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十一批持卡就医结算医疗保险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我市第十二批实施“持卡就医实时结算”定点医疗机构的通知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我市第十二批实施“持卡就医实时结算”定点医疗机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布日期】2010.06.17
•【字号】京人社医发[2010]149号
•【施行日期】2010.06.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
正文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我市第十二批实施“持卡就医实时结算”定点医疗机构的通知
(京人社医发〔2010〕149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确保我市社会保障卡“持卡就医、实时结算”工作顺利启动,根据《北京市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现场验收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办发〔2009〕111号)规定,海淀区、石景山区、顺义区、怀柔区、平谷区共153家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见附件)通过验收,已具备持卡就医结算条件。
现开通上述定点医疗机构“持卡就医、实时结算”功能,参保人自2010年6月21日起,可持卡在上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附件:北京市第十二批持卡就医结算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年六月十七日附件:
北京市第十二批持卡就医结算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北京医保卡怎么用怎么报销
北京医保卡怎么⽤怎么报销缴费时,将社保卡和缴费单据⼀起交给结算⼈员,缴纳个⼈⾃付、⾃费部分费⽤。
持卡就医后,患者只负担个⼈应负担的医疗费⽤,应报销的费⽤由医疗机构与医保部门直接结算。
具体报销数额和标准,以当地执⾏具体政策为准,可咨询社保部门。
个⼈在办理后,机构就会为参保⼈员发放⼀张,医保卡是办理医疗保险的⼈员持有的的结算凭证。
在北京地区⼯作⼈⽣活的⼈对北京医保卡怎么⽤可能还不是特别了解,律图⼩编将医保卡的结算、报销等注意事项整理如下,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北京医保卡就医流程1、挂号时必须出⽰社保卡,缴纳个⼈⾃付、⾃费的费⽤,拿好医院出具的收费票据;2、到诊室看病时,要出⽰社保卡和医疗⼿册;3、缴费时,将社保卡和缴费单据⼀起交给结算⼈员,缴纳个⼈⾃付、⾃费部分费⽤。
⼆、北京医保卡报销持卡就医后,患者只负担个⼈应负担的医疗费⽤,应报销的费⽤由医疗机构与部门直接结算。
具体报销数额和标准,以当地执⾏具体政策为准,可咨询社保部门。
持卡⼈遇到四种特殊情况,需全额现⾦垫付,然后进⾏传统⼿⼯报销:1、急诊没带社保卡;2、进⾏计划⽣育⼿术;3、企业⽋付医疗保险费;4、补换社保卡期间。
三、北京医保卡余额查询(⼀)电话查询拨打北京市医疗保险中⼼统⼀查询电话查询,同时可以咨询医保卡定点医院、医疗保险办理、医疗保险补缴(补交)、医疗保险转移等问题的查询。
(⼆)⽹站查询登录北京社会保障卡服务平台,可以查询到医保卡相关的信息。
1、登陆北京市社会保障卡服务平台2、从菜单导航中找到“信息查询”3、点击“信息查询“.4、进⼊个⼈查询平台,输⼊您个⼈账号和密码,查询你的个⼈信息。
四、医保卡如何补办?补办卡应先⾏预挂失,有三种⽅式:1、拨打社保卡服务热线电话挂失;2、持本⼈到社保卡服务⽹点书⾯预挂失;3、可在社保卡⾃助服务终端机上进⾏⾃助预挂失。
预挂失有效期10天,超过后⾃动解挂。
之后,持卡⼈持本⼈⾝份证到社保卡服务⽹点办理补卡⼿续,15个⼯作⽇后,持⾝份证和《领卡证明》到社保卡服务⽹点领取新卡。
北京市第十一批持卡就医结算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06162015
丰台区南苑街道红房子社区卫生服务站
20
06162017
丰台区云岗街道南区社区卫生服务站
21
06162087
丰台区太平桥街道万泉寺社区卫生服务站
22
06151006
北京市丰台西铁营中医门诊部
23
13120005
北京市顺义区马坡镇卫生院
24
13120008
北京市顺义区赵全营镇板桥卫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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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20018
北京市顺义区小店镇卫生院
33
13120010
北京市顺义区赵全营镇卫生院
34
13120011
北京市顺义区高丽营镇卫生院
35
13120009
北京市顺义区高丽营镇张喜庄卫生院
36
13120013
北京市顺义区南彩镇卫生院
37
13120020
北京市顺义区杨镇沙岭卫生院
38
22162074
北京市顺义区杨镇沙岭卫生院徐庄社区卫生服务站
79
09120002
北京市门头沟区色树坟中心卫生院
80
09120006
北京市门头沟区军庄镇卫生院
81
09110004
北京京煤集团杨坨医院
82
09110001
北京京煤集团总医院
83
09110003
北京京煤集团总医院王平医院
84
09110007
北京京煤集团总医院大台医院
85
09110009
北京京煤集团总医院木城涧医院
7
06141012
航天空气动力技术研究院门诊部
8
06162029
丰台区太平桥街道太平桥社区卫生服务站
医保持卡就医及实时结算的常见问题及处理方法
医保持卡就医及实时结算的常见问题及处理方法北京市医疗保险持卡就医,实时结算自2009年7月底开始试运行。
患者看病不用垫付全部医疗费用,而是直接由医保按比例报销,让广大患者切实感受到就医的便利。
既保障了参保患者的健康,又有利于降低医疗服务成本、控制医疗费用的增长、促进医疗保险事业的平稳发展。
本文就我院在运行持卡就医、实时结算的过程中的常见问题,以及相应的处理方法进行归纳小结。
1.持卡就医,实时结算持卡就医,实时结算是指参保患者到联网的医疗保险定点机构就医刷卡时,在医院只交纳自己应负担的费用,其余费用由医院先行垫付,然后医院再将费用数据上传给医保中心,医保中心审核一致后将费用返回给医院,参保患者不用再全额垫付。
如参保患者在门诊就医时,可直接用医保卡刷卡结算,若门诊费用累计超过起付线后,患者只需负担自费的部分,其余由医院垫付。
这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参保患者的经济压力,节省了时间,缩短了报销周期。
2.持卡就医,实时结算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2.1 网络故障。
计算机网络在医院及医保管理中起着非常关键的作用,医保联网运行中,网络故障时有发生。
一方面由于医院内部软硬件配置不到位,导致多次读卡失败或读卡速度缓慢,致使收费速度减慢,排队等候时间延长,引发矛盾;另一方面医保中心网络运行不稳定,导致数据传输中断。
这些都会影响参保患者刷卡结算失败,需要全额垫付。
2.2 参保单位未按医保中心规定时间及时为参保人员缴纳参保费用,导致患者就医时因欠费停保;有些小型企业委托其他机构进行参保缴费,导致参保单位及参保人员对缴费情况均不了解,就医时不能实时结算,也需要全额垫付医药费回单位报销。
