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评析
校外培训机构存在的问题
![校外培训机构存在的问题](https://img.taocdn.com/s3/m/4645caaa168884868662d635.png)
校外培训机构存在的问题经过多年的发展,校外培训机构迅速扩张,不少机构国内分校达到上千所。
然而,量的积累却没有带来质的保证,办学资质、师资质量、诚信危机等成为横亘在部分培训机构发展道路上不可回避的问题。
例如,校外培训机构无证无照经营、甚至跑路的事件频频被爆出,退费难问题也备受家长们诟病。
南都教育联盟研究员根据长期采访调研,分析梳理出校外培训机构存在的问题。
1 无证无照经营校外培训摸查大量机构证照不全目前,广州已完成8222家校外培训机构排查摸底,已对1650家存在问题的中小学学科类培训机构实施分类整治。
2018年7月,广州市教育局在官网公布11区首批“双有”(有照有证)和“双无”(无照无证)校外培训机构名单,目前广州市“双有”机构共计568家,“双无”机构共计368家,未在公布名单之列的机构也在整改当中。
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要求,校外培训机构必须经审批取得办学许可证后,登记取得营业执照才能开展培训。
校外培训机构在同一县域设立分支机构或培训点的,均须经过批准;跨县域设立分支机构或培训点的,需到分支机构或培训点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审批。
2 超范围经营教育咨询公司开展培训被责令停业据《乐清日报》2018年7月3日报道,乐清市教育局接到举报后,对一家位于翁垟街道镇西南路98号的校外培训机构进行突击检查。
发现该校外培训机构仅具备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为文化艺术咨询及教育信息咨询服务,其既不具备办学资质,也无办学条件。
乐清市教育局当即要求其拆除室外广告牌,责令其立即关门、停止办学,待办理办学许可证后方可招生。
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要求,未经教育部门批准,任何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以家教、咨询、文化传播等名义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培训业务。
3 组织学科考试排名及竞赛标榜老师有奥赛经验,奥数课程仍然在列据南都报道,今年7月,在南宁市金太阳教育集团人民东路分校的优秀教师榜上,过半教师都标注了有奥数竞赛经验。
教育培训机构迎“最严”资金监管
![教育培训机构迎“最严”资金监管](https://img.taocdn.com/s3/m/650e8b499a6648d7c1c708a1284ac850ac02045d.png)
uality Observation 质量观察教育培训机构迎“最严”资金监管文/本刊记者雷玄近年来,教育培训消费发展迅 速,问题也层出不穷,特别是“机 构跑路”等恶劣事件对消费者权益造成极大损害。
资本裹挟之下,中国在线教育行业野蛮生长,乱象 横生。
解决教培行业的预付费难题,受社会各界关注。
有在线教育培训行业的业内人士称,4月开始,接连出台的一系 列文件和愈来愈快的监管公告,更 是直接释放了明确且强烈的监管信 号,这无一不表明教育培训机构的 最强监管时代要来了。
而最强监管 时代,首先体现在资金监管方面。
从资金监管开始规范随着在校教育培训机构数量的 “火速”壮大,今年以来,关于教育 培训机构资金监管的政策频出。
新修订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下称“《实施条例》”)靴子落地,并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5月17日,教育部召开会 议就《实施条例》的有关情况进行 解读。
《实施条例》多次提及职业 教育,而在第九条重点提及,“国家鼓励企业以独资、合资、合作等 方式依法举办或者参与举办实施职业教育的民办学校。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5月21日召开并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会议强调,要全面规范管理校外培训机构,坚持从严治理,对存在不符合资质、管理混乱、借机敛财、虚假宣传、与学校勾连牟利等问题的机构,要严肃査处。
要明确培训机构收费标准,加强预收费监管,严禁随意资本化运作,不能让良心的行业变成逐利的产业。
对教育培训机构的资金严格监管,已从北京铺开到全国。
5月21日,“首都教育”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消息称,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银保监局四部门联合发布《北京市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管理办法(试行)》,明确规定机构预收学员培训费的,须采用银行存管模式开展资金监管,从资金流入、资金沉淀、资金划拨等各环节进行全过程监管。
2024年《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评析
![2024年《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评析](https://img.taocdn.com/s3/m/df957e824128915f804d2b160b4e767f5acf80a1.png)
《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是中国教育部发表的一份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行业的指导性文件。
该文件共包含26条意见,旨在促进校外培训机构的规范经营,保护学生权益,提高教育质量。
下面,我将从不同角度对该文件进行评析。
首先,该《意见》对校外培训机构的经营行为做出了明确规定。
文件规定了合法经营的条件和程序,明确了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目标、课程设置、教材要求等。
这有助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的经营行为,避免不合规的机构乱象。
同时,文件还要求校外培训机构定期公开自己的经营情况,接受监督和评价。
这样,相对于过去缺乏监管的局面,将更加便于监管部门对校外培训机构的经营状况进行监督和管理。
