烟草制品。
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以批发总额10%以上20%以下的罚款。
违法行为名称
(案由)
客体是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经营管理制度
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可处以进货总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违法行为名称
(案由)
主体要件
客观要件
客体要件
法律责任
2.无证批发烟草制品
X X
必须是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
批发行为仅指一次销售卷烟、雪茄烟在50条以上这种行为。在具体认定时,应注意三点:
该违法行为的客观表现为设在海关监管区域内且已取得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的免税商店对免税进口的卷烟、雪茄烟的经营行为,即是否按规定在经营免税的卷烟、雪茄烟的小包、条包上标注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专门标志的行为。
是指国家对免税进口的卷烟、雪茄烟的经营管理的制度,违法标的是免税进口的卷烟、雪茄烟。
违法行为名称
(案由)
主体
要件
客观要件
客体要件
法律责任
1.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
X X
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
有不到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行为存在。
一“当地”应是指当事人的经营场所所在地。
二烟草专卖批发企业是指持有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企业。
三行为表现形式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以外单位或者个人购入烟草制品的交易行为,例如:向外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向当地或外地零售单位或个人进货、收购后转卖等等行为;还包括非交易行为,如寄售、代卖、受赠后转卖等行为。
X X
该违法主体是一般主体
该违法行为的客观要件是销售行为,即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的行为。
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经营管理制度,该违法行为的标的是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
四类产品;国有定点烟草制品生产企业超计划生产的烟草制品;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企业生产的烟草制品;非国家定点烟厂生产的烟草制品。
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经营管理制度,违法标的是烟草专卖品。
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销售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
违法行为名称
(案由)
主体要件
客观要件
客体要件
法律责任
13.拍卖企业未对竞买人进行资格验证或者不接受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擅自拍卖烟草专卖品
未按规定验资或者不接受监督擅自拍卖烟草专卖品的违法主体是特殊主体,仅指那些拍卖企业。
该违法行为的客观表现为烟草制品的批发行为,即已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企业未在许可证规定的经营范围和地域范围内从事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行为。
。超范围从事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客体是国家对烟草制品的批发管理制度,违法标的是烟草制品。
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暂停经营批发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的烟草制品价值10%以上20%以下的罚款。
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销售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并将非法销售的烟草专卖品公开销毁。
违法行为
名称
(案由)
主体要件
客观要件
客体要件
法律责任
7.擅自收购烟叶
该违法行为的违法主体是一般主体
无烟叶收购权的单位或者个人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烟叶收购业务的行为以及有烟叶收购权的单位未按国家有关规定从事烟叶收购的行为,即具有违法收购烟叶的行为表现为以下几种:第一、除烟草公司或其委托单位外的单位和个人擅自收购烟叶的;第二、烟草公司或其委托的单位不按烟叶收购计划收购烟叶的;第三、烟草公司或其委托的单位不按烟叶收购合同收购烟叶的;第四、烟草公司或其委托单位不按委托地点收购烟叶的;第五、烟草公司或其委托单位不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和价格收购烟叶的;第六、其他违法收购烟叶的行为。
该违法行为的客观表现为烟草专卖品的拍卖行为,即拍卖企业在拍卖人民法院和行政机关依法没收的烟草专卖品以及充抵罚金、罚款和税款的烟草专卖品时未按国家有关规定对竞买人进行资格验证或者在拍卖烟草专卖品时不接受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的行为。
未按规定验资或者不接受监督擅自拍卖烟草专卖品的客体是国家对依法没收以及充抵罚金、罚款和税款的烟草专卖品的拍卖管理制度,违法标的是烟草专卖品。
违法行为名称
(案由)
主体要件
客观要件
客体要件
法律责任
5.超限量邮寄或异地携带烟叶、烟草制品
主体是一般主体,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成为超限量邮寄或异地携带烟叶、烟草制品违法行为的主体。
国家对烟叶、烟草制品的邮寄、异地携带实行限量的管理制度。违法标的是烟叶、烟草制品,并非所有烟草专卖品。
超过国家规定的限量邮寄烟叶、烟草制品和旅客超过国家规定的限量异地携带烟叶、烟草制品。
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以拍卖的烟草专卖品价值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并依法取消其拍卖烟草专卖品的资格。
违法行为名称
(案由)
主体要件
客观要件
客体要件
法律责任
15.在海关监管区内经营免税的卷烟、雪茄烟未按规定在小包、条包上标注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专门标志
