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化品安全知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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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化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知识培训

一、安全概念

1.什么是安全?

1)设备设施及财产损失

2)人的身体心健康(身体损害、身体健康)

2.安全依赖什么?

安全依赖于物质和精神两方面,物质的主要是安全设施,精神的主要是安全意识。安全意识包括有关安全的意愿、意识、知识等。

安全知识胜于安全设施

安全意识强于安全知识

安全意愿优于安全意识

二、培训目的

通过培训,使培训对象了解我国安全生产方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熟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掌握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经营基本知识、安全操作规程,个人防护、避灾、自救与互救方法,事故应急措施,安全设施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以及职业病预防知识等;具备与其从事作业场所和岗位相应的知识和能力。

三、培训要求

3.1 具备安全生产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自己组织对本单位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并建立健全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考试、考核情况;不具备安全生产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对本单位从业人员进行培训。

3.2 危化品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必须按照要求接受安全生产培训,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生产技能,经考试合格,方准上岗作业。

三级培训教育厂级、车间级、班组级

培训学时要求新员工上岗前不少于72小时24小时-24小时-24小时

老员工再培训不少于20小时

1、厂级安全教育内容

1)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通用安全技术;

2)劳动卫生和安全文化的基本知识;

3)本企业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及状况;

4)本企业内特殊危险地点的特殊要求;

5)一般电气和机械安全知识;

6)防火防爆知识;

7)劳动纪律和安全操作规程;

8)一般安全技术知识和专业安全技术知识;

9)有关伤亡事故案例等。

2、车间级安全教育内容

1)本车间劳动安全卫生状况;

2)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建立;

3)本车间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及安全注意事项;

4)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管理及职业病防治;

5)整改事故隐患防止工伤事故;

6)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3、班组级(岗位级)安全教育内容

1)本班级(岗位)安全生产概况;

2)以往的事故案例等。

对本环境不熟悉,不懂操作规程及具体要求,难免出现“三违”,导致事故的发生,造成不可想象的后果而遗恨终生。因此新工人入厂接受三级教育是新工人走向社会,走进工厂走进企业的第一课。

老员工每年进行一次再培训。其内容包括:

——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新的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和规范;

——有关危险化学品生产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及其安全技术要求;

——典型事故案例分析与讨论。

特种作业工种内容

1、电工作业:含发电、送电、配电工、变电运行工、变电检修工、维护电工、外线电工、直流电工等;

2、金属焊接作业:含电焊工、气焊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

3、起重机械作业:含起重机司机、司索工、起重机指挥、电梯司机、安全检测与维修工等;

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含叉车司机、装载机司机、小矿车司机、电瓶车司机等;

3.3 培训要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重点加强安全意识、规章制度、基础知识、基本方法和实际安全操作技能的综合培训;要充分考虑工人的实际,使培训内容易学易懂,易于掌握。

四、培训内容

4.1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

——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主要法律、法规、规章。主要包括《安全生产法》、《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消防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实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劳动合同法》和《工伤保险管理条例》等。

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权利与义务。

一、从业人员享有的安全生产保障权利主要包括:(1)有关安全生产的知情极。包括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技能培训的权利,被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权利。(2)有获得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3)有对安全生产问题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批评、检举、控告,生产单位不得因此作出对从业人员不利的处分。(4)有对违章指挥的拒绝权。从业人员对管理者作出的可能危及安全的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并不得因此受到对自己不利的处分。(5)有采取紧急避险措施的权利。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紧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并不得因此受到对自己不利的处分。(6)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有获得及时抢救和医疗救治共获得工伤保险赔付的权利等。履行保障从业人员依法享有的获得安全生产保障权利的义务主体,是从业人员所在的生产经营单位。

二、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要包括:(l)在作业过程中必须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不得违章作业;(2)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要的安全生产知识;(3)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报告;(4)正确使用和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1、因哪些原因造成事故应当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1)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

2)擅自拆除、毁坏、挪用安全装置和设施;

3)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劳动纪律。

4.2 安全生产基础知识

国家安全管理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对个人: 没有生命,一切都没有价值。

毁了家庭幸福

对企业: 经济效益

对国家: 稳定、和谐

最早提出安全第一的是美国人

1906 年,美国US 钢铁公司生产事故迭发,亏损严重,濒临破产。公司董事长凯理在多方查找原因的过程中,对传统的生产经营方针“产量第一、质量第二、安全第三”产生质疑。经过全面计算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间接经济损失,还有事故影响产品质量带来的经济损失,凯理得出了结论:是事故拖垮了企业。凯理力排众议,不顾股东的反对,把公司的生产经营方针来了个“本末倒置”,变成了“安全第一、质量第二、产量第三”。老凯理首先在下属单位伊利诺伊制钢厂做试点,本来打算是不惜投入抓安全的,不曾想事故少了后,质量高了,产量上去了,成本反而下来了。然后,全面推广。“安全第一”公理立见奇效,US钢铁公司由此走出了困境。

所有安全事故都是可以预防的。

方针的要点是:“预防”

方针的根本思想:把预防劳动过程中的伤亡放在工作的首位。

事故产生原因:①人的不安全行为;②物的不安全状态;③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实例分析:车间里有一个缺一凳的坏梯子,一名工人用此坏梯子干活,工作结束后他忘记了梯子缺一凳而失足坠落。

人的原因: ①使用了坏梯子②忘记了梯子缺一凳

物的原因:坏梯子

13、人的不安全行为

未经允许开动、关停、移动机器设备;

在开动、关停机器设备时未发出信号;

装置或开关未锁紧造成意外转动、通电或泄漏;

停止生产作业忘记关闭设备或装置;

生产过程中忽视安全警告标志、警告信号;

错误操作,未按规程要求操作;

机器超速运转、设备超负荷运行;

无证上岗,违章作业;

酒后上岗、上岗饮酒与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工作紧固不牢,电气接触不良,装置安装不稳。

14、物的不安全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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