其次,该《意见》强调了保护学生权益的重要性。
文件要求校外培训机构严禁虚假宣传、乱收费、强迫购买教材等行为,鼓励机构树立诚信意识,维护学生的权益。
此外,文件还要求校外培训机构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确保教师具备相关教育经验和资质。
这样,有助于提高教师的专业水平,给学生提供更好的教育服务。
再次,该《意见》强调了家庭教育的重要性。
文件要求学校和家长共同协调,建立家校互动的机制,促进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共同培养学生的素质和能力。
这种家校合作的机制有助于减轻学生的学业压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同时,文件还要求校外培训机构加强和学校之间的沟通与合作,推动课程、教材、考试内容的衔接水平,提升学生学习效果。
最后,该《意见》着重强调了社会责任。
文件要求校外培训机构注重社会责任,关注弱势群体,开展公益活动,积极回馈社会。
这种社会责任意识的培养有助于培养学生的公民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总体来说,2024年《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是一份强调规范、保护、协作和社会责任的文件。
该文件对校外培训机构的经营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保护了学生的权益,促进了学校和家庭教育的合作,以及校外培训机构注重社会责任。
因此,该意见对于促进校外培训机构行业的健康发展具有积极的作用。
然而,也需要监管部门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管,确保政策的执行,并严惩违规行为,保障学生的权益和安全。
校外培训法规解析
![校外培训法规解析](https://img.taocdn.com/s3/m/2c266538e97101f69e3143323968011ca300f7f2.png)
校外培训法规解析随着社会的发展,校外培训已经成为了许多家庭重要的一部分。
然而,由于行业的快速发展和监管的不健全,校外培训市场上存在着一些乱象,给学生和家长带来了一定的困扰。
为了规范校外培训行业的发展,保障学生的权益,我国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法规和政策。
我国教育部于2018年发布了《关于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管理的意见》,该文件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校外培训机构。
该意见要求校外培训机构要按照教育部的要求进行备案登记,明确培训目标、内容、方式、时间和地点等基本信息,确保培训质量和安全。
同时,校外培训机构要合法合规经营,严禁虚假宣传和违法行为。
此外,教育部还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管,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整治存在的问题。
我国还出台了《未成年人学科类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该办法对学科类培训机构的管理进行了具体规定。
例如,学科类培训机构应当具备一定的师资力量和教学设施,教师要有相关的教学资格证书,教室和教具要符合安全和卫生标准。
此外,学科类培训机构还要定期向学生和家长公布教学进度、教学质量等相关信息,接受学生和家长的监督和投诉。
对于违法违规的学科类培训机构,相关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甚至吊销其办学资质。
我国还鼓励建立校外培训机构评价体系,通过评价机构的评估,提升校外培训机构的整体质量。
校外培训机构评价体系主要包括对培训机构的师资力量、教学质量、课程设置、教学环境等方面进行评估。
评估结果将作为学生和家长选择培训机构的参考依据,也为培训机构提供了改进和优化的方向。
为了保障学生的权益,我国还明确规定了一系列的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从事的行为。
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强制学生报名,不得进行虚假宣传,不得违法乱纪,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暴力或虐待行为。
对于违法违规的校外培训机构,相关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并有可能吊销其办学资质。
校外培训法规的出台为校外培训行业的规范发展提供了重要的依据和指导。
通过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的管理和监督,保障学生的权益和安全,提高校外培训的质量和效果。
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的对策建议
![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的对策建议](https://img.taocdn.com/s3/m/0cd2ade5541810a6f524ccbff121dd36a32dc4bd.png)
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的对策建议摘要:为了纠正目前校外培训机构的市场状况,减轻学生课外学习的负担,我国提出了校外培训机构的运营政策。
培训机构,细化了《校外培训机构条例》的目标、培训任务和健全发展措施。
一些地区的治理规划没有纳入当地郊区教育结构的发展现状,导致政策内容形式化、相似性和非标准化。
面对这些挑战,需要及时修改治理政策,切实发挥校外培训机构规范作用。
本文讨论了该政策的设计目标和挑战,并分析了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政策中提出的规范培训市场的具体政策。
关键词: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政策;内容研究引言校外培训机构的管理一直是我国教育部的思想和运作问题。
它主要探讨组织是如何组织和管理的,加强组织和领导的含义,并阐明是如何工作的。
一、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存在的问题现有的校外培训机构存在着整改力度不够、效果不理想的问题,比如试图吸引星级评定的校外培训机构。
