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危害程度划分标准

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危害程度划分标准
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危害程度划分标准

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危害程度划

分标准

一、特别重大类突发事件分级标准

(一)自然灾害

特别重大自然灾害类包括:

流域发生特大洪水,造成施工作业面全部被淹,估计持续时间超过24小时的;

持续一天以上特大暴雨、大雪、龙卷风、台风等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影响整个施工区域,已造成人员伤亡,估计持续时间超过24小时的;

施工区域发生严重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洞室坍塌等灾害,造成房屋坍塌、人员撤离、交通中断48小时无法恢复施工、交通的;

发生在周边地域6.5级以上地震的、本施工区域发生5级以上破坏性地震,已造成人员伤亡和施工人员紧急转移,另行安置,48小时无法恢复施工、交通的;

因自然灾害死亡30人以上、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二)安全事故

特别重大安全事故包括:

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发生100人以上重伤,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30人以上中毒,或需进行15天以上停工整顿的;

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

因施工爆破、误操作对区域电网、通讯设施和跨区电网通讯设施安全稳定运行构成严重威胁,停止运行估计达8小时的;

发生特种设备、场内机动车辆事故,发生建筑物坍塌事故,导致人员死亡30人以上,或重伤100人以上,或设备报废,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亿元以上的;

大型集会和游园等群体性活动中,因拥挤、踩踏等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的事故。

二、重大类突发事件分级标准

(一)自然灾害

重大自然灾害类包括:

流域发生特大洪水,造成施工作业面全部被淹,估计持续时间超过12小时的;

持续一天以上特大暴雨、大雪、龙卷风、台风等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影响整个施工区域,估计持续时间超过12小时的;

施工区域发生严重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洞室坍塌等灾害,造成房屋坍塌、人员撤离、交通中断24小时无法恢复施工、通行的;

发生3.5级以上破坏性地震,造成施工人员紧急转移、另行安置,24小时无法恢复施工的(接到所在地区地方政府临震预报信息的);

因灾害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超出本单位应急处置能力的灾害。

(二)安全事故

重大安全事故包括:

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发生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危及1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或10人以上中毒,或需进行10天以上停工整顿的;

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

因施工爆破、误操作对区域电网、通讯设施安全稳定运行构成严重威胁,停止运行估计达4小时的;

发生特种设备、场内机动车辆事故,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伤亡,造成特别重大影响,或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大型集会和游园等群体性活动中,因拥挤、踩踏等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的;

其他一些无法量化但性质严重,对社会稳定、生产造成重大影响,或造成无法工作的事故、事件。

三、较大事故

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以上条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五、较大涉险事故

(一)涉险10人以上的事故;

(二)造成3人以上被困或者下落不明的事故;

(三)紧急疏散人员500人以上的事故;

(四)因生产安全事故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人员密集场所、生活水源、农田、河流、水库、湖泊等)的事故;

(五)危及重要场所和设施安全(电站、重要水利设施、危化品库、油气站和车站、码头、港口、机场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等)的事故;

(六)其他较大涉险事故。

六、其他

其他不同类型的较大和一般事故(事件)等的级划分,根据事故(事件)不同类型在专项应急预案中确定。

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标准

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标准 生产安全事故是指职业活动或有关活动过程中发生的意外突发性事件的总称,通常会使正常活动中断,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对职工、公众或环境以及生产设备造成即刻或延迟性严重危害的事故。由于各行业性质、特点不同,具体事故严重程度的划分标准也不同,职工伤亡事故的伤害程度的分类划分如下: 一、职工伤亡事故的伤害程度分类 1、按伤害程度分:根据国家标准(GB/T15236-94),职工伤亡事故按伤害程度分为: (1)轻伤事故:指一次事故只有轻伤的事故。 (2)重伤事故:指一次事故只有重伤无死亡的事故。 (3)死亡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1-2人的事故。 (4)重大死亡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3-9人的事故。 (5)特大死亡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的事故。 2、按经济损失程度分:根据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程度,事故通常分为:(1)一般损失事故:一次损失1万元以下的事故。 (2)较大损失事故:一次损失1万元或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事故。 (3)重大损失事故:一次损失10万元或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事故。 (4)特大损失事故:一次损失100万元或100万元以上的事故。 二、火灾事故严重程度分类 1996年11月11日由公安部、原劳动部、国家统计局联合颁布的《火灾统计管理规定》将火灾事故分为特大火灾、重大火灾和一般火灾三类。

1、特大火灾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火灾,为特大火灾: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下同);重伤20人以上;死亡、重伤20人以上;受灾50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100万元以上。 2、重大火灾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火灾,为重大火灾事故;死亡3人以上;重伤10人以上;死亡、重伤10人以上;受灾30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 3、一般火灾事故:不具有前列两项情形的燃烧事故,为一般火灾。 凡在火灾和火灾扑救过程中因烧、摔、砸、炸、窒息、中毒、触电、高温辐射等原因所致的人员伤亡,列入火灾人员伤亡统计范围。其中死亡以火灾发生后7天内死亡为限,伤残统计标准按原劳动部的有关规定认定。火灾损失分直接财产损失和间接财产损失两项统计,具体计算方法按公安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凡在时间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都为火灾,所有火灾不论损害大小,都应列入火灾统计范围。所有统计火灾应包括下列火灾:(1)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燃烧爆炸引起的火灾;(2)破坏性试验中引起非实验体的燃烧;(3)机电设备因内部故障导致外部明火燃烧或者由此引起其他物件的燃烧;(4)车辆、船舶、飞机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发生的燃烧(飞机因飞行事故而导致本身燃烧的除外),或者由此引起其他物件的燃烧。 三、船舶交通事故分级标准 1990年6月16日交通部发布的第16号令《船舶交通事故统计规则》,船舶发生碰撞、搁浅、触礁、触损、浪损、风灾、火灾及其他造成财产和营业员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根据事故船舶的等级、死亡人数和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将船舶交通事故分为小事故、一般事故、大事故、重大事故。 四、道路交通事故严重程度分类 国务院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6条规定,根据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程度和数额,交通事故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

