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废水处理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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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工业废水处理概论
第一节概述
一、工业废水的分类
工业企业各行业生产过程中排出的废水,统称工业废水,其中包括生产污水、冷却水和生活污水3种。
为了区分工业废水的种类,了解其性质,认识其危害,研究其处理措施,通常进行废水的分类,一般有3种分类方法。
1、按行业的产品加工对象分类。如冶金废水、造纸废水、炼焦煤气废水、金属酸洗废水、纺织印染废水、制革废水、农药废水、化学肥料废水等。
2、按工业废水中所含主要污染物的性质分类。含无机污染物为主的称为无机废水,含有机污染物为主的称为有机废水。例如,电镀和矿物加工过程的废水是无机废水,食品或石油加工过程的废水是有机废水。这种分类方法比较简单,对考虑处理方法有利。如对易生物降解的有机废水一般采用生物处理法,对无机废水一般采用物理、化学和物理化学法处理。不过,在工业生产过程中,一种废水往往既含无机物,也含有机物。
3、按废水中所含污染物的主要成分分类。如酸性废水、碱性废水、含酚废水、含镉废水、含铬废水、含锌废水、含汞废水、含氟废水、含有机磷废水、含放射性废水等。这种分类方法的优点是突出了废水的主要污染成分,可有针对性地考虑处理方法或进行回收利用。
除上述分类方法外,还可以根据工业废水处理的难易程度和废水的危害性,将废水中的主要污染物分为3类。
1、易处理危害小的废水。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热排水或冷却水,对其稍加处理,即可排放或回用。
2、易生物降解无明显毒性的废水。可采用生物处理法。
3、难生物降解又有毒性的废水。如含重金属废水,含多氯联苯和有机氯农药废水等。
上述废水的分类方法只能作为了解污染源时的参考。实际上,一种工业可以排出几种不同性质的废水,而一种废水又可能含有多种不同的污染物。例如染料工业,既排出酸性废水,又排出碱性废水。纺织印染废水由于织物和染料的不同,其中的污染物和浓度往往有很大差别。
二、工业废水对环境的污染
水污染是我国面临的主要环境问题之一。随着我国工业的发展,工业废水的排放量日益增加,达不到排放标准的工业废水排入水体后,会污染地表水和地下水。水体一旦受到污染,要想在短时间内恢复到原来的状态是不容易的。水体受到污染后,不仅会使其水质不符合饮用水、渔业用水的标准,还会使地下水中的化学有害物质和硬度增加,影响地下水的利用。我国的水资源并不丰富,若按人口平均占有径流量计算,只相当于世界人均值的四分之一。
而地表水和地下水的污染,将进一步使可供利用的水资源数量日益减少,势必影响工农渔业生产,直接或间接地给人民生活和身体健康带来危害。
几乎所有的物质,排入水体后都有产生污染的可能性。各种物质的污染程度虽有差别,但超过某一浓度后会产生危害。
1、含无毒物质的有机废水和无机废水的污染。有些污染物质本身虽无毒性,但由于量大或浓度高而对水体有害。例如排入水体的有机物,超过允许量时,水体会出现厌氧腐败现象;大量的无机物流入时,会使水体内盐类浓度增高,造成渗透压改变,对生物(动植物和微生物)造成不良的影响。
2、含有毒物质的有机废水和无机废水的污染。例如含氰、酚等急性有毒物质、重金属等慢性有毒物质及致癌物质等造成的污染。致毒方式有接触中毒(主要是神经中毒)、食物中毒、糜烂性毒害等。
3、含有大量不溶性悬浮物废水的污染。例如,纸浆、纤维工业等的纤维素,选煤、选矿等排放的微细粉尘,陶瓷、采石工业排出的灰砂等。这些物质沉积水底有的形成“毒泥”,发生毒害事件的例子很多。如果是有机物,则会发生腐败,使水体呈厌氧状态。这些物质在水中还会阻塞鱼类的鳃,导致呼吸困难,并破坏产卵场所。
4、含油废水产生的污染。油漂浮在水面既损美观,又会散出令人厌恶的气味。燃点低的油类还有引起火灾的危险。动植物油脂具有腐败性,消耗水体中的溶解氧。
5、含高浊度和高色度废水产生的污染。引起光通量不足,影响生物的生长繁殖。
6、酸性和碱性废水产生的污染。除对生物有危害作用外,还会损坏设备和器材。
7、含有多种污染物质废水产生的污染。各种物质之间会产生化学反应,或在自然光和氧的作用下产生化学反应并生成有害物质。例如,硫化钠和硫酸产生硫化氢,亚铁氰盐经光分解产生氰等。