这些星级教育机构的引领作用非常明确,包括教育行为、教育模式、管理模式等,可以带动区域内外的教育机构效仿,最终形成规模、品牌。
规范的校外教育机构品牌化发展机制。
考虑到市区校外培训机构较多,办学组织较为复杂,部分机构社会影响较大,有必要为校外培训明星选拔准备试点区。
在选拔过程中,力求达到院校水平和测试领域,对我国所有教育机构的客观全面的选拔工作进行了优化。
当然,基于线上线下联检评选模式,活动必须与时俱进。
家长和教育工作者参与线上评选,教育部与学校联合组织线下现场考察、评估、评选活动。
例如,在线选拔可以最大限度地让校外各级人员参与选拔活动,充分发挥培训选拔的作用,强调选拔体验。
在此,根据《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的相关内容,考虑校外教育培训机构选星的内容和规则,从相关法律法规、学校规模、学校和社会环境硬件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
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的评选活动主要以“学校管理方向”、“财务状况”、“学校管理态度”等指标为核心。
一般来说,需要根据标准进行选择,并确保选择是适当、客观和公平的。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https://img.taocdn.com/s3/m/1a905c98770bf78a64295412.png)
Info 142018年09月05日·第17期资讯·半月简讯8月23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强化校外辅导专项整治工作。
《意见》强调,校外培训机构必须经审批取得办学许可证后,登记取得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下同),才能开展培训。
《意见》还指出,校外培训机构开展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内容、班次、招生对象、进度、上课时间等要向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培训内容不得超出相应的国家课程标准,培训班次必须与招生对象所处年级相匹配,培训进度不得超过所在县(区)中小学同期进度。
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点30分,不得留作业,严禁组织举办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及进行排名。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2018高校学生人工智能训练营举办结业仪式8月23日,由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高等教育司、科学技术司共同指导,教育部中外人文交流中心协同北京大学和创新工场联合主办的2018中国高校学生人工智能训练营结业仪式在北京大学举行。
该训练营是“中国高校人工智能人才国际培养计划”2018年的实施项目之一,吸引了全国600多所高校近7000名中国学生报名,最终录取了来自85所国内外高校的300名学生,参加为期五周的“理论知识+项目实践”培训课程。
学生分组完成了15个实践课题,其中既包括机械臂3d视觉系统、3d人体骨架电检测,也包括AI自动作词作曲、AI电影推荐。
教育部国际司副司长徐永吉表示,中国高校人工智能人才国际培养计划要在5年内培养至少500位AI教师、5000位AI学生,学员们要培养“人工智能+X”的学习思维和能力,加强人工智能与其他专业领域的融合。
记者_李钰 编辑_李丹 设计_李阳。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https://img.taocdn.com/s3/m/ce1016f8dd3383c4bb4cd2cc.png)
龙源期刊网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
作者:
来源:《广东教学·教育综合》2018年第68期
本报综合消息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以下
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构建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发展的长效机制,形成校内外协同育人的良好局面。
《意见》针对当前校外培训机构存在的安全隐患、证照不全、超前培训、超标培训等突出问题,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关键环节入手提出了一系列措施:
一是明确设置标准。
明确由省级教育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本地校外培训机构设置的具体标准,从场所条件、师资条件、管理条件三方面提出基本要求。
二是依法审批登记。
明确校外培训机构须经县级教育部门审批取得办学许可证后,再按所属类型到相关部门申领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
三是规范培训行为。
要求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内容、班次、招生对象、进度、上课时间等要向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費用。
四是强化监督管理。
校外培训机构证照实行年检和年度报告公示制度。
(王爱方)。
1《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的政策解读20180823
![1《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的政策解读20180823](https://img.taocdn.com/s3/m/8992a496c5da50e2534d7f48.png)
《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的政策解读
一、总体情况
●发布时间:2018年8月22日
●发文单位:国务院办公厅
●文件层级: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制定行政措施、发布行政决
定、命令的公文载体)
●文件效力:其效力虽然不能完全等同于行政法规的效力,但只要不与上位法的