《防自然灾害安全教育》教案

《防自然灾害安全教育》教案 教学目标:通过本次主题班会教育,使师生充分 认识到台风、雷击、泥石流以及洪涝等自然灾害的危害性,形成预防自然灾害的意识,提预防自然灾害和自我救护的能力。 教学重点:使学生认识到自然灾害的严重性,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 教学难点:使学生懂得如何预防自然灾害,如何自我保护。 教学方法:提出问题深入分析充分讨论提高认识。 教学过程: 一、提出问题,引入新课 同学们,你们在日常生活中会遇到哪些自然灾害,能举些例子吗?我们这节课要讨论的问题是:如何防范台风、雷击、泥石流、洪涝等灾害。【板书课题】 首先,我们探讨:台风、雷击、泥石流、洪涝等有什么危害?请大家讨论一下。然后老师总结: 1、台风具有突发性强、破坏力大的特点,是世界上最严重的自然灾害之一。 2、雷电:雷电流高压效应会产生高达数万伏甚至数十万伏的冲击电压,足以击穿绝缘使设备发生短路,导致燃烧、爆炸等直接灾害。 3、严重暴雨洪涝,使房屋倒塌,人员伤亡,人们无家可归。

4、泥石流。泥石流是在山区沟谷中,因暴雨、冰雪融化等水源激发的、含有大量泥沙石块的特殊洪流。 5、滑坡。滑坡上的岩石山体由于种种原因在重力作用下沿一定的软弱面(或软弱带)整体地向下滑动的现象叫滑坡。俗称“走山”“跨山”“土溜”等。 6、崩塌。崩塌也叫崩落、垮塌或塌方,是陡坡上的岩体在重力作用下突然脱离母体崩落、滚动、堆积在坡脚(或沟岩)的地质现象。 二、具体的实例 1、1994年,9417号台风灾浙江瑞安登陆,“风、雨、潮”三碰头,全省受灾农作物750万亩,死亡1126人;1996年,9608号台风先后在台湾基隆和福建福清登陆,10多个省市受灾农作物5400多万亩,死亡700多人; 1997年,9711号台风先后在浙江温岭和辽宁锦州登陆,10多个省市受灾农作物面积1亿多亩,死亡240人;2001年广西连受“榴莲”、“尤特”两个台风袭击,出现大范围暴雨或大暴雨,全区48个县市区上千万人受灾,40多万人一度被洪水围困。 2、1995年7月,广东省遂溪县乌塘镇十多名学生在一棵大树下避雨遭雷击,当场击死2人,伤6人。 3、1995年8月3日,广东省顺德市乐从镇某管理区三个小孩刚刚离水上岸便遭雷击,一名11岁的小孩不幸死亡,其余两个小孩倒在地上 4、1996年6月12日下午4时,广东省梅州市丙村一位姓谢的女中专实习生,搭乘摩托车回家途中遭雷击身亡。

预防自然灾害安全教育(最新版)

Safety issues are often overlooked and replaced by fluke, so you need to learn safety knowledge frequently to remind yourself of safety.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预防自然灾害安全教育(最新版)

预防自然灾害安全教育(最新版)导语:不安全事件带来的危害,人人都懂,但在日常生活或者工作中却往往被忽视,被麻痹,侥幸心理代替,往往要等到确实发生了事故,造成了损失,才会回过头来警醒,所以需要经常学习安全知识来提醒自己注意安全。 老师们、同学们: 大家好! 夏季是个天气变化莫测的季节,有很多因暴风雨引起的自然灾害都会对人的生命、财产造成损失。那么我们如何来预防这些灾害呢? 一、洪水灾害的预防 1、洪水到来时,来不及转移的人员,要就近迅速向山坡、高地、楼房、避洪台等地转移,或者立即爬上屋顶、楼房高层、大树、高墙等高的地方暂避。 2、如果洪水继续上涨,暂避的地方已难自保,则要充分利用准备好的救生器材逃生,或者迅速找一些门板、桌椅、木床、大块的泡沫塑料等能漂浮的材料扎成筏逃生。 3、如果已被洪水包围,要设法尽快与当地政府防汛部门取得联系,报告自己的方位和险情,积极寻求救援。 注意:千万不要游泳逃生,不可攀爬带电的电线杆、铁塔,也不

要爬到泥坯房的屋顶。 4、如已被卷入洪水中,一定要尽可能抓住固定的或能漂浮的东西,寻找机会逃生。 二、山体滑坡灾害常识 当不幸遭遇山体滑坡时,首先要沉着冷静,不要慌乱。然后采取必要措施迅速撤离到安全地点。遇到山体崩滑,当你无法继续逃离时,应迅速抱住身边的树木等固定物体。应注意保护好头部,可利用身边的衣物裹住头部。 三、泥石流灾害常识 泥石流是指在山区或者其他沟谷深壑,地形险峻的地区,因为暴雨引发的山体滑坡并携带有大量泥沙以及石块的特殊洪流。泥石流具有突然性以及流速快,流量大,物质容量大和破坏力强等特点。发生泥石流常常会冲毁公路铁路等交通设施甚至村镇等,造成巨大损失。当发现泥石流后,要马上与泥石流成垂直方向向两边的山坡上面爬,爬得越高越好,跑得越快越好,绝对不能往泥石流的下游走。 四、雷电的危害常识 当遇雷电天气时,在室内者,不要靠近窗户、尽可能远离电灯、电话、室外天线的引线等;要迅速切断电视机电源。在户外应遵守以

