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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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
评析
一、中小学课外培训行业 (4)
1、政策影响:《意见》正式实施之后,中小学课外培训行业集中度有望提升
(4)
2、需求端 (4)
(1)中小学课外培训行业需求旺盛有四大原因 (4)
(2)《意见》自上而下实施之后,“小升初”择校相关的培训或将降温 (5)
(3)新高考教改对于中小学课外培训领域影响 (5)
①大语文培训 (5)
②自主招生及学科竞赛培训 (6)
3、中小学课外培训行业政策影响 (6)
(1)学科类培训 (6)
(2)素质类培训 (6)
二、成人职业培训行业 (7)
三、教育行业相关企业 (7)
1、中小学课外培训行业 (8)
2、成人职业培训行业 (8)
3、早教培训行业 (8)
2018 年8 月6 日,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我们点评如下:《意见》精选内容:
1、基本原则:分类管理。

鼓励发展以培养中小学生兴趣爱好、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目标的培训,重点规范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坚决禁止应试、超标、超前培训及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

2、明确设置办学标准。

(1)场所条件方面:校外培训机构必须有符合安全条件的固定场所,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不低于3 平方米;必须符合消防、环保、卫生、食品经营等管理规定要求。

(2)师资条件方面,校外培训机构必须有稳定的师资队伍,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

(3)从事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教师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

3、办学需要依法审批登记。

(1)确保证照齐全。

校外培训机构必须经审批取得办学许可证后,登记取得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下同),才能开展培训。

(2)严格审批登记。

县级教育部门负责审批颁发办学许可证,校外培训机构在同一县域设立分支机构或培训点的,均须经过批准;跨县域设立分支机构或培训点的,需到分支机构或培训点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审批。

(3)中小学校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校外培训机构。

4、规范培训行为。

(1)细化培训安排。

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知识培训的内容、班次、招生对象、进度、上课时间等要向所在地县
级教育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培训内容不得超出相应的国家课程标准;培训进度不得超过所在县(区)中小学同期进度;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培训结東时问不得晩于20:30,不得留作业;严禁组织举办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及进行排名。

(2)规范收费管理。

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 个月的费用。

本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目的在于解决中小学生课外负担过重问题,努力构建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的长效机制。

教育行业属于消费服务行业,可以分为培训、学校、教育信息化(2B)、在线教育(2C)、出版五大领域;其中培训和学校是教育行业的核心构成。

前期司法部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主要的市场争议点在于学校领域。

《送审稿》和本次《意见》对于培训领域规范力度趋于加强,大部分培训机构短期均受影响,中小机构受冲击较大。

由于国内升学和就业带来的压力和焦虑感,目前国内培训需求强烈,而全国龙头和区域巨头培训机构长期仍有望受益于集中度的提升。

培训行业按照年龄段可以分为0-6岁早教培训、6-18 岁中小学课外培训、18 岁以上成人职业培训;按照类型可以分为学科和素质两大类。

本次《意见》对于6-18 岁中小学学科类培训影响较大。

具体分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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