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经理合作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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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合作协议书
甲方:东方永辉装饰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互利互惠,公平合理,相互责任的原则,共同签定如下协议:
甲方提供展示标识、工作服装、操作文件、文本等工作物品。乙方提供工作人员、工作用具。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工程项目,由乙方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装修完成。
乙方向甲方一次性交纳5000元质量责任保证金,施工期限满2年时将如数退还,如施工期不满两年离开公司者,办完交接手续后,一年后退还保证金。工程完工后工队需交纳公司工程报价的5%作为工程质保金,此款项专用于完工工程质量保证金。待保修期2年过后,如无质量问题,将退还质保金。
一、甲方的义务:
在甲、乙双方合作期间,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装饰工程,由乙方承担装修工作。
甲方有义务向乙方分期提供相应的工程款项。
二、甲方的权利:
1、甲方有权利对乙方的任何工作人员、现场工作情况和装修质量进
行全方位的行政和技术监管。
2、当乙方在工作中违反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时,甲方有权根据乙方
给甲方造成的损害程度对乙方实施相应的处罚。
3、当乙方不能服从甲方的行政、技术管理或工作的结果不能满足甲
方的要求及发生其他严重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时,甲方有权利单方面终止本项合作协议。
三、乙方的义务:
加入本公司的项目经理必须服从本公司的管理,认真履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1、在施工中不得擅自招揽工程,不得与客户签订任何合同协议;
若有发现私自签订协议或私自招揽工程,公司将没收一万元保证金作为处罚并予以辞退。
2、项目经理不得与客户私自签订增项协议,若有增减项目必须经
过公司,按照公司增减项有关规定,由公司与客户签订正式协议。
如有特殊情况,须与公司协商。
3、项目经理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的有关规定,把好质量关,每一项
工程在完成时都必须经公司和客户双方鉴定认可并签字,不得任意更改公司的设计方案和指定用材,若需变换须经由公司和客户双方认可。
4、项目经理必须严格按照公司和客户签订合同的施工期抓紧工
程进度,除不可抗拒因素和增项适当延长工期外,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长工期,若无故拖延工期,公司将追究其责任(其责任详见公司与客户之间的合同的相关规定)
5、在甲方、乙方双方合作期间,乙方有义务接受甲方的管理,按
照甲方的装饰工程标准或者验收单的要求去做。
乙方有义务为不合格的工程项目进行自负维修。
四、己方的权利:
1、乙方有权利分期获得相应的工程款项。
2、工程款项的付款程序:40% 30% 20%10%
3、工程开工,水暖、电气初期工程结束后客户签字验收认可后,公
司付工程款的40%,土建工程结束客户签字认可后,公司付工程款的30%,木制作工程结束后经客户验收认可后付工程款的20%,余下的10%等工程全部验收合格客户签字认可后扣掉5%(返修保证金)一年后返还,余下7%一次结清。
4、当甲方不能向乙方提供装修工程和不能按时间向乙方预付工程款
项时,乙方有权利单方面终止本项合作协议。
附:公司可根据项目经理接单量的增加来调整质量保证金的增加额度,可根据具体情况调整。
以上条款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执行,如有一方违约将负担另一方的全部经济损失并承担法律责任,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鞍山市东方永辉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