2016《防自然灾害安全教育》教案

六年级防自然灾害安全教育 一、提出问题 同学们,你们在日常生活中会遇到哪些自然灾害,能举些例子吗?我们这节课要讨论的问题是:如何防范台风、雷击、泥石流、洪涝等灾害。 首先,我们探讨:台风、雷击、泥石流、洪涝等有什么危害?请大家讨论一下。然后老师总结: 1、台风具有突发性强、破坏力大的特点,是世界上最严重的自然灾害之一。 2、雷电:雷电流高压效应会产生高达数万伏甚至数十万伏的冲击电压,足以击穿绝缘使设备发生短路,导致燃烧、爆炸等直接灾害。 3、严重暴雨洪涝,使房屋倒塌,人员伤亡,人们无家可归。 4、泥石流。泥石流是在山区沟谷中,因暴雨、冰雪融化等水源激发的、含有大量泥沙石块的特殊洪流。 5、滑坡。滑坡上的岩石山体由于种种原因在重力作用下沿一定的软弱面(或软弱带)整体地向下滑动的现象叫滑坡。俗称“走山”“跨山”“土溜”等。 6、崩塌。崩塌也叫崩落、垮塌或塌方,是陡坡上的岩体在重力作用下突然脱离母体崩落、滚动、堆积在坡脚(或沟岩)的地质现象。 二、具体的实例 1、1994年,9417号台风灾浙江瑞安登陆,“风、雨、潮”三碰头,全省受灾农作物750万亩,死亡1126人;1996年,9608号台风先后在台湾基隆和福建福清登陆,10多个省市受灾农作物5400多万亩,死亡700多人; 1997年,9711号台风先后在浙江温岭和辽宁锦州登陆,10多个省市受灾农作物面积1亿多亩,死亡240人;2001年广西连受“榴莲”、“尤特”两个台

风袭击,出现大范围暴雨或大暴雨,全区48个县市区上千万人受灾,40多万人一度被洪水围困。 2、1995年7月,广东省遂溪县乌塘镇十多名学生在一棵大树下避雨遭雷击,当场击死2人,伤6人。 …… 三、分析台风、雷击、洪涝形成的原因 1、台风形成的条件主要有两个:一是比较高的海洋温度;二是充沛的水汽。只有在热带的海洋上才是台风生成的地方。那里海面上气温非常高,使低层空气可以充分接受来自海面的水源。那里又是地球上水汽最丰富的地方,而这些水汽是台风形成发展的主要原动力。没有这个原动力,台风即使已经形成,也会消散。其次,那里离开赤道有一定距离,地球自转所产生的偏转力有一定的作用,有利于台风发展气旋式环流和气流辐合的加强。第三,是热带海面情况比中纬度处单纯,因此,同一海域上方的空气,往往能保持较长时间的定常条件,使台风有充分的时间积蓄能量,酝酿出台风。所以一般说来,沿海地方较多发生台风。 2、雷电是自然现象,它实质上是天空中雷暴云中的火花放电,放电时产生的光是闪电,闪电使空气受热迅速膨胀发出的巨大声响是雷声,雷雨天容易开腔雷击,致人受伤甚至死亡。 3、南方夏季的降雨是手夏季风的影响。由于进来夏季风的势力比较弱、大陆气团的势力强,所以最近夏季风始终停在南方而深入不了北方。因此出现了南涝北旱的局面。 四、如何做好预防措施 1、如何防范台风和洪涝: (1)在台风来临前,人员要及时转移到安全地带。

自然灾害安全教育教案

自然灾害安全教育教案集团标准化工作小组 #Q8QGGQT-GX8G08Q8-GNQGJ8-MHHGN#

“地震灾害防范”安全教育 张红 一、教学目的 1、通过学习使学生了解生命的可贵,掌握有关的预防地震灾害的安全知识,认清学习目的,增强学生安全意识。 2、以“增强自然灾害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为指导方针,切实加强安全教育与管理,确保学生安全。 3、引导学生在活动中认识生命的意义,在自我体验中发挥潜能,丰富自我生命,提升生命意义。进而教育学生关爱生命、尊重生命、敬畏生命、激扬生命、热爱生命、保护生命。 4、通过学习有关安全知识,使学生树立自护、自救观念,形成自护、自救的意识,使学生安全、健康成长。 二、教学过程 (一)成因 地震是指地球内部缓慢累计的能量突然释放或因人为原因引起的地球表层的震动。除了自然因素之外,人为的活动(如矿山爆破、底下核爆炸等)也会诱发地震,每年约有500万次。一般情况下,3级以上的地震人们才会有感觉,7级以上的地震则会造成巨大损失。 (二)危害 1.城市:建筑倒塌、地下管线断裂、燃气泄露、水源污染、人员伤亡。 2.山区:山体滑坡、水库垮坝等。 3.海上:海啸、风暴潮等。 (三)预防 1.及时清除屋内(如床下、桌下等)及楼道内的杂物,保持逃生通道的通畅。 2.将易燃、易爆、易碎和有毒物品放到安全的地方。

3.将放在高处大而重的物品拿下,定期进行防震演习,熟悉躲避地点和逃生路线。 4.应该准备一个应急包,放在便于拿到的地方。包内应有手电、食品、矿泉水、应急药品、简单工具等。 5.如已收到权威部门发出的地震警告,应立即关掉液化气和电源总阀。(四)征兆 1.前震:大地震前经常会有小地震发生,多的可达几十至几百次。 2.大气异常:震前,特别是大震前,经常会发生一些反常的大气物理现象,如狂风暴雨、大雪、大旱、大涝、温度的骤然变化等。 3.出现地声:震前几分钟、几小时、甚至几天,会有声音从底下深处传来。声音越大越沉闷,震级就越大。这是大自然向人类万物发出的警报。 4.动物反应异常:兴奋型异常,如惊恐不安、不进圈、狂吠、群迁等;抑制型异常如行动迟缓、发呆发痴、不肯进食等;生活习性变化如冬眠的蛇出洞、老鼠白天活动不怕人、大批青蛙上岸等。 5.地光现象:震前常常伴有地光现象发生。地光有红、黄、蓝、白紫等多种颜色,形状不一,有的呈片状或球状,有的象电火花一样;。地光一般时间很短,一闪而过,很难观察到。 6.水位异常:震前,底下水的水位往往会发生变化,有时甚至会喷出地面。有时还会发生水质的变化,如变味,变色,出气泡等。 (五)自护 1.室内:应躲在室内结构结实、能掩护身体的物体下,易形成三角空间的地方,开间小,有支撑的地方。如:床下、桌子下、墙角、厕所、储藏室等。用手护住头,并远离窗户,避免玻璃被震碎划伤人。 2.室外应选择开阔的安全地带蹲下或趴下;远离高大建筑物、广告牌、加油站、化工厂等危险地带;注意不要在立交桥、过街桥上停留。 3.山区:避免在山崖下、岩石下、河水旁躲避,防止滚石、滑坡、涨水等意外情况对人体造成的伤害。

