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社团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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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一、为了促进广大学生对音乐和美术的学习与爱好,提高学生对艺术的热情与追求,也为进一步提升社团学生的艺术素养,根据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此章程。
二、本社团的名称:放飞梦想艺术社团
本社团由热枕音乐与美术并希望提升自己艺术涵养的学生组成。
三、宗旨:
1.以提升学生的修养品质为标准,以培育素养、崇尚个性为办学理念,以提高学校的知名度为理想与追求。
2.以艺术活动为载体,向学校和师生展示艺术社团的风采。
3.在社团与同学们之间架起桥梁的纽带,并通过各项活动,提高艺术修养、增长知识、训练技能、活跃身心,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
第二章社团机构
四、艺术社团总负责人1名,由团长担任;设副团长2名;设秘书长1名,负责协助团长的工作;设辅导员若干名,由本校老师和外聘人员担任。
五、负责人任免办法及标准
1.团长、副团长、秘书长的任命采取成员推举与成员自荐的形式,并且最终通过多数投票表决决定
2.任免负责人的标准是看其是否积极参加团队活动,责任心是否强,是否有能力让团队不断发展与壮大。
3.艺术社团下设两个分支机构:美术兴趣小组和舞蹈兴趣小组。
六、艺术社团委员会有团长1名,副团长2名,设秘书长1名,舞蹈兴趣小组与美术兴趣小组行使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社团成员
七、本艺术社团成员以北苑小学小学对音乐美术有兴趣的学生组成,实行会员录取资格制(限额60人)。
社团成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成员必须是对音乐美术有爱好思想好、学习好、工作认真,并且有一定音乐美术专长的学生。
2.承认艺术社团的章程。
3.能够尽自己的力量为本社团的发展做实实在在的事。
八、社团成员入会程序:
报名参加面视,经艺术社团(音乐美术分开进行)批准通过面视者加入社团成为社团成员并记入档案。
根据爱好特长分入合适小组。
九、权利和义务
社团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参加本社团的各类活动;
3.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4.对本社团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5.入团自愿,退团自由;
6.优秀成员获得奖励的权利。
成员享有以下义务:
1.自觉遵守校纪校规,做文明小学生;
2.自觉维护本社团的权益;
3.服从社团安排,执行社团决议,完成社团交办
任务;4.积极参加本社团活动,如有特殊情况提前联系社团负责人;5.有责任心,团队协作精神,能踏实做事。
第四章社团活动
十、本社团活动将独立开展,依据社团的特色分开活动(音乐美术分开),除了学校特定的节日进行展示外,每一个学年将至少开展1次大型活动。
十一、活动内容形式及要求:
举行校内艺术活动、定期展出学生的优秀作品、邀请校外顾问进行指导、参加各类艺术比赛活动,要突出社团的风采,学习活动要按章程有序进行,参加各类艺术比赛要积极认真并且争取拿奖。
第五章总则
十一、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北苑小学艺术社团。
十二、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