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党建工作责任考核奖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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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党建工作责任考核奖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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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党支部:
为深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即将召开的十七大和《中共XX县委关于建立基层党建工作检查督导制度的通知》精神,加强和改进党的思想、
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使党员干部队伍的素质有新的提高,基层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有新的加强,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有新的增强,党风廉政建设有新的进展,经研究决定
,建立XX镇党建工作责任考核奖惩制度,请遵照执行。
一、考核内容
党建工作责任考核,以镇党委下达的年度党建工作目标责任状为主要内容,结合纪检、组织、宣传等部门根据不同时期确定的工作重点,进行考核评比。
二、考核办法
考核采用季度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对完成年初党建工作责任状及各项工作任务的进度情况进行检查评比;纪检、组织、宣传等部门
要根据不同时期的工作内容,制定每季度的工作重点和
工作要求,各党支部要及时向纪检、组织、宣传等部门上报各项工作的完成情况。
考核采取评分办法,全年为1000分,其中:第一季度200分、半年检查200分、第三季度200分,年度检查400分;每次检查评比中,纪检监察工作25%,组织工作50%,宣传工作25
%。纪检、组织、宣传等部门要根据各党支部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打分,并以累计总分作为奖惩依据。
三、考核奖惩办法
1、考核评比:
责任状及工作完成情况,每季度通报一次,年终进行全面考核评比。奖励分季度、年度四次兑现,每次评选镇级先进8名。
2、奖励标准:
⑴季度奖:①村级党支部:考核得分在前六名,且考核得分达到90%以上的,给予村党支部奖励500元;②镇直单位、非公党组织参照执行。
⑵年度奖:①村级党支部:考核得分在前六名,且考核得分达到90%以上的,给予村党支部奖励1000元;②镇直单位、非公党组织参照执行。
⑶单季度考核得分有1次以上达到前8名的党支部,党组织及其主要领导方可参评本年度镇级先进单位及各类先
进个人;单季度考核得分有2次以上达到前5名的党支部,党组织及其
主要领导方可参评本年度县级以上先进单位及各类先进个人。
⑷在党建工作中,创建市级以上特色典型的,给予党支部奖励500~1000元。
⑸在发展党员等专项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给以党组织或其主要领导一次性奖励500元。
3、处罚办法:
⑴考核总分在75%以下的党支部,应书面向镇党委说明原因,党组织主要领导不得参评本年度各类先进个人或向上级推荐为本年度先进个人。
⑵因党支部原因,导致全镇年度党建工作检查考核总分在全县倒数三名内的,对党支部主要负责人予以降免职处理,相关村两委成员扣除年终考核奖金。
⑶党支部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视为党建工作“不作为”,镇党委将视情节轻重对“不作为”的党组织主要领导分别予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调整岗位或降免职等处理:
①党组织班子瘫痪三个月以上的;②领导班子严重不团结,影响工作正常开展的;③党组织三个月以上不开展组织生活的;④任用干部或发展党员工作存在严重问题的;⑤党费收
缴管理存在严重问题的;⑥党组织主要领导在干部考核或年度党员、群众评议中被确定为“基本称职”或以下档次的。
⑷班子成员不认真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行“一岗双责”工作不力,以致发生重大事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不认真执行廉洁从政行为准则和上级的各项规定,或利
用职权职务之便,谋取非法利益的,要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并给予相关人员党政纪处理。对班子成员中有受党政纪处分的单位和党组织,其主要领导不得参评当年度各类先进
表彰。
⑸党支部书记无特殊原因,在任期内不得忽视发展党员工作或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入党:①任期一年内没有发展党员或发展质量较差的,给以通报;党支部书记个人不得参评本年度各级先进个人或向上级推荐为本年度先进个人;②任期二年内没有发展党员或发展质量较差的,必须向镇党委说明原因,并限期整改;③任期三年内没有发展
党员的,进行岗位调整。
⑹弄虚作假获取荣誉或奖励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并追回奖励、收回荣誉称号。
四、几点要求
1、各党支部要认真按照镇党委的要求,把完成党建工作责任制作为主要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责任到人。
2、纪检、组织、宣传等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提出每季度工作的量化标准,按时组织检查评比,及时汇总并进行通报。
3、党建工作责任履行不受党组织主要领导变动的影响,领导人变动时,必须做好交接工作,新领导应承接责任,党建工作责任的履行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