各类事故分级的规定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第三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关于调整火灾等级标准的通知》(公消…2007?234号) 一、火灾等级增加为四个等级,由原来的特大火灾、重大火灾、一般火灾三个等级调整为特别重大火灾、重大火灾、较大火灾和一般火灾四个等级。 二、根据《条例》规定的生产安全事故等级标准,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火灾的等级标准分别为: 特别重大火灾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重大火灾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较大火灾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一般火灾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注:“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第六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故: (一)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

安全事故等级划分

安全事故等级划分 一般事故,死亡1至2人,重伤1至9人(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直经损100万至900万,上报市级,县级处理。 较大事故,死亡3至9人,重伤10至49人,直经损1000万至5000万,上报省级,市级处理。 重大事故,死亡10至29人,重伤50至99人,直经损5000万至1亿,上报国务院,省级处理。 特别重大事故,死亡30人以上,重伤100人以上,直经损1亿以上,上报国务院,国务院处理。 以上各条件为或的关系。符合一项即可定性。 其它不同行业还有相应标准: 一、火灾事故严重程度分类 1996年11月11日由公安部、原劳动部、国家统计局联合颁布的《火灾统计管理规定》将火灾事故分为特大火灾、重大火灾和一般火灾三类。 1、特大火灾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火灾,为特大火灾: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下同);重伤20人以上;死亡、重伤20人以上;受灾50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100万元以上。 2、重大火灾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火灾,为重大火灾事故;死亡3人以上;重伤10人以上;死亡、重伤10人以上;受灾30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 3、一般火灾事故:不具有前列两项情形的燃烧事故,为一般火灾。 凡在火灾和火灾扑救过程中因烧、摔、砸、炸、窒息、中毒、触电、高温辐射等原因所致的人员伤亡,列入火灾人员伤亡统计范围。其中死亡以火灾发生后7天内死亡为限,伤残统计标准按原劳动部的有关规定认定。火灾损失分直接财产损失和间接财产损失两项统计,具体计算方法按公安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凡在时间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都为火灾,所有火灾不论损害大小,都应列入火灾统计范围。所有统计火灾应包括下列火灾:(1)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燃烧爆炸引起的火灾;(2)破坏性试验中引起非实验体的燃烧;(3)机电设备因内部故障导致外部明火燃烧或者由此引起其他物件的燃烧;(4)车辆、船舶、飞机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发生的燃烧(飞机因飞行事故而导致本身燃烧的除外),或者由此引起其他物件的燃烧。

【安全常识】大学生安全教育之自然灾害篇

大学生安全教育之自然灾害篇 地震篇: 防震小常识: 1.大地震时不要急 破坏性地震从人感觉振动到建筑物被破坏平均只有12秒钟,在这短短的时间内你千万不要惊慌,应根据所处环境迅速作出保障安全的抉择。如果住的是平房,那么你可以迅速跑到门外。如果住的是楼房,千万不要跳楼,应立即切断电闸,关掉煤气,暂避到洗手间等跨度小的地方,或是桌子,床铺等下面,震后迅速撤离,以防强余震。 2.人多先找藏身处 学校,商店,影剧院等人群聚集的场所如遇到地震,最忌慌乱,应立即躲在课桌,椅子或坚固物品下面,待地震过后再有序地撤离。教师等现场工作人员必须冷静地指挥人们就地避震,决不可带头乱

跑。 3.远离危险区 如在街道上遇到地震,应用手护住头部,迅速远离楼房,到街心一带。如在郊外遇到地震,要注意远离山崖,陡坡,河岸及高压线等。正在行驶的汽车和火车要立即停车。 4.被埋要保存体力 如果震后不幸被废墟埋压,要尽量保持冷静,设法自救。无法脱险时,要保存体力,尽力寻找水和食物,创造生存条件,耐心等待救援人员。 各种场所避震指南: 家住平房怎样避震 有条件时尽快跑到室外避震:如果屋外场地开阔,发现预警现象早,可尽快跑出室外避震。 室内避震较安全的地点:炕沿下或低矮、坚固的家具边;坚固的桌子下(旁)或床下(旁)。地震时不要滞留在床(炕)上;不要躲

在房梁下;不要躲在窗户边;不要破窗而逃(以免被玻璃扎伤或摔伤)。 在工作岗位怎样避震 尽快躲在坚固的办公桌下或桌旁,震后迅速有序撤离;正在工作的工人要立即关闭机器,切断电源,迅速躲在安全处;火车司机要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稳缓地逐渐刹车;特殊工作部门(如电厂、煤气厂、核电站等),应按地震应急预案的规定行动。 在户外怎样避震 避开高大建筑物或构筑物:楼房,特别是有玻璃幕墙的建筑;过街桥、立交桥;高烟囱、水塔等。避开危险物、高耸或悬挂物:变压器、电线杆、路灯等;广告牌、吊车等;砖瓦、木料等物的堆放处。避开其他危险场所:狭窄的街道;危旧房屋、危墙;女儿墙、高门脸、雨棚;危险品如易燃、易爆品仓库等。 家住楼房怎样避震 室内较安全的避震地点:坚固的桌下或床下;低矮、坚固的家具边;