2.3 参保患者对医保政策不了解,门诊、急诊就医不带社保卡;使用医保卡不当,使医保卡损坏、消磁;医保卡丢失正在办理阶段,仍需参保人员全额垫付医疗费用。
3.持卡就医,实时结算工作中出现问题的处理方法3.1 完善计算机硬件设施的建设,加强软件系统维护。
北京市第十一批持卡就医结算医疗保险
22162074
北京市顺义区杨镇沙岭卫生院徐庄社区卫生服务站
39
22162073
北京市顺义区杨镇沙岭卫生院西庞社区卫生服务站
40
13120016
北京市顺义区李遂镇卫生院
41
22162045
北京市顺义区李遂镇卫生院崇国庄社区卫生服务站
42
13120019
北京市顺义区大孙各庄镇卫生院
43
22162034
丰台区云岗街道北区社区卫生服务站
19
06162015
丰台区南苑街道红房子社区卫生服务站
20
06162017
丰台区云岗街道南区社区卫生服务站
21
06162087
丰台区太平桥街道万泉寺社区卫生服务站
22
06151006
北京市丰台西铁营中医门诊部
23
13120005
北京市顺义区马坡镇卫生院
24
13120008
北京东方太阳城医院
61
13120015
北京市顺义区木林镇卫生院
62
22162035
北京市顺义区木林镇卫生院王泮庄社区卫生服务站
63
22162051
北京市顺义区木林镇卫生院李各庄社区卫生服务站
64
22162048
北京市顺义区空港医院空港工业区社区卫生服务站
65
22162049
北京市顺义区空港医院泗上社区卫生服务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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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62076
北京市顺义区空港医院董各庄社区卫生服务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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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顺义区空港医院铁匠营社区卫生服务站
68
13161001
北京市顺义区城区卫生服务中心
北京医保持卡就医实时结算相关问题介绍
医保报销解析(住院)
图示
金额 三级医院
大额最高支付 20万
实例 二级医院 一级医院
基本85~97% 大额85% 85% 95% 85% 97% 85% 97% 第三次住院7万(一级),社保报销 3W*97%+1W*95%+(3W-650)*90% =65015
>封顶
4万--封顶(10 万)
3—4万
就医篇
• 8 、计划生育、产前检查、工伤、急诊留观 费用使用社保卡结算的问题. • 此类费用不应使用社保卡结算 • 个人在交费时对计划生育、产前检查、工 伤等费用加以留意,不使用社保卡结算;
报销篇
• 1、如何读懂实时结算收费票据? • 本次医疗总费用=本次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本次个人负担 • 本次个人负担=自付一+自付二+自费 = + +
其他篇
• 不予支付的医疗费用
• • • • • 1、在非本人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但急诊除外; 2、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或其他责任事故造成伤害的; 3 3、因本人吸毒、打架斗殴或因其他违法行为造成伤害的; 4、因自杀、自残、酗酒等原因进行治疗的; 5、在国外或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治疗 的; • 6、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应当由个人负担的。
持卡就医 实时结算
相关问题介绍
入职篇
• 若您以前未上过社会保险,属于新参统人员,在入职后请 尽快到财务报道,填写相关表格; • 若您上过社会保险,属于转移人员,请入职后,立刻与原 单位联系,确保原单位已经减少社保关系,并尽快告知财 务。 • 有《工作居住证》的员工请尽快到财务办理登记手续。 • 凡因本人原因造成各项保险未及时缴纳,公司不予办理补 凡因本人原因造成各项保险未及时缴纳, 缴手续,特此说明。 缴手续,特此说明。
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暂行办法-
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暂行办法正文:---------------------------------------------------------------------------------------------------------------------------------------------------- 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暂行办法(2001年2月20日)第一条为加强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的管理,保证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根据《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2001年2月20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68号令),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和退休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社会保险事务经办机构之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主管全市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管理工作;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本辖区内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管理工作。
市医疗保险事务经办机构负责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审核结算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区、县医疗保险事务经办机构负责本辖区内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的审核、结算。
市和区、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负责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的支付。
第四条参保人员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管理规定,以及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医疗费用,按本办法以及其它有关规定结算。