规定相抵触,其效力应当高于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共7章17小节
二、背景
(一)非学历教育培训是学校教育的补充
1满足选择性学习需求
2培育发展兴趣特长
3拓展综合素质
(二)“应试”为导向的培训
1课外负担过重
2增加经济负担
3破坏教育生态
4社会反映强烈
三、目的
(一)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
(二)促进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
四、重点条款分析
(一)“一、总体要求”-“(二)基本原则”-“分类管理”
(二)“一、总体要求”-“(二)基本原则”-“综合施策”
(三)“一、总体要求”-“(二)基本原则”-“协同治理”
(四)“二、明确设置标准”-“(三)确定设置标准”
(五)“二、明确设置标准”-“(四)遵循基本要求”
(六)“三、依法审批登记”-“(五)确保证照齐全”
(七)“四、规范培训行为”-“(七)细化培训安排”
(八)“四、规范培训行为”-“(九)规范收费管理”
(九)“五、强化监督管理”-“(十)完善日常监管”。
关于周末补课的法律规定(3篇)
![关于周末补课的法律规定(3篇)](https://img.taocdn.com/s3/m/c2913d128f9951e79b89680203d8ce2f01666517.png)
第1篇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周末补课现象在我国逐渐普遍。
许多家长为了孩子的学习成绩,不惜花费大量时间和金钱让孩子参加各种补习班。
然而,周末补课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学生的负担,影响了他们的身心健康。
为了规范周末补课行为,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我国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
本文将对我国关于周末补课的法律规定进行探讨。
一、我国关于周末补课的法律规定概述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学校应当保证学生的休息、体育锻炼和课外活动时间,不得占用学生的休息、体育锻炼和课外活动时间进行集体补课。
”这一规定明确了学校不得占用学生休息时间进行集体补课。
2.《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三十条规定:“学校应当合理安排学生的学习时间,保证学生有足够的休息、体育锻炼和课外活动时间。
学校不得占用学生的休息、体育锻炼和课外活动时间进行集体补课。
”这一规定与《教育法》的规定基本一致。
3.《关于做好中小学生减负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做好中小学生减负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出:“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占用学生休息时间进行集体补课,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校外辅导班、补习班等有偿补课活动。
”4.《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规定:“教师要关爱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关心学生的身心健康,不得以任何形式占用学生的休息时间进行集体补课。
”二、周末补课的法律责任1. 学校的法律责任学校违反上述法律规定,占用学生休息时间进行集体补课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2. 教师的法律责任教师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占用学生休息时间进行集体补课的,由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开除处分。
3. 家长的法律责任家长违反法律规定,强迫或变相强迫孩子参加校外辅导班、补习班等有偿补课活动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整改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整改工作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efeac139cc17552707220854.png)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整改工作
的通知
【法规类别】高等教育
【发文字号】教基厅[2018]8号
【发布部门】教育部
【发布日期】2018.08.31
【实施日期】2018.08.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整改工作的通知
(教基厅〔2018〕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当前,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已进入全面整改阶段,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精神,为切实做好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整改工作,确保年底前完成整改任务,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增强做好整改工作的紧迫感。
做好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整改工作是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的关键环节,是党和政府对人民群众作出的庄严承诺。
按照年初专项治理工作部署,现在距2018年底前完成集中整改工作仅剩四个月,时间非常紧迫、任务极为艰巨。
现在已进入整改攻坚期,这是一场刻不容缓、务求必胜的攻坚战,各级教育
部门务必予以高度重视,认真传达学习、贯彻落实《意见》精神,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充分调配工作力量,聚集部门工作合力,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推动部署,加快整改进度,确保不折不扣按时完成专项治理整改任务。
