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成立新企业(课堂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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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范围
(10)爆破器材; (11)猎枪、气枪; (12)仿真手枪式电击器; (13)剧毒化学危险品; (14)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医疗用毒性药品; (15)文物。 4.申请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经营场所证明;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应当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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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体工商户的特点
个体工商户是一种简便的创业组织形式,比设 立企业的条件低,如对投资额没有限制,不需 要会计师验资;经营者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 家庭;个人经营的,以经营者本人为申请人; 家庭经营的,以家庭成员中主持经营者为申请 人;个人经营的,以个人全部财产承担民事责 任;家庭经营的,以家庭全部财产承担民事责 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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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伙企业的特征
(1)生命有限 (2)财产共有 (3)相互代理 (4)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
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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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
(1)有两个以上合伙人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课件14
成立新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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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要点
新企业创建的相关法律和伦理问题 新企业注册与经营地点选择 新企业的市场进入模式与程序 新企业的社会责任及其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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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新企业创建的相关法律和 伦理问题
一、选择新企业的法律组织形式 (一)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2条第1款规定:“有经
营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条例规定经工商行政管 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 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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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具备下列 条件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
营条件;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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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2.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程序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采取直接登记制,即设立独资企业无须经过任何部 门的审批,而由投资人根据设立准则直接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 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由投资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企 业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交设立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明、生产经营场所 使用证明等文件。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时,需要出具投资人的委托 书和代理人的合法证明。
登记并发给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为个人独资企业的成立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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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人独资企业的优势
(1)企业的设立、转让和解散等行为手续简 便,仅需向登记机关登记即可;
(2)企业主独自经营,制约因素少,灵活性 强,能迅速应对市场变化;
(3)利润归企业主所有,无须与他人分享;
(4)在技术和经营方面易于保密,从而保护 其在市场中的竞争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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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设立条件
《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1987年9 月1日)规定,有经营能力的城镇待业人员、 农村村民以及国家政策允许的其他人员,可以 申请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依法经核准登记后 为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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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范围
个体工商户可以在国家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经营工业、手工业、 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及其他行业。
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企业的名称和住所。企业的名称应与其责任形式及从事的营业相符
合(个人独资企业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2)投资人的姓名和居所; (3)投资人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 (4)经营范围。 登记机关收到设立申请文件之日起15日以内,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予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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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伙企业的设立程序
设立合伙企业,应当由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 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登 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合伙人身份证明等文 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 的,应当在申请设立登记时提交批准文件)。
合伙企业确定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或者 设立分支机构的,登记事项还应当包括执行合 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或者分支机构的情况。合 伙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向分支机构所在地 的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5)不需要交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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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个人独资企业的劣势
(1)经营风险大 (2)难以从外部获得大量资金用于经营 (3)企业的存续年限受制于业主的寿命
对于创业者希望其长大并获取巨大的财务成功 的新企业来说,个人独资企业通常不是合适的 法律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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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伙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7年6月1日)规 定,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 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我 国合伙组织形式仅限于私营企业。合伙企业一般无法 人资格,不缴纳所得税。其中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 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 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一些省份公布禁止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从事的行业及生产经营的部分 商品有:
(1)金融业; (2)军工业及军、警、执法机关的制服、标志; (3)金、银; (4)宝石; (5)金属材料中的稀有金属; (6)石油(非国家控购的石油制品除外); (7)汽车、报废汽车; (8)军队退役报废装备; (9)生产性废金属;
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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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个人独资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2000年 1月1日)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 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 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 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独资企业是一 种很古老的企业形式,至今仍广泛运用于商业 经营中,其典型特征是个人出资、个人经营。 个人自负盈亏和自担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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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伙企业的设立程序
申请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 (3)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 (4)合伙人的书面协议; (5)出资权属证明; (6)经营场所证明; (7)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有关批准文件。 营业执照的签发之日,为合伙企业成立日期。合伙企业领取营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