第五条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包括以下范围:(一)由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支付的门诊、急诊医疗费用;到定点零售药品购药的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按比例应由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
(二)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急诊抢救留观并收入住院治疗的,其住院前留观7日内的医疗费用;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的门诊医疗费用。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我市第九批实施“持卡就医、实时结算”定点医疗机构的通知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我市第九批实施“持卡就医、实时结算”定点医疗机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布日期】2010.05.21
•【字号】京人社医发[2010]126号
•【施行日期】2010.05.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
正文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我市第九批实施“持卡就医、实时结算”定点医疗机构的通知
(京人社医发〔2010〕126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确保我市社会保障卡“持卡就医、实时结算”工作顺利启动,根据《北京市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现场验收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办发〔2009〕111号)规定,东城区、西城区、宣武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房山区、通州区、大兴区、昌平区、顺义区、延庆县等189家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见附件)通过验收,已具备持卡就医结算条件。
经北京市社会保障卡工程指挥部第56期调度会审核同意,现开通上述定点医疗机构“持卡就医、实时结算”功能,参保人自2010年5月24日起,可持卡在上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附件:北京市第九批持卡就医结算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一日
附件:
北京市第九批持卡就医结算医疗保险。
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审核结算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京劳社医保发[2001]39号
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审核结算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正文:---------------------------------------------------------------------------------------------------------------------------------------------------- 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审核结算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京劳社医保发(2001)39号2001年3月9日)根据《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暂行办法》,为作好医疗保险费用审核结算工作,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一、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医保中心”)负责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的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的复审、结算;中央和市级单位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支付的医疗费用的复审、结算。
二、区、县医保中心负责本辖区内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和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的审核、结算;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的超过一定数额的门诊、急诊医疗费用的审核、结算;区、县级单位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支付的医疗费用的审核、结算。
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的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的初审;中央和市级单位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支付的医疗费用的初审。
三、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定点医疗机构)与医保中心结算由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统筹基金、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支付的医疗费用。
与参保人员结算按照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由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和超过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应由个人自费的医疗费用;在定点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家庭病床治疗的医疗费用;急诊留观并收入院前七天的医疗费用;大额医疗费用。
用人单位欠缴基本医疗保险费期间,定点医疗机构与个人直接结算的医疗费用。