教育行业:国务院办公厅发文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
![教育行业:国务院办公厅发文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https://img.taocdn.com/s3/m/472b97bfcc22bcd126ff0cf4.png)
教育行业:国务院办公厅发文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事件: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针对近年来一些校外培训机构违背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发展规律,开展以应试为导向的培训,造成中小学生课外负担过重,增加了家庭经济负担,破坏了良好的教育生态,社会反映强烈。
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促进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经国务院同意,提出如下意见。
点评:政策解读:重点规范学科知识培训,明确设置标准,细化规范培训行为。
《意见》具体内容包括:(1)对K12 课外教培机构进行分类管理:鼓励发展素质教育培训,重点规范文化学科知识培训,坚决禁止应试、超标、超前培训及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2)细化培训安排,规范收费管理:强制备案及披露课外培训机构学科知识培训的内容、班次、招生对象、进度与上课时间;学科知识培训内容不得超过国家课程标准、培训班次需与招生对象所处年级匹配、进度不得超过所在县区中小学同期进度等;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晚上8 点半,不得留作业;建立学杂费专用账户、严控账户最低余额和大额资金流动,严禁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三个月的费用;加强对培训机构资金及收费标准的监管;(3)明确设置标准:场所条件方面,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不低于 3 平方米;通过为参训对象购买人身保险等方式防范事故风险;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语数外理化生等学科培训的老师具有相应教师资格。
我们认为,《意见》是对本年初四部委整顿政策的进一步细化与延伸,其中相关内容进一步细化,包括限制预收款时长、生均面积、购买保险、要求教师资格等规定将进一步提高场地规范化要求,造成培训机构阶段性办学成本上升,提高行业进入壁垒。
我们预计对于中小型培训机构的长短期影响较大,供给端部分中小型不规范的培训机构迫于成本压力将出局,头部企业短期合规成本和扩张速度也可能受到影响,长期在行业规范洗牌大背景下其市场份额有望进一步提升,行业市场集中度进一步上升。
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
![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https://img.taocdn.com/s3/m/402ae69a0129bd64783e0912a216147916117e61.png)
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一、背景随着教育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中国的教育体制日趋完善。
但是,家长对于教育的期望值越来越高,学生在学习方面的需求也越来越多。
在这种情况下,除了学校教育外,校外培训机构得到了广泛的关注,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话题。
但是,这些机构的发展也存在诸多问题,给学生和家长带来了很多困扰。
因此,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的发展,保障广大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成为了当前急需解决的问题。
二、问题分析校外培训机构作为教育市场上的重要一环,在发展的同时也面临着许多问题。
1. 市场准入难度低,缺乏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
有很多不具备教育背景和资源,力图通过投资和拥有资本积累来进入市场。
这些机构的专业素质难以确保,会危害的学生和家长的利益。
2. 认证机制不完善。
许多校外培训机构开课的时间、地点、教师以及课程设置等均不受到有效监管。
也缺少对机构资质的认证,导致市场上存在一些不良的机构。
3. 教育服务价格虚高。
随着校外培训市场的发展,有些机构会提高服务价格,以牟取更多的利润。
这不仅会损害学生和家长的利益,也会影响到教育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4. 教育质量无法得到有效保证。
由于市场管理不完善,在校外培训机构中,教育质量参差不齐,这对于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和知识储备非常不利。
三、规范措施为了解决校外培训机构的发展问题,保障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的发展,需要采取以下措施。
1. 加强市场准入的管理。
制定相关的法规,加强市场准入的管理,拦截不合格的机构进入市场。
对入市的机构,应建立评估机制,确保机构具备相应的教育背景和资源,以及专业的教育素质和管理能力。
2. 设立公共服务平台。
注重建立教育公共服务平台,有机构可以通过公共平台,发布课程信息和教育资源,帮助学生和家长选择学区,以及知道不同校外机构的教育质量等信息。
这样,也能使相关机构在教育资源的分配上更加公平。
3. 制定教学标准。
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
![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https://img.taocdn.com/s3/m/571335471eb91a37f1115c79.png)
