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类型招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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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类型招生(四):
艺术特长生简介
普通高校艺术特长生招生对象为符合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确定的报考条件,具有音乐、舞蹈、戏剧、书画等艺术特长的考生。
1、招生高校。2009年由教育部确定有资格试点开展招收艺术特长生的高校共有53所(详见附件)。招生人数控制在国家核定的该校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1%以内。
2、报名测试。试点高校编制艺术特长生招生简章并向社会公开:包括艺术特长测试科目、时间、地点,选拔人数,录取办法等,凡具有一定艺术特长、文化课成绩能达到全省本科一批分数线上的考生均可向有关高校报名参加测试。
3、入选公示。我省入选考生名单须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龙招港”网站上公示。未经教育部集中公示的考生,省招考办不能按艺术特长生有关投档政策投档,试点高校亦不能按艺术特长生有关录取政策录取。
4、投档录取。参加艺术特长生测试的考生必须参加其户口所在地全省统一组织的高考文科或理科报名和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文化考试)。高考录取时,省招考办在高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且不低于全省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范围内,向高校提供档案,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对艺术特长生测试成绩特别优秀、文化考试成绩低于试点高校调档分数下20分但达到我省确定的全省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高校应向省招考办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予以录取(该类考生的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本校招收艺术特长生总数的15%)。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