定点零售药店与医保中心结算由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付的医疗费用;与参保人员结算按照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和超过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应由个人自费支付的费用。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应用医保电子凭证就医结算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医保办发〔2020〕21号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应用医保电子凭证就医结算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应用医保电子凭证就医结算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医保办发〔2020〕21号各区医疗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定点医疗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全面推广应用医保电子凭证的通知》(医保办发〔2020〕10号)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进一步提升首都“四个服务”水平,提高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效率,方便广大人民群众就医用药,本市将于2021年1月1日启用医保电子凭证进行就医结算。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通过对本市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升级改造,实现实时联网读取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历史待遇信息,确保持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保卡”)就医结算流程不变,新增应用医保电子凭证就医结算,并逐步探索应用人脸识别技术就医结算,不断提升医保服务效能和水平。
(一)实现医保电子凭证线下结算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通过本市认证的渠道平台(如北京通APP、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微信、支付宝和金融机构APP等)激活医保电子凭证后,可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通过扫描医保电子凭证,确认参保人员身份,进行就医结算。
同时,本市将逐步探索在试点医疗机构实现应用人脸识别技术,通过扫描人脸确认参保人员身份,进行就医结算。
(二)逐步实现医保电子凭证线上结算逐步实现参保人员使用手机下载并登录试点医疗机构APP,绑定医保电子凭证,使用手机通过试点医疗机构APP进行互联网线上医保费用结算。
(三)实现参保人员手工报销期间正常就医实时结算参保人员申请医疗费用手工报销时,无需提供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
北京医疗保险政策的具体报销规定
北京医疗保险政策的具体报销规定请问上了北京市医疗保险后,个人都享受哪些待遇呀?比如买药和看病?请具体回答,谢谢!1、参加医保后,医保中心就会为你发放医保卡;医保卡可以用于平时到定点医药店购药,;医保IC卡也可以用于门诊,和支付住院个人承担的部分.参加医疗保险的职工看病,是应当到当地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就诊的,并不是在任何一家医院都可以看病!!在医保医院一般的招工体检费用可以用医保卡结算;2.至于如何用IC卡看病,程序如下:参保人员患病时,持医疗保险手册和IC卡,可直接到本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大致程序是:持医疗保险手册和IC卡-医院医保办登记-审验证卡-交住院押金-住院-对自费项目需经患者同意并签字-现金或IC卡结算起付标准和自付比例的自付部分-统筹范围内的由医院先垫支-结算出院.住院费用结算采用后付式的服务项目结算办法.(1)参保人员出院时,医疗机构只能向其收取以下费用:起付标准费,超过规定标准以上的床位费,个人应当负担比例部分的费用,自费使用项目的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范围的费用.以上费用可以使用个人帐户支付,不足部分由个人现金支付.属于统筹基金支付的费用由医疗机构和医保部门结算.(2)住院床位费按规定标准支付;(3)一个年度内,两次以上住院的,从第二次起,起付线按本年度起付标准的50%执行;(4)参保人员出院时,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应当将所有费用清单打印一式三份,医疗机构,医疗保险机构,参保人员各一份.(5)急诊,在外地安家人员看病也有具体规定.个人医疗保险怎样报销?一、门诊就医须知1、门诊、急诊在本人选定的定点医院就医,也可去北京市定点专科医院或定点中医医院就医(中医医院无科别限制)。
2、急诊也可以到就近的北京市定点医院就医。
3、就医时出示《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
4、使用医保专用处方(蓝色),处方要有病情及诊断,急诊使用专用处方或在医保专用处方上必须加盖急诊章,急诊收据也要加盖急诊章。
5、向医院要药品明细单或在处方底方上有药品划价明细。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劳动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我市第十四批实施“持卡就医、实时结算”定点医疗机构的通知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劳动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我市第十四批实施“持卡就医、实时结算”定点医疗机构的通
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布日期】2010.07.01
•【字号】京人社医发[2010]163号
•【施行日期】2010.07.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
正文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劳动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我市第十四批实施“持卡就医、实时结算”定点医疗机构的通知
(京人社医发〔2010〕163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确保我市社会保障卡“持卡就医、实时结算”工作顺利启动,根据《北京市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现场验收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办发〔2009〕111号)规定,东城区、西城区、宣武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门头沟区、通州区、大兴区、顺义区、密云县、昌平区、怀柔区共130家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见附件)通过验收,已具备持卡就医结算条件。
经北京市社会保障卡工程指挥部第62期调度会审核同意,现开通上述定点医疗机构“持卡就医、实时结算”功能,参保人自2010年7月5日起,可持卡在上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附件:北京市第十四批持卡就医结算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年七月一日
附件:
北京市第十四批持卡就医结算医疗保险。
北京市新公费医疗改革知识职工医疗报销全攻略
