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许可证报批流程(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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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办理时限
• (一)建筑业企业三级资质(含增项资质)审批,各区县(自治县)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 • (二)建筑业企业三级升二级资质和专业承包二级升一级资质(含增 项资质升级)的审批,区县(自治县)建委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 内完成上报工作,市建委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 (专家评审时间和公示时间除外)。 • (三)建筑业企业施工总承包二级升一级资质和部分专业承包二级升 一级资质(钢结构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核工程、海洋石油工 程、爆破与拆除工程)以及晋升特级资质的审批,区县(自治县)建 委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上报工作,市建委自受理之日起15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专家评审时间除外)。 • (四)涉及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资质类别的建筑业 企业资质,由市建筑管理总站分送市有关专业部门审查,市有关专业 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将审查意见送回市建筑管理总站。
五、申报地点
• 市建委政务办理中心7号窗口 • 电话:63672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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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承办机构
• 市建委建管处、市建筑管理总站
(四)附件材料装订
• 附件材料应按“综合材料、人员材料、工 程业绩材料”的顺序排列并分册装订,规 格为a4(210×297mm)型纸,每册应有标明 页码的目录及申请说明,采用软封面封底, 逐页编写页码。
• • • • • • • • • • • • • • • •
1、综合材料(第一册)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 (3)企业章程; (4)企业近三年建筑业行业统计报表; (5)企业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 (6)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明; (7)企业经理和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任职文件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的技术 负责人代表工程业绩证明材料; (8)如有设备、厂房等要求的,应提供设备购置发票或租赁合同、厂房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 合同等相关证明,以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9)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10)申请特级资质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 ①企业近三年银行授信凭证; ②企业近三年上缴建筑业营业税税票或境外工程的工程结算凭证; ③省、部级(或相当于省部级)以上企业技术(研发)中心,或分中心认证的证书或有效核准文件; ④国家级工法的认定文件、专利技术的认定证书; ⑤国家科技进步奖获奖证书或主编过工程建设国家、行业标准的发布通知(或发布令)、封面、目 次、前言和引言等材料复印件。
(三)建筑业企业总承包一级资质、部分专业承包二级升一 级资质(钢结构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核工程、海洋 石油工程、爆破与拆除工程)和特级资质的审批
• 1、区县(自治县)建委受理并初审; • 2、市建委政务办理中心7号窗口接件; • 3、市建筑管理总站汇总分类,涉及铁路、交通、 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资质类别的,分送有关 专业部门提出审查意见; • 4、市建筑管理总站组织专家评审; • 5、市建委审核后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6、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批; • 7、市建委政务办理中心7号窗口出件。
(二)申报晋升二级、一级和特级建筑业企业资质 (含增项资质)的企业,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 • • • • • • • • • •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和相应的电子文档;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原资质证书副本; 4、近三年企业财务、统计报表; 5、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任职文 件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提供的材料; 6、《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注 册执业证书; 7、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 身份证明及养老保险凭证; 8、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9、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设备、厂房的相应证明; 10、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工程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 11、资质标准要求的其他有关材料。
• • • • • • • • • • • • (一)申报三级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及相应的电子文档;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章程; 4、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任职文件及相关 资质标准要求提供的材料; 5、《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注册执业证 书; 6、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 及养老保险凭证; 7、部分资质标准要求企业必须具备的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 明及养老保险凭证; 8、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设备、厂房的相应证明; 9、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有关材料; 10、资质标准要求的其他有关材料。 申报三级建筑业企业增项资质的,除应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企业原资 质证书副本及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办事指南
一、设置依据
•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 第15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 施意见》(建市[2007]241号)、《建筑业 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 《重庆市建筑业企业三级资质审批实施细 则》(渝建发[2006]256号)。
二、提交材料
三、办理程序
(一)建筑业企业三级资质(含增 项资质)审批
• 三级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含增项资质,铁路、 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资质类别除外) 的受理、审查及审批均由各区县(自治县)建委 负责,涉及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 等资质类别的,区县(自治县)建委受理并初审 后,以正式文件的形式将材料上报市建委政务办 理中心7号窗口,由市建筑管理总站分送市有关专 业部门提出审查意见后,市建委审批,市建委政 务办理中心7号窗口出件。
(三)材料要求
•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四份,附件材 料一套。其中涉及到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 业、民航等专业部门资质的,每涉及一个专业部 门,须另增加《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二份、 附件材料一套。 • 2、资质受理部门负责核对企业提供的材料原件, 原件由企业保存;资质许可部门正式受理后,所 有材料一律不得更换、修改、退还,如对企业申 请材料有质疑的,可进行必要的实地核查。
(二)建筑业企业三级升二级资质和专业承包二级 升一级资质(含增项资质升级)的审批
• 1、区县(自治县)建委受理并初审; • 2、市建委政务办理中心7号窗口接件; • 3、市建筑管理总站汇总分类,涉及铁路、交通、水利、 信息产业、民航等资质类别的,分送有关专业部门提出审 查意见; • 4、市建筑管理总站组织专家评审; • 5、市建委审查并公示; • 6、市建委审批并公告; • 7、市建委政务办理中心7号窗口出件。 • 市直属企业新增项资质由市建委政务办理中心7号窗口接 件,经市建筑管理总站审查后,市建委审批,市建委政务 办理中心7号窗口出件。
• 2、人员材料(第二册) •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人员的身份证明、注册 证书并加盖执业印章; • (2)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 身份证明、养老保险凭证; • (3)部分资质标准要求企业必须具备的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 书、身份证明和养老保险凭证,以及反映其专业资格的证书或相关的 证明材料。 • 3、工程业绩材料(第三册) • (1)工程合同、中标通知书; • (2)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备案表)或质量核验材料; • (3)上述资料无法反映技术指标的,还应提供反映技术指标要求的 工程照片或图纸、工程决算材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