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救援服务合作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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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汽车路面救援服务合同书

天津汽车救援服务有限公司

道路汽车救援定义及特性:

❖道路汽车救援是指汽车在行车前不能启动、行驶途中出现故障或事故无法继续安全行驶等各种困境,由专业汽车救援人员到现场提供的排除故障、恢复安全行驶、解脱困境及拖带的援助服务过程。

❖道路汽车救援实行24小时全天候服务,由于受现场条件、时间的影响及操作上的局限性,所以区别于修理厂的保养与维修;利用简单的工具、设备、配件进行应急性的恢复处理是道路汽车现场救援的通用办法。

道路汽车救援服务概念解释

❖汽车故障救援:针对故障车蓄电池亏电、发电机不发电(只保证启动成功)、电路故障在行车前不能启动或途中因机械故障无法继续行驶的;车辆异响、水温高等原因对故障车故障部位不解体前提下实施的路面紧急救援。

❖更换备胎:客户车辆因轮胎损坏无法行驶的,由救援车到达现场为客户更换足气备胎服务。故障车辆需自备有足气胎。

❖送油服务:客户驾车行驶途中缺少燃油无法行驶的,为客户提供加注燃油服务(每次限3升,燃油费用由客户现场支付),以保证客户车辆行驶至就近加油站。

❖专业拖车服务:车辆出现故障无法恢复安全行驶、半小时内不能排除的故障或交通事故经交警现场处理完毕双方车辆可以驶离现场的拖车服务,经与客户协商后,通过专业清障车将车辆拖车至客户指定地点。

❖困境救援:客户车辆由于陷入泥泞道路或水坑等困境的现场紧急救援服务。当提供超范围服务或脱离了正常行驶环境(如滑入桥下、滑下山坡、掉入水中等)的特殊困境救援时,救援费用由乙方与甲方客户协商解决。

甲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邮编: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约人):职务:

电话:传真:

乙方:天津汽车救援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邮编: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约人):职务:

电话:传真:

针对协助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天津分公司做好保险客户维护工作,提供增值服务、延伸对现有保险客户服务承诺为目的,就提供道路汽车救援服务,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在自愿、平等、共同发展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本合同所阐述的汽车路面救援服务是指:

1.服务区域:全国行政版图内各省市;

2.服务对象:C型乘用机动车;

3.服务时间:全年365天,全天24小时,全天候;

4.服务收费:根据协议约定,甲方客户享受优惠服务价格,现场由客户支付救援费用

5.服务组织:专业的救援队伍实施的车辆现场修复和拖带服务;

第二条:救援服务执行

1.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向甲方客户提供及时到位的汽车路面救援服务;

2.甲方向乙方提出救援服务时,须将下列基本有效信息提供给乙方,包括:

1)客户姓名

2)客户电话号码

3)客户车辆信息,车牌号码、车型、车身颜色

4)故障地点

5)客户车辆故障类型

3.甲乙双方严格按照《汽车救援服务流程》(附件1)为客户提供服务。

第三条:救援服务方式

1.甲方客户拨打“中国人保天津分公司24小时客户服务电话95518”提出汽车路面救援服务请求;

2.由“中国人保24小时客户服务电话”将服务信息转达给乙方客服电话:;

由乙方与客户沟通,确认救援信息等资料后组织实施救援服务;

3.服务结束后,根据双方约定甲方客户现场支付救援服务费用,甲方指定免费客户将通过保险公司定期转账救援服务费用,客户签字确认服务完毕后即可离开;

4.乙方负责定期对甲方客户进行服务质量回访,并将服务质量报告向甲方客户服务中心通报。第四条:乙方向甲方客户提供故障车救援服务内容说明及价格

服务项目服务内容乙方救援收费标准

1 蓄电池

搭电

客户车辆因蓄电池电力不足无法启动时,乙

方帮助接电启动。

2 紧急送油客户车辆道路行驶中燃油耗尽的,乙方代送燃油,但燃油购置费由甲方客户自行承担。

3 紧急加水客户车辆道路行驶中水箱缺水的,乙方负责免费加水。

4 更换轮胎客户车辆道路行驶过程中因轮胎故障而无法行驶的,乙方帮助更换备用轮胎,但完好的备用车胎由甲方客户提供。

5 现场抢修因行车前不能启动或途中因油路、电路、机械故障无法继续安全行驶的,对故障部位不解体不换件前提下实施的路面紧急救援。需要换配件的购置费用由甲方客户承担。

6 拖车牵引客户车辆因故障无法行驶的,乙方负责将客户车辆拖救至客户指定地点

7 困境救援客户车辆由于陷入泥泞道路或水坑等困境的现场紧急救援服务。当提供超范围服务或脱离了正常行驶环境(如滑入桥下、滑下山坡、掉入水中等)的特殊困境救援时,需客户额外付费

备注

注明:

1)现场汽车救援服务区域不包括高(快)速公路及其他交通主干道中禁止实施现场汽车

救援服务的路段。

2)救援车辆在提供救援过程中产生的道路通行费、停车费、配件材料费等,一律由用户

按实际发生额现场支付。更换配件的价格应在现场和客户协商,取得同意后予以更换,并

由客户承担更换配件的价格。

3)脱离了正常行驶环境(如滑入桥下、滑下山坡、掉入水中等)的情况属于特殊困境救

援,在施救机构能力允许情况下,救援费用由甲方协助客户与施救机构协商另议解决。

4)由于现场环境及专业救援设备不同,乙方对救援现场提供的操作方案具有最终解释权,

并保留不提供超出承诺范围服务的权力。

5)以上报价如因市场原因(如油价上涨、养路费上调等)发生变化,需要调整,乙方需

提前30日通知甲方,双方协商重新签署价格。

1.现场救援服务标准

1) 乙方提供全国范围内24小时的全天候救援服务。

2) 客户求救电话乙方客服中心须在3~5分钟内完成。

3) 在乙方客服中心受理甲方客户服务需求后,天津外环线以内应在45分钟内到达故障地

点,外环线以外应在与客户约定时间达到故障地点。

4) 救援车达到故障地点后由救援人员对故障车检查,迅速判断车辆故障是否可以现场排

除;若可以现场排除,救援工须在30分钟内完成故障排除恢复故障车安全行驶能力,

若车辆故障现场无法排除或维修时间超过30分钟,救援人员应礼貌地征求求援者意见

后,请求调度派拖车。

5) 路面救援如果在半小时没有完成,在确认延长时间可以完成救援的情况下,可应客户

要求延长时间,但不得超过一小时。

6) 乙方接到甲方客户服务需求后,如无法立即调派救援车辆的,乙方客服中心在征得客

户同意后,预约救援车辆到达时间,并按照甲方客户、甲乙双方电话中心服务人员及

乙方共同约定到达故障地点。

*注:下列情况不属于上述“正常情况”范围内:

●故障地点超出乙方救援所覆盖的地区;

●交通管制地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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