《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全面解读(下)大家好,欢迎收听今天的每日播报,我是**学院主播小渔,今天是10月3日,星期三,欢迎进入解读时间,今天小渔将继续给大家带来《意见》解读。
培训进度不得超中小学同期意见指出,未经教育部门批准,任何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以家教、咨询、文化传播等名义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培训业务。
此外,意见还规定,培训内容不得超出相应的国家课程标准,培训班次必须与招生对象所处年级相匹配,培训进度不得超过所在县(区)中小学同期进度。
这个无非就是对广告宣传做出要求,不能拿个别优秀学员事例,来做超纲学校进度的宣传。
减少家长的焦虑,估计为了促进生二胎吧。
影响也不大证照不齐将被终止培训根据意见,校外培训机构必须经审批取得办学许可证后,登记取得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下同),才能开展培训。
已取得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如不符合设置标准,应当按标准要求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终止培训活动,并依法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
如果全部都需要办学许可,那么相应的证照办理的条件应该也会放宽。
我还听说现在教育局还有一种方式,就是对达不到发办学许可证硬性要求的培训机构,还有第二种备案的方式,也就是不发证,但是教育局登记允许你进行经营。
但我觉得目前这一种备案的应该只适用于消防没问题,学生人数过200人的机构。
如果你学生人数很少,关了也就关了,不会造成家长大面积上访社会问题。
监督管理(1)信息披露:在境外上市的校外教培机构向境外披露的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需以中文文本在公司网站向境内同步公开、接受监督,违者追究其责任,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2)黑白名单:经过审批且合规经营的机构归为白名单,同时建立负面清单,对有负面清单所列行为的培训机构划入黑名单并公示。
与之前发布的送审文,对非营利性办民机构、特别是涉及到需要拿地办幼儿园、小学、初高中的监管不同。
“80号文”规定非常细和具体。
对于采用线下授课的教培机构影响最大,线上授课机构也受到师资条件、审批登记、培训行为中条款的不同程度限制。
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
![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https://img.taocdn.com/s3/m/fbe8285efd4ffe4733687e21af45b307e871f994.png)
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随着社会对教育需求的不断增加,校外培训机构作为补充学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发挥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然而,由于当前校外培训机构过多、发展不规范等问题,引发了一系列负面影响,严重影响了学生的身心健康以及课余时间的合理利用。
为了促进校外培训机构的健康发展,提高服务质量,制定并实施相关的规范措施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探讨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
首先,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的资质认定和管理。
在培训机构的设置上,需要严格审核其师资力量、教学设施等方面的条件,并定期进行评估。
对于未经认定的培训机构,要加强监督,严禁其经营。
其次,建立完善的课程体系和教学质量评估机制。
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制定科学合理的课程体系,明确培训目标和内容,并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进行个性化教学。
同时,要建立教学质量评估机制,通过定期考核评估,对教师的授课质量和教学效果进行评价,确保教学质量的稳定提高。
第三,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的日常监管。
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的日常监管力度,加强对其宣传、销售、收费等方面的监测,遏制虚假宣传和乱收费现象。
同时,要建立举报机制,鼓励公众对违法违规的校外培训机构进行举报,确保教育市场的健康有序。
第四,加强家校合作,形成合力。
学校要加强与校外培训机构的合作,共同制定培训计划,避免培训过程中出现课程重叠现象。
同时,学校还要加强对学生的管理和指导,引导学生科学合理利用课余时间参加校外培训,保障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第五,加强家长的引导和监督。
家长是孩子培训的重要参与者,他们有责任引导孩子选择合适的培训机构和课程。
同时,家长要关注孩子的学习情况,并在培训过程中进行监督,确保孩子得到良好的教学效果。
最后,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的宣传和教育。
政府要加大宣传力度,帮助公众了解并认识校外培训机构,掌握正确的选择和使用校外培训机构的方法。
