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金融市场的国际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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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八新加坡金融市场的国际化
一、新加坡金融市场国际化进程
20世纪60年代是欧洲货币市场在全球范围迅速发展的时期,包括欧洲和亚洲在内的一些国家和地区通过发展离岸金融业务促进了本国或本地区金融市场国际化和经济结构的调整,推动了经济的迅速增长。国际金融市场的形成和发展,大致可分为两种模式:一种是自然渐进式的,一般是从国内的区域性金融中心自然发展为全国性金融中心,再通过对外开放发展成为全球性的国际金融中心;另一种则是利用优越的地理位置和优惠的政策,在短时间内迅速形成和发展成为全球性的离岸金融市场。伦敦、纽约、东京等国际金融中心为前一种模式;新加坡、巴哈马、开曼群岛为后一种模式。离岸金融市场的建立可以吸引大批外国银行加入,对所在国的经济建设、对外贸易和金融发展具有很大的促进作用,但同时要求所在国实行金融开放政策,对所在国的资本流动和金融市场稳定又具有一定的负面影响。如何既推动金融市场的国际化,又保持国内经济和金融稳定,这是许多国家在金融市场国际化发展潮流中面临的共同课题。在这方面,新加坡是一个成功的典型。新加坡政府采取积极的金融开放政策和谨慎的金融监管措施,将新加坡建成全球性国际金融中心的成功经验,值得中国在金融市场开放的进程中学习借鉴。
1965年,新加坡脱离马来西亚获得独立。1967年6月,新加坡成立了货币委员会,从英国人手中收回了货币发行权,发行了自己的货币。此后,新加坡政府立即着手对工业和金融结构的改革,建立了自己的银行体系。为了迅速实现强国富民的目标,根据自身的国情和国际金融发展的形势,新加坡政府决定将发展金融服务业作为建立新的国民经济结构的一个重要方面,给予重点倾斜和支持,由此确立了金融立国的政策和金融市场国际化的战略。
1968年,新加坡政府决定抓住欧洲货币市场对美元需求大增的有利时机,创建亚洲美元(以下简称“亚元”)市场。亚元市场是亚太地区特别是新加坡国际银行从事境外美元及其他可兑换货币的存贷款业务的市场。通过建立亚元市场,一方面可以使新加坡赚取无形贸易收益,从而改善其国际收支状况;另一方面可以发展该国的金融业,改变过去一贯依赖转口贸易的状况,进而实现其建成主要国际金融中心的长远目标。新加坡政府的这一战略决策是切合该国实际情况的,因为新加坡是个岛国,缺乏自然资源基础,只能依靠以服务为主的行业而生存。因此,新加坡政府决定采取“生存的健康态度”,对待外国商务实行“自由主义的门户开放政策”,为它们提供“逃逸货币的庇护所”,将新加坡建成为亚洲乃至全球提供“金融服务”的国际金融中心。。
新加坡建立国际金融中心的愿望恰好也迎合了以美洲银行为首的一些外国银行在东南亚开展国际金融活动的利益。1968年,美洲银行率先向新加坡政府申请,在其银行内部设立一个专门经营离岸美元业务的系统——亚洲货币单位(Asian Currency Unit)。通过该系统,可办理非居民的美元存款、外汇买卖和资金借贷等项业务。1968年10月1日,经批准设立的美洲银行亚洲货币单位以20万美元的存款基数开始其经营活动。到1970年,新加坡政府又先后批准了花旗、麦加利、华侨、华通、渣打和汇丰等16家外国银行经营境外货币业
务。为了避免扰乱本国金融市场,新加坡政府要求各经办行,通过设立专门账户,使境外货币业务与本地金融业务严格区分开来,从而形成了两个金融体系,即在岸银行体系和离岸银行体系,后者专门经营境外货币业务。亚元市场的建立,是新加坡金融国际化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它标志着新加坡金融业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为确立新加坡的国际金融中心地位奠定了基础。
为了巩固新生的亚元市场,新加坡政府除了进一步完善各项经济和金融法规,为外国银行到新加坡设立分行经营境外货币业务提供可靠的法律保障外,还采取了种种优惠政策加以扶植。如:1969年取消了对非居民利息所得征收的40%的利息预扣税;1972年废除了要求亚洲货币单位提缴20%存款准备金的制度,不仅允许本地公司和居民在亚洲货币单位上设立外币账户和购买亚洲美元债券,而且还取消了他们向亚洲货币单位借款的限制;废除了亚元债券、流通存款证、亚元离岸贷款合同有关的印花税;1973年修订了《所得税法》,把经营境外货币的所得税率从原来的40%降为10%;批准了7家国际货币经纪商前来开业,并协助一些大银行合资创办了4家贴现公司,以便利资金的多渠道融通。
1972年以前,亚元市场只允许非居民参加,新加坡禁止其居民向亚洲货币单位借款和投资。为了鼓励金融机构之间的竞争,进一步促进金融市场的国际化,1972年以后新加坡政府逐步放宽了这方面的限制,并于1978年最终取消了外汇管制。现在,新加坡的居民,包括公司,可以不受限制地使用任何一种货币形式对任何一个国家进行支付,也可以不经外汇管理当局的事先批准,对外进行直接投资、证券投资和借贷活动,或使用任何一种货币形式办理即期和远期交易。新加坡政府对非居民在新加坡的直接投资或证券投资也没有限制,外国投资者可以直接购买当地企业发行的证券,外国企业也可以在当地证券市场发行股票上市交易,其资产投资所得收入还可根据《资金管理免税法案》免于征税。此外,新加坡政府还降低了对外国银行进入国内市场的要求,放宽了对外资银行业务范围的限制,允许在新加坡的外资银行发售美元存款单,1990年又进一步放宽了对外资持有银行股份的限制,把外资持有当地银行股权的比例由20%提高到40%,并将各亚洲货币单位的离岸业务经营所得税率由33%降为10%(低于香港16.5%的税率),以吸引更多的外国银行到新加坡设立分行。
经过三十多年的努力,新加坡亚元市场终于获得了较大的发展,新加坡由此成为全球性的国际金融中心。市场规模由1968年初建时的3000多万美元资产总额,到1990年已增至3904亿美元,1993年8月达3763亿美元。截止1995年5月,新加坡140家商业银行中,92家持有离岸业务经营执照。同时,还有57家海外银行设立的代表处持有离岸业务经营执照。大量跨国银行的涌入使亚洲本地区的借贷关系网络迅速形成,并改变了以往的资金流向,由原来投向西欧或北美,改为投向亚太地区,极大地推动了新加坡经济的发展。
与亚元市场的发展相平行,新加坡的外汇市场和证券市场也在不断发展。尤其是外汇市场,自20世纪70年代中期允许国际货币经纪人进入以来,市场范围大大扩展了。新加坡外汇日均交易量,1989年为550亿美元,世界排名第五位;1992年为739亿美元,世界排名第四位;1997年增至1670亿美元,在世界外汇交易中心中的地位仅次于伦敦、纽约和东京。然而,自1973年新加坡实行浮动汇率制度以后,市场汇率的波动和外汇风险也加大了。相对而言,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