8、含有氮、磷等工业废水产生的污染。对湖泊等封闭性水域,由于含氮、磷物质的废水流入,会使藻类及其他水生生物异常繁殖,使水体产生富营养化。
三、废水的排放标准
1、国家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见附录十一。该标准包括4部分内容。(1)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3)部分行业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污水排放定额;(4)污水分析采样方法。
第一类污染物,是指汞、镉、砷、铅、镍、苯并(a)芘等在动植物体内长期蓄积、毒性较大、影响长远的有毒物质。含有此类污染物的废水,不分其排放去向和方式,也不按受纳水体功能区分,一律在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的排出口取样,其最高允许浓度必须符合规定。
第二类污染物,指pH值、色度、SS、BOD、COD、石油类等20项污染物质。这类污染物的排放标准,按污水排放去向分别执行一、二、三级标准,而对新老企业又制定了不同的标
准。这就使排放标准与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有机地联系起来,与不同水域的环境目标联系起来,污水排入不同的水域功能区则执行不同的标准值。
标准中的部分行业的排放标准和排水定额标准,规定了排水定额或水重复利用率,这不仅是为了压缩排水量,降低排污负荷,也是为了进一步采用负荷排放标准。不但要控制排污浓度,还要控制排水量和排污负荷。
2、部级标准《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
该标准见附录十三。为了保护城市下水道设施不受破坏,保护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保障养护管理人员的人身安全,保护环境,防止污染,充分发挥设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制定了本标准。
标准规定如下:
(1)严禁排入腐蚀下水道设施的污水。
(2)严禁向城市下水道倾倒垃圾、积雪、粪便、工业废渣和排放易于凝集堵塞下水道的物质。
(3)严禁向城市下水道排放剧毒物质(氰化钠、氰化钾)、易燃、易爆物质(汽油、煤油、重油、润滑油、煤焦油、苯系物、醚类及其它有机溶剂)和有害气体。
(4)医疗卫生、生物制品、科学研究、肉类加工等含有病原体的污水,必须经过严格消毒处理,除遵守本标准外,还必须按有关专业标准执行。
(5)放射性污水向城市下水道排放,除遵守本标准外,还必须按《放射防护规定》CGBJ8—74(内部试行))执行。
(6)水质超过本标准的污水,不得用稀释法降低其浓度,排入城市下水道。
部标与国标之间基本精神是一致的,某些地方由于侧重点不同,而有些差别。
1)国标列出了总汞、烷基汞、总镉、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铅、总镍和苯并(d)芘等九项一类污染物。部标亦列出类似项目,如汞及其无机化合物、镉及其无机化合物、六价铬无机化合物、砷及其无机化合物、铅及其无机化合物、镍及其无机化合物等。除镍外,两标准基本一致。镍的标准值国标为1.0mg/L,部标为2.0mg/L;Cr3+国标为1.0mg/L,部标为3.0mg/L。国标所列苯并(d)芘对二、三级标准区暂不考核。
2)国标中所列二类污染物共20项,对排入城市下水道并有城市二级生物处理厂者执行三级标准的数值;对于排入城市下水道并无城市二级生物处理厂者,按水体功能划分,执行一级或二级标准数值。后者要执行国标。由于城市下水道及污水处理厂设施属市政部门管辖,对有城市下水道且有集中二级生物处理厂者,一般执行部标。
一般来说,应有一个统一标准为好。
3、国标《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为了防止土壤、地下水和农产品污染,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平衡,促进经济发展,制定了本标准。该标准规定了农田灌溉水质要求,标准实施办法和采样监测方法。标准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