同时,要开展相关培训,提高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的服务水平和教学能力。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全国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整改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截至2018年10月30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全国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整改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截至2018年10月30日)](https://img.taocdn.com/s3/m/260e0470a55177232f60ddccda38376baf1fe06f.png)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全国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整改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截至2018年10月30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11.07•【文号】教基厅函〔2018〕87号•【施行日期】2018.11.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全国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整改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截至2018年10月30日)教基厅函〔2018〕8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根据各地上报统计数据,现将截至2018年10月30日整改情况通报如下:一、各地的县(市、区)整改情况全国2963个县(市、区)已启动专项治理整改工作,其中1046个县(市、区)已基本完成专项治理整改任务,县(市、区)完成率35.30%。
其中:西藏所有县(市、区)已完成整改;河南、贵州、云南、甘肃、青海、新疆等省份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县(市、区)整改完成率达到50%以上;北京、天津、山西等省份尚无全面完成整改的县(市、区)。
二、校外培训机构整改情况全国共摸排校外培训机构401050所,存在问题机构272671所,现已完成整改104711所,完成整改率38.40%。
其中,西藏存在问题机构已全部整改;天津、河北、内蒙古、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山东、青海、宁夏、新疆等省份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存在问题机构整改完成率超过40%,海南等省份存在问题机构整改完成率不到15%。
各地整改情况详见附件。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请各地强化推动部署,加快整改进度,抓紧完善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落实整改销号制度,切实做好审批和备案,确保不折不扣按时完成专项治理整改任务。
附件: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整改情况汇总表教育部办公厅2018年11月7日。
高中生补课法律规定(3篇)
![高中生补课法律规定(3篇)](https://img.taocdn.com/s3/m/328ab1c4294ac850ad02de80d4d8d15abe2300e2.png)
第1篇随着我国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高中生补课现象日益普遍。
为了规范高中阶段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我国制定了一系列关于高中生补课的法律规定。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对高中生补课法律规定进行详细解读。
一、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该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并鼓励和扶持教育事业的发展。
同时,国家保障学生接受教育的权利,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非法剥夺学生的受教育权利。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该法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任何形式的课外补课,不得利用节假日、双休日和寒暑假组织学生补课。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该法规定,教师应当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4. 《关于规范普通高中办学行为的若干意见》该意见指出,普通高中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任何形式的补课,不得利用节假日、双休日和寒暑假组织学生补课。
二、补课的定义及分类1. 定义补课是指学校或教师利用学生休息时间(如节假日、双休日、寒暑假等)组织学生进行的课堂教学活动。
2. 分类- 学科补课:针对学生在某一学科学习中存在的不足,教师有针对性地进行辅导。
- 综合补课:针对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出现的整体问题,进行全面的辅导和提升。
- 特长班补课:针对学生在某一特长领域具有兴趣和潜力的学生,进行专业化的辅导。
三、高中生补课的法律规定1. 禁止组织补课-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任何形式的补课。
- 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利用节假日、双休日和寒暑假组织学生补课。
- 教师不得组织学生参加任何形式的补课。
2. 限制补课时间-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占用学生休息时间进行课堂教学活动。
- 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占用学生休息时间进行课堂教学活动。
3. 教师行为规范- 教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组织或参与学生补课。
- 教师不得利用补课时间进行有偿家教。
4. 学生权益保护- 学生有权拒绝参加任何形式的补课。
矿产
