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民生实事建议项目征集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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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民生实事建议项目征集管理办法
项目要以本级政府公共财政投入为主。项目主要投入资金应当是本级政府的公共财政资金,上级政府公共财政资金投入为主或以社会资本投入为主的项目,一般不宜认定为本地区的民生实事项目。下面是小编带来的2018民生实事建议项目征集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对政府民生实事建议项目形成过程的管理,规范运作程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根据上级党委及县委关于实施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内涵
政府民生实事项目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是政府以人为本的最直接体现,是一项民心工程。本办法所称的政府民生实事建议项目,是指通过征集当年所有民生实事项目,经筛选、汇总、整合,由工作领导小组多次讨论修改,并上报县政府常务会议、县委常委会、县人大常委会议审议,最终确定的供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票决的备选项目。
二、工作原则
为确保民生实事项目能够落到实处,要充分考虑全县实际,做到突出重点、先急后缓,集中财力办好事、办实事,在项目征集、筛选过程中应符合以下工作原则:
(一)项目要以本级政府公共财政投入为主。项目主要投入资金应当是本级政府的公共财政资金,上级政府公共财政资金投入为主或以社会资本投入为主的项目,一般不宜认定为本地区的民生实事项目。
(二)项目要具有普惠性、公益性和区域平衡性。民生实事项目主要以民生类公共事业建设项目为主,在突出公益性、普惠性的同时,也要兼顾公平性,充分考虑项目的覆盖范围、地区间的均衡。
(三)申报的项目要具有可操作性。申报部门和建议人要结合省、市、县确定的重点项目、民生工程和各类创建工作,做到申报项目名称、背景、内容、实施主体、投资额度及资金来源翔实明确,具有可操作性。
(五)项目实施要具有明显的阶段性。原则上所选项目应当是当年可以完成的,个别跨年度分步实施的项目也可以列入,但要提出明确的年度阶段性目标。
三、征集方式
(一)面向社会大众公开征集。县政府发布征集通告,公布征集渠道,以“海选”方式,广泛听取群众呼声、收集群众意愿。征集方式包括:
1.网站渠道: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开通征集专题页面。
2.手机渠道:公布征集二维码,供手机用户扫描
征集。
3.微信渠道:在泰顺发布(微信公众号)开设征集栏。
4.媒体渠道:泰顺本地主要媒体,包括报纸、媒体网站以及电视栏目刊出或播出征集公告,开展互动式报道征集,并及时反馈征集意见建议。
5.电话渠道:12345 政务服务热线开通征集专线。
6.书信渠道:公布征集信函邮寄地址,接收群众书信建议。
(二)面向代表委员专题征集。
1.向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等以邮寄征集函或发送短信等形式,进行专题征集。
2.建议由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相关委室通知代表委员参与民生实事建议项目征集活动。县人大常委会代表与选举任免工委组织代表联络站开展听取群众民生项目征集意见活动等。
(三)面向县直属部门、各乡镇政府定向征集。县直属部门和各乡镇政府研究提出需纳入县级层面实施的建议项目及初步经费预算(县直属部门提出建议项目时,原则上提前与财政部门做好对接)。根据征集内容,适时安排部门座谈会,做好筛选民生实事选题工作。
(四)面向专家学者座谈征集。根据征集实际需要,适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间智库成员、学者和县民代表等召开座谈会,听取意见建议。
四、征集程序
(一)社会公开征集。通过社会公开征集“海选”、部门定向“推选”、专家学者座谈征集等方式,广泛征集不同群体和部门单位的意见建议。
(二)建议项目梳理。对前期征集的意见建议进行梳理分析,并参考我县近年实事项目完成情况和省市内外的实事项目,提出初步建议项目。
(三)广泛征求意见。
1.征求县直属部门、各乡镇政府意见(同步征求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等相关委室意见)。县发改局应及时提供政府投资项目清单(主要为民生、社会事业和基础设施建设类的政府投资项目);县财政局应及时将民生实事建议项目纳入年度财政预算计划。
2.征求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县政协领导意见。
3.各相关单位根据初步建议项目,在与县财政、发改等部门沟通基础上提出建议项目经费预算(明确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县财政局进一步研究提出总体资金安排初步意见。
4.民生实事票决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召集相关单位,协调统一相关意见。
5.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群众认同度较高、可实施性强的建议项目,报县政府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阅后形成民生实事初步建议项目方案,按程序上报研究。
(四)研究拟定方案。
1.民生实事票决制领导小组召集县有关单位和相关县政府负责人,专题协调明确民生实事建议项目资金保障等问题。
2.《民生实事初步建议项目方案》征求县人大常委会意见后,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3.根据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形成《民生实事建议项目方案》,报请县委常委会研究。
4.根据县委常委会研究意见形成《民生实事建议项目方案》,
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审议。
5.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形成《民生实事票决项目方案》,提交县人代会票决。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各职能部门作为民生实事项目的责任单位,要帮助项目投资主体根据项目审批等要求扎实做好项目前期工作,督促项目按计划实
施。县府办要加强对民生实事建议项目申报的组织协调,强化各职能部门间的沟通联系;县发改局要做好项目牵头踏勘、跟踪服务工作,及时研究解决职能部门和项目主体提出的各类问题。
(二)严格入选程序,加强工作指导。参与民生实事项目申报、初选等工作的部门及人员要规范操作,提高效能,坚决避免拖延时限、推诿责任等现象发生。严格按照项目入选程序进行项目申报、初选,遇到问题要密切联系配合,妥善处理,并切实加强对项目申报单位或个人的业务指导,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工作机制,规范运作程序。
(三)强化监督管理,确保项目进度。为更好体现项目绩效,县府办要对政府民生实事项目进一步量化、细化和具体化,明确要求各项目责任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做到细化概算、规范建设、精细管理。切实加强项目督查管理,通过日常督查、跟踪监管、组织视察、满意度测评、目标考核等方式,实现过程可查、结果可评、成效可检,使政府民生实事项目真正成为造福于民、受惠于民的群众满意工程。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强对民生实事项目各阶段工作的宣传报道,凝聚共识,营造齐心协力推进项目建设的良好氛围。
本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实施过程中因实际情况需作适当调整的,另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