持卡就医 参保人员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必须持社保卡、 北京市卫生局规定使用的《北京地区医疗机构门急诊 病历手册》,并主动出示。 持卡就医,实现即时结算。 参保人员应保证《病历手册》连续使用。
未持卡就医 因未持社保卡就医等个人原因造成的违反规定的 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参保人员急诊未持卡,单位欠费,手工报销或补 换社保卡期间等情况就医的,仍由个人现金全额垫付 医疗费用,符合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条件的,按门诊医 疗费用发生时的情况进行报销。
关于结算周期 参保人员住院治疗不超过90天的,每次住院为一 个结算期;超过90天,发生的医疗费用每90天为一个 结算期。 精神病患者住院,360天内只收取一次统筹基金 起付标准费用。 特殊病结算周期为360天 。 家庭病床结算周期为180天。
转院
参保人员因患急症不能到本人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 可在就近的定点医疗机构急诊就医或住院治疗,但病情稳定后 应及时转回本人的定点医疗机构。
就医相关规定
参保人员就医后,可在就诊的定点医疗机构取药,也可持 加盖定点医疗机构专用章的处方到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 购药。
丢失票据的次年4月1日至30日申报。 参保人员需要退费的,需持社保卡和相关票据到费用发生 地医疗机构办理退费。
说明 由于本人也处在学习之中,在此介绍的公费医疗 人员医保政策、知识并不全面,也难免有不准确之 处,敬请谅解。 大家在实际就医及费用报销过程中,请以医疗机 构及社保机构的规定为准。
参保人员无论什么原因,在非基本医疗保险定点 的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 予支付 。
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A类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1、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 2、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 3、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 4、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5、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 6、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7、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8、北京积水潭医院 9、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 10、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持社会保障卡住院就医结算有关政策调整的通知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持社会保障卡住院就医结算有关政策调整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布日期】2010.10.28
•【字号】京人社医发[2010]255号
•【施行日期】2011.01.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
正文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持社会保障卡住院就医结
算有关政策调整的通知
(京人社医发〔2010〕255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落实参保人住院“持卡就医、实时结算”,顺利实现社会保障卡替代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现将实现住院持卡就医功能后,调整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如下:
一、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在急诊留观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相关医疗费用,按住院医疗费用报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通知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北京市第六批持卡就医结算医疗保险
北京市第六批持卡就医结算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名单1.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医务室2.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管理服务中心卫生所3.北京金典糖尿病医院4.北京普康中医医院5.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机关医务室6.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机关门诊部7.北京王府井医院8.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贞医院9.北京华信医院(清华大学第一附属医院)10.煤炭总医院11.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12.北京京城皮肤病医院13.北京市朝阳区亚运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4.北京市朝阳区南磨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5.北京市朝阳区团结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6.北京市朝阳区三间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7.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8.北京市朝阳区垡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9.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北京炼焦化学厂医院21.北京市朝阳区东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2.北京朝阳光华医院23.北京市朝阳区小红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4.北京广仁医院25.北京市朝阳区潘家园社区服务中心潘家园医院26.北京普祥医院27.北京五洲女子医院28.北京市城建青年沟医院29.中国国际贸易中心有限公司门诊部30.北京东电实业开发公司门诊部31.中建保华建筑有限公司医务室32.