![矿产](https://img.taocdn.com/s3/m/829bb502a4e9856a561252d380eb6294dd88229b.png)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审查大纲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大纲一、概述
㈠矿区位置、隶属关系和企业性质。
如为改扩建矿山, 应说明矿山现状、
特点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㈡编制依据
(1简述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及与有关方面对项目的意向性协议情况。
(2 列出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所依据的主要基础性资料的名称。
如经储量管理部门认定的矿区地质勘探报告、选矿试验报告、加工利用试验报告、工程地质初评资料、矿区水文资料和供水资料等。
对改、扩建矿山应有生产实际资料, 如矿山总平面现状图、矿床开拓系统图、采场现状图和主要采选设备清单等。
二、矿产品需求现状和预测
㈠该矿产在国内需求情况和市场供应情况
1、矿产品现状及加工利用趋向。
2、国内近、远期的需求量及主要销向预测。
㈡产品价格分析
1、国内矿产品价格现状。
2、矿产品价格稳定性及变化趋势。
三、矿产资源概况
㈠矿区总体概况
1、矿区总体规划情况。
2、矿区矿产资源概况。
3、该设计与矿区总体开发的关系。
㈡该设计项目的资源概况
1、矿床地质及构造特征。
2、矿床开采技术条件及水文地质条件。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18年《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
评析
一、中小学课外培训行业 (4)
1、政策影响:《意见》正式实施之后,中小学课外培训行业集中度有望提升
(4)
2、需求端 (4)
(1)中小学课外培训行业需求旺盛有四大原因 (4)
(2)《意见》自上而下实施之后,“小升初”择校相关的培训或将降温 (5)
(3)新高考教改对于中小学课外培训领域影响 (5)
①大语文培训 (5)
②自主招生及学科竞赛培训 (6)
3、中小学课外培训行业政策影响 (6)
(1)学科类培训 (6)
(2)素质类培训 (6)
二、成人职业培训行业 (7)
三、教育行业相关企业 (7)
1、中小学课外培训行业 (8)
2、成人职业培训行业 (8)
3、早教培训行业 (8)
2018 年8 月6 日,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我们点评如下:《意见》精选内容:
1、基本原则:分类管理。
鼓励发展以培养中小学生兴趣爱好、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目标的培训,重点规范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坚决禁止应试、超标、超前培训及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
2、明确设置办学标准。
(1)场所条件方面:校外培训机构必须有符合安全条件的固定场所,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不低于3 平方米;必须符合消防、环保、卫生、食品经营等管理规定要求。
(2)师资条件方面,校外培训机构必须有稳定的师资队伍,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
(3)从事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教师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
3、办学需要依法审批登记。
(1)确保证照齐全。
校外培训机构必须经审批取得办学许可证后,登记取得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下同),才能开展培训。
(2)严格审批登记。
县级教育部门负责审批颁发办学许可证,校外培训机构在同一县域设立分支机构或培训点的,均须经过批准;跨县域设立分支机构或培训点的,需到分支机构或培训点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审批。
(3)中小学校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校外培训机构。
4、规范培训行为。
(1)细化培训安排。
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知识培训的内容、班次、招生对象、进度、上课时间等要向所在地县
级教育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培训内容不得超出相应的国家课程标准;培训进度不得超过所在县(区)中小学同期进度;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培训结東时问不得晩于20:30,不得留作业;严禁组织举办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及进行排名。
(2)规范收费管理。
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 个月的费用。
本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目的在于解决中小学生课外负担过重问题,努力构建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的长效机制。
教育行业属于消费服务行业,可以分为培训、学校、教育信息化(2B)、在线教育(2C)、出版五大领域;其中培训和学校是教育行业的核心构成。
前期司法部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主要的市场争议点在于学校领域。
《送审稿》和本次《意见》对于培训领域规范力度趋于加强,大部分培训机构短期均受影响,中小机构受冲击较大。
由于国内升学和就业带来的压力和焦虑感,目前国内培训需求强烈,而全国龙头和区域巨头培训机构长期仍有望受益于集中度的提升。
培训行业按照年龄段可以分为0-6岁早教培训、6-18 岁中小学课外培训、18 岁以上成人职业培训;按照类型可以分为学科和素质两大类。
本次《意见》对于6-18 岁中小学学科类培训影响较大。
具体分析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