小学生自然灾害安全教育

小学生自然灾害安全教育 三(六)班 2017年10月16日 “自然灾害”是人类依赖的自然界中所发生的异常现象,自然灾害对人类社会所造成的危害往往是触目惊心的。它们之中既有地震、火山爆发、泥石流、海啸、台风、洪水等突发性灾害,也有地面沉降、土地沙漠化、干旱、海岸线变化等在较长时间中才能逐渐显现的渐变性灾害,还有臭氧层变化、水体污染、水土流失、酸雨等人类活动导致的环境灾害。以目前人类的科学技术水平和能力,人们还无法阻止自然灾害的发生,也无法抵御自然灾害的破坏。但是完全可以根据自然灾害发生的规律和特点,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尽量地减少损失。 1、雷电灾害与防范 (1)雷电天气时,要留在室内,并关好门窗;在室外工作的人应躲入建筑物内。 (2)不宜使用无防雷措施或防雷措施不足的电视、音响等电器,不宜使用水龙头。 (3)雷雨时,切勿接触天线、水管、铁丝网、金属门窗、建筑物外墙,应远离电线等带电设备或其他类似金属装置。 (4)减少使用固定电话和手提电话。 (5)切勿游泳或从事其他水上运动,不宜进行室外球类运动,离开水面以及其他空旷场地,寻找地方躲避。 (6)切勿站立于山顶、楼顶上或其他接近导电性高的物体。 (7)切勿处理开口容器盛载的易燃物品。 (8)在旷野无法躲入有防雷设施的建筑物内时,应远离树木和桅杆。 (9)在空旷场地不宜打伞,不宜把羽毛球拍、高尔夫球杆等扛在肩上。 (10)不宜开摩托车、骑自行车外出。 (11)据有关专家介绍,出现雷击事故后,最好对被击伤者进行口对口人工呼吸。 (12)在外出时遇到雷雨天气,要及时躲避,不要在空旷的野外停留。 (13)雷电交加时,如果在空旷的野外无处躲避,应该尽量寻找低凹地(如土坑)藏身,或者立即下蹲、双脚并拢、双臂抱膝、头部下俯,尽量降低身体的高度。如果手中有导电的物体(如铁锹、金属杆雨伞),要迅速抛到远处,千万不能拿着这些物品在旷野中奔跑,否则会成为雷击的目标。 (14)特别要小心的是,遇到雷电时,一定不能到高耸的物体(如旗杆、大树、烟囱、电杆)下站立;这些地方最容易遭遇雷击危险。 2、地震灾害与防范 地震是一种常见的灾害现象,地球上每年约发生500多万次,平均每天13700多次,被人们称为群灾之首。

自然灾害安全教育教案

自然灾害安全教育教案 防暴风雨、山洪、雷电等自然灾害安全教育教案教学目标 1、教育学生学会在遇到暴风雨、山洪、雷电等自然灾害能学会自我救助。 2、掌握科学合理的安全常识 教学重点 自然灾害安全常识的教授 教学过程 一、揭题导入:防雷 1、雷雨天气时不要停留在高楼平台上,在户外空旷处不宜进入孤立的棚屋、岗亭等。 2、远离建筑物外露的水管、煤气管等金属物体及电力设备。 3、不宜在大树下躲避雷雨,如万不得已,则须与树干保持3米距离,下蹲并双腿靠拢。 4、如果在雷电交加时,头、颈、手处有蚂蚁爬走感,头发竖起,说明将发生雷击,应赶紧趴在地上,这样可以减少遭雷击的危险,并拿去身上佩戴的金属饰品和发卡、项链等。 5、如果在户外遭遇雷雨,来不及离开高大物体时,应

马上找些干燥的绝缘物放在地上,并将双脚合拢坐在上面,切勿将脚放在绝缘物以外的地面上,因为水能导电。 6、在户外躲避雷雨时,应注意不要用手撑地,同时双手抱膝,胸口紧贴膝盖,尽量低下头,因为头部较之身体其他部位最易遭到雷击。 7、当在户外看见闪电几秒钟内就听见雷声时,说明正处于近雷暴的危险环境,此时应停止行走,两脚并拢并立即下蹲,不要与人拉在一起,最好使用塑料雨具、雨衣等。 8、在雷雨天气中,不宜在旷野中打伞,或高举羽毛球拍、高尔夫球棍、锄头等;不宜进行户外球类运动,雷暴天气进行高尔夫球、足球等运动是非常危险的;不宜在水面和水边停留;不宜在河边洗衣服、钓鱼、游泳、玩耍。 9、在雷雨天气中,不宜快速开摩托、快骑自行车和在雨中狂奔,因为身体的跨步越大,电压就越大,也越容易伤人。 10、如果在户外看到高压线遭雷击断裂,此时应提高警惕,因为高压线断点附近存在跨步电压,身处附近的人此时千万不要跑动,而应双脚并拢,跳离现场。 有雷击发生时,我们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加强自我保护: 1、远离建筑物的避雷针及其接地引下线,这样做是为了防止雷电反击和跨步电压伤人。 2、远离各种天线、电线杆、高塔、烟囱、旗杆,如有

