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诈骗金额达到多少可以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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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诈骗金额达到多少可以立案
刑法及司法解释对构成诈骗罪的数额进行了规定:
网络诈骗金额达到多少可以立案
《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
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
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
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
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第五条诈骗未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诈骗目标的,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定罪处罚。
利用发送短信、拨打电话、互联网等电信技术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
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一)发送诈骗信息五千条以上的;
(二)拨打诈骗电话五百人次以上的;
(三)诈骗手段恶劣、危害严重的。
实施前款规定行为,数量达到前款第(一)、(二)项规定标准十倍以上的,或者诈骗手段特别恶劣、危害特别严重的,应当认定为刑
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
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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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的认定标准
(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l、诈骗罪与借贷行为的界限。借款人由于某种原因,长期拖欠
不还的,或者编造谎言或隐瞒真相而骗取款物,到期不能偿还的,
只要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没有挥霍一空,不赖帐,不再弄虚作
假骗人,确实打算偿还的,仍属借贷纠纷,不构成诈骗罪。
3、诈骗罪与集资办企业因亏损躲债的界限。如果确实是集资经
商办企业,但因经营不善,亏损负债,为躲债而外出,仍属财产债
务纠纷。这同诈骗犯以集资办企业为名,捞到钱财就逃之夭夭,以
实现其非法占有的目的,有本质区别。
(二)本罪与招摇撞骗罪的界限
两者都使用骗术,后者也可能获得财产利益,这两点相同;但是,主观目的、犯罪手段、财物数额要求和侵犯的客体,均有不同。招
摇撞骗罪是以骗取各种非法利益为目的,冒充国家工作人员,进行
招摇撞骗活动,是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公共利益或者公民合法权
益的行为,它所骗取的不仅包括财物(但无数额多少的限制),还包
括工作、职务、地位、荣誉等等,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当犯罪分子冒充国家工作人员骗取公私财物时,它就侵犯了财产权利,又损害了国家机关的威信和正常活动,属于牵连犯,应当按
照行为所侵犯的主要客体和主要危害性来确定罪名并从重惩罚。如
果骗取财物数额不大,却严重损害了国家机关的威信,应按招摇撞
骗罪论处;反之,则定为诈骗罪,如果严重地侵犯了两种客体,一般
依从一重罪处断的原则按诈骗罪处治;如果先后分别独立地犯了两种罪,互不牵连则应按照数罪并罚原则处理。
(三)本罪与本法规定的其他诈骗犯罪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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