该违法行为的违法主体是特殊主体,仅指取得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免税的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的企业,即设在海关监管区域内的免税商店。
客体要件
法律责任
8.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烟草专卖品(以下简称无证生产烟草专卖品)
无证生产烟草专卖品的违法主体是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该违法行为的客观表现为烟草专卖品的生产行为,即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生产企业擅自从事烟草专卖品生产的行为。
无证生产烟草专卖品行为的客体是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管理制度,违法标的是烟草专卖品。
该违法行为的客体是国家对烟叶的经营管理制度,擅自收购烟叶违法行为的标的是烟叶,而且是属于烟草专卖品范围的烟叶。
,可以处非法收购烟叶价值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并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违法收购的烟叶;擅自收购烟叶1000公斤以上的,依法没收其违法收购的烟叶和违法所得。
违法行为名称
(案由)
主体要件
客观要件
主体要件
客观要件
客体要件
法律责任
12.为无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烟草专卖品
违法主体是特殊主体,仅指那些烟草专卖生产企业、烟草专卖批发企业或者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的生产企业
客观表现为烟草专卖品的销售行为,即烟草专卖生产企业或者烟草专卖批发企业向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烟草制品以及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的生产企业将其产品销售给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
违法行为名称
(案由)
主体要件
客观要件
客体要件
法律责任
10.擅自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事烟草制品批发业务
擅自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事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违法主体是特殊主体,仅指那些已领有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而未领取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企业。
可以处非法经营总额50%以下的罚款
主体要件
客观要件
客体要件
法律责任
11.无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经营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外国烟草制品寄售业务或者免税的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
违法主体是一般主体,指所有无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
客观表现为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外国烟草制品寄售业务或者免税的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
国家对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外国烟草制品寄售业务或者免税的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的经营管理制度,违法标的是烟草专卖品或者烟草制品。
违法行为名称
(案由)
主体要件
主观要件
客体要件
客观要件
法律责任
4.为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者运输烟草专卖品
如果是托运要求明知责任的主体必须是烟草专卖品的承运人。如果是自运烟草专卖品的,其主体与货主重叠,属于自运范畴,因此不属承运人明知责任的主体范围。
承运人明知责任的主观要件是指承运人主观上必须“明知”,即故意,过失不能构成此违法行为。
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关闭,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生产烟草制品价值一倍以上两倍以下的罚款,并将其违法生产的烟草制品公开销毁。
违法行为名称
(案由)
主体要件
客观要件
客体要件
法律责任
9.超越经营范围、地域范围从事烟草制品批发业务(以下简称超范围从事烟草制品批发业务)
超范围从事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违法主体是特殊主体,仅指领有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企业。
超过国家规定的限量邮寄烟叶、烟草制品和旅客超过国家规定的限量异地携带烟叶、烟草制品。处以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情节严重的,没收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和违法所得。
违法行为名称
(案由)
主体要件
客观要件
客体要件
法律责任
6.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
为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者运输烟草专卖品违法行为的客体是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运输管理制度。“明知”承运的标的是烟草专卖品。
承运人明知责任的客观要件是承运人有为无准运证的单位或个人运输烟草专卖品的行为。
承运人明知是烟草专卖品而为无准运证的单位、个人运输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10%以上20%以下的罚款。
②把握托运或者自运行为。自运是指商品所有权人自己运输。托运是指商品所有权人委托他人运输。
无证运输烟草专卖品违法行为的客体是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运输管理制度。无证运输烟草专卖品违法行为的标的是烟草专卖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