安全事故等级划分

安全事故等级划分 轻微事故,死亡0人,重伤0人,直接经济损失0元,上报县级,企业处理。 一般事故,死亡1至2人,重伤1至9人(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直经损100万至900万,上报市级,县级处理。 较大事故,死亡3至9人,重伤10至49人,直经损1000万至5000万,上报省级,市级处理。 重大事故,死亡10至29人,重伤50至99人,直经损5000万至1亿,上报国务院,省级处理。 特别重大事故,死亡30人以上,重伤100人以上,直经损1亿以上,上报国务院,国务院处理。 以上各条件为或的关系。符合一项即可定性。 其它不同行业还有相应标准: 一、火灾事故严重程度分类 1996年11月11日由公安部、原劳动部、国家统计局联合颁布的《火灾统计管理规定》将火灾事故分为特大火灾、重大火灾和一般火灾三类。 1、特大火灾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火灾,为特大火灾: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下同);重伤20人以上;死亡、重伤20人以上;受灾50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100万元以上。 2、重大火灾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火灾,为重大火灾事故;死亡3人以上;重伤10人以上;死亡、重伤10人以上;受灾30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 3、一般火灾事故:不具有前列两项情形的燃烧事故,为一般火灾。 凡在火灾和火灾扑救过程中因烧、摔、砸、炸、窒息、中毒、触电、高温辐射等原因所致的人员伤亡,列入火灾人员伤亡统计范围。其中死亡以火灾发生后7天内死亡为限,伤残统计标准按原劳动部的有关规定认定。火灾损失分直接财产损失和间接财产损失两项统计,具体计算方法按公安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凡在时间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都为火灾,所有火灾不论损害大小,都应列入火灾统计范围。所有统计火灾应包括下列火灾:(1)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燃烧爆炸引起的火灾;(2)破坏性试验中引起非实验体的燃烧;(3)机电设备因内部故障导致外部明火燃烧或者由此引起其他物件的燃烧;(4)车辆、船舶、飞机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发生的燃烧(飞机因飞行事故而导致本身燃烧的除外),或者由此引起其他物件的燃烧。 二、船舶交通事故分级标准 1990年6月16日交通部发布的第16号令《船舶交通事故统计规则》,船舶发生碰撞、搁浅、触礁、触损、浪损、风灾、火灾及其他造成财产和营业员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根据事故船舶的等级、死亡人数和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将船舶交通事故分为小事故、一般事故、大事故、重大事故。 三、道路交通事故严重程度分类 国务院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6条规定,根据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程度和数额,交通事故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根据公安部修订的道路交通事故等级划分标准,各类的标准如下: 1、轻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 2、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

安全生产事故等级划分调查及处理办法

安全生产事故等级划分、调查及处理办法 一、本办法旨在规范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处理,明确事故分类、管理机构、 事故调查、等级划分以及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 1、本规定适用于在公司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 2、行政人事部是安全生产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建立事故档案,组织 或协助对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预防和整改措施的审定,落实情况的检查,负责事故的处理决定的落实。 3、与事故相关联的部门参与、配合事故的调查分析,负责提供相关数据 和情况,负责本部门预防和整改措施的制订和落实。 4、财务部负责核算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 二、安全生产事故的等级划分 安全生产事故分为五级:轻微安全生产事故、一般安全生产事故、较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特大安全生产事故。 1、轻微安全生产事故:无人员伤亡或轻微伤害,经济损失在500元以 内的事故(含500元) 2、一般安全生产事故:无人员伤亡或轻微伤害,经济损失在500—— 3000元事故(含3000元)。 2、较大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人员轻伤或经济损失在3000—— 10000元的事故(含10000元)。 3、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人员重伤或经济损失在10000—— 50000元 的事故(含50000元)。 4、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经济损失在50000元以上的事故。

5、虽未发生人员伤亡,但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和公司声誉的安全事故或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根据具体情况由公司安全领导小组研究后也可认定为较大、重大或特大安全生产事故。 三、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理程序 (一)事故上报程序 1、发生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由生产部门负责人和安全员立即采取可行的措施减少损失,并由部门负责人立即向行政人事部、副总经理报告。 2、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由生产部门负责人和安全员采取停产等必要 措施减少损失,并立即向行政人事部、副总经理、总经理报告。 3、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由生产部门负责人和安全员立即采取一 切可行措施减少损失和抢救受伤人员,并立即向行政人事部、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报告,公司领导、行政人事部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指导、组织、协助对事故的处理。 (二)安全生产事故调查程序 1、一般安全生产事故和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由行政人事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调查,得出事故原因分析和初步处理意见后上报总经理审批,作出处理决定,并通报相关部门。 2、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由总经理牵头,成立事故调查组,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调查,得出事故原因分析和初步处理意见后,安全领导小组会通过处理决定,处理决定通报相关部门。需要由上级相关主管部门调查的,公司调查组负责配合调查,上级部门做出的处理决定,由公司相关部门备案。

幼儿安全教育特殊天气和自然灾害教案5篇

幼儿安全教育特殊天气和自然灾害教案5篇 点击查看更多:幼儿园安全教育教案大全 《雪停了》中班安全教案 一、活动目标 1、知道在下雪天要注意的安全常识。 2、在成人的鼓励下,愿意尝试解决下雪天遇到的小困难。 二、活动准备 1、恐龙玩具一个、动画故事《小恐龙的一天》 2、收集人们在雪天活动的图片。 三、活动过程 (一)谈话导入 师:小朋友们,你们知道现在是什么季节?那,你们喜欢冬天吗?为什么?小恐龙也很喜欢冬天,尤其是喜欢下雪的天气,但是,下雪却给它的生活带来了很多的麻烦,让我们一起去看一看吧! (二)讲述故事《小恐龙的一天》,使幼儿了解在雪天活动时,可能出现的不安全事项。 提问:1、森林里下雪了,小恐龙感觉非常非常冷,怎样让它暖和起来呢? 2、恐龙宝宝在玩打雪仗的游戏,发生了什么事情? 3、恐龙又到冰面上玩,接着又发生了什么事情? 4、小恐龙做的对不对?那么你们在下雪天是怎样做的呢?引导幼儿结合自己,谈谈自己在下雪天会遇到的困难,以及解决的方法。