北京赛科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卫生所33.北人集团公司卫生所34.中国中信集团公司医务室35.北京杰地实业总公司卫生所36.北京外交人员服务局卫生所37.北京市朝阳区三间房地区三间房南里社区卫生服务站38.北京飞机维修工程有限公司卫生所39.北京市朝阳区东区第二口腔门诊部40.北京南区口腔医院41.北京市朝阳区残疾人联合会脑病康复医院42.北京市朝阳区望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43.北京市朝阳区三间房地区双柳巷社区卫生服务站44.北京市朝阳区南磨房街道双龙南里社区卫生服务站45.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街道花园北里社区卫生服务站46.北京市朝阳区垡头街道垡头西里社区卫生服务站47.北京市朝阳区呼家楼街道金台北街社区卫生服务站48.北京市朝阳区亚运村街道华严北里社区卫生服务站49.朝阳区团结湖街道水碓子东路社区卫生服务站50.朝阳区呼家楼街道呼家楼西里社区卫生服务站51.朝阳区高碑店街道甘露园社区卫生服务站52.朝阳区太阳宫街道芍药居南社区卫生服务站53.朝阳区东风街道石佛营东里社区卫生服务站54.朝阳区望京街道南湖东园社区卫生服务站55.朝阳区亚运村街道安苑北里社区卫生服务站56.朝阳区南磨房街道南新园社区卫生服务站57.呼家楼街道向军北里社区站58.南磨房街道紫南家园社区卫生服务站59.亚运村街道北辰社区卫生服务站60.北京市朝阳区三间房地区定福庄南里社区卫生服务站61.朝阳区管庄街道定福庄西街社区卫生服务站62.北京市朝阳区三间房地区天泰苑社区卫生服务站63.北京市朝阳区三间房地区艺水芳园社区卫生服务站64.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地区绿色家园社区卫生服务站65.北京市朝阳区三间房地区定福庄西里社区卫生服务66.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总医院67.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总医院68.北京老年医院69.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301医院)70.北京大学口腔医院71.北京三博脑科医院72.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六一医院73.航天中心医院74.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第一附属医院75.中国人民解放军第309医院76.北京肿瘤医院77.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航空医学研究所附属医院78.北京市上地医院79.北京市社会福利医院(海淀区清河街道社会福利社区卫生服务中心)80.北京市羊坊店医院81.清华大学医院(海淀区清华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82.北京市化工职业病防治院(北京市化工医院、北京市香山老年护理院)83.北京大学医院(海淀区燕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84.北京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海淀区田村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85.北京水利医院(海淀区羊坊店水利社区卫生服务中心)86.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一六医院87.北京市海淀区清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北京市海淀区清河医院)88.中国科学院计算技术研究所卫生所89.北京市海淀区玉渊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北京市海淀区玉渊潭医院)90.北京市海淀区甘家口医院(甘家口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1.北京市海淀区北下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北京市海淀区北下关医院)92.北京市海淀区北下关街道青云社区卫生服务站(北京青云航空仪表有限公司职工医院)93.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北京市海淀区北蜂窝医院)94.中国航天科技集团五院五零一门诊部95.北京航天总医院(丰台区东高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6.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零七医院97.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98.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零二医院(传染病专科)99.中国航天科工集团七三一医院(云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00.北京市三环英和医院101.北京市丰台区方庄医院(方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2.北京市丰台区蒲黄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3.北京市丰台区马家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4.北京市丰台区卢沟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5.丰台区大红门街道石榴园社区卫生服务站106.丰台区卢沟桥街道青塔社区卫生服务站107.丰台区卢沟桥街道青塔第二社区卫生服务站108.卢沟桥街道青塔东里社区卫生服务站109.丰台区卢沟桥街道莲宝路社区卫生服务站。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北京市市级公费医疗改革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北京市市级公费医疗改革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2.10•【字号】京政办发[2011]67号•【施行日期】2012.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其他规定正文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北京市市级公费医疗改革办法的通知(京政办发[2011]67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制定的《北京市市级公费医疗改革办法》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日北京市市级公费医疗改革办法(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二〇一一年十二月)第一条根据社会保险法要求,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实行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7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经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核定的原享受公费医疗单位中的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级单位参加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属地管理的办法,即参保单位在所在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等参保手续,领取社会保障卡。