(三)出示“人们在雪天活动”的图片,让幼儿判断对错,并说出理由。 1、打雪仗时,往同伴的头上、脸上扔。 2、独自到冰面上玩,追逐打闹。 3、下雪后,在马路上奔跑。 4、玩雪后,直接将手放进热水里泡。 5、下暴雪后,在大树下、广告牌下面玩耍。 6、不戴帽子、手套,外出玩耍。 小结:下雪天,可以堆雪人、打雪仗,但是也要注意安全。下雪天出去玩,要注意穿上防寒https://www.360docs.net/doc/b33130534.html,保暖的衣服,戴上手套、帽子、围巾,以免冻伤。小朋友不能独自到冰面上玩,以免发生危险。打雪仗时,不要往别人的脸上、头上扔,以免打伤。玩玩雪后,一定要搓搓手,不能将手直接放进热水里。 (四)教师示范讲解冻伤、摔伤后怎么办。 1、冬天,手冻伤了怎么办? 在寒冷的冬季外出活动,常常冻得手脚发僵。手脚冻僵了,千万不要在炉火上烤或者在热水中浸泡,那样会形成冻疮甚至溃烂。那么,什么是正确的方法呢? (1)、回到温暖的环境中去,使冻僵部位的温度慢慢回升。 (2)、如果在野外,应当设法用大衣等将手脚包裹起来。 (3)、最有效的方法是用手搓,通过摩擦增加温度,促进血液循环,恢复正常。 2、雪天滑倒,怎么办? 不小心滑倒,我们不要用手腕着地,用手掌着地,那样容易会把手腕扭伤。如果摔得严重时,要赶紧拨打急救电话,住院治疗。

自然灾害教育心得

关于学校自然灾害教育的心得体会“学校的安全教育大于天”。整天工作在学校,我深深的感觉到安全教育已成为我校教育的一个重大问题。社会上各种安全事件接连发生,一个个鲜活的生命离我们而去,复杂沉痛的心情压抑着整个学校,使我感觉到身上的责任重大。我们该怎么“防范于未然”呢?通过安全教育与安全管理学习,我收益颇多,得到了很大启发,也反思了我们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其实,除了学校的安全事故以及校外的意外事故以外,让我们同样能在生命安全方面受到威胁的就是各种自然灾害,而往往最让人措手不及的就是自然灾害到来时我们的无能为力,所以在学校的安全教育中,我们同样也要重视对于自然灾害的教育。 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会给人们带来生命、财产损失,自然灾害是突发公共事件中的一类,也常给人们带来种种危害。所以,我们学生应当积极去了解采取的措施,以尽可能避免其发生、减少其带来危害后的严重性。近年来世界各地地壳及活动不稳定,引发多处地震和海啸事故,拿最近发生的日本地震来说,其造成的损失已经不是单单地震带来的了,还有海啸以及核污染。这么巨大的灾难,日本的人员损失数却不大,尤其是在地震中存活的人很多,这与他们平时注重地震安全教育是分不开的。 2008年5月12日14时28分04秒,四川汶川、北川,

8级强震猝然袭来,大地颤抖,山河移位,满目疮痍,生离死别……西南处,国有殇。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破坏性最强、波及范围最大的一次地震。此次地震重创约50万平方公里的中国大地!为表达全国各族人民对四川汶川大地震遇难同胞的深切哀悼,国务院决定,2008年5月19日至21日为全国哀悼日。自2009年起,每年5月12日为全国防灾减灾日。 汶川大地震再次告诫我们,自然灾害距我们校园不远,预防自然灾害对校园安全的威胁应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来抓。各个阶层的领导、老师、学生都应加强科普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的防灾、减灾意识,通过各种途径,积极开展防灾、减灾的宣传、普及的教育,提高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和减灾意识,增强人们对自然灾害应急管理的认识和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及水平,使学生树立防范意识,全面提高学生的自救自护能力,避免紧急情况下更多的生命财产受到损失。 在城市里,许多学生对于安全的防范意识远远要高于农村的孩子,所以我认为在农村这种学习条件艰苦的,教学设施差的环境中,我们老师就更应该做好对学生安全的教育,尤其是自然灾害。从小就灌输自然灾害的危害性,以及教育学生遇到自然灾害时候应该采取哪些措施。对于我们学校所处地方主要的自然灾害就是洪水和雷电。所以在教育的时候比较着重教育这两方面的安全教育,低年级的学生知道基本的应对自然灾害的措施,高年级的同学要能熟知这些自然灾

安全事故等级划分及处理

安全事故等级划分及处理 安全事故等级划分及处理2010-09-12 16:46轻微事故,死亡0人,重伤0人,直接经济损失0元,上报县级,企业处理。 一般事故,死亡1至2人,重伤1至9人(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直经损100万至900万,上报市级,县级处理。 较大事故,死亡3至9人,重伤10至49人,直经损1000万至5000万,上报省级,市级处理。 重大事故,死亡10至29人,重伤50至99人,直经损5000万至1亿,上报国务院,省级处理。 特别重大事故,死亡30人以上,重伤100人以上,直经损1亿以上,上报国务院,国务院处理。 以上各条件为或的关系。符合一项即可定性。 其它不同行业还有相应标准: 一、火灾事故严重程度分类 1996年11月11日由公安部、原劳动部、国家统计局联合颁布的《火灾统计管理规定》将火灾事故分为特大火灾、重大火灾和一般火灾三类。 1、特大火灾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火灾,为特大火灾: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下同);重伤20人以上;死亡、重伤20人以上;受灾50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100万元以上。 2、重大火灾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火灾,为重大火灾事故;死亡3人以上;重伤10人以上;死亡、重伤10人以上;受灾30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 3、一般火灾事故:不具有前列两项情形的燃烧事故,为一般火灾。 凡在火灾和火灾扑救过程中因烧、摔、砸、炸、窒息、中毒、触电、高温辐射等原因所致的人员伤亡,列入火灾人员伤亡统计范围。其中死亡以火灾发生后7天内死亡为限,伤残统计标准按原劳动部的有关规定认定。火灾损失分

直接财产损失和间接财产损失两项统计,具体计算方法按公安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凡在时间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都为火灾,所有火灾不论损害大小,都应列入火灾统计范围。所有统计火灾应包括下列火灾:(1)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燃烧爆炸引起的火灾;(2)破坏性试验中引起非实验体的燃烧;(3)机电设备因内部故障导致外部明火燃烧或者由此引起其他物件的燃烧;(4)车辆、船舶、飞机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发生的燃烧(飞机因飞行事故而导致本身燃烧的除外),或者由此引起其他物件的燃烧。 二、船舶交通事故分级标准 1990年6月16日交通部发布的第16号令《船舶交通事故统计规则》,船舶发生碰撞、搁浅、触礁、触损、浪损、风灾、火灾及其他造成财产和营业员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根据事故船舶的等级、死亡人数和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将船舶交通事故分为小事故、一般事故、大事故、重大事故。 三、道路交通事故严重程度分类 国务院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6条规定,根据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程度和数额,交通事故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根据公安部修订的道路交通事故等级划分标准,各类的标准如下: 1、轻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 2、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 四、铁路行车事故分类

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划分

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划分 依据劳动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和《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 6441-86等法规标准,现将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划分如下: 一、按伤害部位划分事故等级 1、重伤事故: ①经医师诊断成为残废或可能成为残废的。 ②伤势严重,需要进行较大的手术才能挽救的。 ③人体要害部位严重灼伤、烫伤或虽非要害部位但灼、烫伤占全身面积三分之一以上的。 ④严重骨折(胸骨、肋骨、脊椎骨、锁骨、肩胛骨、腕骨、腿骨和脚骨等因伤引起骨折)、脑震荡等。 ⑤眼部受伤较剧,有失明可能的。 ⑥手部伤害: ★大姆指轧断一节的。 ★食指、中指、无名指、小指任何一只轧断两节或任何两指各轧断一节的。 ★局部肌腱受伤甚剧,引起机能障碍,有不能自由伸屈的残废可能的。 ⑦脚部伤害: ★脚趾轧断三只以上的。 ★局部肌腱受伤甚剧,引起机能障碍,有不能行走自如的残废可能的。 ⑧内部伤害:内脏损伤、内出血或伤及腹膜的。 ⑨凡不在上述范围以内的伤害,经医院诊断后,认为受伤较重,可根据实际情况参考上述各点,由主管部门会同工会作个别研究提出初步意见,由当地劳动部门审查确定。 2、轻伤事故:

经医师诊断伤害部位在重伤事故伤害部位以外的受伤部位。 3、轻微事故: 经医师诊断只作简单的包扎处理,又不影响工作的受伤部位。如手指、脚趾等身体的其他部位只是造成肌肉或皮肤损伤。 二、按损失工作日划分事故等级 损失工作日1日≤轻伤<损失工作日105日; 损失工作日105≤重伤≤损失工作日6000日; 死亡=损失工作日6000日 三、说明 1、依据劳动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和《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 6441-86等法规标准。目的是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任何单位不得迟报、漏报、谎报、瞒报各类事故。 2、依据劳动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和《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 6441-86等法规标准。目的是发生事故后,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准确查清事故原因,重点查找设施设备、工艺技术、规章制度缺陷、安全管理漏洞等方面的原因,明确事故性质,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意见和防范措施,并依据有关规定,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3、依据劳动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和《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 6441-86等法规标准。目的是为了减轻基层单位的工作压力,如单位发生轻微伤害事故,公司仅作统计不占单位考核指标,员工又能享受工伤保险赔偿。 4、依据劳动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和《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 6441-86等法规标准。目的是举一反三,杜绝或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提高员工的自我防范意识,实现我要安全、我会安全的最终目的。 安全健康环保部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六日

安全事故的分级及其级别标准

一、道路交通事故分类: 轻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 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 二、安全生产事故分级: 一般事故,死亡1至2人,重伤1至9人(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直经损100万至900万,上报市级,县级处理。 较大事故,死亡3至9人,重伤10至49人,直经损1000万至5000万,上报省级,市级处理。 重大事故,死亡10至29人,重伤50至99人,直经损5000万至1亿,上报国务院,省级处理。 特别重大事故,死亡30人以上,重伤100人以上,直经损1亿以上,上报国务院,国务院处理。三、火灾事故严重程度分类: 1996年11月11日由公安部、原劳动部、国家统计局联合颁布的《火灾统计管理规定》将火灾事故分为特大火灾、重大火灾和一般火灾三类。 1、特大火灾事故: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火灾,为特大火灾:

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下同);重伤20人以上;死亡、重伤20人以上;受灾50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100万元以上。 2、重大火灾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火灾,为重大火灾事故;死亡3人以上;重伤10人以上;死亡、重伤10人以上;受灾30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 3、一般火灾事故: 不具有前列两项情形的燃烧事故,为一般火灾。 凡在火灾和火灾扑救过程中因烧、摔、砸、炸、窒息、中毒、触电、高温辐射等原因所致的人员伤亡,列入火灾人员伤亡统计范围。其中死亡以火灾发生后7天内死亡为限,伤残统计标准按原劳动部的有关规定认定。火灾损失分直接财产损失和间接财产损失两项统计,具体计算方法按公安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凡在时间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都为火灾,所有火灾不论损害大小,都应列入火灾统计范围。所有统计火灾应包括下列火灾: (1)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燃烧爆炸引起的火灾; (2)破坏性试验中引起非实验体的燃烧; (3)机电设备因内部故障导致外部明火燃烧或者由此引起其他物件的燃烧; (4)车辆、船舶、飞机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发生的燃烧(飞机因飞行事故而导致本身燃烧的除外),或者由此引起其他物件的燃烧。 四、建筑工程重大事故等级评定: 建筑工程重大事故系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责任过失造成工程倒塌或报废、机械设备毁坏和安全设施失当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分为四个等级: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级重大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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