第四条市级单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费用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按月缴纳。
其中,用人单位按照全部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的9%的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照全部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的1%的比例缴纳大额互助资金,费用由市财政列入部门预算;在职职工按照个人缴费基数的2%的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照每人每月3元的标准缴纳大额互助资金,个人缴纳的部分由用人单位从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退休人员按照每人每月3元的标准缴纳大额互助资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中代为扣缴。
第五条市级单位参加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后,按照全市统一的个人账户划入办法,为参保人员建立个人账户。
北京医保卡使用有什么新规定最新
北京医保卡使用有什么新规定最新大家会使用北京医保卡吗?北京医保卡的使用现在是有什么最新规定?小编为你带来了“北京医保卡使用规定”的相关知识,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北京医保卡使用新规定新政发布人工器官报销提高50%此次发布的医保新政策调整了人工器官的报销标准,在目前水平上提高50%。
报销范围包括心脏起搏器、心脏瓣膜、人工晶体、人工关节、人工血管、安装埋藏式心脏复律除颤器及其他体内人工器官。
医保增110个诊疗项目另外一个显著的调整是,110个诊疗项目被纳入医保项目。
这些新增的内容中,包括公众熟悉的诸如胰岛素强化治疗(每日120元)、前列腺微波治疗(每人次900元)和伽马刀(每例16000元)等诊疗项目。
医保参保患者今后在就诊时,如果涉及到这些新增项目,就可以正常报销。
“三特病”按住院费报销将于下月开始实施的新政,还将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和肝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这“三特病”,纳入了本市医保门诊特殊疾病范围。
其中,肝移植术后抗排异用药实行定额管理办法(学生儿童仍按项目付费管理),在定额标准之内,就可以享受报销。
这意味着,患者的门诊治疗费用可以按照住院费用进行报销,无论是报销比例还是报销额度都将明显提高,将大大减轻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
据了解,这3种门诊特殊疾病普遍具有医疗费用高、患者需长期治疗、医疗费用沉重的问题。
需要强调的是,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和肝移植患者需要到参保地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门诊特殊病审批手续后才能享受新政策的待遇。
新政解读覆盖人群超1100万人据介绍,这三项新政策适用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全体参保人员。
具体来说,这次出台的政策覆盖1104万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减负金额每年近7亿元据了解,与以往的调整相比,本市此次对基本医疗保险新增的110个医保项目,调整的力度可谓鲜见。
新政策实施后,每年预计将可为医保参保人员减少个人负担4亿元左右。
此外,此次人工器官的报销标准,是在2008年报销标准提高20%的基础上再次提高50%,预计每年将可减少参保人员个人负担2.5亿元。
浅谈“持卡就医、实时结算”
建设 的迅速发展起到 了某种积极 的作用,
很 多 医 院 为 了与 医 保 系 统 进 行 对 接 , 积 部
别识别后报送报销 。 参保人也饱受政策不
好 理 解 的 痛 苦 。 果 能 尽 快 使所 有 定 点 医 如
未 实施“ 时结算 ” , 保人 员看 实 时 参 病, 不论能不能报销 , 都得 先“ 自掏腰包 ” 。
具体 实施 操 作 的那 些人 着想 , 比如 医 院如
何管 理信 息化 才能与医保中心对 接; 企业
二 次 报 销 需 要 我 们 做 些 什 么 , 时 只 是 很 有 小 很 容 易 能 办 到 的 事 , 要 我们 能想 到 。 只 医保 改革 肯 定 是一 个 趋 势 , 个 必 然 一
样 一 个 来 回 , 保 人 就 不 能 持 社 保 卡 看病 参 就 医 , 果 要 持 卡 就 医 , 需 要 到 相 关 部 如 还 门开 证 明 。给 企 业 的经 办 部 门 、 保 中心 医
些、 易操作些 、 易理解些 , 那些懂业 务 、 找 懂专业 的人参与政 策的制定和 设计, 多为
三 、 点 建 议 几
人 员持 社 会 保 障 卡 在 门诊 和 住 院 就 医 时 , 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将实行实时结算, 由 应 医疗 保 险 基 金 支 付 的 医 疗 费 用 , 医疗 机 由 构 与 医 保 经 办 机 构 进 行 结 算 , 余 自负 和 其 自费 的 医 疗 费 用 , 由参保 人 员现 金 交 纳 。 “ 时 结算 ”彻 底 解 决 了 门诊 医疗 费用 报 实 销 造 成 的 报 销 周 期 长 , 人 垫 付 负担 重 的 个 问题 。 保 卡就 医 实时 结 算 已经 陆续 在 北 社 京 市 全 面 开 展 , 给 老 百 姓 带 来 便 利 的 同 在 时 , 也 给 医疗 机 构 的信 息化 建 设及 管 理 、 企 业 的 二 次报 销 , 至 是 业 务 流 程 带 来 了 甚 不 同程 度 的重 大 变 革 及 强 势 梳 理 , 人 思 引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我市第十一批实施“持卡就医、实时结算”定点医疗机构的通知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我市第十一批实施“持卡就医、实时结算”定点医疗机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布日期】2010.06.10
•【字号】京人社医发[2010]143号
•【施行日期】2010.06.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
正文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我市第十一批实施“持卡就医、实时结算”定点医疗机构的通知
(京人社医发〔2010〕143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确保我市社会保障卡“持卡就医、实时结算”工作顺利启动,根据《北京市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现场验收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办发〔2009〕111号)规定,丰台区、门头沟区、顺义区共104家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见附件)通过验收,已具备持卡就医结算条件。
经北京市社会保障卡工程指挥部第60期调度会审核同意,现开通上述定点医疗机构“持卡就医、实时结算”功能,参保人自2010年6月12日起,可持卡在上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附件:北京市第十一批持卡就医结算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二○一○年六月十日附件:
北京市第十一批持卡就医结算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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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62001
门头沟区王平地区王平矿社区卫生服务站
95
09162002
门头沟区大台街道灰地社区卫生服务站
96
09162003
门头沟区大峪街道光明楼社区卫生服务站
97
09162004
门头沟区东辛房街道西山社区卫生服务站
98
09162005
门头沟区大峪街道月季园社区卫生服务站
99
09162007
门头沟区东辛房街道东辛房社区卫生服务站
88
09141001
北京矿务局综合地质工程公司卫生所
89
09141003
北京京煤集团总医院向阳东里卫生所
90
09152001
北京市门头沟区妇幼保健院
91
09131001
北京北方中医门诊部有限公司玉泉山医院
92
09151002
北京市门头沟区门城地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93
09162009
门头沟区大峪街道向东社区卫生服务站
52
北京市顺义区马坡镇卫生院白各庄社区卫生服务站
53
北京市顺义区南彩镇俸伯卫生院
54
北京市顺义区南彩镇俸伯卫生院彩俸小区社区卫生服务站
55
北京市顺义区南彩镇俸伯卫生院郝家疃社区卫生服务站
56
北京市顺义区北务镇卫生院
57
北京市顺义区第三医院
58
北京市顺义区张镇卫生院
59
北京市顺义区精神病疗养院
60
北京东方太阳城医院
附件:
北京市第十一批持卡就医结算医疗保险
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序号
医疗机构编码
医疗机构名称
1
06159071
北京市丰台区妇幼保健院
2
06110077
中国人民解放军装甲兵工程学院医院
3
06110024
北京市红十字会和平医院
4
06110085
北京丰台广军中医医院
6
06162076
44
北京市顺义区大孙各庄镇卫生院吴雄寺社区卫生服务站
45
北京市顺义区李桥镇卫生院
46
北京市顺义区李桥镇卫生院李桥社区卫生服务站
47
北京市顺义区南法信镇卫生院
48
北京市顺义区南法信镇卫生院北法信社区卫生服务站
49
北京市顺义区南法信镇卫生院南卷社区卫生服务站
50
北京市顺义区仁和镇卫生院
51
北京市顺义区仁和镇卫生院河南村社区卫生服务站
25
北京市顺义区北石槽镇卫生院
26
北京市顺义区李遂镇卫生院牌楼社区卫生服务站
27
北京市顺义区龙湾屯镇卫生院
28
北京市顺义区传染病医院
29
北京杏园金方国医医院
30
北京市顺义区法医院
31
北京京顺医院
32
北京市顺义区小店镇卫生院
33
北京市顺义区赵全营镇卫生院
34
北京市顺义区高丽营镇卫生院
35
北京市顺义区高丽营镇张喜庄卫生院
丰台区云岗街道北区社区卫生服务站
19
06162015
丰台区南苑街道红房子社区卫生服务站
20
06162017
丰台区云岗街道南区社区卫生服务站
21
06162087
丰台区太平桥街道万泉寺社区卫生服务站
22
06151006
北京市丰台西铁营中医门诊部
23
北京市顺义区马坡镇卫生院
24
北京市顺义区赵全营镇板桥卫生院
100
09162010
门头沟区大峪街道高层社区卫生服务站
101
09162014
门头沟区大峪街道绮霞苑社区卫生服务站
102
09162012
大峪街道葡东社区卫生服务站
103
09162011
门头沟区大峪街道德露苑社区卫生服务站
104
09162013
门头沟区大峪街道永新社区卫生服务站
丰台区东高地街道万源路社区卫生服务站
13
06162050
东高地街道万东社区卫生服务站
14
06162064
东高地街道益丰园社区卫生服务站
15
06162047
丰台区新村街道银地社区卫生服务站
16
06162014
丰台区新村街道明春苑社区卫生服务站
17
06162033
丰台区南苑街道新华社区卫生服务站
18
06162018
北京市丰台区马家堡街道镇国寺社区卫生服务站
7
06141012
航天空气动力技术研究院门诊部
8
06162029
丰台区太平桥街道太平桥社区卫生服务站
9
06141015
总后北京老干部局门诊部
10
06162006
丰台区东高地街道东高地社区卫生服务站
11
06162007
丰台区东高地街道东营房社区卫生服务站
12
06162008
36
北京市顺义区南彩镇卫生院
37
北京市顺义区杨镇沙岭卫生院
38
北京市顺义区杨镇沙岭卫生院徐庄社区卫生服务站
39
北京市顺义区杨镇沙岭卫生院西庞社区卫生服务站
40
北京市顺义区李遂镇卫生院
41
北京市顺义区李遂镇卫生院崇国庄社区卫生服务站
42
北京市顺义区大孙各庄镇卫生院
43
北京市顺义区大孙各庄镇卫生院小段社区卫生服务站
75
09141002
北京矿建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卫生所
76
09110006
北京京煤集团总医院门矿医院
77
09153001
北京市门头沟区龙泉医院
78
09110005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职业安全卫生研究所石龙医院
79
09120002
北京市门头沟区色树坟中心卫生院
80
09120006
北京市门头沟区军庄镇卫生院
68
北京市顺义区城区卫生服务中心
69
北京市顺义区城区卫生服务中心龙府社区卫生服务站
70
北京市顺义区城区卫生服务中心东兴二区社区卫生服务站
71
北京市顺义区城区卫生服务中心裕龙二区社区卫生服务站
72
09120003
北京市门头沟区永定镇卫生院
73
09151001
北京市门头沟区中医医院
74
09110002
北京市门头沟区医院
81
09110004
北京京煤集团杨坨医院
82
09110001
北京京煤集团总医院
83
09110003
北京京煤集团总医院王平医院
84
09110007
北京京煤集团总医院大台医院
85
09110009
北京京煤集团总医院木城涧医院
86
09120004
北京市门头沟区妙峰山乡卫生院
87
09162015
北京市门头沟区城子街道兴民社区卫生服务站
61
北京市顺义区木林镇卫生院
62
北京市顺义区木林镇卫生院王泮庄社区卫生服务站
63
北京市顺义区木林镇卫生院李各庄社区卫生服务站
64
北京市顺义区空港医院空港工业区社区卫生服务站
65
北京市顺义区空港医院泗上社区卫生服务站
66
北京市顺义区空港医院董各庄社区卫生服务站
67
北京市顺义区空港医院铁匠营社区卫生服务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